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京源环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9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3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84,742,2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实际募集资金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 | 11,563.00 | 10,579.76 | 9,249.45 | 87.43 |
序号 |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项目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83.00 | 3,463.69 | 2,384.52 | 68.84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3,600.00 | 13,600.00 | 13,677.00 | 100.57 |
合计 | 28,746.00 | 27,643.45 | 25,310.97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原计划)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2年6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1年12月 | 2022年6月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智能系统集成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装修费用、购置研发设备等。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以及进口设备调试延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延期至2022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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