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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4

股票代码:600850 股票简称:电科数字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项目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玮 杭州国核源星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电科数字”)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交易文件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组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认可(若有),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承诺方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9

重大事项提示 ...... 13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 13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23

三、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5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6

五、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 29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1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2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47

九、信息披露查阅 ...... 47

重大风险提示 ...... 4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8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50

三、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 52

四、其他风险 ...... 5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5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56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7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67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2

一、公司基本信息 ...... 72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 7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 76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76

五、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78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 79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9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0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 80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81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 8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2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82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2

三、其他事项说明 ...... 171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75

一、基本情况 ...... 175

二、历史沿革 ...... 175

三、柏飞电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187

四、产权控制关系 ...... 189

五、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情况 ...... 190

六、柏飞电子财务指标 ...... 204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206

八、柏飞电子下属公司情况 ...... 214

九、员工情况 ...... 215

十、柏飞电子涉及的报批事项 ...... 216

十一、柏飞电子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 216

十二、柏飞电子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217

十三、柏飞电子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18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 226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 226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266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272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 274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74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78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79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81

一、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 281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288

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9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95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298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99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301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301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 301

七、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 302

八、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 302

九、本次交易不适用《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要求..... 302十、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规定 ...... 303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303十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 303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0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05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 305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 307

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分析 ...... 309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 318

四、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 32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 351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60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 360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 364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70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 370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374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39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93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 395

三、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 397

四、其他风险 ...... 398

第十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 400

一、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 400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00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情况 ...... 40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01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 401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04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417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 421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422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422

十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前次重组情况说明 ...... 423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25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25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2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29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 431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31

二、法律顾问 ...... 431

三、审计机构 ...... 431

四、评估机构 ...... 432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地点 ...... 433

一、备查文件 ...... 433

二、备查地点 ...... 433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 434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434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435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36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36

五、法律顾问声明 ...... 438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39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4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简称全称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组预案《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重组预案(修订稿)《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电科数字发行股份购买柏飞电子100.00%股权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50
柏飞电子/标的公司/标的资产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三十二所/华东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电科投资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科数字集团/电科软信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中电科软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中电国睿/国睿集团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原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睿有限公司
国元基金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柏盈投资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上海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国核源星图杭州国核源星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金启辰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军民融合基金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工业基金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盛联发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晟投资山东同晟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术语
简称全称
交易对方/资产出售方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玮、杭州国核源星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补偿义务方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
十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南京柏飞南京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雅迅网络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财务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产业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银信评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一般术语
简称全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公司章程》电科数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不定时的修改文本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法律意见书》国浩律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
《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
《备考审阅报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
《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估出具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336号/1337号)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估出具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1-10月
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6月9日
交割日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电科数字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审计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
过渡期间自经有权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术语
简称全称
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系统全方位深度融合所形成的产业和应用生态,其本质是通过对工业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及高级建模分析,实现智能控制、运营优化和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
一般术语
简称全称
嵌入式软件基于嵌入式平台的应用软件或者系统软件
信号处理对各种类型的电信号,按各种预期的目的及要求进行提取、变换、分析、综合等处理过程的统称
数据处理对大量、杂乱无章及难易理解的原始数据,进行分类、归并、计算、分析、排序、转换、检索、传播等加工处理,推导出对满足特定目的要求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数据
定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制、改进、改型和技术革新的产品进行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
单板计算机各个部分都组装在一块印制电路板上的计算机,主要包括微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接口
FPGA现场可编程逻辑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是可以反复编程、擦除、使用以及在外围电路不动的情况下用不同软件就可实现不同功能的一种门阵列芯片
DSP数字信号处理器
ARM英国Acorn有限公司设计的低功耗成本的RISC微处理器。全称为Advanced RISC Machine
RapidIO一种高性能、低引脚数、基于数据包交换的互连体系结构,是为满足和未来高性能嵌入式系统需求而设计的一种开放式互连技术标准
FCoEFibreChannel over Ethernet,以太网光纤通道技术,可将存储网的数据帧封装在以太网帧内进行转发
SOCSystem on Chip的缩写,称为系统级芯片或单一芯片系统,是指将完整系统集成在一款电路芯片上,其中包含有嵌入式软件的全部内容。它通常是客户定制的,或是面向特定用途的标准产品
PCB印制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是采用电子印刷术制作的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CPU中央处理器(Central Processing Unit),是计算机的运算核心和控制核心,是信息处理、程序运行的最终执行单元
系统集成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
系统级产品由几个整机连接完成某一特定功能的系统
整机产品有几个单板计算机以及机箱组成的电子设备

注:(1)上市公司名称已于2021年6月10日变更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已变更为电科数字。综合考虑本报告书内容的时间跨度,为便于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中的华东电脑、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亦指上市公司。(2)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3)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

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拟向电科投资、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

鉴于针对雅迅网络的审计、评估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预计短期内难以完成。为提高交易效率,经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决定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100.00%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方案减少的交易标的,即雅迅网络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超过2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3.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2021年4月20日,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为23.71元/股。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在内的12名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1、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

25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33,648.79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柏飞电子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评估机构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评估值为237,019.01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8,957.10万元,增值率248.24%。

经加期评估验证,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237,019.01万元,较以 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3,370.22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0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0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6.8924.20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7.6224.8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6.6223.9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3.9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以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852,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并以2021年6月1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股东派发。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及利润分配情况,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7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五)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做舍去处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233,648.79万元,按照23.71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98,544,402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比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电科数字集团36.00%84,113.5635,475,986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比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国元基金11.00%25,701.3710,839,884
国投上海10.00%23,364.889,854,440
中电国睿10.00%23,364.889,854,440
柏盈投资9.70%22,663.939,558,807
王玮6.53%15,257.276,434,949
国核源星图5.00%11,682.444,927,220
三十二所5.00%11,682.444,927,220
中金启辰2.77%6,472.072,729,680
军民融合基金2.00%4,672.981,970,888
南方工业基金1.00%2,336.49985,444
弘盛联发1.00%2,336.49985,444
合计100.00%233,648.7998,544,4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柏飞电子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柏飞电子间接持股股东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即305,682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

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合计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3.1979%,计算的股份数量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中的其余9,253,125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数量305,682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预测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除应遵守上述有关限售期的承诺外,在补偿期间内及补偿期间届满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予以审核,确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无需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公司补偿或已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后,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及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中的305,682股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

柏飞电子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以外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得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上述锁定期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七)过渡期间损益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归属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的比例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八)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对标的公司净利润金额做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补偿测算对象

本次交易涉及的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

2、补偿期间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作为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计算,即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此类推。

3、业绩承诺金额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承诺柏飞电子净利润数参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补偿义务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不低于13,757.84万元,2022年不低于16,330.95万元,2023年不低于19,747.01万元,2024年不低于23,703.70万元。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4、补偿义务方

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罗明、邢懋腾为柏飞电子股东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持有柏飞电子股权,其对柏盈投资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权益。罗明、邢懋腾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对柏盈投资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的权益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5、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上述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为准。

6、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若柏飞电子在补偿期间内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否则,补偿义务方中的每一方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柏飞电子补偿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按照各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优先以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各补偿义务方应在需补偿当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方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等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一元的总价向补偿义务方回购。

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发生补偿义务方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应在现金补偿数额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

7、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生需各补偿义务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因标的公司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经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三十二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国元基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前述主体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亦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柏飞电子100.00%股权。柏飞电子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柏飞电子电科数字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233,648.79835,689.5227.96%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233,648.79289,950.4080.58%
营业收入42,412.39812,961.665.22%

注:上市公司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超过电科数字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净额的50.0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电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7.15%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国电科一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及重组预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就其参与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6,852,228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98,544,402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三十二所103,285,16624.20%108,212,38620.60%
电科投资55,306,02412.96%55,306,02410.53%
电科数字集团--35,475,9866.75%
国元基金--10,839,8842.06%
国投上海--9,854,4401.88%
中电国睿--9,854,4401.88%
柏盈投资--9,558,8071.82%
王玮37,5000.01%6,472,4491.23%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国核源星图--4,927,2200.94%
中金启辰--2,729,6800.52%
军民融合基金--1,970,8880.38%
南方工业基金--985,4440.19%
弘盛联发--985,4440.19%
其他股东268,223,53862.84%268,223,53851.05%
合计426,852,228100.00%525,396,630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25,396,630股,三十二所持股比例为20.6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1.81%,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电科数字是面向金融、运营商、互联网、制造、零售、能源、交通、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客户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高安全可信、业务数字化、应用上云、物联网络、数据运营、业务智能等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电科数字主动融入新的发展方向,重点聚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构建以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云网融合为底座,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一体化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通过收购柏飞电子,可以有力支撑电科数字形成具有提供“云-边-端”一体化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形成“以解决方案为牵引,带动自有产品发展”的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不断拓宽数字化转型的广度,挖掘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带动自有关键软硬件一体化发展。

柏飞电子从事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模块等。柏飞电子产品

具有高度软硬一体的产品特性和强实时、高可靠、高安全等产品属性,可以提升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强实时计算能力,并在系统关键节点上利用国产化技术有效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增强电科数字提供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中的关键技术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资产总额784,255.89889,270.2713.39%835,689.52931,496.0811.46%
所有者权益306,016.35376,156.2222.92%289,950.40355,748.3622.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8,478.81358,618.6824.31%272,458.35338,256.3124.15%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和2021年1-10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1-10月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五、本次重组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上市公司1、本公司已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柏飞电子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电科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柏飞电子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1、本人/本单位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单位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本单位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柏盈投资鉴于本企业有限合伙人罗明、邢懋腾为柏飞电子管理层,罗明、邢懋腾合计持有本企业3.1979%的合伙份额,因此,罗明、邢懋腾通过本企业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即对应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之股份的3.1979%部分)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之股份的剩余96.8021%部分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国投上海、国核源星图、中金启辰、军民融合基金、南方工业基金、弘盛联发本单位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单位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本单位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单位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王玮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本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三十二所、电科投资1、本公司/单位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单位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单位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3、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上述锁定期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上市公司1、本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公司、本公司下属企业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柏飞电子本公司: 1、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与证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 2、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1、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查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除王玮)1、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2、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王玮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柏飞电子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中国电科;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柏飞电子;柏飞电子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1、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5、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上市公司经自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如下情形:(1)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2)最近36个月内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除王玮)经自查,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如下情形:(1)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2)最近36个月内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本单位/本公司/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单位/本公司/本企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玮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如下情形:(1)曾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2)最近36个月内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如上述确认存在虚假,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合法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电科数字集团1、柏飞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即柏飞电子3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万元),合法和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公司决定、实施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与本公司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本公司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及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5、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十二所1、柏飞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资产,即柏飞电子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合法和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过户或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单位决定、实施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与本单位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本单位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及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5、本单位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柏飞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王玮)1、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资产,合法和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2、本单位承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单位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单位决定、实施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与本单位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本单位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及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4、本单位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王玮1、柏飞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实施本次交易及享有/承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即柏飞电子653.00万元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合法和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3、本人承诺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人决定、实施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终止或修改与本人、柏飞电子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本人、柏飞电子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及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5、本人确认上述承诺及保证系真实、自愿做出,对内容亦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并愿意为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三十二所本单位与电科数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互相独立。 1、资产独立 本单位保证电科数字对其所有的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电科数字资产与本单位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本单位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单位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单位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单位完全独立。本单位向电科数字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电科数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电科数字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电科数字工作,并在电科数字领取薪酬,不在本单位担任职务。 3、财务独立 本单位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电科数字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电科数字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单位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电科数字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单位兼职;电科数字依法独立纳税;电科数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单位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 本单位保证电科数字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电科数字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本单位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单位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电科数字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在本单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中国电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电科数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互相独立。 1、资产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对其所有的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电科数字资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2、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本公司不干预电科数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电科数字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电科数字独立在银行开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电科数字依法独立纳税;电科数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电科数字的资金使用。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电科数字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电科数字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电科数字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公司不会对电科数字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在本公司与电科数字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三十二所一、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电科数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电科数字借款或采取由电科数字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电科数字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单位将促使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科数字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电科数字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电科数字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中国电科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电科数字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电科数字借款或采取由电科数字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电科数字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科数字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和本次重组后的电科数字就相

互间关联事务及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

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和本次重组后的电科数字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三十二所一、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二、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电科数字提出受让请求,本单位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电科数字。 三、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单位将立即通知电科数字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电科数字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电科数字。 四、本单位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电科数字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电科数字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续存且本单位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中国电科一、本公司代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向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成员单位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国有股权管理,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本公司自身不参与具体业务,与电科数字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电科数字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电科数字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电科数字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电科数字及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十二所、中国电科1、本公司/单位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公司/单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单位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已出具说明,原则性同意电科数字实施本次交易。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单位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任何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电科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的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的股份减持计划声明如下: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发布通知,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锁定的规定和要求。如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一致,有关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交易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八)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1-10月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加强对标的公司在战略布局及经营策略方面的指导。

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上市公司已聘请具

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九、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票停牌前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但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票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本次交易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255.10%,主要系标的公司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及预计标的公司未来将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果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此类推。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3,757.84万元、16,330.95万元和19,747.01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义务方延长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数为23,703.70万元。

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方基于柏飞电子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的最终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或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则可能出现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若未来标的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完全覆盖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合计持有柏飞电子62.31%的股权。补偿义务方直接和间接合计所取得的交易对价为145,587.02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2.31%。尽管补偿义务方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和利润承诺期届满前处于锁定状态,且承诺以其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但补偿义务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仅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2.31%,上市公司存在获得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其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确保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前提下,加强与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日常交流,力争最大程度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与标的公司在具体业务、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公司未能顺利整合标的公司,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的增长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虽然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疫情发展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同时做

好疫情防控,但标的公司仍将面临疫情引起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带来深刻影响。

在国内市场中,一方面,我国嵌入式系统领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实力持续增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不断加强布局。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客户结构,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产品利润率降低并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37,986.68万元、39,114.08万元和24,821.9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1.51%、92.37%和

87.63%,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标的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最终用户对标的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核心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较高,按规定产品定型后为保证技术性能的稳定性需固化所使用的元器件,在整体终端装备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因此,上述业务特点决定了标的公司部分重要元器件的供应商需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标的公司所需要的重要元器件,或者不能及时满足标的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技术要求,或者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订单交付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技术创新和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迭代快、研发周期长、系统整合能力要求高等特点,需要根据行业变化趋势提前布局技术研发方向。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可能导致技术和产品定位偏差,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效益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人力资源不足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对人才争夺的加剧。未来如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出现流失,或无法随企业发展和规模扩张及时补充适当人才,则可能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回收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851.45万元、38,448.94万元和45,933.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83%

40.49%

43.7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2

1.17

0.65

。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

下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进而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受到影响,将给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带来周转风险及回收风险。

(二)存货金额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14.84万元、27,792.29万元和39,890.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56%、29.27%和37.99%。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7、1.44和0.14。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水平较低。

柏飞电子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柏飞电子主要产品有对应的订单支持。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对各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足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来若出现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柏飞电子丧失相对竞争优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形,会对柏飞电子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形成存货积压,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同时若存货不能进行及时周转,则占用柏飞电子较多流动资金,可能导致柏飞电子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主要通过中电科财务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要由中电科财务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

日、2020年

日及2021年

日,柏飞电子在中电科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724.60万元、3,697.52万元和

615.89

万元,自中电科财务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8,000万元和8,000万元。虽然中电科财务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主要通过中电科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标的公司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缺乏弹性的风险。若中电科财务出现资金集中支付等流动性压力,则将给标的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

响。本次重组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数字化发展

2020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本次交易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加快数字化发展,助力建设数字中国。

2、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先后出台了系列重要件,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次交易将合理整合中国电科内部的资产资源,推进资产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3、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是党中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发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是有效应对外部遏制打压和不确定不稳定风险的关键举措。本次

交易顺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以行业数字化发展需求为牵引,积极打造软硬件一体的生态体系,构建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助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整合优势资源,助力上市公司打造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已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战略定位,重点聚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数字化转型,构建以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云网融合为底座,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一体化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通过收购柏飞电子,可以有力支撑上市公司形成具有提供“云-边-端”一体化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形成“以解决方案为牵引,带动自主产品发展”的良好态势。

2、优势互补,共享资源,形成协同效应

柏飞电子并入后,上市公司在长期深耕的金融科技领域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中,利用柏飞电子强实时、高性能、高安全的软硬件系列产品,增加提升解决方案中的自有产品比例,提升附加值,提高收入利润率,更好地为金融科技行业客户提供高质量属性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柏飞电子叠加上市公司在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的优质客户资源,协助柏飞电子进入以上新的行业市场。

3、实现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内涵创新,赋能行业应用

柏飞电子的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可以夯实上市公司在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边缘计算和边缘智能的关键技术能力,在高频交易的关键时序控制节点、高端工业控制、工业互联网5G应用中的强实时处理节点等场景,充分发挥出柏飞电子嵌入式软硬件产品高实时、高可靠和功能安全的优势,实现数字化转型各个环节从硬件到软件的自主安全,提升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及重组预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就其参与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次重组豁免信息披露的批复。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在内的12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和作价情况

1、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

25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确定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233,648.79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柏飞电子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评估机构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评估值为237,019.01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8,957.10万元,增值率248.24%。

经加期评估验证,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237,019.01万元,较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3,370.22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在内的12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3、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0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6.8924.20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7.6224.8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6.6223.9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3.9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以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852,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并以2021年6月1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股东派发。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及利润分配情况,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7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做舍去处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233,648.79万元,按照23.71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98,544,402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比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电科数字集团36.00%84,113.5635,475,986
国元基金11.00%25,701.3710,839,884
国投上海10.00%23,364.889,854,440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比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中电国睿10.00%23,364.889,854,440
柏盈投资9.70%22,663.939,558,807
王玮6.53%15,257.276,434,949
国核源星图5.00%11,682.444,927,220
三十二所5.00%11,682.444,927,220
中金启辰2.77%6,472.072,729,680
军民融合基金2.00%4,672.981,970,888
南方工业基金1.00%2,336.49985,444
弘盛联发1.00%2,336.49985,444
合计100.00%233,648.7998,544,40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柏飞电子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柏飞电子间接持股股东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即305,682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合计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3.1979%,计算的股份数量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中的其余9,253,125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数量305,682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柏飞电子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以外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得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上述锁定期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6、资产交割

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交易对方应当协助上市公司将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上市公司。

7、过渡期间损益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归属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的比例对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8、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对标的公司净利润金额做出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补偿测算对象

本次交易涉及的补偿测算对象为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

(2)补偿期间

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作为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计算,即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此类推。

(3)业绩承诺金额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承诺柏飞电子净利润数参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补偿义务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不低于13,757.84万元,2022年不低于16,330.95万元,2023年不低于19,747.01万元,2024年不低于23,703.70万元。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4)补偿义务方

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罗明、邢懋腾为柏飞电子股东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持有柏飞电子股权,其对柏盈投资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权益。罗明、邢懋腾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对柏盈投资所持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的权益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5)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上述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根据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为准。

(6)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若柏飞电子在补偿期间内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否则,补偿义务方中的每一方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柏飞电子补偿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按照各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优先以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量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各补偿义务方应在需补偿当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方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等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一元的总价向补偿义务方回购。

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

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发生补偿义务方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应在现金补偿数额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

(7)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各补偿义务人需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

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生需各补偿义务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因标的公司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经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享。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三十二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国元基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前述主体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亦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柏飞电子100.00%股权。柏飞电子经审计的最

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柏飞电子电科数字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233,648.79835,689.5227.96%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233,648.79289,950.4080.58%
营业收入42,412.39812,961.665.22%

注:上市公司数据为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2020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超过电科数字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净额的50.0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是指:“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四)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00%以上;

(五)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电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7.15%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国电科一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6,852,228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98,544,402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三十二所103,285,16624.20%108,212,38620.60%
电科投资55,306,02412.96%55,306,02410.53%
电科数字集团--35,475,9866.75%
国元基金--10,839,8842.06%
国投上海--9,854,4401.88%
中电国睿--9,854,4401.88%
柏盈投资--9,558,8071.82%
王玮37,5000.01%6,472,4491.23%
国核源星图--4,927,2200.94%
中金启辰--2,729,6800.52%
军民融合基金--1,970,8880.38%
南方工业基金--985,4440.19%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弘盛联发--985,4440.19%
其他股东268,223,53862.84%268,223,53851.05%
合计426,852,228100.00%525,396,630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25,396,630股,三十二所持股比例为20.6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1.81%,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电科数字是面向金融、运营商、互联网、制造、零售、能源、交通、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客户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高安全可信、业务数字化、应用上云、物联网络、数据运营、业务智能等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电科数字主动融入新的发展方向,重点聚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构建以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云网融合为底座,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一体化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通过收购柏飞电子,可以有力支撑电科数字形成具有提供“云-边-端”一体化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形成“以解决方案为牵引,带动自有产品发展”的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不断拓宽数字化转型的广度,挖掘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带动自有关键软硬件一体化发展。

柏飞电子从事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模块等。柏飞电子产品具有高度软硬一体的产品特性和强实时、高可靠、高安全等产品属性,可以提升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强实时计算能力,并在系统关键节点上利用国产化技术有效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增强电科数字提供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中的关键技术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资产总额784,255.89889,270.2713.39%835,689.52931,496.0811.46%
所有者权益306,016.35376,156.2222.92%289,950.40355,748.3622.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8,478.81358,618.6824.31%272,458.35338,256.3124.15%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和2021年1-10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1-10月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号楼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层
注册资本42,685.2228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2692E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00126
联系电话86-21-33390288,86-21-33390000
传真86-21-33390011
公司网站www.shecc.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数字技术、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1、1993年,华东电脑改制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系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993年9月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东电脑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经沪科〔93〕第286号)批准,由上海华东电脑总公司、华东磁记录电子公司、华东电脑总公司虹口经营部、华东电子技术服务公司和上海华东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改组于1994年1月18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华东电脑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其中三十二所作为发起人持有2,873.80万股,持股比例57.48%;国家股

