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7,059,556.12元,具体明细如下(单笔10万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序号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元) | 补助依据 |
1 | 人才引进专项培育资金 | 200,000.00 | 崇委人才办发【2021】3号 |
2 | 崇川区科技奖励资金 | 346,915.00 | 崇川政办发【2021】2号 |
3 | 2021年普惠金融专项资金 | 2,000,000.00 | 苏财金【2021】32号 |
4 | 2020年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 | 3,000,00.00 | 崇川政规【2020】3号 |
5 | 2021年省双创计划第一批资金 | 12,000,00.00 |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办公室 |
6 | 2021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 14,800,00.00 | 苏发改服务发【2021】179号 |
7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 200,000.00 | 苏工信创新【2020】640号 |
8 | 第二批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 | 150,000.00 | 通科计【2021】125 号 |
9 | 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款 | 200,000.00 | 通科计【2019】92 号 |
10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845,665.12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11 | 其他补助 | 136,976.00 | - |
12 | 合计 | 7,059,556.12 | - |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