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