126.20万股,持股比例2.52%,另外2,000.00万股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

经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沪证办〔1993〕126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93年12月16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投入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上会师报字〔93〕第1215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6,000.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股份类型持股数(万股)所占比例(%)
发起人股:
国家股126.202.52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国有法人股)2,873.8057.48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个人股(含内部职工股125.00万股)1,250.0025.00
募集法人股750.0015.00
合计5,000.00100.00

2、1994年,华东电脑上市

经上交所《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94〕第204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850”。

(二)上市后公司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8年,华东电脑送股

1998年4月24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1997年利润分配采取送红股的方式进行分配,即以1997年末5,000.00万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共派送红股1,000.00万股。本次派送完毕后,本公司总股本变为6,000.00万股。

2、1999年,华东电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9年5月18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6,0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200.00万股。

3、2000年,华东电脑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0年5月9日,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199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7,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50股、转增2.50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0,800.00万股。

4、2000年,华东电脑配股

2000年5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资配股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配股方案于2000年12月实施完毕。此次配股共计配售602.10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62.1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40.00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00.00万股增至11,402.10万股。

5、2001年,华东电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1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即以2000年末总股本11,402.1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5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02.10万股增至17,103.15万股。

6、2006年,华东电脑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2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决议,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

3.40股的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股权结构变为:

股份类型持股数(万股)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信息产业部(国家股)408.892.39
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国有法人股)7,751.8645.32
募集法人股2,430.0014.21
其他流通股:
流通股份6,512.4038.08
合计17,103.15100.00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分三次上市流通,截至2009年3月6日,公司所有股份共计171,031,5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2008年国有股无偿划转

2008年10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信息产业部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88,880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华东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东所持有华东电脑股份为76,315,9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2%。

8、2012年,华东电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2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其中三十二所、宋世民等7名自然人分别以华讯网络42.00%股权、华讯网络

46.10%股权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1,031,500股增加至321,744,887股。

9、2016年,华东电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进行分配,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418,268,353股。

10、2016年至2019年末,华东电脑因股权激励发生股本变动情况

2014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计738.23万份,激励对象为140名。后因人员离职等原因,股权激励人数、授予股票期权数量随之相应调整。2016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8,583,87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18,268,353股变更为426,852,228股。

11、2019年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19年9月4日,公司收到三十二所通知,根据三十二所收到的中国电科下发的《中国电科关于无偿划转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所持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电科资函〔2019〕105号):同意将三十二所持有的华东电脑76,6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98%)无偿划转至电科投资持有。

本次股份无偿划转后,三十二所持有华东电脑103,285,1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电科投资持有华东电脑76,6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8%。

12、2020年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20年7月22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电科投资所持电科数字21,323,97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后,电科投资持有上市公司55,306,0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567%。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1,323,97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956%。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三十二所,持有上市公司24.20%的股权。三十二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160018T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1485号
注册资本4,48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波
营业期限2018-09-13至2023-09-13
经营范围开展计算技术研究,促进信息科技发展。计算机系统研制与相关产品开发,网络技术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信息产品开发,电子信息工程设计,计算机及软件测评,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咨询,《计算机工程》出版。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电科数字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498G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685.22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42,685.22100.00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42,685.22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42,685.22万股,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三十二所10,328.5224.20
2电科投资5,530.6012.96
3郭文奇1,283.073.01
4宋世民1,277.362.99
5张为民1,193.982.80
6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138.852.67
7郭晓民693.371.62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8苏宗伟677.581.59
9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447.191.04
1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六组合376.200.88
合计22,946.7153.76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报告期内,电科数字主营业务包括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数据中心智能化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作为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电科数字凭借对信息技术迭代发展和行业应用实践的深刻理解,面向金融、运营商、互联网、制造、零售、能源、交通、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客户,提供高安全可信、业务数字化、应用上云、物联网络、数据运营、业务智能等产品解决方案,打造从云到端的总体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电科数字是国内数据中心智能化领域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的企业,集数据中心工程建设与运营于一身,业务能力贯穿咨询设计、工程建设、全天候运维、行业测评及运营服务等环节,在数据中心智能化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当前,电科数字主动融入新的发展格局,明确新的战略定位为“打造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深度融合的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成为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头部企业。公司将重点聚焦金融科技、交通运输、工业互联网等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发挥资本平台核心功能,通过业务整合和协同,增强重点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能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七、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电科数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口径,2018-2020年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10月数据未经审计):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84,255.89835,689.52699,175.75625,977.20
负债总额478,239.54545,739.12425,851.80375,380.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8,478.81272,458.35255,742.82234,654.95
所有者权益合计306,016.35289,950.40273,323.95250,596.8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营业收入728,842.76812,961.66777,884.94730,341.90
营业利润30,613.8137,751.3639,343.6336,981.26
利润总额30,857.1036,948.2639,715.4637,027.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226.3631,747.3932,152.2030,259.07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10月 /2021年10月31日2020年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 /2018年12月31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766.385.995.53
毛利率(%)14.6915.2414.9515.72
资产负债率(%)60.9865.3060.9159.97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每股收益(元/股)0.640.740.760.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312.0213.0913.63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的说明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电科数字集团、国元基金、中电国睿、国投上海、柏盈投资、王玮、三十二所、国核源星图、中金启辰、军民融合基金、南方工业基金、弘盛联发收购其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各交易对方持有柏飞电子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电科数字集团3,600.0036.00%
2国元基金1,100.0011.00%
3中电国睿1,000.0010.00%
4国投上海1,000.0010.00%
5柏盈投资970.009.70%
6王玮653.006.53%
7三十二所500.005.00%
8国核源星图500.005.00%
9中金启辰277.002.77%
10军民融合基金200.002.00%
11南方工业基金100.001.00%
12弘盛联发100.001.00%
合计10,000.00100.00%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电科数字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1485号43幢501-503室
法定代表人江波
出资总额1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9359229N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嵌入式软件、网络通讯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及上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电科数字集团产权结构如下:

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电科持有电科数字集团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陈肇雄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498G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5日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2年12月,电科软信成立

2012年12月20日,电科软信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设立时,电科软信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科150,000.0075.00%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25.00%
合计200,000.00100.00%

(2)2018年8月,电科软信减资

2018年8月9日,经电科软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同意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不再对其投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电科软信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科150,000.00100.00%
合计150,000.00100.00%

(3)2021年2月,电科软信更名

2021年2月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国)名内变字〔2021〕第27217号),电科软信名称变更为“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电科数字集团以关键软硬件产品与平台、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服

务为主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及计算机业务。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电科数字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38,669.711,298,219.24
总负债791,700.18657,176.88
所有者权益746,969.54641,042.3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034,991.48980,077.38
利润总额41,954.1020,798.64
净利润36,983.5112,877.00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电科数字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29,021.17
非流动资产309,648.55
总资产1,538,669.71
流动负债769,852.93
非流动负债21,847.24
总负债791,700.18
所有者权益746,969.54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034,991.48
利润总额41,954.10
净利润36,983.51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柏飞电子外,电科数字集团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华验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5,000.00100.00%计算机软、硬件,线路板,金加工,板金,冷作,电子器件加工,计算机安装及机房装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22,500.0088.89%计算机软件及应用系统(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硬件、外部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办公自动化产品的开发、销售及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及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机电、生物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及应用产品、网络通信、系统集成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产权房出租,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交通管理设备及安防智能系统和设备的销售、租赁、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计算机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市场调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3中电科拟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5,000.0051.00%从事安全科技、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计算机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电器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通讯器材、网络设备的销售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4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2,000.0046.00%计算机软硬件、计算及嵌入式软件、电子产品、电子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5中电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130,000.0045.00%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6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0031.00%信息技术、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通讯器材加工、组装、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设备、计算机软件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电器设备安装、维修
7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3,500.0026.02%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测绘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系统设备的设计、开发和制造;通信终端设备的设计、开发和制造;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制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质检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二)国元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林芝路278号烟墩社区服务中心办公五楼51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24,670.64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MXMGR37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元基金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34.310.90%
2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9,223.9423.44%
3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67.1211.36%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8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0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1.433.79%
12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92.712.16%
13吴俊保有限合伙人1,795.141.44%
14丁忠玲有限合伙人100.400.08%
合计124,670.64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A座14层1407号
法定代表人裴二章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5TB72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三楼3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念新
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84682396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15号
法定代表人蔡皖伶
注册资本231,392.8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092304X5
成立日期2008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农业保险及其他涉农保险保费收入总和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凭许可证经营)

(4)华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D3单元
法定代表人蔡继亮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39K1Y
成立日期2016年4月6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信息;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投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永红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888XG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产权经纪。(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注册资本714,285.7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63656N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舒启茹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96446269H
成立日期2007年1月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及咨询,企业资产管理及咨询,人才培训,房地产销售代理及服务。(上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注册资本19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67588481XH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股权、债权、产业投资管理及咨询,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转让、销售,房地产租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财务顾问,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资产管理及转让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5357036N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50382283
成立日期1998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管理;农副产品(除粮、油、棉)、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一类、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钢材、木制品、塑料制品、纸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压缩机及配件、混凝土、重油(除危险品)、铜、铅、锌、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及成品、贵金属矿产品及成品的销售;自有物业服务及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许斌
注册资本4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58510848J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4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2)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襄河镇吴敬梓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谢力
注册资本23,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415278051XU
成立日期1997年8月7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内燃机配套的农机产品、农用汽车、管件接关(塑材、铜材及铸铁件)、数控机床、仪器仪表、机械、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工程机械、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的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吴俊保

姓名吴俊保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1031965********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华润凯旋门******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华润凯旋门******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学历硕士研究生

(14)丁忠玲

姓名丁忠玲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3401031969********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颍上路元一滨水城******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颍上路元一滨水城******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学历硕士研究生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6年7月,国元基金成立

2016年,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科投资、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华本投资有限公司、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投资设立国元基金,出资额为137,000.00万元。设立时,国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201.000.88%
2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1.90%
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4.60%
4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4.60%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0.95%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7.30%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7.30%
8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800.004.23%
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65%
10富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65%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99.003.65%
12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65%
13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65%
合计137,000.00100.00%

(2)2016年12月,国元基金第一次减资

2016年12月15日,国元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富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退出,国元基金出资额相应调整为132,000.00万元,并修改原合伙协议。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201.000.91%
2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22.73%
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5.15%
4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5.15%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11.36%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7.58%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7.58%
8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800.004.39%
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79%
10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999.003.79%
11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79%
12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3.79%
合计132,000.00100.00%

(3)2021年3月,国元基金第二次减资

2021年2月3日,国元基金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国元基金出资额由132,000.00万元变更为124,670.64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34.310.90%
2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334.2422.73%
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4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5电科投资有限合伙人14,167.1211.36%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8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477.954.39%
9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0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1.433.79%
12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合计124,670.64100.00%

(4)2021年4月,出资人变更

2021年2月3日,国元基金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长江财富-中电科国元产业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将其所持2,692.71万元、889.70万元、1,795.14万元和100.40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吴俊保和丁忠玲;同意华元金控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4,722.37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34.310.90%
2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8,334.2422.73%
3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67.1211.36%
6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7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8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9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0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1.433.79%
12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92.712.16%
13吴俊保有限合伙人1,795.141.44%
14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89.700.71%
15丁忠玲有限合伙人100.400.08%
合计124,670.64100.00

(5)2021年12月,出资人变更

2021年12月8日,国元基金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退伙,并其将持有本合伙企业28,334.24万元出资额(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2.73%)转让给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继与此相对应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元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34.310.90%
2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9,223.9423.44%
3华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4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889.4915.15%
5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167.1211.36%
6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7安徽和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444.757.58%
8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9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0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22.373.79%
1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4,721.433.79%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92.712.16%
13吴俊保有限合伙人1,795.141.44%
14丁忠玲有限合伙人100.400.08%
合计124,670.64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国元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围绕中国电科主责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积极开展产业投资与产业整合,主要聚焦电子信息建设、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核心领域,利用市场化的投融资工具与手段,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国电科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国元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55,544.22148,929.22
总负债1.084,048.74
所有者权益155,543.14144,880.4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3,736.9619,853.68
利润总额11,498.6617,401.20
净利润11,498.6617,401.20

注: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国元基金最近一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48,776.45
非流动资产6,767.77
总资产155,544.22
流动负债1.08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08
所有者权益155,543.14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3,736.96
利润总额11,498.66
净利润11,498.66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元基金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河南方达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22.9540.00%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通信服务;测绘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用航空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汽车新车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2南京国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518.8920.225%光电探测器件及组件和整机、显示器件及组件和整机、集成电路、光学产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生产和销售。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国元基金已于2017年7月2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中电科国元(北京)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T4392。

(三)中电国睿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明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0120685E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电子系统工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航空系统咨询服务,农业机械及配件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农业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电国睿产权结构如下:

3、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中国电科持有中电国睿100.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07年12月,中电国睿设立

2007年12月8日,十四所签署《江苏国睿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名称为江苏国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十四所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00万元设立江苏国睿有限公司。

设立时,江苏国睿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十四所5,000.00100.00%
合计5,000.00100.00%

(2)2008年5月,中电国睿第一次更名

2008年5月28日,江苏国睿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江苏国睿有限公司更名为“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3)2011年5月,中电国睿第一次增资

2011年4月14日,十四所出具股东决定,决定国睿集团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从5,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睿集团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十四所15,000.00100.00%
合计15,000.00100.00%

(4)2014年10月,中电国睿第二次增资

2014年9月18日,十四所出具股东决定,同意以现金方式对国睿集团增资5,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睿集团注册资本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十四所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5)2018年7月,中电国睿第二次更名

2018年5月3日,十四所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国睿集团名称变更为“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6)2019年7月,中电国睿股权无偿划转并第三次增资

2019年5月,中国电科作出《中国电科关于中电国睿子集团组建及相关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电科资函〔2019〕55号),以十四所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为平台公司组建子集团,将十四所所持其100.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电科直接持有,并增资至100,0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电国睿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科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电国睿主要从事十四所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下属民品产业的经营管理。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中电国睿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421,614.382,974,778.05
总负债1,749,608.891,410,196.04
所有者权益1,672,005.501,564,582.0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180,132.852,068,924.94
利润总额191,400.10173,521.39
净利润174,632.42169,781.68

注: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中电国睿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388,466.09
非流动资产1,033,148.29
总资产3,421,614.38
流动负债1,723,604.36
非流动负债26,004.52
总负债1,749,608.89
所有者权益1,672,005.50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2,180,132.85
利润总额191,400.10
净利润174,632.42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柏飞电子外,中电国睿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南京美辰微电子有限公司1,100.0076.00%射频模拟集成电路及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75.00%软件、电子产品及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国家专控产品除外)、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纸制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化工产品、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金、银及其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手机的生产、研发、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供应链管理咨询与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仓 储服务;矿产品、家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类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南京轨道交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0,000.0052.31%轨道交通投资、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与承包;机电工程施工与承包;建筑工程施工与承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与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与承包;提供劳务服务;通信、综合自动化、牵引等轨道交通设备及相关产品硬件和软件设计、开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安装、测试、运营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中电科技扬州宝军电子有限公司10,000.0051.00%询问机、雷达、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力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仪器仪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机械加工制造;机电设备安装;自动控制系统与仿真系统开发,系统集成,监控系统与网络工程施工;以上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41.00%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的相关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修理、维护、技术咨询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软件的研发、推广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国投上海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4064-3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TP95
成立日期2016年3月4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投上海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393.240.63%
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8,516.1626.85%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602.9619.36%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4,375.0014.44%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7,864.8412.79%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2,291.8710.23%
7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7,000.007.70%
8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8,500.003.85%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455.932.15%
10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
合计1,000,00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5054-61室
法定代表人高爱民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5CC55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6国际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白涛
注册资本3,38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7643K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4日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能源、交通运输、化肥、高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咨询、担保、贸易、生物质能源、养老产业、大数据、医疗健康、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七号93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WN586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578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WN31E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1201室B单元
法定代表人傅红岩
注册资本169,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3156507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5日
经营范围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注册资本2,826,470.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71092841XX
成立日期2003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7)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239号9楼01单元、10楼和11楼
法定代表人苏罡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2467312C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8日
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307-A193室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6TDDB35J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仅限自有资金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潘艳红
注册资本84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3370906P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

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伟德路6号804-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558N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6年3月,国投上海成立

2016年3月4日,国投上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资本为214,000.00万元。经国投上海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设立时,国投上海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0.001.87%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98.13%
合计214,000.00100.00%

(2)2016年10月,国投上海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16年10月21日,国投上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认缴本合伙企业5,000.00万元;二、同意国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投上海注册资本变更为215,0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2.32%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97.68%
合计215,000.00100.00%

(3)2016年12月,国投上海增资

2016年12月15日,国投上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国投上海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00万元;二、同意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投上海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0.50%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21.00%
3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有限合伙人200,000.0020.00%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500.0019.25%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2,500.0019.25%
6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10.00%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08.00%
8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
合计1,000,000.00100.00%

注:2018年6月,国投上海有限合伙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020年6月,国投上海出资人变更

2020年6月12日,国投上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38,5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二、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38,5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三、同意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

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路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实缴的38,500.00万元认缴出资额,成为有限合伙人;四、同意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7,000.00万元,成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投上海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0.50%
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021.00%
3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有限合伙人200,000.0020.00%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4,000.0015.40%
5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5,500.0011.55%
6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10.00%
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08.00%
8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7,000.007.70%
9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8,500.003.85%
10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
合计1,000,000.00100.00%

(5)2021年12月,国投上海出资人变更

2021年12月,国投上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受让原有限合伙人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转让的21,455.93万元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入伙本合伙企业,并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二、同意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向下述受让主体转让200,000万元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已实缴)后退出,其他有限合伙人放弃就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具体转让份额如下:

序号受让主体受让份额(万元)
1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8,516.16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602.96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875.00
4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7,864.84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291.87
6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455.93
7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93.24
合计200,0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投上海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393.240.63%
2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8,516.1626.85%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乾平涌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602.9619.36%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珞佳熙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44,375.0014.44%
5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7,864.8412.79%
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2,291.8710.23%
7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7,000.007.70%
8西藏藏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8,500.003.85%
9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455.932.15%
10上海双创孵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02.00%
合计1,000,00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国投上海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国投上海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367,779.20848,994.31
总负债2,753.13853.47
所有者权益1,365,026.07848,140.8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19,525.830.00
利润总额102,339.59-10,549.08
净利润102,339.59-10,549.08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投上海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7,711.98
非流动资产1,350,067.23
总资产1,367,779.20
流动负债2,753.1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2,753.13
所有者权益1,365,026.07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9,525.83
利润总额102,339.59
净利润102,339.59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投上海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旷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495.9599.97%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雷蒙赛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827.6530.30%专门研发、制造和销售核电智能装备,提供安装、检修难题解决方案
3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42.2024.9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国投上海已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N9420。

(五)柏盈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6幢101-J3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总额1,4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593110183A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盈投资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1%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李云飞有限合伙人787.4253.57%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6.1941.24%
4罗明有限合伙人29.382.00%
5方舟正有限合伙人29.281.99%
6邢懋腾有限合伙人17.631.20%
合计1,47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29层2909室
法定代表人杜娟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WCGX9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李云飞

姓名李云飞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310105197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航北路180弄*******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5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4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44CQXU
成立日期2017年1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罗明

姓名罗明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1********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970弄*******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5)方舟正

姓名方舟正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330326197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788弄********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6)邢懋腾

姓名邢懋腾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1101041978********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甲12号楼*******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2年3月,柏盈投资成立

2012年3月26日,柏盈投资由王玮、岳兵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470.00万元。经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王玮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玮普通合伙人1,455.3099.00%
2岳兵有限合伙人14.701.00%
合计1470.00100.00%

(2)2014年5月,柏盈投资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14年5月6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合伙人岳兵将所持1.00%出资额作价14.70万元转让给张旗;二、同意合伙人王玮分别将其所持3.40%、3.40%、2.04%和1.04%出资额作价50.00万元、50.00万元、

30.00万元和15.30万元转让给方舟正、罗明、邢懋腾和张旗。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玮普通合伙人1,310.0089.12%
2方舟正有限合伙人50.003.40%
3罗明有限合伙人50.003.40%
4邢懋腾有限合伙人30.002.04%
5张旗有限合伙人30.002.04%
序号出资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1,470.00100.00%

(3)2016年11月,柏盈投资第二次出资人变更

2016年11月10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同意合伙人张旗将所持2.04%出资额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胡芳。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玮普通合伙人1,310.0089.12%
2方舟正有限合伙人50.003.40%
3罗明有限合伙人50.003.40%
4邢懋腾有限合伙人30.002.04%
5胡芳有限合伙人30.002.04%
合计1,470.00100.00%

(4)2017年9月,柏盈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2017年9月15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免去王玮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由方舟正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二、王玮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方舟正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方舟正普通合伙人50.003.40%
2王玮有限合伙人1,310.0089.12%
3罗明有限合伙人50.003.40%
4邢懋腾有限合伙人30.002.04%
5胡芳有限合伙人30.002.04%
合计1,470.00100.00%

(5)2017年10月,柏盈投资第三次出资人变更

2017年10月23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同意合伙人胡芳将所持2.04%出资额作价60.00万元转让给王玮。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玮普通合伙人1,340.0091.16%
2方舟正有限合伙人50.003.40%
3罗明有限合伙人50.003.40%
4邢懋腾有限合伙人30.002.04%
合计1,470.00100.00%

(6)2020年3月,柏盈投资第四次出资份额转让

2020年3月10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合伙人王玮将所持37.59%出资额作价10,938.78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二、同意合伙人方舟正分别将所持1.40%、0.01%出资额作价408.16万元、1.98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同意合伙人罗明将所持1.40%出资额作价408.16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同意合伙人邢懋腾将所持0.84%出资额作价244.90万元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1%
2王玮有限合伙人787.4253.57%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6.1941.24%
4罗明有限合伙人29.382.00%
5方舟正有限合伙人29.281.99%
6邢懋腾有限合伙人17.631.20%
合计1,470.00100.00%

