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重新审议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调整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