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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丁元波先生、姬昆先生均对上述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目前资金紧张且已进入预重整程序的现状,本次会议对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费用。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曹子睿先生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其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持反对意见,反对理由如下:1、非独立董事没有在公司任职的,工资标准参照独董薪酬标准,按9.6万/年,平均到每月发放。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工资标准参照独董薪酬标准,按9.6万/年,平均到每月发放,若职位工资高于独立董事工资标准每年9.6万的,则就高不就低发放。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人员薪酬方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元波 姬昆 曹子睿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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