(7)2020年6月,柏盈投资第五次出资人变更

2020年6月23日,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同意合伙人王

玮将所持53.57%出资额作价531.22万元转让给李云飞。本次变更完成后,柏盈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浩蓝行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100.01%
2李云飞有限合伙人787.4253.57%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尖兵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06.1941.24%
4罗明有限合伙人29.382.00%
5方舟正有限合伙人29.281.99%
6邢懋腾有限合伙人17.631.20%
合计1,47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除持有柏飞电子的股权外,柏盈投资未经营其他业务。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柏盈投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90.712,229.78
总负债586.10740.67
所有者权益1,504.611,489.1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5.495.90
净利润15.495.90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柏盈投资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20.71
非流动资产1,470.00
总资产2,090.71
流动负债586.1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586.10
所有者权益1,504.61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5.49
净利润15.49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柏飞电子外,柏盈投资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柏盈投资出具的说明:

(1)柏盈投资的各投资者均以自有资金认购柏盈投资的合伙份额,柏盈投资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2)柏盈投资仅专项投资柏飞电子,非以进行其他投资活动为目的,亦未持有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任何权益或参与募集设立或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3)柏盈投资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合伙人权利,合伙协议中不存在基金管理人职权、管理费收取等特殊约定,不是以私募基金运作为目的设立并运作。

综上,柏盈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券投资基金监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券基金,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六)王玮

1、基本情况

姓名王玮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21119760818****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航北路180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53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任职单位职务起止时间是否有产权关系
电科数字副总经理2015年至2020年
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王玮不存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情况。

(七)三十二所

1、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法人类型事业法人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1485号
法定代表人江波
开办资金10,219.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5160018T
经营范围开展计算技术研究,促进信息科技发展。计算机系统研制与相关产品开发,网络技术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信息产品开发,电子信息工程设计,计算机及软件测评,相关专业培训与技术咨询,《计算机工程》出版。

2、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十二所是中国电科下属的科研院所,举办单位为中国电科。

3、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开办资金变化情况

(1)1958年10月,三十二所成立

华东所成立于1958年10月27日,曾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十院、通信兵部十九院(南字819部队)、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计算机工业总局、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

成立时,华东所开办资金为4,483.00万元。

(2)2002年3月,三十二所更名

2002年3月,中国电科成立,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产业部47个电子科研院所划转更名的通知》(信部人〔2002〕307号),华东所由信息产业部划转中国电科管理,并更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3)2021年6月,三十二所增资

2021年6月,因经营规模扩大及市场开发的需要,三十二所将开办资金变更至10,219.00万元。

4、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三十二所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研究所之一。近年来,三十二所专注于关键芯片、基础软件、软件定义计算平台、航天计算机产品、大数据平台等产品及平台的研制,参与了众多国家级重要项目。

5、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三十二所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464,091.21468,809.68
总负债148,772.27149,037.02
所有者权益315,318.94319,772.6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97,213.4093,940.62
利润总额11,581.6430,709.92
净利润11,581.6429,839.21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十二所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13,361.61
非流动资产250,729.60
总资产464,091.21
流动负债145,062.27
非流动负债3,710.00
总负债148,772.27
所有者权益315,318.94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97,217.40
利润总额11,581.64
净利润11,581.64

6、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柏飞电子外,三十二所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2,685.2224.20%电子信息系统、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维修,软件开发及嵌入式软件服务,电子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网络工程,卫星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调试,通讯工程及与上述领域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经外经贸部

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八)国核源星图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国核源星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3号217工位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WAKJ2A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7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核源星图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5.38%
2张建国有限合伙人8,000.0061.54%
3北京通裕恒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00.0017.69%
4北京君和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5.38%
合计13,00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楼A座15层01-06单元内1552室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51645708H
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张建国

姓名张建国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1201071955********
住所天津滨海新区天津开发区二大街腾飞路******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拥有美国绿卡

或地区的居留权

(3)北京通裕恒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通裕恒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楼A座15层01-06单元内155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315D4K
成立日期2016年1月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君和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北京君和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楼A座15层01-06单元内157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74316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7年7月,国核源星图成立

2017年7月27日,国核源星图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经国核源星图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国核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

务合伙人。成立时,国核源星图出资份额为8,002.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核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
2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
3张建国有限合伙人8,000.0099.98%
合计8,002.00100.00%

(2)2017年12月,国核源星图增资

2017年12月7日,国核源星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本出资额由8,002.00万元增至13,000.00万元;二、同意国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00万元增至1,999.00万元;三、同意马靖以货币出资3,000.00万元成为新有限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核源星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核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999.0015.38%
2张建国有限合伙人8,000.0061.54%
3马靖有限合伙人3,000.0023.08%
4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1%
合计13,000.00100.00%

(3)2018年4月,国核源星图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18年4月13日,国核源星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国核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999.00万元减至0.00万元,国核投资有限公司退伙;

二、同意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1.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经国核源星图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核源星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5.38%
2张建国有限合伙人8,000.0061.54%
3马靖有限合伙人3,000.0023.08%
合计13,000.00100.00%

(4)2021年2月,第二次出资人变更

2021年2月8日,国核源星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马靖出资额由3,000.00万元减至0.00万元,马靖退伙;二、同意北京君和恒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700.00万元,成为新合伙人;三、同意北京通裕恒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2,300.00万元,成为新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国核源星图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5.38%
2张建国有限合伙人8,000.0061.54%
3北京通裕恒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00.0017.69%
4北京君和恒泰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00.005.38%
合计13,00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国核源星图为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基金,专项投资于柏飞电子,无其他业务。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国核源星图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778.948,192.11
总负债-40.01
所有者权益11,778.948,152.1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6.84125.64
净利润36.84125.64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国核源星图最近一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1,778.94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11,778.94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11,778.94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36.84
净利润36.84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柏飞电子外,国核源星图未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国核源星图已于2019年6月2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北京源星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GT558。

(九)中金启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常熟市联丰路58号4楼4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282,0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P593R3L
成立日期2017年6月7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金启辰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4%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000.0029.43%
3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5.96%
4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7,000.0013.12%
5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企业(有限合伙)
6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7.45%
7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55%
8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3.19%
9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84%
10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48%
11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680.002.37%
12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7%
13王志宇有限合伙人3,500.001.24%
14滕文宏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5薛原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6叶佳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7王悦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8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9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0.000.68%
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20.000.54%
21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50.000.27%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20%
合计282,03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二期)9层09-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朝晖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CCPN2L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702室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注册资本9,882,608.7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8DDL0X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非公开募集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7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N8FE97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4)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苏州市富郎中巷20号、22号、24号及2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T9M2D39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4日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5)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高新园联丰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596865702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日
经营范围公有资产控股、参股、投资经营,项目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国内物资贸易与进出口业务,标准厂房出租。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2,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T3223P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7)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陶少锋
注册资本50,8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565308432R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其它项目投资。(以上项目涉及审批项目的批准后方可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黔中路贵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贵州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KJJF4W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9)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余洪亮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79066259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9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常熟市联丰路58号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寒林
注册资本6,681.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PWXH47D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4日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成都市桐梓林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车勇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09283378L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酒店管理;花卉种植;园林绿化工程;健身服务;洗衣服务;娱乐设备租赁;住宿;洗浴服务;浴足服务;茶座;咖啡馆;游泳池管理;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卷烟零售;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酒,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王志宇

姓名王志宇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2105041980********
住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紫西路******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3)滕文宏

姓名滕文宏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4401061967********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4)薛原

姓名薛原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3201131989********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雁鸣山庄雁杨苑******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5)叶佳

姓名叶佳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4401021971********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4号大院******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6)王悦

姓名王悦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1301061983********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大尧三路******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7)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东苑工业区(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朱兴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DYY45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实物现场批发、网上销售:饰品、服装、日用百货、家居日用品、工艺品、户外野营用具;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并且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8)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进港路406号2号楼3358-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雷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AJXAQXE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91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雷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3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FH497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8281(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任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MC5T9L
成立日期2018年5月4日
经营范围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0915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雷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GFHR7N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学峰
注册资本788,381.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266459759
成立日期2001年2月28日
经营范围投资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7年6月,中金启辰成立

2017年6月7日,中金启辰在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出资额为501.00万元。经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99.80%
2孙谋远有限合伙人1.000.20%
合计501.00100.00%

(2)2017年7月,中金启辰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17年7月31日,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孙谋远将所持1.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99.80%
2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20%
合计501.00100.00%

(3)2018年3月,中金启辰第一次增资

2018年3月7日,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中金启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95,300.00万元;二、同意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薛原、王悦、滕文宏、王志宇、叶佳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中金启辰;三、同意合伙人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由

500.00万元减少至100.00万元;四、同意合伙人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1.00万元增加至4,7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5%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6,000.0028.67%
3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7,000.0018.94%
4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5.36%
5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5.12%
6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5.36%
7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3.58%
8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2.56%
9王志宇有限合伙人3,500.001.79%
10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54%
11薛原有限合伙人3,000.001.54%
12叶佳有限合伙人2,000.001.02%
13滕文宏有限合伙人2,000.001.02%
14王悦有限合伙人2,000.001.02%
15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700.002.41%
合计195,300.00100.00%

(4)2019年1月,中金启辰第二次增资

2019年1月18日,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中金启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82,030.00万元;二、同意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中金启辰;三、同意合伙人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100.00万元出资额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委托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同意合伙人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6,000.00万元增加至83,000.00万元,合伙人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出资额由37,000.00万元增加至45,000.00万元,合伙人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4,700.00万元增加至7,430.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4%
2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5,000.0015.96%
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000.0029.43%
4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5.96%
5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6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7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55%
8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430.002.63%
9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48%
10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7%
11王志宇有限合伙人3,500.001.24%
12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3薛原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4叶佳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5滕文宏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6王悦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7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0.000.68%
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20.000.54%
19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20%
合计282,030.00100.00%

(5)2019年11月,中金启辰第二次出资人变更

2019年11月11日,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合伙人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将所持1,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滕文宏;二、同意合伙人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所持7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三、同意合伙人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将所持8,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变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启誉(苏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5,000.0015.96%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000.0029.43%
3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7,000.0013.12%
4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5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6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55%
7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84%
8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48%
9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680.002.36%
10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7%
11王志宇有限合伙人3,500.001.24%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2薛原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3滕文宏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4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5叶佳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6王悦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7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0.000.68%
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20.000.54%
19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50.000.26%
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20%
2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4%
合计282,030.00100.00%

(6)2021年5月,中金启辰第三次出资人变更

2021年5月24日,中金启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同意合伙人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9,00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中金启辰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4%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3,000.0029.43%
3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5,000.0015.96%
4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7,000.0013.12%
5常熟市高新产业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0.007.45%
6深圳市招商招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010.64%
7常熟市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55%
8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03.19%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9贵州铁路人保壹期壹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8,000.002.84%
10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7,000.002.48%
11苏州凯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6,680.002.37%
12成都武海置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77%
13王志宇有限合伙人3,500.001.24%
14滕文宏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5薛原有限合伙人3,000.001.06%
16叶佳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7王悦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8浙江融洲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71%
19宁波保税区明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930.000.68%
2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20.000.54%
21珠海横琴金斧子盘古柒拾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750.000.27%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50.000.20%
合计282,03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金启辰主营业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在最近三年专注于大科技、大医疗两个投资方向,整体经营稳健。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中金启辰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41,515.72209,042.90
总负债1,289.10436.31
所有者权益340.226.62208,606.5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6,118.7222,733.08
利润总额60,548.3017,354.39
净利润60,548.3017,354.39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金启辰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1,504.20
非流动资产280,011.52
总资产341,515.72
流动负债1,289.10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289.10
所有者权益340,226.62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66,118.72
利润总额60,548.30
净利润60,548.30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金启辰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苏州中金卓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100.0098.77%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中金启辰已于2019年2月26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中金

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EZ596。

(十)军民融合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15号2幢2层B-201室、B-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292,9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EP4E
成立日期2018-05-18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军民融合基金的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普通合伙人2,900.000.99%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37.56%
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07%
4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17.07%
5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83%
6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7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8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9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10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11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合计292,90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南路515号2幢2层B-201、B-202室
法定代表人戴敏敏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3J5X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137号3幢1楼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注册资本2,006,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5050M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6日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
法定代表人俞北华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57739E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金融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U1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57H4G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468号
法定代表人沈雯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6636160
成立日期2002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孵化及投资服务,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宏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72698237B
成立日期2008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雄
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8728T
成立日期1994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讯产品、设备及相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围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以及上海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浦东新区新元南路600号12号厂房501室
法定代表人顾伦
注册资本2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2114170D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综合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
举办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沪闵路6358号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琳
开办资金106.5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10112551526455Y
成立日期2010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为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扶持企业,设立闵行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强对基金的资金管理和拨付,跟踪基金运行情况等;为促进本区金融创新成果运用;加强对区级公司的融资债务管理,协调、规范融资计划;加强本区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工作和财政周转金的清理等工作

(10)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25、26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秦健
注册资本37,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91639W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对信息产业及相关产业项目及企业技术改造进行投资、建设、制造、销售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各类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号64幢一层K1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众付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MA1G831M15
成立日期2016年2月3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8年5月,军民融合基金成立

2018年5月18日,军民融合基金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出资额为111,100.00万元。经军民融合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军民融合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时,军民融合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100.000.99%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45.00%
3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8.00%
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00%
5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00%
6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00%
7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9.00%
合计111,100.00100.00%

(2)2019年12月,军民融合基金增资

2019年12月30日,军民融合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军民融合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11,100.00万元增至292,900.00万元;二、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原出资额1,100.00万元增至

2,900.00万元;三、同意有限合伙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由原出资额50,000.00万元增加为110,000.00万元;四、同意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入伙,成为军民融合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0,000.00万元;五、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入伙,成为军民融合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50,000.00万元;六、同意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入伙,成为军民融合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10,000.00万元;七、同意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入伙,成为军民融合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50,000.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军民融合基金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92,9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军民融合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900.000.99%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0.0037.56%
3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7.07%
4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017.07%
5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6.83%
6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7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8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9上海云锋新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10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11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人10,000.003.41%
合计292,900.0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金启辰主营业务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军民融合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97,406.31121,215.27
总负债6,898.33737.83
所有者权益290,507.98120,477.4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89-
利润总额81,387.761,932.51
净利润81,387.761,932.51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军民融合基金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297,406.31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297,406.31
流动负债6,898.3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6,898.33
所有者权益290,507.97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89
利润总额81,387.76
净利润81,387.76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军民融合基金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上海唐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7,01099.96%企业管理咨询。
2嘉兴岚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10.0099.86%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3上海唐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510.0099.72%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4上海联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020.0049.93%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联硒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020.0049.89%企业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嘉兴垣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10.0033.30%一般项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复控华龙微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200.0025.56%微系统技术的研发、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的研发、制作、销售;系统集成;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集成电路、其他电子器件生产(除显示器件、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不含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限长江南路180号C618经营)、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航天工程装备(苏州)有限公司12,415.6020.14%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航空、航天专用设备,核能专用设备,搅拌摩擦(点)焊特种设备,电子和电工机械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通用仪器仪表,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贸易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军民融合基金已于2018年8月1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上海联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EB047。

(十一)南方工业基金

1、基本情况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南方工业基金的产权结构如下:

企业名称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27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303,030.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YJJ4R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30.301.00
2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33.00
3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3.00
4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50
5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50
合计303,030.3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182号
法定代表人项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MPE124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75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EE5R1N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3)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504
法定代表人周渝波
注册资本10,2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X6U4H
成立日期2016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4)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39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利
注册资本1,0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05000634P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经营)

(5)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法定代表人肖勇
注册资本33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7788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8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6年3月,南方工业基金成立

2016年3月11日,重庆德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方工业基金前身)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出资额为200,000.00万元。经重庆德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南方德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庆德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时,南方工业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方德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1.00%
2上海中民银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8,000.0074.00%
3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25.00%
合计200,000.00100.00%

(2)2018年4月,南方工业基金更名及增资

2018年4月9日,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南方工业基金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南方工业基金出资份额由200,000.00万元增加至303,030.30万元;

二、同意普通合伙人南方德茂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民银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伙;三、同意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新增出资额3,030.30万元、50,000.00万元、100,000.00万元和100,000.00万元,其中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为有限合伙人。经南方工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南方工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南方工业基金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030.301.00%
2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033.00%
3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33.00%
4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50%
5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016.50%
合计303,030.30100.00%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南方工业基金依托军工企业集团及合作上市公司、地方政府的产业资源,重点围绕汽车电子、汽车安全、新能源汽车等零部件产业,智能化设备、光电信息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及海外核心技术产业领域进行股权投资。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南方工业基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9,814.1798,908.24
总负债25.1424.28
所有者权益209,789.0398,883.9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1,757.969,317.24
利润总额9,970.987,937.52
净利润9,970.987,937.52

注:2019、2020年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南方工业基金最近一年经审计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95,079.48
非流动资产114,734.69
总资产209,814.17
流动负债25.14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25.14
所有者权益209,789.03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11,757.96
利润总额9,970.98
净利润9,970.98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南方工业基金主要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主营业务
1重庆德茂—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66,100.0038.58%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有限合伙)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嘉兴鑫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1.0025.00%一般项目:股杈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河南镀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58,712.1223.23%光电产品、功能性薄膜、装备、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技术支持及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南方工业基金已于2018年12月1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EV458。

(十二)弘盛联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弘盛联发智能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205单元A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3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QGJWXX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本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或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产权关系结构图及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1)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弘盛联发的产权结构如下:

(2)主要出资人基本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800.0019.33%
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6.67%
4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
5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6.67%
6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00.004.00%
合计30,000.00100.00%

3、合伙人基本情况

(1)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路1010号深圳国际信托大厦1608室
法定代表人袁超
注册资本40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90155F
成立日期2008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

(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1号
法定代表人赵胜华
注册资本2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120000284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独资、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边境贸易,“三来一补”、租赁、仓储及相关代理业务;从事宾馆、酒店、商场管理及旅游业务;咨询服务业务;经营对外民间劳务输出业务;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企业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5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吴祥江
注册资本87,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303001553B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9层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宜军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CL8X4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4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业务类股权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64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中鑫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90QEK2J
成立日期2017年5月3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3447(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97E04C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7年11月,弘盛联发成立

2017年11月22日,弘盛联发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弘盛联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时,弘盛联发注册资本为31,5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3,800.0012.06%
2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63%
3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1.75%
4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5.40%
5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12.70%
6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9.52%
7厦门友道善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7.94%
合计31,500.00100.00%

(2)2018年11月,弘盛联发增资

2018年11月8日,经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弘盛联发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弘盛联发出资额由31,500.00万元增至34,700.00万元;二、同意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1,200.00万元入伙;三、同意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由3,800.00万元增加至5,800.00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弘盛联发出资额变更为34,7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800.0016.71%
2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0.000.58%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28.82%
4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3.05%
5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0011.53%
6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8.65%
7厦门友道善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500.007.20%
8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00.003.46%
合计34,700.00100.00%

(3)2018年12月,弘盛联发减资

2018年12月30日,经企业合伙人会议决议,弘盛联发合伙人一致同意做出变更:一、同意弘盛联发出资额由34,700.00万元减少至30,000.00万元;二、同意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联发(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减少200.00万元出资额;三、有限合伙人厦门友道善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少2,500.00万元;四、有限合伙人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4,000.00万元减至2,0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变更完成后,弘盛联发出资额变更为30,000.00万元,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800.0019.33%
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33.33%
3厦门市集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6.67%
4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10.00%
5宁波禾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6.67%
6国信联发集美(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200.004.00%
合计30,000.00100.00%

注:2019年6月,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弘盛联发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6、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弘盛联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37,506.7331,300.85
总负债570.21595.02
所有者权益36,936.5130,705.8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771.291,169.94
利润总额6,230.68615.86
净利润6,230.68615.86

注:2019年、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弘盛联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7,497.65
非流动资产9.08
总资产37,506.73
流动负债570.21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570.21
所有者权益36,936.51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
营业收入6,771.29
利润总额6,230.68
净利润6,230.68

7、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弘盛联发无控制的对外投资企业。

8、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弘盛联发已于2019年1月8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管理人为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编号为SER109。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本次交易对手与电科数字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中柏飞电子股东包括:

1、一名自然人股东王玮;

2、十一名非自然人股东,包括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三十二所、国元基金、国投上海、柏盈投资、国核源星图、中金启辰、军民融合基金、南方工业基金及弘盛联发。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股东与电科数字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与电科数字的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
1电科数字集团(1)与电科数字均为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 (2)电科数字集团的董事长江波担任电科数字董事长; (3)电科数字集团总经理吴振锋担任电科数字董事(1)与柏飞电子、中电国睿、三十二所、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电科数字集团总会计师赵新荣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长且担任三十二所总会计师
2国元基金与电科数字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1)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三十二所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国元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副总裁赵竞开担任柏飞电子董事
3中电国睿与电科数字均为中国电科控制的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三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与电科数字的关联关系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
企业十二所、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4三十二所(1)与电科数字均为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单位; (2)三十二所所长江波担任电科数字董事长; (3)三十二所副所长吴振锋担任电科数字董事(1)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三十二所副所长柴小丽担任柏飞电子董事; (3)三十二所总会计师赵新荣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长且担任电科数字集团总会计师
5柏盈投资无关联关系(1)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李云飞与柏飞电子股东王玮为夫妻关系; (2)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邢懋腾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方舟正过往12个月内担任柏飞电子的董事; (4)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罗明担任柏飞电子高级管理人员
6王玮王玮曾担任电科数字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6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其辞去上述职务与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李云飞为夫妻关系
7国投上海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8国核源星图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9中金启辰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10军民融合基金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11南方工业基金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12弘盛联发无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三十二所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向本公司推荐董事江波、吴振锋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也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
1电科数字集团(1)与柏飞电子、中电国睿、三十二所、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电科数字集团总会计师赵新荣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长且担任三十二所总会计师
2国元基金(1)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三十二所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国元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副总裁赵竞开担任柏飞电子董事
3中电国睿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4三十二所(1)与柏飞电子、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均为中国电科投资/控制的企业/单位; (2)三十二所副所长柴小丽担任柏飞电子董事; (3)三十二所总会计师赵新荣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长且担任电科数字集团总会计师
5柏盈投资(1)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李云飞与柏飞电子股东王玮为夫妻关系; (2)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邢懋腾担任柏飞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方舟正过往12个月内担任柏飞电子董事; (4)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罗明担任柏飞电子高级管理人员
6王玮与柏盈投资有限合伙人李云飞为夫妻关系

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535号3号楼9楼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535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赵新荣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740598829A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计算机专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开发,网络工程,电子产品设计与生产,计算机配件、智能集成设备(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设立

柏飞电子系由王玮、李云飞(系王玮之配偶)于2002年7月共同投资设立之有限公司。

2002年5月8日,王玮、李云飞就设立柏飞电子共同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2年6月1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沪名称预核(私)No:

0320020612029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柏飞电子设立时之公司名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预先核准。

2002年7月3日,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金审验(2002)第409号”《验资报告》,对柏飞电子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02年7月3日止,柏飞电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其中:李云飞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王玮以货币出资

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

2002年7月8日,柏飞电子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办理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0720097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柏飞电子设立时公司名称为“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006号132幢406室,法定代表人为李云飞,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为“电子、通讯、计算机专业的四技服务,网络工程;电子产品,计算机配件,智能集成设备(销售)(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营业期限自2002年7月8日至2012年7月7日。柏飞电子设立时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李云飞30.0060.00货币
2王玮20.0040.00货币
合计50.00100.00-

2、2007年9月,柏飞电子增资至500.00万元

2007年8月28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柏飞电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股东李云飞认缴新增出资额270.00万元,即其出资额增至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0%;股东王玮认缴新增出资额180.00万元,即其出资额增至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00%;②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07年8月28日,柏飞电子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7年8月30日,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沪勤内验字(2007)第00617号”《验资报告》,对柏飞电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07年8月28日止,柏飞电子已将未分配利润45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其中向股东李云飞转增资本金270.00万元,向股东王玮转增资本金180.00万元,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

2007年9月11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李云飞300.0060.00货币
2.王玮200.0040.00货币
合计500.00100.00-

3、2009年8月,柏飞电子增资至806.00万元

2009年7月23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柏飞电子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806.00万元,其中:新增股东吉朋松,其以货币出资209.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99%;新增股东同晟投资,其以货币出资96.5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98%;原股东王玮、李云飞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本次增资;②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09年7月23日,柏飞电子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9年7月28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和正信验字(2009)第2-034号”《验资报告》,对柏飞电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09年7月27日止,柏飞电子已收到股东吉朋松和同晟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306.00万元,其中:股东吉朋松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616.00万元,其中209.44万元出资计入注册资本,406.56万元出资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同晟投资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284.00万元,其中96.56万元出资计入注册资本,187.44万元出资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806.00万元,实收资本为

806.00万元。

2009年8月13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李云飞300.0037.22货币
2吉朋松209.4425.99货币
3王玮200.0024.81货币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4同晟投资96.5611.98货币
合计806.00100.00-

4、2012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30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股东吉朋松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21.97%、4.0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股东王玮、同晟投资;股东李云飞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37.22%的股权转让给股东王玮;②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2012年3月30日,吉朋松分别与王玮、同晟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吉朋松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21.97%股权、4.02%股权分别以880万元、1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玮、同晟投资;同日,李云飞与王玮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云飞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37.22%股权以3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玮。2012年3月30日,王玮、同晟投资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2012年4月9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王玮677.0484.00货币
2同晟投资128.9616.00货币
合计806.00100.00-

5、2012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4月16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股东王玮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30.0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241.80万元)转让给柏盈投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4月16日,王玮与柏盈投资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玮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30.00%股权作价241.80万元转让给柏盈投资。

2012年4月16日,王玮、同晟投资及柏盈投资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4月24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王玮435.2454.00货币
2柏盈投资241.8030.00货币
3同晟投资128.9616.00货币
合计806.00100.00-

6、2012年12月,柏飞电子增资至1,645.00万元

2012年12月4日,中国电科出具“电科资函〔2012〕519号”《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三十二所及十四所下属企业国睿集团分别出资6,150.00万元、1,500.00万元增资入股柏飞电子。

2012年12月12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公司注册资本由806.00万元增至1,645.00万元,其中:新增公司股东三十二所,其以货币出资6,150.00万元,其中67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41.00%,剩余5,47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公司股东国睿集团,其以货币出资1,500.00万元,其中16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剩余1,33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②公司原股东王玮、柏盈投资和同晟投资均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本次增资;③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12日,三十二所、国睿集团、王玮、同晟投资与柏盈投资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12月20日,上海众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创会师报字(2012)232号”《验资报告》,对柏飞电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12年12月19日止,柏飞电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839.00万

元,其中:新增股东三十二所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6,150.00万元,其中67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5,47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增股东国睿集团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1,500.00万元,其中164.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33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64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645.00万元。

就国睿集团对柏飞电子本次增资事宜,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出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2〕第0419207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对本次增资所涉及柏飞电子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予以评估,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4月30日止,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柏飞电子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为16,300.00万元。

2012年12月26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674.5041.00货币
2王玮435.2426.46货币
3柏盈投资241.8014.70货币
4国睿集团164.5010.00货币
5同晟投资128.967.84货币
合计1,645.00100.00-

就本次柏飞电子增资事宜,三十二所、国睿集团当时未就柏飞电子的评估价值在其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电科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手续,但鉴于:①三十二所、国睿集团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电科当时已出具“电科资函〔2012〕519号”《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三十二所、国睿集团分别出资6,150.00万元、1,500.00万元增资入股柏飞电子;

②三十二所、国睿集团已就本次对柏飞电子增资事宜,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柏飞电子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予以评估,并相应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③三十二所、国睿集团本次对柏飞电子增资的最终出资金额并未超过其对柏飞电子

出资比例所对应的柏飞电子股权评估价值;④于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电科已为三十二所、国睿集团持有的柏飞电子股权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M0000002014032500058”《企业产权登记表》,三十二所、国睿集团持有柏飞电子股权的比例及权益已获中国电科认可;⑤2015年5月,中国电科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增资入股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评估备案事项的说明》,认为本次增资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无重大瑕疵,并对相关评估结果予以认可。因此,该等情况不会对三十二所、国睿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柏飞电子股权的合法、有效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2013年6月,柏飞电子增资至10,000.00万元

2013年3月26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柏飞电子注册资本由1,645.00万元增至10,000.00万元,由公司各投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公司现有资本公积及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其中:三十二所增加认缴出资额3,425.50万元,其实缴出资额变为4,100.00万元;国睿集团增加认缴出资额835.50万元,其实缴出资额变为1,000.00万元;王玮增加认缴出资额2,210.76万元,其实缴出资额变为2,646.00万元;柏盈投资增加认缴出资额1,228.20万元,其实缴出资额变为1,470.00万元;同晟投资增加认缴出资额655.04万元,其实缴出资额变为784.00万元;②就本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2013年3月26日,三十二所、国睿集团、王玮、同晟投资与柏盈投资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3年5月22日,上海众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众创会师报字(2013)196号”《验资报告》,对柏飞电子本次增资情况予以验证,确认截至2013年3月28日止,柏飞电子已将资本公积8,321.10万元及盈余公积33.90万元,合计8,355.00万元按各投资方各自持股比例转增公司资本;本次变更后柏飞电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00万元。

2013年6月17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王玮2,646.0026.46货币
3柏盈投资1,470.0014.70货币
4国睿集团1,000.0010.00货币
5同晟投资784.007.84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8、2017年9月,股权转让

2017年8月13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股东同晟投资将持有的柏飞电子7.84%的股权(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784.00万元)作价10,976.00万元转让给国元基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2017年8月13日,同晟投资与国元基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同晟投资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7.84%股权以10,97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元基金。

2017年8月13日,三十二所、国睿集团、王玮、柏盈投资及国元基金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9月22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王玮2,646.0026.46货币
3柏盈投资1,470.0014.70货币
4国睿集团1,000.0010.00货币
5国元基金784.007.84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9、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2017年8月25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股东王玮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7.16%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716.00万元)作价13,962.00万元转让给国元基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8月25日,三十二所、国睿集团、王玮、柏盈投资及国元基金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12月7日,王玮与国元基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玮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7.16%股权(认缴额716.00万元)作价13,962.00万元转让给国元基金。

2017年12月14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王玮1,930.0019.30货币
3国元基金1,500.0015.00货币
4柏盈投资1,470.0014.70货币
5国睿集团1,000.0010.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10、2018年3月,股权转让

2017年10月25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股东柏盈投资将持有的柏飞电子5.00%的股权(对应认缴额500.00万元)作价11,500.00万元转让给国核源星图,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柏盈投资与国核源星图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柏盈投资将其持有的柏飞电子5.00%股权以11,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核源星图。

2017年10月25日,三十二所、王玮、国元基金、国睿集团、柏盈投资及国核源星图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8年3月21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王玮1,930.0019.30货币
3国元基金1,500.0015.00货币
4国睿集团1,000.0010.00货币
5柏盈投资970.009.70货币
6国核源星图500.005.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11、2019年8月,股权转让

2019年6月12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国投上海受让王玮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6月12日,国投上海与王玮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投上海以合计27,000.00万元的对价受让王玮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0万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

2019年6月12日,三十二所、王玮、柏盈投资、中电国睿、国核源星图、国元基金及国投上海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8月9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国元基金1,500.0015.00货币
3中电国睿1,000.0010.00货币
4国投上海1,000.0010.00货币
5柏盈投资970.009.70货币
6王玮930.009.30货币
7国核源星图500.005.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12、2020年1月,股权转让

2019年11月29日,国元基金与弘盛联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弘盛联发以合计3,00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同日,国元基金与南方工业基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工业基金以合计3,00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9年12月11日,国元基金与军民融合基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军民融合基金以合计6,00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2.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2019年12月16日,中金启辰与王玮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金启辰以合计7,479.00万元的对价受让王玮持有的柏飞电子2.7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7.00万元)。

2019年12月18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弘盛联发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1.00%的股权;南方工业基金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1.00%的股权;军民融合基金受让国元基金持有的柏飞电子

2.00%的股权;中金启辰受让王玮持有的柏飞电子2.77%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18日,三十二所、国元基金、中电国睿、国投上海、柏盈投资、王玮、国核源星图、弘盛联发、南方工业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中金启辰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20年1月14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三十二所4,100.0041.00货币
2国元基金1,100.0011.00货币
3中电国睿1,000.0010.00货币
4国投上海1,000.0010.00货币
5柏盈投资970.009.70货币
6王玮653.006.53货币
7国核源星图500.005.00货币
8中金启辰277.002.77货币
9军民融合基金200.002.00货币
10弘盛联发100.001.00货币
11南方工业基金100.001.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13、2020年3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9年9月2日,中国电科出具“电科资函〔2019〕109号”《中国电科关于组建电科信息子集团及相关公司股权调整的批复》,同意:将三十二所持有的柏飞电子36.00%股权无偿划转至电科软信(2021年2月3日更名为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电科软信与三十二所共同签署了《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中电科软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三十二所持有的柏飞电子36.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柏飞电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①电科软信受让三十二所持有的柏飞电子36.00%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②通过柏飞电子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27日,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国投上海、王玮、国核源星图、电科软信、弘盛联发、中金启辰、南方工业基金、军民融合基金及柏盈投资共同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20年3月11日,柏飞电子就本次变更在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

2020年5月27日,中国电科为电科软信、三十二所及中电国睿持有的柏飞电子股权办理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7405988292020052700103”《企业产权登记表》。

本次变更完成后,柏飞电子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电科软信3,600.0036.00货币
2国元基金1,100.0011.00货币
3中电国睿1,000.0010.00货币
4国投上海1,000.0010.00货币
5柏盈投资970.009.70货币
6王玮653.006.53货币
7国核源星图500.005.00货币
8三十二所500.005.00货币
9中金启辰277.002.77货币
10军民融合基金200.002.00货币
11弘盛联发100.001.00货币
12南方工业基金100.001.00货币
合计10,000.00100.00-

三、柏飞电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一)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增减资情况

最近三年,柏飞电子不存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存在股权转让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 名称受让方 名称对应 出资额(万元)转让 价格(万元)转让单价(元/单位出资额)转让原因定价依据转让方及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2018年3月21日柏盈投资国核源星图500.0011,500.0023.00王玮个人减持需求及国核源星图自身投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22019年8月9日王玮国投上海1,000.0027,000.0027.00王玮个人减持需求及国投上海自身投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32020年1月14日国元基金军民融合基金200.006,000.0030.00国元基金自身基金管理运作需求以及军民融合资金自身投资策略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国元基金南方工业基金100.003,000.0030.00国元基金自身基金管理运作的需求以及南方工业基金自身投资策略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国元基金弘盛联发100.003,000.0030.00国元基金自身基金管理运作的需求以及弘盛联发自身投资策略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王玮中金启辰277.007,479.0027.00王玮个人减持需求及中金启辰自身投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42020年3月11日三十二所电科数字集团3,600.000.000.00中国电科为开展集团资源整合、推进实体化运营,调整内部产权结构而进行的无偿划转/

注:“转让时间”指办理完毕对应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日。

(二)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柏飞电子近三年未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

四、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的股权构成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亦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安排,亦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二)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电科数字集团持有柏飞电子36.00%的股份,为柏飞电子的控股股东。

电科数字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电科数字集团”。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电科通过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和三十二所控制柏飞电子51.00%的股份,为柏飞电子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五、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产品类型以各类嵌入式板卡模块和刀片服务器整机为主,兼有少量计算设备的系统集成,同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是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的供应商。柏飞电子专注于为高端专用电子装备提供高性能的国产化计算机平台、信息处理平台等整体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柏飞电子客户主要为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力、轨道交通等行业总体单位和企业。

目前,柏飞电子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轨道交通、航空船舶、雷达通讯等行业数字化和高端电子装备领域。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产品按可实现的功能、处理器性能的不同主要分为5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主要功能主要代表产品产品形态
主要代表产品外观图示产品概述
信号数据处理类信号处理和数据处理该模块主要面向雷达、声呐和软件无线电系统等领域,产品具有通用性、可靠性、高性能、便捷性、成熟性的特点。模块(板卡)、整机
嵌入式计算机类信号控制和显示控制该模块在车载、舰载、机载等恶劣环境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所。模块(板卡)、整机
产品名称主要功能主要代表产品产品形态
主要代表产品外观图示产品概述
交换接口类数据交换和接口转换该模块具有交换带宽大、转发延迟低、支持三层协议和抗恶劣环境工作特性;可广泛应用于雷达系统、情报综合等领域的高速数据交换应用。模块(板卡)、整机
记录存储类数据记录和存储该模块具有功耗低、网络带宽大、存储性能高和抗恶劣环境工作的特性,可广范应用于雷达系统、情报综合等领域的网络共享存储和数据库服务。模块(板卡)、整机
信息处理系统类系统综合平台该通用信息处理平台主要是面向雷达系统、情报综合等领域的信号处理和数据处理等关键应用,满足相关领域的高数据流量、高运算量、高实时性、高可靠性等特点的业务处理需求。整机、系统

1、信号数据处理类:主要实现信号处理和数据处理功能,采用PowerPC、FPGA、DSP、ARM等多种处理器,支持Reworks、Linux等操作系统,实现对信号和数据的协同并行处理、分布计算等功能,并提供高密度的计算能力,具有低延时、大缓存、高可靠等特点。适用于电子装备中多种类型的信号和数据处理应用场景。

2、嵌入式计算机类:主要实现信号控制和显示控制功能,采用X86、龙芯、飞腾、申威等处理器,具备USB、显示、网络、串口、存储等通信或人机接口,支持麒麟、锐华等国产操作系统,实现数据传输、嵌入式系统控制、数据计算处理、图形图像处理与显示等功能。适用于电子装备中控制、通用计算、显控等应

用场景。

3、交换接口类:主要实现数据交换和接口转换功能,采用各类数据交换端口管理技术,遵循以太网、RapidIO、FCoE等标准规范,实现多协议总线的数据交换和传输功能,具有多端口、低延时、高效率、高可靠性等特点。适用于电子装备中多种类型的数据高速通信和传输应用场景。

4、记录存储类:主要实现数据记录和存储功能,采用SATA或PCIe数据接口的固态存储介质,通过专用文件系统实现高带宽、大容量、高可靠性的数据记录、回放、存储和卸载功能,具有RAID管理、数据库访问、数据加密、数据销毁、数据检索等特点,文件系统兼容NAS、NFS等网络协议。对外接口丰富,适用于各类环境下大数据记录存储和电磁环境重建的应用场景。

5、信息处理系统类:主要实现系统综合平台功能,集成信号处理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记录存储系统、显控系统、通信系统等,提供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提升系统效能,实现软硬件解耦,系统快速部署,高效运维。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产品实现过程图

2、生产工艺流程图

3、软件开发流程图

(三)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在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后,柏飞电子采取“按需采购”的方式向相关供应商采购部分所需的电子元器件等材料(包括委外加工时发出的材料),剩余部分材料及印制线路板等待设计环节结束后再向供应商采购。柏飞电子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主要由采购部、外协部和质量部负责,通过对供货方的业绩、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判断其是否能成为合格供应商。柏飞电子的采购主要由采购部和外协部负责。在收到计划部的需求时,采购部和外协部通过ERP系统产生采购需求,再向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询价,根据交期和价格等因素确定供应商,再通过内部审批后正式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为保证采购元器件的质量,柏飞电子主要向元器件原厂商的代理渠道采购,随着订单规模的增加,柏飞电子也根据需求情况逐步地建立安全库存。

2、生产模式

柏飞电子主要是“按需定制、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实现过程包括原理图设计、印制线路板设计、软件设计、印制线路板贴装(焊接加工)、软件烧录

和调试、成品组装及环境测试等环节。其中印制线路板贴装(焊接加工)环节全部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处理,加工费用依据加工的内容及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除印制线路板贴装(焊接加工)环节外,柏飞电子其他生产环节主要由其自主完成。由于其他生产环节不涉及产品加工,均可在实验室内完成,因此柏飞电子的生产环节无需厂房和大型机器设备。

柏飞电子的生产过程主要涉及计划部、采购部、外协部和技术研发部门。其中,计划部负责对全部生产过程的计划和执行,采购部和外协部负责采购、委托外部加工和物流业务,技术研发部门负责设计、调试和测试过程。

3、销售模式

柏飞电子主要采用定制研发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柏飞电子的销售主要由市场部和事业部负责,市场部负责产品的推广、售后服务和对大客户的销售,事业部负责对除大客户外的所有客户的销售。通常,客户的需求信息通过客户的直接渠道、第三方渠道或市场调查渠道获取。在收到客户的需求信息后,市场部或事业部根据柏飞电子报价制度和客户报价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充分考虑成本、利润和市场竞争因素后给出报价意见,通过相关内部审批后对外正式报价。按照行业业务模式,柏飞电子的定价一般需要经过招投标过程确定。

(四)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的主要产品分类别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件/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量销量销售收入产量销量销售收入
嵌入式计算机类1,6271,6274,579.772,8572,8578,863.062,9512,9519,143.15
信号数据处理类1,6561,65614,539.483,1213,12123,328.482,5302,53022,553.68
交换接口类4094091,964.014734732,193.393933932,716.04
记录存储类2782782,210.485075072,509.522862862,118.50
信息处理系统类3131701.803636698.541111998.85
其它17,91617,9164,329.244,9334,9334,819.406,8746,8743,991.84
合计21,91721,91728,324.7911,92711,92742,412.3913,04513,04541,522.06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7,524.7861.87%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5,063.9117.88%
3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1,004.693.55%
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802.852.83%
5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下属单位425.681.50%
合计24,821.9187.63%

2020年,柏飞电子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8,980.3968.44%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单位5,251.1312.40%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523.345.96%
4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1,500.713.54%
5F单位858.512.03%
合计39,114.0892.37%

2019年,柏飞电子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7,359.8465.91%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属单位7,476.6618.01%
3H单位1,503.663.62%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4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093.932.64%
5G单位552.591.33%
合计37,986.6891.51%

中国电科系柏飞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系柏飞电子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柏飞电子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不占有权益。

(五)主要原材料及其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柏飞电子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种类繁多,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类别包括:集成电路、连接器、光纤、电缆、电阻、电容、PCB、结构件和晶体晶振等。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金额及其占总材料采购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采购金额占比
集成电路14,836.7564.84%11,250.4252.13%6,151.5250.23%
连接器光纤电缆2,066.119.03%2,827.2013.10%1,703.0213.91%
电阻电容1,702.827.44%2,490.5311.54%1,310.4610.70%
PCB895.573.91%1,244.965.77%948.177.74%
结构件628.732.75%710.493.29%579.804.73%
晶体晶振195.330.85%192.800.89%105.660.86%
合计20,325.3288.83%18,716.4086.72%10,798.6388.17%

从采购金额上分析,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要向供应商采购集成电路、连接器、光纤、电缆、电阻、电容、PCB、结构件和晶体晶振等电子元器件。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集成电路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0.23%、52.13%和64.84%,是发行人采购金额最大的原材料。从采购结构上看,报告期内整体保持稳定。

2、原材料价格的整体变动情况

鉴于柏飞电子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较多、型号也更为繁杂,而因型号的不同,同一项目类别的原材料价格差异也较大,因此,各报告期柏飞电子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按种类统计出的采购均价差异也较大。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采购均价变动率采购均价变动率采购均价
集成电路111.6743.93%77.5846.79%52.85
连接器光纤电缆99.17-17.62%120.3817.11%102.79
电阻电容1.3097.19%0.66-38.81%1.08
PCB946.99-16.88%1,139.345.66%1,078.33
结构件13.36-3.63%13.87-6.14%14.77
晶体晶振25.0616.00%21.6028.12%16.86

3、采购价格变化的原因分析

集成电路类原材料价格的变化主要受汇率波动、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整体价格呈一定上涨趋势,但因为标的公司各年采购各类集成电路类原材料结构构成存在差异,故各年间采购均价呈现出波动的情况。连接器、光纤、电缆2020年采购价格主要受上游铜价等有色金属价格上涨的影响而有所增长,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采购了较多应用于工控领域的工业级和商业级连接器,相较应用于特殊行业的连接器,产品性能及采购单价均较低。其他原材料方面,PCB及晶体晶振主要为国产供应商,其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价格波动情况与市场趋势一致。

4、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柏飞电子生产经营所耗用的能源主要是电力。报告期内电力供应充足,电力单价随收费政策变动而变动,总体来看电费金额占公司营业总成本的比重很小,电费金额变化对成本的影响不显著。报告期内,水等其他消耗对企业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要办公场所耗电量情况如下:

单价:万元、万度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数量单价(元/度)金额数量单价(元/度)金额数量单价(元/度)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数量单价(元/度)金额数量单价(元/度)金额数量单价(元/度)
21.9032.780.6726.2336.940.7142.6338.521.11

由于柏飞电子印制线路板贴装(焊接加工)环节全部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处理,所以柏飞电子主要办公场所的耗电量与产量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5、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2,688.9711.75%
2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92.744.78%
3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21.744.47%
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971.584.25%
5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5.343.61%
合计6,600.3728.85%

2020年,柏飞电子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371.146.35%
2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6.035.03%
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079.855.00%
4深圳市信利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41.743.90%
5西安美年达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815.323.78%
合计5,194.0824.06%

2019年,柏飞电子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1,316.4910.75%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2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865.297.07%
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6.646.75%
4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7.055.61%
5西安美年达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560.034.57%
合计4,255.5034.75%

中国电科系柏飞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系柏飞电子关联方。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柏飞电子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不占有权益。

(六)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柏飞电子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也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七)环保情况

柏飞电子的生产经营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的情况。

(八)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柏飞电子自2011年起即在各部门与质量直接相关的环节全面导入GJB9001B-2009版质量管理体系。在2012年10月,柏飞电子顺利通过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于2014年4月顺利通过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第一次非例行监督审核。柏飞电子的雷达设备用数据采集记录、处理控制模块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均符合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2、质量控制措施

(1)部门设置及制度

柏飞电子成立了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监督、

改进等工作,该部门人员均经过了专门的质量知识培训。柏飞电子根据GJB9001B-2009标准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等。各部门的工作均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作为具体指导准则,严格遵循质量管理各项规定。

(2)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特点

柏飞电子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有三个特点:体系的建立均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客户满意是该体系建设的最高目标;对于体系中的关键业务过程,建立了完整的监督办法,以及时反映企业质量状态并处理质量问题;该框架的闭环结构,反应体系本身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的体系,能够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客户要求的改变,不断提高完善。

(3)质量控制具体措施

A.实时质量信息监控制度

柏飞电子建立了质量信息控制程序,各部门定期或即时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传递,质量管理部在每个季度初,对各部门上报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统计,总结质量变化趋势,为相关人员决策提供参考。

B.年度内部质量审核制度

柏飞电子在每年4月实施内部质量审核,检查各项业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流程相符,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C.年度管理评审制度

为了使质量控制与业务的发展保持同步,柏飞电子在每年度末均组织年度管理评审会议,由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规定的流程是否与业务的发展相匹配进行讨论分析,以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D.年度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柏飞电子在每年度末以调查问卷形式对本年度全部客户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主要产品质量、产品服务、产品价格、产品交期等方面的整体评价。

3、质量纠纷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未出现过因产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大纠纷。

(九)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如下:

序号名称取得方式技术水平情况分析所处阶段
1高速大容量固态存储与记录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在软硬件平台上采用自研文件系统实现实时高速数据的存储、记录与访问,解决了传统文件系统记录效率低下的难题,同时降低了对基础软硬件平台的性能依赖。产业化应用阶段
2模块级智能管理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解决了大规模系统中平台健康管理基础条件缺乏的问题,提高了平台的可维护性和可维修性。产业化应用阶段
3嵌入式平台管理软件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提供了雷达领域多处理器并行信号处理平台上进行应用或算法开发的基础开发环境,帮助开发者在过程中快速准确定位硬件、算法数据、数据流等方面的问题,并可以进行系统自动化测试。产业化应用阶段
4开放式信息处理平台体系架构设计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突破系统硬件架构的差异及应用适配、低耦合构件设计和系统的国内外软硬件广泛兼容性等技术难点,完成灵活的系统结构设计,支撑雷达基础处理平台的快速升级换代。产业化应用阶段
5组件化高速数据接入技术自主研发雷达领域不同厂家甚至同一厂家的不同型号之间,由于光纤数据接入协议不同而导致数据接入信号/数据处理服务器变得困难,甚至有的需要在数据接入之前进行相应的预处理,该技术解决了上述难题,而且实现了硬件统一,软件组件化,开发灵活,进度快。产业化应用阶段
6高效的跨平台多任务实时通信中间件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解决了雷达、领域声呐领域异构系统之间、不同总线和网络上大数据流的实时通信难题,简化了应用开发接口。产业化应用阶段
7高可靠计算机设计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解决了计算机平台中国产软硬件适配难、基础核心硬件适应性低,但产业化应用阶段
序号名称取得方式技术水平情况分析所处阶段
系统又要求高可靠的问题。
8模块式电源冗余技术自主研发该技术解决了大规模系统中单个电源负载能力不足,供电安全保障度低的问题。产业化应用阶段

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主要产品技术处于产业化应用阶段。

(十)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柏飞电子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有邢懋腾、罗明、张华三人,均为资深的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技术专家,拥有丰富的嵌入式计算机产品设计、软件开发经验。上述人员报告期内一直在柏飞电子工作,未发生变动。

(十一)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

柏飞电子已取得从事特殊行业科研、生产和销售所需要的相关资质。

除上述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还取得资质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证书名称编号发证/备案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日期
1柏飞电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83100322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8-11-27三年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沪高企认指〔2021〕024号”《关于公示2021年度上海市第三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柏飞电子被拟认定为2021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六、柏飞电子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99,613.8391,453.3080,486.50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5,400.554,353.274,108.07
资产总计105,014.3895,806.5784,594.57
流动负债34,519.2430,008.6122,657.69
非流动负债355.26--
负债合计34,874.5030,008.6122,657.69
所有者权益70,139.8765,797.9661,936.8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05,014.3895,806.5784,594.5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营业收入28,326.9142,412.3941,522.06
营业利润4,297.0912,582.6514,226.17
利润总额4,296.0012,581.3314,225.61
净利润4,341.9111,461.0812,833.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41.9111,461.0812,833.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15.3810,913.6412,154.6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74.325,815.535,163.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04-211.53-119.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10.81-3,696.27-6,088.1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893.053.55
速动比率(倍)1.732.122.52
毛利率61.69%62.13%66.78%
资产负债率33.21%31.32%26.78%

柏飞电子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请参见“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重组预案(修订稿)列示了柏飞电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因审计机构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柏飞电子存货等科目计量进行了调整,与本报告书披露的财务数据相比,柏飞电子2019年和2020年度/末总资产、所有者权益科目调整金额比例约0.2%,净利润科目调整比例约2%,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柏飞电子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等。截至2021年10月31日,柏飞电子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成新率
办公设备312.7144.4414.21%
运输设备129.3444.4034.33%
电子设备1,126.05234.6320.84%
合计1,568.10323.4720.63%

(1)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柏飞电子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自有房产。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柏飞电子及下属公司作为承租方承租的物业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面积 (㎡)房屋所有权 证号租赁期限用途
1柏飞电子上海星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535号3号楼9楼1,764.91沪房地徐字(2012)第015946号2018-01-01至2023-12-31办公
2柏飞上海星联实上海市徐汇区1,764.91沪房地徐字2020-01-01办公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位置面积 (㎡)房屋所有权 证号租赁期限用途
电子业有限公司虹梅路1535号3号楼10楼(2012)第015946号至2022-12-31
3柏飞电子三十二所上海市嘉定区城浏公路63号1楼、2楼2,628.00沪房地嘉字(2013)第010460号2018-01-01至2022-12-31仓储及办公
4柏飞电子成都时代诺亚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拓新东街81号2栋1单位2层第2号房654.75房权证监证字第2753863号2021-12-13至2023-12-12科研及办公
5柏飞电子武汉鼎创未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创业注广场7-5栋3层311/312室176.002019-09-26至2022-09-25办公
6柏飞电子陕西瀚海睿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1号楼501245.28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58906号2021-10-1至2024-09-30办公
7柏飞电子李凤丽北京市海淀区吴家场路1号院1号楼6层3单元60294.15X京房权证海字第171856号2020-06-01至2023-05-31居住
8柏飞电子成都缘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秦皇寺五组303号中交国际1栋1单元15层1506A168.00川(2020)成天不动产权第0012198号2020-09-01至2023-08-31办公
9南京柏飞南京海鲸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2号瑞秦大厦5楼南侧半层520.00宁房权证建初字第499736号2020-07-01至2022-10-31办公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第5项柏飞电子向武汉鼎创未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的物业,武汉鼎创未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就该承租之物业办理不动产权证。2021年4月7日,武汉鼎创未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租赁物业之所有权人出具书面说明,保证该租赁物业不属于违章建筑且不存在权属纠纷,如因该租赁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导致柏飞电子受到损失的,柏飞电子有权要求其作出赔偿。综上所述,前述情况不会对作为该物业承租方的柏飞电子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及其子公司与其各自承租物业的出租方尚未就该等房屋租赁事宜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该等情形虽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无形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柏飞电子无形资产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无形资产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软件7,151.295,428.73-1,722.57
合计7,151.295,428.73-1,722.57

(1)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取得18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有效 期限
1.柏飞电子一种制造大功率超导滤波器的方法发明20041007449062004-09-172006-12-06自申请日起20年
2.柏飞电子一种信号采集电路实用新型20122046818172012-09-132013-03-20自申请日起10年
3.柏飞电子一种安全驱动电路实用新型201220467520X2012-09-132013-03-20自申请日起10年
4.柏飞电子一种便携式测试箱实用新型20132060811072013-09-282014-03-12自申请日起10年
5.柏飞电子一种液冷机箱实用新型20132060444512013-09-282014-03-12自申请日起10年
6.柏飞电子基于可编程芯片的PCB板实用新型20142024955892014-05-152014-09-24自申请日起10年
7.柏飞电子基于可编程芯片的电路板实用新型201521108057X2015-12-282016-06-01自申请日起10年
序号专利权人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 公告日有效 期限
8.柏飞电子基于ARMSOC的虚拟桌面系统终端电路板实用新型20162062220622016-06-222017-03-08自申请日起10年
9.柏飞电子基于背板的电子设备边界扫描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162102467462016-08-312017-03-08自申请日起10年
10.柏飞电子一种安全供电电路实用新型20162101533282016-08-312017-03-08自申请日起10年
11.柏飞电子一种基于FPGA的PCIE总线桥接口实用新型20162101522172016-08-312017-05-17自申请日起10年
12.柏飞电子基于LGA的印制电路板实用新型20172096802302017-08-042018-03-30自申请日起10年
13.柏飞电子服务器机箱(2U VPX加固机箱)外观设计20183077450902018-12-302019-08-27自申请日起15年
14.柏飞电子服务器机箱(7U VPX加固机箱)外观设计20183077362312018-12-302019-09-10自申请日起15年
15.柏飞电子服务器机箱(8U VPX 加固机箱)外观设计20183077360002018-12-302019-09-03自申请日起15年
16.柏飞电子一种基于O型密封圈的新型密封屏蔽结构实用新型20192068358262019-05-142020-02-18自申请日起10年
17.柏飞电子风冷机箱(加固型8U)外观设计20203011269972020-03-272020-08-11自申请日起15年
18.柏飞电子一种加固型液冷模块实用新型20202041830362020-03-272020-08-28自申请日起10年
19柏飞电子助拔器外观设计20213031340662021-05-252021-12-10自申请日起10年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取得3个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商标图案申请/ 注册号国际分类专用权期限
1柏飞电子45689381422020年12月7日至2030年12月6日
2柏飞电子4568760592020年12月7日至2030年12月6日
3柏飞电子45659097422020年12月7日至2030年12月6日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57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 日期
1柏飞电子柏飞ARMv8向量、信号、图像处理库软件V1.0.02020SR185540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20/6/10
2柏飞电子柏飞DMM数据管理模块控制软件V1.02010SR05924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0/5/20
3柏飞电子柏飞PetDCPS通信中间件软件V1.5.112018SR988723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柏飞电子柏飞PETFS文件系统软件V1.02018SR108990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5柏飞电子柏飞PET-PCIE SRIO协议转换模块软件V1.02021SR023274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6柏飞电子柏飞rkio2pcie设备驱动软件V1.02019SR121454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7柏飞电子柏飞安全计算机控制软件V1.02011SR07891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8/31
8柏飞电子柏飞安全计算机通讯软件V1.02012SR04466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1/12/12
9柏飞电子柏飞飞腾6678板卡引导软件V1.02020SR165567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0柏飞电子柏飞高速数据通讯监控软件V1.02010SR07170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0/8/20
11柏飞电子柏飞高速数据转发软件V1.02015SR21505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2柏飞电子柏飞国产多核DSP信号处理板卡板级支持包软件V1.02020SR169759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 日期
13柏飞电子柏飞基于C#(.net)和DSS的DSP自动化测试软件V1.02014SR15483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4柏飞电子柏飞基于FPGA的Serial RapidIO接口设计软件V1.02015SR21155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5柏飞电子柏飞基于路由表的RapidIO负载均衡枚举算法软件V1.1.12020SR165567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6柏飞电子柏飞集群管理软件V1.02017SR04254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7柏飞电子柏飞雷达算法集成开发环境软件V1.1.12020SR061934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8柏飞电子柏飞嵌入式BMC管理软件V1.02017SR02529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19柏飞电子柏飞嵌入式开发平台调试软件V1.02014SR01595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0柏飞电子柏飞数据记录模块软件V1.02009SR02932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07/5/20
21柏飞电子柏飞通信模块软件V1.02009SR03113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08/9/10
22柏飞电子柏飞通信中间件软件V1.02017SR04289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3柏飞电子柏飞信号处理显控软件V1.02015SR22306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4柏飞电子柏飞信息处理系统管理平台软件V1.02014SR01586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5柏飞电子基于FPGA的UDP/IP协议通信软件系统V1.02015SR18171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6南京柏飞柏飞多通道实时存储管理软件V1.02012SR10157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2/6/28
27南京柏飞柏飞高速存储记录软件(记录软件)V1.02017SR13447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8南京柏飞柏飞Serial RapidIO(SRIO)路由配置软件V1.02017SR13541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29南京柏飞柏飞RapidIO网络驱动软件V1.02015SR08673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4/9/20
30南京柏飞柏飞VPX6-FSP2模2015SR087315原始取得全部2014/11/14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 日期
块可视化测试软件V1.0权利
31南京柏飞柏飞PowerPC系列模块测试软件2017SR13520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2南京柏飞柏飞多数据源编码记录回放软件(多媒体编解码)V1.02017SR15910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3南京柏飞柏飞高频信号采集系统实时处理软件V1.02017SR31489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6/12/6
34南京柏飞柏飞国产化pmon功能扩展软件V1.02017SR17723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5南京柏飞柏飞通信协议转换软件V1.02017SR15680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6南京柏飞柏飞信号处理系统监控软件V1.02018SR320656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7南京柏飞柏飞flash加载软件V1.02017SR19593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8南京柏飞柏飞国产化内核校验机制软件V1.02017SR16104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39南京柏飞柏飞多通道视频实时采集处理系统软件V1.02017SR29152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7/4/5
40南京柏飞柏飞网络& RapidIO交换管理软件V1.02018SR321293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1南京柏飞柏飞PCIE数据采集系统控制软件V1.02018SR320663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2南京柏飞基于Zynq FPGA的IPMI系统管理软件V1.02019SR111089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3南京柏飞柏飞多通道高速ADC设计软件V1.02020SR157228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4南京柏飞柏飞RapidIO节点和组播配置代码软件V1.02020SR157229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5南京柏飞柏飞高速串行数据过滤转存软件V1.02020SR1588185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6南京柏飞柏飞VPX6-DSP5-1测试软件V1.02020SR158806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未发表
47南京柏飞柏飞多通道高速ADC可视化控制界2020SR178672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8/12/31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登记号取得方式权利范围首次发表 日期
面软件V1.0
48南京柏飞柏飞高速信号采集系统RapidIO通信软件V1.02020SR1786881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49南京柏飞柏飞高速信号采集系统测试软件V1.02020SR178688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0南京柏飞柏飞光纤接口速率转换控制软件V1.02020SR1786937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20/11/3
51南京柏飞柏飞基于FPGA的系统监控软件V1.02020SR1786883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2南京柏飞柏飞基于zynq平台的DSP通信软件V1.02020SR1786803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3南京柏飞柏飞基于zynq平台的多通道数模转换控制软件V1.02020SR1786802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4南京柏飞柏飞基于双p2020平台can通信软件V1.02020SR1786728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5南京柏飞柏飞记录数据处理软件V1.02020SR1786729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20/11/03
56南京柏飞柏飞基于双powerpc平台记录存储软件V1.02020SR1786730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19/12/31
57南京柏飞柏飞pcie数字采集平台设计软件2020SR1800314原始取得全部权利2020/11/3

(二)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柏飞电子以其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A16等单位合计6,754.45万元的应收账款为其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4,0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除上述外,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产权纠纷或其他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
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2,048.5534.55%
应付票据6,207.0917.80%
应付账款9,161.4326.27%
合同负债560.911.61%
应付职工薪酬797.332.29%
应交税费455.101.30%
其他应付款34.880.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5.162.11%
其他流动负债4,518.7812.96%
流动负债合计34,519.2498.98%
租赁负债355.261.02%
非流动负债合计355.261.02%
负债合计34,874.50100.00%

八、柏飞电子下属公司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柏飞电子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南京柏飞,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南京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2号瑞泰大厦5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邢懋腾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5759493804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计算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计算机配件、智能集成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持有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的股权,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4层2单元417B
法定代表人黄银和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4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7884669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员工情况

柏飞电子报告期各期末的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类型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员工人数364328278
劳务派遣人数522
用工总人数369330280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员工人数为364人,具体构成如下: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员工岗位分布情况如下:

员工类型员工数量(人)占比
研发人员22762.36%
员工类型员工数量(人)占比
生产人员4010.99%
销售人员6918.96%
管理人员195.22%
采购人员92.47%
合计364100.00%

2、学历构成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员工学历分布情况如下:

员工学历员工数量(人)占比
硕士及以上4913.46%
大学本科22561.81%
大学专科6517.86%
大学专科以下256.87%
合计364100.00%

3、年龄分布

截至2021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年龄阶段员工数量(人)占比
30岁以下13436.81%
31-40岁18350.27%
41-50岁4211.54%
51岁以上51.37%
合计364100.00%

十、柏飞电子涉及的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柏飞电子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一)交易标的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资产的情况。

(二)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柏飞电子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期限许可使用费履行状态
1十四所柏飞电子基于“华睿1号”信号处理机通用信号处理模块生产综合而产生的技术秘密、授权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专有技术:在十四所拥有专有技术期间,十四所应确保柏飞电子能够按照《技术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持续拥有该等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如十四所对外转让该等专有技术的,十四所应确保受让方仍按照《技术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继续许可柏飞电子使用该等专有技术。 (2)授权专利:授权专利的许可期限自2013年10月31日十四所向柏飞电子交付之日起至该等专利的保护期届满之日。该等授权专利保护期届满后,柏飞电子继续使用该等授权专利的,无须向十四所支付费用。(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期限自2013年10月31日十四所向柏飞电子交付之日起至该等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之日。该等软件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柏飞电子继续使用该等软件著作权的,无须向十四所支付费用。500万元正在履行

十二、柏飞电子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的股东将变更为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柏飞电子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当柏飞电子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劳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柏飞电子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柏飞电子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在合同开始日,柏飞电子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柏飞电子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柏飞电子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柏飞电子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柏飞电子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柏飞电子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柏飞电子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柏飞电子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柏飞电子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柏飞电子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

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柏飞电子销售收入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为:按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或双方接收的金额、于商品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收入。

2、2019年执行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柏飞电子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柏飞电子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柏飞电子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政策为: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在商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标的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等资料,柏飞电子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柏飞电子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

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柏飞电子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柏飞电子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柏飞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10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南京柏飞南京南京计算机软件开发直接持股100.00%设立取得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柏飞电子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估计差异。

(五)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不存在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柏飞电子的影响

柏飞电子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柏飞电子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此外,柏飞电子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处理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

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累计影响金额2021年1月1日
重分类重新计量小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其他流动资产19.71--13.54-13.546.17
使用权资产--1,776.111,776.111,776.11
资产合计19.71-1,762.571,762.571,782.2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12.49712.49712.49
租赁负债--1,050.081,050.081,050.08
负债合计--1,762.571,762.571,762.5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使用权资产--1,671.191,671.191,671.19
资产合计--1,671.191,671.191,671.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8.38658.38658.38
租赁负债--1,012.811,012.811,012.81
负债合计--1,671.191,671.191,671.19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柏飞电子的影响

柏飞电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柏飞电子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柏飞电子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累计影响金额2020年1月1日
重分类重新计量小计
合并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216.25-216.25--216.25-
合同负债-191.37-191.37191.37
其他流动负债-24.88-24.8824.8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216.25-216.25--216.25-
合同负债-191.37-191.37191.37
其他流动负债-24.88-24.8824.88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报表数假设按原准则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90.9690.96
合同负债81.46-81.46
其他流动负债9.50-9.50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预收款项-90.9690.96
合同负债81.46-81.46
其他流动负债9.50-9.50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柏飞电子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柏飞电子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

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柏飞电子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柏飞电子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柏飞电子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柏飞电子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①首次执行日前后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898.17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898.17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19,901.61应收票据摊余成本14,598.62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5,302.99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743.68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743.68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473.57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473.57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736.81货币资金摊余成本2,736.81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19,901.61应收票据摊余成本14,598.62
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5,302.99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741.78应收账款摊余成本33,741.78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6.60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76.60

②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项目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19,901.61--14,598.62
应收账款33,743.68--33,743.68
其他应收款473.57--473.57
公允价值:
应收款项融资---5,302.99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19,901.61--14,598.62
应收账款33,741.78--33,741.78
其他应收款376.60--376.60
公允价值:
应收款项融资---5,302.99

③首次执行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节表

单位:万元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520.45--520.45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3.34--723.34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54--6.54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摊余成本:
应收票据减值准备520.45--520.45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723.24--723.24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变更前)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变更后)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23--6.23

④对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柏飞电子首次执行该准则未导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无需调整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主要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况

(一)评估基本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是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柏飞电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依据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336号和第133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1、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255.10%。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309.80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9,511.84万元,增值率29.65%。

3、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选择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单位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经营方式和获利模式,未来收益状况、风险等可以预计,因此本次评估

可以采用收益法。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被评估单位专业从事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在国内证券市场有一定数量类似上市公司,但相关比率乘数无法通过有效的修正体系测算被评估单位的价值,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条件;近年并购市场中存在与被评估单位同行业的股权的交易案例,但影响交易价格的特定的条件及相关指标数据无法通过公开渠道全部获知,无法对其交易价格做出分析,故不适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综上,银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二)主要评估假设

1、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标的公司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标的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标的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尽责,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下去。

2、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在预测年份内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单位所占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专业人员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评估专业人员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专业人员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房地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收益法预测假设

(1)一般假设

①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标的公司在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其收益可以预测;

②柏飞电子的产品价格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③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标的公司按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平继续经营;

④柏飞电子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⑤柏飞电子的现金流在每个收益期均衡发生;

⑥柏飞电子目前及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不会出现影响标的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

⑦柏飞电子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⑧本次评估假定柏飞电子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或者是已经调整到一致);

⑨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被评估单位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特殊假设及主要参数

①本次评估参照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整体业务模式进行预测;

②被评估企业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资金筹集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③假设被评估企业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④假设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⑤柏飞电子及南京柏飞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柏飞电子于2018年11月27日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3220,有效期为三年,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00%的税收优惠政策;南京柏飞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厅、江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8409,有效期为三年,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00%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次评估是在假设被评估单位预测期及以后年度能够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⑥假设被评估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三)收益法评估具体情况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来预测企业整体价值,将计算出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即为被评估单位的整体价

值,企业整体价值扣除评估基准日有息债务、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及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即得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

ni

i

rFi

现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

其中:r—所选取的折现率

n—收益年期Fi—未来第i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i=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EBIT-所得税+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本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柏飞电子当前的经营情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将在2025年进入稳定阶段,故将2021年至2025年作为本次评估的预测期。

企业经营业务及营业期无明确限制,故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3、企业自有现金流的预测

(1)营业收入和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非自研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分为免税和非免税两类);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汽车租赁收入。基于对柏飞电子业务发展状况,以及未来计划、行业和市场走势,对其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进行预测;营业成本根据柏飞电子未来的发展规划、历史毛利率水平对其各业务类型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永续
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收入46,963.6454,055.1562,217.4871,612.3282,425.78
成本17,047.3220,131.6923,262.0626,874.3131,056.90
毛利率63.70%62.76%62.61%62.47%62.32%
产品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及永续
技术服务收入(免税)
收入557.64641.84738.76850.31978.71
成本159.87183.36210.33241.16276.73
毛利率71.33%71.43%71.53%71.64%71.73%
技术服务收入
收入57.0865.7075.6287.04100.18
成本14.9317.1919.7822.7726.21
毛利率73.84%73.84%73.84%73.84%73.84%
非自研收入
收入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成本785.07785.07785.07785.07785.07
毛利率21.49%21.49%21.49%21.49%21.49%
营业收入48,578.3655,762.6964,031.8673,549.6784,504.67
营业成本18,007.1921,117.3124,277.2427,923.3132,144.91
毛利率62.93%62.13%62.09%62.03%61.96%

预测期内,柏飞电子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①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等历史期内重点客户,预测期内收入有望实现稳定增长;②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其他下属单位、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及其他从事特殊行业的客户,在报告期内对其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金额,有望随着行业需求的增长及客户关系的日趋稳定,在预测期内实现快速增长;③柏飞电子已在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工业控制系统领域与国内部分知名厂商开展合作,预测期内该类业务收入也有望实现快速增长。

(2)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柏飞电子需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企业增值税率为13.00%、9.00%、6.00%;城市维护建设税7.00%;教育费附加为3.00%;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00%;印花税为0.03%、0.05%。

对于其他税费,印花税主要参考销售收入、采购成本及借款金额进行预测,对于车船税主要参考历史年度进行预测。

通过上述预测程序,柏飞电子预测期内税金及附加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258.95300.37347.88398.44458.79
教育费附加184.97214.55248.48284.60327.71
车船税0.300.300.300.300.30
印花税23.4926.1929.1932.6536.64
合计467.71541.41625.85715.99823.44

(3)销售费用的预测

柏飞电子销售费用主要为企业日常销售行为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评审费、折旧费及其他零星开支等费用。对于销售费用预测,职工薪酬预测以柏飞电子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费用控制计划及未来招聘计划,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费用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按照柏飞电子现有规模和考虑更新和新增部分进行测算;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预测时根据历史年度各费用项目实际发生数并考虑增长进行预测。经上述评估,销售费用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职工薪酬680.40720.72763.56801.36841.68
业务招待费70.7074.2377.9481.8485.93
差旅费53.9256.6259.4562.4265.54
评审费40.3342.3544.4646.6949.02
办公费3.123.273.443.613.79
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1.181.021.141.171.24
快递费0.330.340.360.380.40
通讯费2.792.933.083.233.40
中介机构费2.943.093.243.403.57
其他2.002.002.002.002.00
合计857.70906.57958.671,006.101,056.58

(4)管理费用的预测

柏飞电子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差旅费、折旧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对于管理费用的预测,职工薪酬金额预测以柏飞电子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费用控制计划及未来招聘计划,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费用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对于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根据费用趋势按一定的增长幅度预测;折旧费、摊销费按照柏飞电子现有规模并考虑更新和新增部分进行测算。

经上述评估,管理费用的具体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职工薪酬1,723.681,827.361,937.522,034.722,138.40
差旅费49.3151.7754.3657.0859.93
业务招待费31.9633.5635.2437.0038.85
评审费19.2120.1721.1822.2423.35
办公费103.91109.11114.57120.29126.31
快递费27.6929.0730.5332.0533.66
通讯费14.6315.3616.1316.9417.78
租赁费423.97436.69436.69436.69436.69
折旧费60.74108.64128.77122.58126.48
无形资产摊销及长期待摊128.44128.44188.44188.448.44
中介机构费54.8756.5258.2159.9661.76
其他25.0025.0025.0025.0025.00
合计2,663.412,841.693,046.633,152.993,096.65

(5)研发费用的预测

柏飞电子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测试鉴定费及三防处理费等。对于研发费用的预测,职工薪酬预测以柏飞电子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费用控制计划及未来招聘计划,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费用的影响程度;测试鉴定费及三防处理费,为研发过程中在外部机构的鉴定及处理费用,根据历史年度水平及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费用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折旧费、摊销费系按照被评估单位现有规模和考虑更新和新增部分进行测算。其他研发费用主要为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投入等,分析市场价格变动对费用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

经上述评估,研发费用的具体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职工薪酬7,714.568,683.689,406.809,884.1610,389.60
差旅费487.77559.91642.93738.50848.50
折旧费129.78173.08160.95158.15167.74
无形资产摊销699.58491.25445.65252.41202.41
测试鉴定费641.15735.97845.11970.731,115.32
三防处理费149.79171.94197.44226.79260.57
办公费37.4843.0249.4056.7465.20
房屋费用458.33472.08472.08472.08472.08
材料费82.2894.45108.46124.58143.13
其他15.0015.0015.0015.0015.00
合计10,415.7211,440.3812,343.8212,899.1413,679.55

(6)财务费用的预测

本次评估财务费用按照柏飞电子借款计划及还款计划进行预测,对于其他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中与票据贴现相关的手续费,按当期新增票据金额在2020年贴现费用占应收票据的平均比率的基础上进行预测;除其他财务费用-金融手续费以外的费用,由于金额较小,且具有偶发性,本次评估不进行预测,综上所述,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短期借款利息574.80574.80574.80574.80574.80
金融机构手续费267.23318.30379.60452.86540.09
合计842.03893.10954.401,027.661,114.89

(7)其他收益的预测

柏飞电子其他收益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及其他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持续性政府补助,故本次评估按历史年度退税水平进行预测,其他政府补助具有偶发性及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予预测。综上所述,其他收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其他收益278.11318.44366.20419.30478.01

(8)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柏飞电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本次评估按照资产减值损失占各项目账面原值的比例的平均数据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资产减值损失413.18151.3456.1159.5964.75
信用减值损失63.50106.42113.79121.70130.05
合计476.68257.76169.90181.29194.80

(9)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预测

柏飞电子营业外收支属于非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或支出项目,由于相关收入未来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予预测。

(10)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柏飞电子于2018年11月27日取得由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1003220,有效期为三年,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00%的税收优惠。

南京柏飞于2018年12月3日取得由江苏省科学厅、江苏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32008409,有效期为三年,享受所得税税率为15.00%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00%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00%及形成无形资产成本175.00%在税前摊销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中,考虑2023年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比例不再执行75.00%,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比例按50.00%执行,2023年后年度被评估单位所得税费用参考现执行15.00%的税率测算确定。

经上述评估,未来年度所得税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利润总额15,126.0318,082.9122,021.5527,062.4932,871.87
业务招待费调整增加12.7813.4214.0914.8015.54
自主研发的无形 资产摊销纳税调整372.88216.63182.4325.00-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项5,644.676,199.976,689.584,660.354,942.31
应纳税所得额9,121.2711,679.7415,163.6322,391.9427,945.11
税率15.00%15.00%15.00%15.00%15.00%
所得税1,368.191,751.962,274.553,358.794,191.77

(11)折旧的预测

本次折旧费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费,分为现有固定资产折旧和新增更新的固定资产折旧两部分。

①现有固定资产折旧

柏飞电子现有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车辆及电子设备。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折旧年限、残值率等估算现有固定资产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②更新固定资产折旧的预测

柏飞电子更新固定资产主要为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购置的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现有固定资产折旧101.7869.8037.767.373.28
更新固定资产折旧89.92212.94253.09274.54292.18
合计191.70282.74290.85281.90295.47

(12)摊销的预测

摊销主要为柏飞电子现有的现有无形资产-其他的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及企业更新无形资产的摊销。

柏飞电子摊销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现有无形资产摊销827.56596.44599.79356.19118.09
更新无形资产摊销0.4623.2434.3084.6692.76
合计828.02619.69634.09440.85210.85

(13)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柏飞电子资本性支出为设备及无形资产等支出。

柏飞电子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固定资产942.37348.6872.18151.0733.93
无形资产0.4623.2434.3084.6692.76
合计942.83371.93106.48235.73126.69

(14)营运资金的预测

企业追加营运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的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随着柏飞电子运营效率的提升,预计柏飞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的周转率将在2021年-2025年间逐步达到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周转水平。

本次评估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现金保有量+经营性应收款项-经营性应付款项

应付账款周转率按照2018年及2019年的平均数据计算。

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历史年度的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应交税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历史年度的占收入的比重进行预测。

经上述评估,营运资金追加额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运资金70,158.3071,834.7172,925.7073,839.8574,477.34
营运资金增加额-7,615.031,676.411,090.99914.15637.49

(15)企业自由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经上述评估,被评估单位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
净利润13,757.8416,330.9519,747.0123,703.7028,680.1128,680.11
+折旧及摊销1,019.72902.42924.94722.75506.32506.32
+税后利息支出488.58488.58488.58488.58488.58488.58
-资本支出942.83371.93106.48235.73126.69506.32
-营运资金增加额-7,615.031,676.411,090.99914.15637.49-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1,938.3315,673.6219,963.0723,765.1528,910.8229,168.69

4、折现率的预测

折现率,又称期望投资回报率,是收益法确定评估价值的重要参数。

WACC代表期望的总投资回报率。它是期望的股权回报率和债权回报率的加权平均值,权重取对比公司的股权与债权结构。

WACC的计算公式:

其中:Re——股权收益率

Rd——债权收益率E——股权公平市场价值D——付息负债T——适用所得税率

(1)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e

为了确定股权回报率,本次利用资本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 PricingModelor,以下简称“CAPM”)。CAPM是通常估算投资者收益要求并进而求取公司股权收益率的方法。它可以用下列公式表述:

Re=Rf+βe×ERP+Rc

其中:Re为股权回报率;

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e为风险系数;βe=βt×(1+(1-T)×D/E)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c为公司个别风险

①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

f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长期国债(截止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10年以上)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3.14%作为本次评估无风险收益率。

②确定β

e值

Beta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被评估单位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且样本上市公司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引用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类型上具有一定的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计算出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的Beta值。

对比公司选取标准如下:

A、已在A股市场中上市3年的企业;

B、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主营业务与被评估单位相同。

通过筛选,本次评估最终选取四家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雷科防务(002413.SZ)、星网宇达(002829.SZ)、景嘉微(300474.SZ)及恒为科技(603496.SH)。

根据上述4家对比公司通过同花顺iFinD系统,获取行业剔除财务杠杆调整的Beta值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调整Beta
002413.SZ雷科防务0.9061
002829.SZ星网宇达0.9829
300474.SZ景嘉微1.0729
603496.SH恒为科技0.9714
平均0.9833

同样,通过查询同花顺iFinD系统,获取对比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并通过计算得出历史年度资本结构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D/E(%)
2018/12/312019/12/312020/12/31平均值
002413.SZ雷科防务2.724.7111.586.33
002829.SZ星网宇达10.876.232.846.65
300474.SZ景嘉微0.080.020.020.04
603496.SH恒为科技0.430.532.971.31
平均值3.58

注:上表由同花顺iFinD系统查询获得。

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税率为15.00%。

资本结构比率选取时考虑到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及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被评估单位为国有控股企业,亦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及相对较低的融资成本,两者之间差异较小,故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本次评估资本结构,可比公司历史年度带息债务/股权价值平均值确定D/E=3.58%。则考虑财务杠杆后的Beta系数计算如下:

))1(1(EDt

te

???????

根据上述公式,当所得税税率为15%时,β为1.0133。

③确定ERP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评估师在计算折现率时,通常需要采用市场数据进行分析,相对应的市场特指股票市场,因此,采用Equity Risk Premium(ERP、股票市场风险溢价)表述市场风险溢价,是指在股票市场上拥有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回报率高于无风险利率的部分。

银信评估以中国证券市场的特征指数沪深300为基本指数,对ERP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规则如下:

A.选取自沪深300有数据日,目前可查询的数据为2002年,作为基础起始年,测算各年沪深300的几何收益率;

B.设置测算样本池,测算池样本数量暂定为50,不足50时,按实际样本数作为测算基础;

C.将自2010年起的年度几何收益率划入测算样本池,有效样本数据自2010年起,原因是早期市场成熟度不足,指数波动过大,特别是2007年至2008年的股权全流通分置改革,造成股价过度波动;

D.将测算样本池的数据算术平均,每年12月31日按实际收盘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

E.将当年市场几何收益率减去当年的无风险报酬率,作为下一年的ERP参数。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取中债数据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

经过以上步骤测算,评估师选择测算的ERP为5.86%。

④企业个别风险值Rc

个别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该风险系数取值一般在1%~5%之间。此次评估中,根据目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从稳健角度出发,本次企业个别风险取2.50%。

⑤确定股权收益率Re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股权收益率如下:

Re=3.14%+1.0133×5.86%+2.50%=11.58%

(2)确定债务资本成本R

d

债务资本成本按基准日5年期以上LPR利率4.65%确定。

(3)确定资本结构

在确定被评估单位资本结构时评估师参考了以下两个指标:

①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指标

②被评估单位自身账面值计算的资本结构

最后综合上述两项指标,以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

对比公司资本结构带息债务/股权价值平均值D/E为3.58%,付息债务资本占全部资本比例为3.50%,权益资本占全部资本比例为96.50%。

(4)确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11.58%*96.50%+4.65%*(1-15%)*3.50%=11.31%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确定

按公式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流量折现值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永续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21,938.3315,673.6219,963.0723,765.1528,910.8229,168.69
折现率11.31%11.31%11.31%11.31%11.31%11.31%
折现期(年)0.501.502.503.504.50-
折现系数0.94780.85150.76500.68730.61745.4589
折现值20,793.1513,346.0815,271.7516,333.7917,849.54159,228.95
经营性权益现金流折现值合计242,823.26-----

(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可以理解为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必需的资产,如多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收益现金流不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

根据上述定义,经调查分析,柏飞电子溢余资产1,338.74万元。

(3)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企业因盈利目的而持有、且实际也具有盈利能力的资产;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形成没有做出贡献,甚至削弱了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

根据上述定义,经调查分析,柏飞电子非经营性资产为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无关的款项、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则非经营性资产评估金额为1,536.15万元。

(4)非经营性负债价值的确定

所谓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企业承担的债务不是由于主营业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负债而是由于与主营业务没有关系或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业务活动如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等活动所形成的负债。

根据上述定义,经调查分析,柏飞电子非经营性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评估金额为32.51万元。

(5)有息债务的确定

所谓有息债务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根据上述定义,经调查分析,柏飞电子基准日付息负债金额12,016.86万元。

(6)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柏飞电子少数股东权益主要为纳入合并范围内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而被评估单位控股子公司南京柏飞占被评估单位股权为100.00%,故本次确认纳入合并范围的少数股东权益价值为零。

(7)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折现值+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有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42,823.26+1,338.74+1,536.15-32.51-12,016.86-0

=233,648.79万元

综上,在收益法评估下,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具体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说明

(1)货币资金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3,605.99万元,其中:现金账面价值为1.30万元,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3,604.69万元。

①现金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金额为1.30万元,为人民币现金。评估人员采用倒推方法验证评估基准日的库存现金余额,并同现金日记账、总账现金账户余额核对,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经上述评估,现金评估值为1.30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现金1.301.30

②银行存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面价值为3,604.69万元。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内容为在交通银行漕河泾支行、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支行、上海银行桂林路支行及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账户的人民币存款。评估人员取得了银行对账单,将基准日对账单金额与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经核对,未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对于人民币存款,本次评估以经审计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经上述评估,银行存款评估值为3,604.69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银行存款3,604.693,604.69

(2)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应收款项明细表上应收款项的户名、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容对照记账凭证、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对金额较大的逐项核验和进行函证。

①应收票据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应收票据账面原值为16,081.8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771.91万元,账面净额15,309.96万元。

评估人员查验了应收票据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对票据原件进行盘点。同时对债权的经济业务内容与相关材料的勾稽情况和合理性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准确无误。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收票据评估值为15,309.96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收票据15,309.9615,309.96

②应收账款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账面原值39,290.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841.06万元,应收账款净值38,448.94万元,主要内容是应收货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评估清查明细表相关金额一致相符;其次,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合同,确认应收账款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会计处理等无误;最后,在确认账面值无误的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经上述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为38,448.94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收账款38,448.9438,448.94

③应收款项融资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应收款项融资账面值为4,445.13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融资净值4,445.13万元,主要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1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4单位等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新会计准则中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应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因此柏飞电子将满足条件的应收票据计入应收款项融资。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评估清查明细表相关金额一致相符;其次,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合同,确认应收款项融资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会计处理等无误;最后,在确认账面值无误的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应收款项融资评估值为4,445.13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收款项融资4,445.134,445.13

④预付账款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预付账款账面值1,362.75万元,主要是预付的货款。评估人员对预付账款进行了查验合同和付款及记账凭证等替代程序审核。核查预付账款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查验现有发票、付款凭证等有关资料,查对评估基准日后预付账款的已收回情况,判断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账面债权金额的存在性、真实性。经上述评估,预付账款评估值1,362.75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预付账款1,362.751,362.75

⑤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柏飞电子评估基准日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284.99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34万元,其他应收款净值284.65万元,其他应收款主要是被评估单位应收的押金、备用金及内部往来等。

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评估清查明细表相关金额一致相符;其次,通过查阅会计凭证、合同,确认其他应收款项发生时间、业务内容、会计处理等无误;最后,在确认账面值无误的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认评估值,将坏账准备评估为0,并根据账龄情况计提风险损失。

经上述评估,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84.65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284.65284.65

(3)存货的评估

柏飞电子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发出商品。账面原值32,122.83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30.54万元,账面价值27,792.29万元。

①原材料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原材料账面价值为12,361.61万元,柏飞电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核算内容为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及辅料,主要包括芯片、电子元器件等。

柏飞电子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包括购置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的合同及购货发票,上述原材料为企业正常生产所需材料,截至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本次评估按照企业的购买价格乘以核实后的账面数量确认评估。经上述评估,原材料评估值12,361.61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原材料12,361.6112,361.61

②库存商品的评估

库存商品核算的是标的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生产完成的、并经检验合格入库待发出的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及费用,主要是柏飞电子研发生产的各种计算机模块等,账面余额6,009.8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86.89万元,账面价值3,522.95万元。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库存商品的销售模式、供需关系、市场价格信息等,对评估基准日近期的销售合同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共同对产成品进行盘点,并对产成品的残次冷背情况进行了重点察看与了解,最后根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评估倒推结果和评估基准日产成品数量、金额一致。对于企业在不良品库中二年以上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产品。根据同标的公司沟通,从谨慎性角度考虑,本次评估为零。

库存商品评估值需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在该存货上实际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因此,其评估值应根据各自可实现的出厂销售价扣除其中不属于被评估企业在该产成品上实际可以获得的经济利益如销售税费、所得税等金额,并适当考虑实现资产评估目的前后被评估企业产权人在实现该产成品销售所能获得的利润中的贡献与风险综合确定。

据此,本次评估中库存商品按下述评估公式评估:

库存商品评估值=∑[某库存商品数量×该库存商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折减率)]

经上述评估,库存商品的评估值为10,079.62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库存商品3,522.9510,079.62

③在产品的评估

在产品基准日账面余额11,548.0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38.64万元,账面价值9,709.41万元。在产品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和半成品成本。

评估人员逐项核实了解了费用内容及发生日期,对上述在产品发生成本做了核对,了解了基准日变动状况,评估人员了解到计提的在产品的跌价准备系不良品库中的在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二年以上未能修复的导致价值下跌,在核实其真实性、合理性后,以确认在产品跌价准备后审计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存货-在产品评估值9,700.88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在产品9,709.419,700.88

④委托加工物资的评估

委托加工物资基准日账面余额1,950.4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2万元,账面价值1,945.43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评估人员逐项核实了解了费用内容及发生日期,对上述委托加工物资发生成本都做了核对,核实原成本构成中包含部分材料成本、工资、动力等制造费用。

经上述评估,存货-委托加工物资评估值1,945.43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委托加工物资1,945.431,945.43

⑤发出商品的评估

基准日柏飞电子发出商品账面价值252.88万元,标的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出商品主要为研发的计算机模块、板卡及相关配件等产品。被评估单位

根据业务合同的规定,产品已发往各单位,尚未结转收入。发出商品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商品评估值=∑[某发出商品数量×该发出商品可实现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率)×折减率)]库存商品评估思路同库存商品,其评估单价用公式表述如下:

评估单价=销售单价×(1-扣减率合计)

其中:销售单价发出商品以评估基准日平均售价确定。

扣减率合计=销售费用率+销售税费率+扣减所得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具体的评估过程,参见库存商品的评估: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发出商品252.881,011.01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519.08万元,共计2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
1南京柏飞2011/07/12100.00%200.00
2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06/0435.00%319.08
合计519.08

(2)评估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一般按下式计算: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长期投资单位账面(评估)净资产×经核实的股权投资比例

对被评估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评估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后取同一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净资产计算其结果。

本次评估对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柏飞按照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对于参股公司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净资产金额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南京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01,714.39
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9.08319.08
合计519.082,033.47

3、机器设备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柏飞电子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车辆、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数量(项)账面原值账面净值
车辆4205.6732.58
电子设备1,3101,284.22241.69
合计1,3141,489.89274.27

车辆:车辆有4项,主要用于公司办公使用,车辆保养情况一般,总体安全性能较为可靠。

电子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电脑、机箱等1,310项,为网络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等,由各使用人员维护和保养,资产正常使用。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设备评估在持续使用原则下,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价值由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均为电脑、复印机、示波器等小型设备,因此重置价值不包括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本次评估设备的特点,确定重置全价的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含税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对于运输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其它合理费用确定其重置全价。运输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A设备购置费的确定对于设备和运输车辆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B增值税抵扣可抵扣增值税包括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其计算公式: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

②成新率的确定

因为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均为电脑、服务器、复印机等小型电子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00%

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和评估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00%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

③评估值的确定

对于设备评估确定如下:

评估价值=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在二手市场可询到价的旧设备,根据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车辆评估值的确定如下:

A对于市场有尚在销售的同类新车,其评估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B对于仍可上路行驶的车辆,由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在销售的同等新车,评估人员对于车辆通过确定其规格型号,行驶里程等信息,将被评估的车

辆与一定数量的市场近期销售的相类似的车辆相比较,明确评估对象与每个参照物之间的若干价值影响诸因素方面的差异,并据此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比较调整,再通过综合分析,调整确定被评估车辆的比准价格。

经上述评估,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值499.31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车辆32.58136.07
电子设备241.69363.24
合计274.27499.31

4、无形资产评估说明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被评估单位外购的软件及账外的无形资产。原始发生额7,080.21万元,账面价值2,243.44万元。

(2)无形资产-外购软件的评估

评估人员通过对无形资产进行查验、测试,以确定账面记录的准确性;同时,评估人员查看了原始发生凭证,对账面价值构成、会计核算方法、摊销期的确定进行了取证核实,确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本次评估首先由标的公司确认外购软件的使用用途,对于由财务部及管理部门使用的软件,本次评估按照经核实后的摊销余额确认评估值,对于已经摊销完毕,但标的公司尚可使用的软件按照其入账原值的5%确定使用价值。对于购买用于研发使用的软件同柏飞电子已经费用化的无形资产共同作为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的评估

纳入本次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委估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委估资产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委估资产形成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由于我国市场目前尚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的公开交易数据采集较为困难,市场法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应用中的操作性还有较大的困难,故不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被评估单位以后期间的主营业务为嵌入式计算机行业设计及生产,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其未来年度相关业务的相关收入及利润均可以合理预测,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被评估单位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由于软件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与其价值之间的弱对应性,同时技术存在价值的本质要素是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采用成本法所得结果不能很好反映其获利能力,因此本次评估不考虑成本法对专利与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

①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及方法

采用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从法律、经济、技术及获利能力角度分析确定无形资产的存在性,根据无形资产产品的收入,选取适当的分成率,计算出未来一定期间内由该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选取适当的折现率,将此收入折现即为该无形资产的价值。采用收益途径的方法——无形资产收益分成法(提成法)。收益途径的方法是指分析评估对象预期将来的业务收益情况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方法。此方法是国际、国内评估界广为接受的一种基于收益的技术评估方法。无形资产收益分成法(提成法)认为无形资产对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收益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额,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经营活动中每年无形资产对收益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

?

??

ni

iiS

rKRP

)1(

式中:Ps----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Ri----第i年企业的预期销售收入n----收益期限K----无形资产提成率为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在整个企业预期收益中的权重(或比率)

r----折现率

②评估假设

由于资产所处运营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其价值量的变化,因此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的预测建立在下述假设之上:

A.中国现有的政治、法律、经济和金融条件将不发生大的变化;B.中国当前的税收政策将不发生大的变化,主要税种及其税率保持不变,所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将被遵守;C.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所属行业及相关行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D.本次评估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的目标客户和销售均能如期实现,并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板块增长允许的范围内保持增长;

E.本次评估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正常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F.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实施预测期间各个年度的信贷利率、税率及汇率将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G.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实施预测期间该行业的大环境、大政策无重大变化,即本次评估的市场需求不会因大环境的变化而急剧下降,或因政策干预而大幅萎缩;

H.该无形资产技术产品实施预测期间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I.假设企业运用委估无形资产经营时,其利用程度符合预测结果,未来经营计划、市场销售、成本、产品售价等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③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收益法评估过程

本次以柏飞电子现有的用于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方面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组的评估案例进行说明。

A.无形资产收益期的预测

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定保护年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年限为20年,外观专利的法定保护年限为15年,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年限为50年。由于委估无形资产组是在被评估单位经营业务中共同发挥作用,难以分割,本次将其作为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组合进行评估,评估人员确定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时,与被评估单位的研发人员、使用人和有关专家座谈,详细了解了委估技术的先进性、应用条件、未来应用前景、同行业类似技术的优势、替代作用、发展趋势和更新速度等信息。

评估人员考虑上述各因素,确定委估技术的剩余经济年限为5年左右,即2021年-2025年12月。此次评估我们确定技术类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年限至2025年12月。

B.无形资产的未来销售收入的预测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价值计算的业务收入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47,578.3654,762.6963,031.8672,549.6783,504.67

C.无形资产分成率的确定

评估机构选取了在沪深上市公司中主营嵌入式计算机行业设计及生产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比公司,并假设以上述上市公司作为蓝本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可能为其产生的收益。

对比公司选取标准如下:

a.已在A股市场中上市的企业;

b.2017年至2020年12月每年营业利润均为正数;

c.对比公司只有人民币A股;

d.对比公司所从事的行业或主营业务与被评估无形资产相同。

最终选取四家上市公司为:雷科防务(002413.SZ)、星网宇达(002829.SZ)、景嘉微(300474.SZ)及恒为科技(603496.SH)。

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及准确性,本次选取对比公司2017~2020年12月的财务报告(通过查询同花顺资讯系统获取),评估师得出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下:

对比对象股票代码营运资金比重
2017/12/312018/12/312019/12/312020/12/31
雷科防务00241316.89%31.25%24.07%20.78%
景嘉微3004746.07%22.23%13.26%11.35%
星网宇达00282916.30%21.37%18.61%12.32%
恒为科技60349620.86%19.92%16.00%19.37%
平均18.17%
对比对象股票代码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2017/12/312018/12/312019/12/312020/12/31
雷科防务0024131.82%5.31%5.95%5.87%
景嘉微3004742.94%4.45%2.69%2.51%
星网宇达0028297.91%12.63%10.13%4.52%
恒为科技6034964.17%5.32%4.82%5.57%
平均5.41%
对比对象股票代码无形非流动资产比重
2017/12/312018/12/312019/12/312020/12/31
雷科防务00241381.29%63.44%69.98%73.34%
景嘉微30047490.99%73.32%84.05%86.14%
星网宇达00282975.79%66.00%71.26%83.16%
恒为科技60349674.98%74.76%79.18%75.05%
平均76.42%

对于嵌入式计算机行业设计及生产企业而言,对比公司无形资产应为企业全部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软件著作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而且包括其他无形资产(如销售网络、人力资源等)。根据行业一般规律并与企业技术人员访谈,分析确定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约占全部无形资产的30%,因此可以得到委估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占全部资本中的比率,并进一步对比财务报表,得出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对比公司名称股票代码年份无形非流动资产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例技术在无形非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技术在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相应年份的业务税息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技术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相应年份的主营业务收入无形资产提成率
ABCDEFG=E*FHI=G*HJK=I/J
1雷科防务0024132017-12-3181.3%30.0%24.4%19,724.44,810.076,718.16.27%
2018-12-3163.4%30.0%19.0%31,085.25,916.199,400.55.95%
2019-12-3170.0%30.0%21.0%37,483.87,869.6112,476.77.00%
2020-12-3173.3%30.0%22.0%41,460.69,122.3121,556.07.50%
2景嘉微3004742017-12-3191.0%30.0%27.3%12,234.63,339.630,624.610.91%
2018-12-3173.3%30.0%22.0%24,123.55,306.239,721.813.36%
2019-12-3184.1%30.0%25.2%31,178.77,862.253,078.714.81%
2020-12-3186.1%30.0%25.8%40,285.610,410.465,377.215.92%
3星网宇达0028292017-12-3175.8%30.0%22.7%8,625.11,961.140,957.14.79%
2018-12-3166.0%30.0%19.8%11,352.02,247.540,232.05.59%
2019-12-3171.3%30.0%21.4%1,527.9326.739,873.10.82%
2020-12-3183.2%30.0%24.9%26,413.46,589.668,540.89.61%
4恒为科技6034962017-12-3175.0%30.0%22.5%7,925.71,782.831,221.05.71%
2018-12-3174.8%30.0%22.4%18,186.64,079.043,139.89.46%
2019-12-3179.2%30.0%23.8%17,821.84,233.443,411.49.75%
2020-12-3175.1%30.0%22.5%15,217.43,426.453,312.56.43%

4家对比公司均为行业的代表性企业,因此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贡献率应当反映了国内相同行业的贡献水平,经测算,4家公司的无形资产贡献率(销售收入提成率)平均值为8.37%。另外,通过分析,无形资产提成率的高低应该与公司的销售毛利率的大小有关,高利润率的产品,体现出的无形资产贡献大,无形资产所占比率就高,反之则低。通过测算,得到4家对比公司的2017年-2020年销售毛利率平均值为

54.36%。对比公司销售毛利率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对比公司名称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4年平均值
销售收入雷科防务76,718.0699,400.55112,476.70121,556.04102,537.84
景嘉微30,624.5939,721.7953,078.7265,377.2147,200.58
星网宇达40,957.0540,232.0439,873.1368,540.7540,354.07
恒为科技31,220.9943,139.8243,411.4253,312.4539,257.41
销售成本雷科防务40,465.8555,865.7962,880.7066,561.2256,443.39
景嘉微6,499.359,327.5817,105.8318,863.0912,948.96
星网宇达21,196.2220,718.9421,226.0936,022.6224,790.97
恒为科技14,181.3118,896.4319,757.9132,515.7021,337.84
销售毛利润率雷科防务47.25%43.80%44.09%45.24%45.10%
景嘉微78.78%76.52%67.77%71.15%73.55%
星网宇达48.25%48.50%46.77%47.44%47.74%
恒为科技54.58%56.20%54.49%39.01%51.07%
平均值57.21%56.25%53.28%50.71%54.36%

根据柏飞电子的盈利预测,柏飞电子委估资产组对应产品历史年度销售利润

率平均值为65.08%(即下表的“B”)。

通过上述测算,分析得出的委估资产组提成率如下:

被评估技术名称对比公司前4年平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毛利率差异技术占全部资本结构比重平均值对比公司技术提成率平均值产品技术提成率
AC=A-BDEF=E-C*D
被评估技术产品54.36%-10.72%22.93%8.37%10.82%

故被评估单位委估资产组提成率为10.82%。D.折现率的确定a.无形资产折现率计算的思路本次评估以计算的对比公司无形资产报酬率(技术提成率)确定委估无形资产的折现率,对比公司仍然选择上述计算技术提成率选用的上市公司。首先,计算对比公司股权收益率和债权收益率,结合分析确定的付息负债价值和股权公平市场价值,计算对比公司税前加权资金成本,以此作为对比公司全部资产要求的报酬率;其次,通过对比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结果,计算营运资金、有形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并以短期和长期贷款利率分别确定营运资金、有形非流动资产的报酬率;最后,按下述公式计算无形资产报酬率:

其中:Ri——无形资产报酬率WACCBT——税前加权资金成本Wc——营运资金比重Rc——营运资金报酬率Wg——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Rg——有形非流动资产报酬率Wi——无形资产比重b.计算税前股权收益率Re采用资本定价模型公司计算对比公司的股权收益率,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确定税前股权收益率Re: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

——风险系数ERP——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RC——公司个别风险超额回报率Rs——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T——适用所得税率无风险报酬率。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国债(截止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5年以内)到期收益率平均值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3.14%。

确定Beta值。通过同花顺系统计算对比公司2017-2020年原始Beta值如下表:

股票代码公司名称原始Beta
002413.SZ雷科防务0.9509
300474.SZ景嘉微1.0911
002829.SZ星网宇达0.9881
603496.SH恒为科技0.9687

估算ERP。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市场风险溢价是利用CAPM估计权益成本时必需的一个重要参数,在估值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参考国内外针对市场风险溢价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成果,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价取5.86%。

企业个别风险值Rc。公司个别风险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特有事件造成的风险,这类风险只涉及个别企业和个别是投资项目,不对所有企业或投资项目产生普遍的影响,该风险系数取值一般在0%~3%之间。此次评估中,考虑到可比公司无形非流动资产中技术所占比重较小,应用无形资产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大,从稳健角度出发,本次企业个别风险取2.5%。

对比公司税前股权收益率见下表:

对比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无风险收益率(Rf)(3)超额风险收益率(ERP)公司个别风险(Rc)贝塔系数(β)适用所得税率(6)税前股权收益率(Re)(4)
雷科防务0024132.95%5.86%2.50%0.950915.00%12.97%
景嘉微3004742.95%5.86%2.50%1.091115.00%13.94%
星网宇达0028292.95%5.86%2.50%0.988115.00%13.23%
恒为科技6034962.95%5.86%2.50%0.968715.00%13.09%

计算税前加权资金成本WACCBTWACCBT计算公式为:

其中:Re——税前股权收益率Rd——债权收益率E——股权公平市场价值D——付息负债付息负债按对比公司2017年-2020年公告的财务报表数据平均取得,债权收益率按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65%计算,股权公平市场价值按2017年-2020年报表日股票收盘价乘以股票数量平均获得,按公式计算对比公司WACC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对比公司名称股票代码付息负债(D)债权比例股权公平市场价值(E)股权价值比例税前股权收益率(Re)债权收益率(Rd)税前加权资金成本(WACCBT)
1雷科防务00241339,5835.04%746,15494.96%12.97%4.65%12.55%
2景嘉微3004746,9450.53%1,312,91699.47%13.94%4.65%13.89%
3星网宇达00282927,1876.69%379,07393.31%13.23%4.65%12.65%
4恒为科技6034964,1381.29%316,51798.71%13.09%4.65%12.98%
5对比公司平均投资回报率13.00%

无形资产回报率的计算按下述公式计算无形资产报酬率:

其中:Ri——无形资产报酬率WACCBT——税前加权资金成本Wc——营运资金比重Rc——营运资金报酬率Wg——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Rg——有形非流动资产报酬率Wi——无形资产比重

EDDREDERWACCBT

de

????

icci

W

RgWgRWWACCBTR

?????

通常投资流动资产所承担的风险相对最小,因而期望回报率应最低。评估人员选取一年内LPR利率3.85%为投资流动资产期望回报率。投资固定资产所承担的风险较流动资产高,因而期望回报率比流动资产高,评估人员取银行5年以上LPR利率4.65%为投资固定资产的期望回报率。对于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在估算中采用企业营运资金,对于有形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在估算中采用基准日账面值确定。经计算,对比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计算见下表:

序号对比对象股票代码营运资金比重%(Wc)营运资金回报率%(Rc)有形非流动资产比重%(Wf)有形非流动资产回报率%(Rf)无形资产比重%(Wi)无形资产回报率%(Ri)
1雷科防务00241323.25%3.85%4.74%4.65%72.01%15.9%
2景嘉微30047413.23%3.85%3.15%4.65%83.63%15.8%
3星网宇达00282917.15%3.85%8.80%4.65%74.05%15.6%
4恒为科技60349619.04%3.85%4.97%4.65%75.99%15.8%
5折现率取值15.79%

注:Rc取一年内银行贷款利率的平均利率,Rf取5年以上长期银行贷款利率。

本次评估采用对比公司的平均折现率15.79%确定折现率。

E.委估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测算

经上述测算,得到委估专利与非专利技术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无形资产相关收入47,578.3654,762.6963,031.8672,549.6783,504.67
销售提成率10.82%8.66%6.49%4.33%2.16%
其中:衰减率0.00%20.00%40.00%60.00%80.00%
销售提成额合计5,149.784,741.924,093.463,141.051,807.67
折现率15.79%15.79%15.79%15.79%15.79%
折现期0.501.502.503.504.50
折线系数0.92930.80260.69320.59860.5170
折现值4,785.813,805.872,837.421,880.36934.59
评估值14,200.00

经上述测算,得到委估嵌入式产品方面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含授权、公开及实质审查阶段)评估值为14,200.00万元。

(4)商标的评估

本次评估中,被评估单位申报了3件商标,均已取得授权,本次评估考虑各项注册商标所必需花费的成本确定其价值。

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申请办理一项商标成本一般为1,000元左右,因此,本次评估确定委估商标评估值为0.3万元。

经上述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值为14,215.63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评估值
无形资产2,243.4414,215.63

5、长期待摊费用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柏飞电子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500.00万元,为柏飞电子人才激励计划款项。

评估人员查找解相关资料,确认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同时,评估人员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进行了了解并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了重新摊销测算,确定账面摊销无误。本次评估长期待摊费用按尚余受益期摊余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500.00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500.00500.00

6、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说明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金额891.58万元,主要为计提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被评估单位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产生的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本次评估风险损失按审计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评估风险损失为基础计算。

经上述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为891.58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891.58891.58

7、流动负债评估说明

(1)短期借款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为12,016.86万元,主要为被评估单位在交通银行漕河泾支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短期借款及利息。评估机构核对了短期借款明细账和总账,并对短期借款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核实。

经上述评估,短期借款评估值为12,016.86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短期借款12,016.8612,016.86

(2)应付票据的评估

柏飞电子截至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原值6,097.67万元,主要为应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5单位、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禄工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出票的无利率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

经上述评估,应付票据评估值为6,097.67万元。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付票据6,097.676,097.67

(3)应付账款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账面价值9,226.63万元,核算内容为柏飞电子应支付的货款。

对于应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抽查了大额款项相关合同和会计原始凭证,同时,评估人员对企业大额应付账款评估基准日期后的付款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经核查,应付账款均为正常应付款项。

经上述评估,应付账款评估值为9,226.63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付账款9,226.639,226.63

(4)合同负债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合同负债账面价值81.46万元,核算内容为柏飞电子预收的货款。

经评估,合同负债评估值为81.46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合同负债81.4681.46

(5)应付职工薪酬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1,551.69万元,核算内容为柏飞电子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

经评估,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551.69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1,551.691,551.69

(6)应交税费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应交税费账面价值1,814.33万元,核算内容为柏飞电子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税等。

经评估,应交税费评估值1,814.33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应交税费1,814.331,814.33

(7)其他应付款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63.70万元,核算内容包括应付质保金、补贴款、监理费等。

经评估,其他应付款的评估价值为163.70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163.70163.70

(8)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433.81万元,评估人员了解了核算方法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通过核实账务系统,其他流动负债核算准确,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其他流动负债评估价值为433.81万元。

单位:万元

负债名称账面值评估值
其他流动负债433.81433.81

8、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标的公司总资产价值116,695.95万元,总负债31,386.1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5,309.80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值21,017.88万元,增值率为32.69%。综合上述表述,标的公司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00%
1流动资产91,249.7098,555.977,306.278.01
2非流动资产4,428.3718,139.9813,711.61309.63
3其中:长期股权投资519.082,033.471,514.39291.75
4固定资产274.27499.31225.0482.05
5无形资产2,243.4414,215.6311,972.19533.65
6长期待摊费用500.00500.00--
7递延所得税资产891.58891.58--
8资产总计95,678.07116,695.9521,017.8821.97
9流动负债31,386.1531,386.15--
10负债合计31,386.1531,386.15--
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64,291.9285,309.8021,017.8832.69

(五)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33,648.7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5,309.8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48,338.99万元,差异率为173.88%。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

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考虑了如企业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科学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而这些因素未能在资产基础法中予以体现,因此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33,648.79万元。

(六)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柏飞电子在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对选取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七)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柏飞电子的股权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评估机构以202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418号)。本次加期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柏飞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评估值为237,019.01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8,957.10万元,增值率248.24%。

经加期评估验证,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为237,019.01万元,较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增加3,370.22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

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26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机构银信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银信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银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且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C制造业”中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国家及社会各界对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重视,柏飞电子所主要从事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业务市场空间广阔。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分析”。

本次评估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体系,并充分考虑了未来行业发展、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趋势。上市公司在完成此次交易后,将积极推进标的公司核心优势的持续提升,抓住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强化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经营,适应产业未来发展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评估值中是否存在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无法进行明确的量化分析,因此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效应。

(四)本次评估结果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分析

经与标的公司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以及同类交易作价

情况进行比较,本次估值具备合理性,具体如下: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标的公司柏飞电子主要从事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柏飞电子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选取与柏飞电子同处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且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静态市盈率PE(注1)市净率PB(注2)
002413.SZ雷科防务46.731.98
002829.SZ星网宇达61.556.63
300474.SZ景嘉微101.438.32
603496.SH恒为科技87.533.91
688788.SH科思科技56.873.54
688636.SH智明达(注3)30.032.53
平均值64.024.49
中位数59.213.73
柏飞电子数据(注4、注5)20.393.55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市值/该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

2、可比公司市净率=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市值/该公司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

3、智明达上市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故其市盈率和市净率选取其IPO发行后市盈率和市净率数据

4、柏飞电子静态市盈率=柏飞电子100.00%股权作价/柏飞电子2020年归母净利润

5、柏飞电子市净率=柏飞电子100.00%股权作价/柏飞电子2020年末归母净资产

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64.02倍,中位数为59.21倍,平均市净率为4.49倍,中位数为3.73倍。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为20.39倍,市净率为3.55倍,均低于行业可以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值。

2、市场可比交易分析

结合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对近年来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与柏飞电子所属细分领域较为接近的并购案例进行梳理,具体定价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营业务静态市盈率PE(注1)动态市盈率PE(注2)
新劲刚宽普科技射频微波模块、组件、设备和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为机载、舰载、车载等用途17.4216.25
同有科技鸿秦科技产品涵盖系列化固态硬盘、多形态固态存储板卡及多用途安全存储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采集、计算及存储等环节,覆盖特殊行业信息化装备、工业控制等行业应用65.6720.00
航天发展壹进制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类软件开发,提供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管理产品、解决方案及服务17.1214.37
亚光科技亚光电子从事军用半导体元器件与微波电路及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23.4320.27
雷科防务奇维科技从事嵌入式计算机、固态存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嵌入式技术、固态存储技术在机载、舰载、弹载等多平台应用65.9319.90
平均值37.9218.16
中位数23.4319.90
柏飞电子数据20.3916.98

数据来源:wind资讯注:1、静态市盈率=交易标的100.00%股权交易作价/该公司业绩承诺期前一年的扣非归母净利润

2、动态市盈率=交易标的100.00%股权交易作价/该公司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净利润本次交易的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分别为20.39倍和16.98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的静态和动态市盈率水平,本次交易作价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市盈率水平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董事会认为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

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营业收入的变化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项目柏飞电子全部股权 收益法评估结果变动额变动率
营业收入下降1%221,505.31-12,143.48-5.20%
营业收入下降2%209,806.79-23,842.00-10.20%
营业收入下降3%198,540.50-35,108.29-15.03%
营业收入增加1%246,250.2812,601.495.39%
营业收入增加2%259,322.9425,674.1510.99%
营业收入增加3%272,880.3339,231.5416.79%

假设未来其他参数保持不变,毛利率的变化对估值结果的影响测算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项目柏飞电子全部股权 收益法评估结果变动额变动率
毛利率下降1%227,268.38-6,380.41-2.73%
毛利率下降2%220,894.99-12,753.80-5.46%
毛利率下降3%214,521.45-19,127.34-8.19%
毛利率上升1%240,015.266,366.472.72%
毛利率上升2%246,388.7812,739.995.45%
毛利率上升3%252,762.2719,113.488.18%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估值及交易作价有影响的重要变化事项。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交易定价与评估值结果之间不存在差异。

三、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支付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在内的12名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26.8924.20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27.6224.8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26.6223.96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3.96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以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852,22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并以2021年6月18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股东派发。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及利润分配情况,本次交易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3.71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前,上市公司如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四)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总数=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一股的部分做舍去处理。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233,648.79万元,按照23.71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98,544,402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比交易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股)
电科数字集团36.00%84,113.5635,475,986
国元基金11.00%25,701.3710,839,884
国投上海10.00%23,364.889,854,440
中电国睿10.00%23,364.889,854,440
柏盈投资9.70%22,663.939,558,807
王玮6.53%15,257.276,434,949
国核源星图5.00%11,682.444,927,220
三十二所5.00%11,682.444,927,220
中金启辰2.77%6,472.072,729,680
军民融合基金2.00%4,672.981,970,888
南方工业基金1.00%2,336.49985,444
弘盛联发1.00%2,336.49985,444
合计100.00%233,648.7998,544,402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锁定期安排

(1)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柏飞电子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

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前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柏飞电子间接持股股东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即305,682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合计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3.1979%,计算的股份数量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中的其余9,253,125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数量305,682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应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预测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因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除应遵守上述有关限售期的承诺外,在补偿期间内及补偿期间届满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予以审核,并确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无需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补偿或已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后,则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及柏盈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中的305,682股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柏飞电子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以外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得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

受此限。

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至锁定期届满前,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上市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中国电科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二所及电科投资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调整,上述锁定期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26,852,228股。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发行股份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98,544,402股。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三十二所103,285,16624.20%108,212,38620.60%
电科投资55,306,02412.96%55,306,02410.53%
电科数字集团--35,475,9866.75%
国元基金--10,839,8842.06%
国投上海--9,854,4401.88%
中电国睿--9,854,4401.88%
柏盈投资--9,558,8071.82%
王玮37,5000.01%6,472,4491.23%
国核源星图--4,927,2200.94%
中金启辰--2,729,6800.52%
军民融合基金--1,970,8880.38%
南方工业基金--985,4440.19%
弘盛联发--985,4440.19%
其他股东268,223,53862.84%268,223,53851.05%
合计426,852,228100.00%525,396,630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将增加至525,396,630股,三十二所持股比例为20.60%,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业及其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1.81%,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资产总额784,255.89889,270.2713.39%835,689.52931,496.0811.46%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所有者权益306,016.35376,156.2222.92%289,950.40355,748.3622.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8,478.81358,618.6824.31%272,458.35338,256.3124.15%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和2021年1-10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上半年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作为甲方)与柏飞电子全体股东(作为乙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二)交易方案

甲方拟向乙方合计发行98,544,402股股份购买柏飞电子100.00%股权。

(三)交易作价情况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并确认,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予以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柏飞电子全部股东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为233,648.79万元。

甲方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各自持有的柏飞电子股权。

(四)本次发行股份方案

1、发行股份种类及面值

甲方向乙方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股份认购方,即乙方。

3、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取定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即23.96元/股。2021年4月20日,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电科数字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为23.71元/股。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若电科数字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1)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2)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3)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股份数量

股份认购方按照各自持有的拟用于认购电科数字本次发行股份的柏飞电子股权价值确定各自应认购的股份数量,计算方式为:某一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该认购方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收购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数量应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做舍去处理)。电科数字本次向股份认购方发行股份数量为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之和。电科数字拟向所有股份认购方合计发行98,544,402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资产出售方电科数字拟购买 的柏飞电子股权比例(%)电科数字拟支付的股份对价(股)
1电科数字集团36.0035,475,986
2三十二所5.004,927,220
3中电国睿10.009,854,440
4国元基金11.0010,839,884
5柏盈投资9.709,558,807
6王玮6.536,434,949
7国投上海10.009,854,440
8军民融合基金2.001,970,888
9南方工业基金1.00985,444
10国核源星图5.004,927,220
11中金启辰2.772,729,680
12弘盛联发1.00985,444
合计100.0098,544,402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如电科数字实施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认购方式

股份认购方分别以各自持有的柏飞电子股权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6、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甲方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持有的甲方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三十二所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三十二所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甲方股份的情形除外。

鉴于柏盈投资之有限合伙人罗明、邢懋腾应就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标的

资产预测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详见《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且罗明、邢懋腾合计持有柏盈投资3.1979%的财产份额,因此,柏盈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中的305,682股(计算方式为:柏盈投资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甲方股份数量9,558,807股×罗明、邢懋合计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3.1979%,对应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甲方股份数量。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应就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不足标的资产预测净利润的部分,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详见《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因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除应遵守上述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外,补偿期间内及补偿期间届满时,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予以审核,并确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无需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补偿,或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罗明、邢懋腾已以股份及或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后,则:①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及②柏盈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中的305,682股方可上市交易或转让。由于罗明、邢懋腾为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未直接持有柏飞电子股权,因此如发生罗明、邢懋腾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柏盈投资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柏盈投资所持有的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以罗明、邢懋腾通过柏盈投资间接享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限,若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罗明、邢懋腾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柏飞电子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以外的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及柏盈投资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中的其余9,253,125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或转让。若柏飞电子除电科数字集团、三十二所、中电国睿、国元基金、柏盈投资以外的其他参与本次交易的股东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至锁定期限届满前,乙方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并满足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后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电科数字滚存未分配利润,经电科数字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电科数字全体股东共享。

(五)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亏损由资产出售方按照其向甲方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对甲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各方同意,于交易交割日对标的公司开展专项审计,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变动的具体金额;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资产出售方应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期间亏损的补足。

(六)交割

资产出售方应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的必要法律手续,甲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

合资产出售方办理该等资产过户手续。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自交易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盈亏将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在交割日起45日内,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完成交割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在交割日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股份认购方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妥股票登记手续,但若甲方因交割当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实施完毕而导致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为股份认购方办妥股票登记手续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七)本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相关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均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若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生效,但不影响该守约方与其他守约方继续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八)税费

与拥有、管理、经营或运作标的资产有关的、在交易交割日之前(不包括交易交割日)产生的一切税费,无论该税费是在交易交割日之前、当日或之后征收

或缴纳,均由发生该等税费的资产出售方承担。

甲方将承担与标的资产及其相关业务有关的、在交易交割日及之后产生的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而产生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资产出售方承担。因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述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协议各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的,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分担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将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订及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九)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不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未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对其适用的各种批准、备案或登记程序;

(3)一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或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其他方做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4)违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任何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

(3)法律法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1年11月10日,上市公司(甲方)与电科数字集团(乙方一)、三十二所(乙方二)、中电国睿(乙方三)、国元基金(乙方四)、柏盈投资(乙方五,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五合称乙方),罗明(丙方一)、邢懋腾(丙方二,丙方一和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之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补偿测算对象

各方一致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进行补偿测算的对象为标的公司所涉及之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计算,下同)。

以银信评估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336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1337号”《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盈利预测数据为基础,补偿义务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不低于13,757.84万元,2022年不低于16,330.95万元,2023年不低于19,747.01万元,2024年不低于23,703.70万元。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业绩承诺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三)补偿期间

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且资产出售方将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

各方一致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的第三个会计年度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

作为补偿期间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计算,即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此类推。

(四)标的公司的信息披露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3.2条所述与标的公司相关的信息披露期间同补偿期间。

各方一致确认,甲方按利润表相关科目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核算。甲方年度报告中对当年会计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单独披露,并在年度报告中单列一节,详细说明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1.2条所述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异情况,具体披露参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或要求操作。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情况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标的公司于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应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的结果为准。

(五)补偿条件、数额及方式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为本次交易前柏飞电子的股东,其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

由于丙方为柏飞电子股东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丙方未直接持有柏飞电子股权,丙方对柏盈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权益。丙方作为补偿义务方,应承担其对柏盈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的权益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补偿责任。丙方一对柏盈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的权益=柏盈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即柏飞电子注册资本的9.7%)×丙方一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即

1.9987%)。丙方二对柏盈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间接享有的权益=柏盈

投资本次拟出售的柏飞电子股权(即柏飞电子注册资本的9.7%)×丙方二持有的柏盈投资的财产份额比例(即1.1992%)。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3.3条进行专项审核后,若柏飞电子在补偿期间内各年末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高于或等于对应期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方无需对甲方进行补偿。否则,补偿义务方中的每一方应就专项审核意见核定的柏飞电子补偿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差额按照各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优先以股份对甲方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方应补偿股份数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累积已补偿金额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所有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

若甲方在补偿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则补偿义务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与甲方。

若甲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

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各补偿义务方应在需补偿当年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4条所列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方各自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该等应补偿股份由甲方以一元的总价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补偿义务方回购。

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甲方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期限届满后,甲方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各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所有补偿义务方补偿期间累积已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所有补偿义务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际参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另行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各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需另行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若甲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向上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按一股处理。

若各补偿义务方因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以本次交易中认购或间接享有权益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或各补偿义务方届时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甲方股份数不足其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则其无法以股份补偿的部分或股份补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方式补偿,各补偿义务方现金补偿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各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的现金数额=(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该补偿义务方因标的资产减值已补偿的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发生需各补偿义务方对甲方进行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因标的公司未实现盈利预测或期末发生减值而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取得的交易对价。

补偿期间及补偿期届满时,如发生补偿义务方对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甲方董事会应向甲方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尽快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补偿期间及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发生补偿义务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各补偿义务方应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6条、4.7条确定现金补偿数额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现金补偿款。

由于丙方一、丙方二为补偿义务方,且丙方为柏飞电子股东柏盈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丙方未直接持有柏飞电子股权,因此如发生丙方一、丙方二对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乙方五应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以乙方五所持有的相应数量的甲方股份(以丙方一、丙方二通过乙方五间接享有权益的甲方股份

数量为限,若甲方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丙方一、丙方二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五承诺将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补偿手续。若发生丙方一、丙方二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情形,则与乙方五无关。

(六)违约责任

若补偿义务方未依《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期足额向电科数字进行补偿的,电科数字有权要求补偿义务方立即履行,并可向补偿义务方主张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条件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交易各方就本次交易均完成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包括各补偿义务方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述之差额补偿事宜获得各自有权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2、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批准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若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实施的,则《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相应终止。

(八)其他事项

补偿义务方特此承诺:补偿义务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该等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情况,并在质押协

议中就相关股份应优先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做出明确约定。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各方同意并以签署书面文件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第八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柏飞电子100.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柏飞电子属于“C 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柏飞电子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的“电子信息”行业或企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遵守了国家和地方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电科数字及柏飞电子均由中国电科控制,本次交易系中国电科同一控制项下的企业整合,经与国家反垄断主管机关商请确认,本次交易不需要履行反垄断申报程序,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已超过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10%,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的要求,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存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定价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且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2、发行股份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考市场参考价确定发行价格,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肯定意见。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电科数字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将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机构。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予以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该等股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均为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拓宽数字化转型的广度,挖掘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带动自有关键软硬件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电科数字拓展业务范围、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新增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本次交易前,电科数字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国电科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7.15%股权,为其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国电科一直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本次交易将增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拓宽数字化转型的广度,挖掘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带动自有关键软硬件一体化发展,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前,柏飞电子与中国电科下属企业等关联方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根据《备考审阅报告》,2020年和2021年1-10月,上市公司关联采购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35%和0.75%,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75%和2.43%,均处于较低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持续拓展中国电科体系外非关联客户,提升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等民品业务收入,降低关联交易占比。鉴于上市公司已制定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将继续严格执行,且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未来发生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与三十二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国电科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中国电科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482号),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声明,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其持有的该等股权,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交易对方已作出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募集配套资金。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要求。

八、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募集配套资金,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要求。

九、本次交易不适用《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要求

本次交易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募集配套资金。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适用《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相关监管问答的要求。

十、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和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等非股权类资产。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十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电科数字的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所作为电科数字的法律顾问发表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4,432.04252,719.57202,030.39
应收票据8,600.2810,697.4910,702.49
应收账款90,427.5595,381.7281,766.30
预付款项76,932.2293,097.2531,917.92
其他应收款14,637.8613,204.9513,436.19
存货303,260.88293,628.69338,170.73
合同资产64,335.3156,854.23-
其他流动资产4,236.543,221.653,609.10
流动资产合计716,862.67818,805.55681,633.1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207.03791.67-
长期股权投资-420.42397.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85.821,353.004,151.68
投资性房地产48.9750.4552.23
固定资产3,524.513,181.523,119.26
在建工程5,277.23612.46-
使用权资产42,159.00--
无形资产4,348.514,441.455,534.23
开发支出2,586.91722.55210.85
长期待摊费用658.49457.30532.95
递延所得税资产5,875.084,679.803,544.43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1,421.65173.36-
非流动资产合计67,393.2216,883.9617,542.62
资产总计784,255.89835,689.52699,175.75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规模分别为699,175.75万元、835,689.52万元和784,255.89万元,呈现出一定的上升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49%、97.98%和91.41%,占据资产结构的绝大部分;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1%、2.02%和8.59%。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负债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106.372,600.004,050.00
应付票据8,713.4147,521.7423,061.36
应付账款134,004.98122,754.84127,725.86
预收款项--244,451.48
合同负债262,301.26334,536.31-
应付职工薪酬12,261.5513,379.1812,494.87
应交税费4,098.3711,619.674,936.52
其他应付款9,207.3410,639.478,982.55
其中:应付股利-17.4557.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841.94--
其他流动负债4,876.062,441.16-
流动负债合计443,411.28545,492.37425,702.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0520.47-
租赁负债33,304.44--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计负债1,241.04--
递延收益244.79209.17149.17
递延所得税负债17.9517.12-
非流动负债合计34,828.26246.75149.17
负债总计478,239.54545,739.12425,851.8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规模分别为425,851.80万元、545,739.12万元和478,239.54万元,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96%、99.95%和92.72%,占据负债结构的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621.501.60
速动比率(倍)0.930.960.81
资产负债率(%)60.9865.3060.91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在较窄区间范围内小幅波动。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一、营业总收入728,842.76812,961.66777,884.94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二、营业总成本701,470.87776,856.11745,885.62
其中:营业成本621,784.41689,054.43661,587.74
税金及附加1,035.012,373.311,937.44
销售费用43,458.1936,448.8737,538.87
管理费用12,389.5418,908.6019,125.29
研发费用24,532.4830,670.7428,068.58
财务费用-1,728.77-599.84-2,372.30
其中:利息费用431.88159.76381.78
利息收入2,307.001,522.722,762.57
加:其他收益3,274.815,709.814,568.72
投资收益-53.9222.614.0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3.9222.614.01
信用减值损失-258.76-3,218.871,398.29
资产减值损失253.71-853.851,338.93
资产处置收益26.07-13.8934.37
三、营业利润30,613.8137,751.3639,343.63
加:营业外收入303.13105.601,367.67
减:营业外支出59.85908.70995.84
四、利润总额30,857.1036,948.2639,715.46
减:所得税费用2,865.253,428.545,444.01
五、净利润27,991.8533,519.7134,271.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747.3932,152.20
少数股东损益765.491,772.322,119.25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40.740.7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40.740.76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77,884.94万元、812,961.66万元和728,842.76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39,715.46万元、36,948.26万元和30,857.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152.20万元、31,747.39万元和27,226.36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76元/股、0.74元/股和0.64元/股,上市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稳定。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毛利率(%)14.6915.2414.95
净利率(%)3.844.124.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5312.0213.09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指标保持稳定。2020年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9年略有下降。

二、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情况分析

(一)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介绍

柏飞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各种专用并行计算、信号与数据处理、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是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的供应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柏飞电子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嵌入式计算机技术是微电子技术进步的标志。嵌入式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工业控制、轨道交通、航空船舶、雷达通讯等各个领域当中,它的发展对各个应用领域都有重要的影响力。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嵌入式计算机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1 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之“1.1.2 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

2、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订立行业技术标准,产品的认证和管理,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指导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进行引导和服务等。

为推动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及其核心元器件的发展,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其中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时间名称颁布部门内容简介
1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8〕32号)》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着力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服务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 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2011年《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 知识产权局将“集成电路”、“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软件”、“民用雷达”、“卫星遥感、通信、导航系统”等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32013年《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工信部规定要带动国防科技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确定了在未来五年完成国防科技领域装备的智能化及制造过程的自动化,促进形成产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42015年《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列为十大重点突破领域;围绕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共性需求,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52016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务院将“软件定义网络”、“嵌入式软件”“嵌入式图形用户界面技术;嵌入式网络技术;嵌入式软件平台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构建技术;嵌入式支撑软件生成技术;嵌入式专用资源管理技术;嵌入式系统整体解决方案设计技术;嵌入式设备间互联技术;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等”、“基于内容的图形图像检索及管理软件;基于海量图像数据的服务软件;静态图像、动态图像、视频图像及影视画面的处理技术”、“SDN技术”、“智能化、网络化视频
序号时间名称颁布部门内容简介
监控平台技术”等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62016年《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财政部推进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重点突破高性能光纤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视觉传感器、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数据采集系 统(SCADA)、高性能高可靠嵌入式控制系统等核心产品。
7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8〕32号)》要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分类标准。分类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82019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机载设备、任务设备、空管设备和地面保障设备系统开发制造”、“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集成电路设计”、“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为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二)行业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现状

嵌入式计算机系统,简称嵌入式系统,是指为特定功能或用途(如控制、通信、信号处理等)而设计的软硬件结合的计算机系统,广泛应用于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医疗设备、自动化生产到飞机控制系统等绝大多数的现代电子信息系统中。嵌入式系统对高效能、实时性、高可靠性、微型化、自适应性等方面有严格要求,一般由嵌入式微处理器、外围硬件设备、嵌入式软件三部分组成,用于实现对其他设备的控制、监视或管理等功能。嵌入式计算机系统与通用计算机系统相比,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通常作为核心系统,嵌入在更大的机械或电子信息系统中;(2)嵌入式计算系统通常执行限定的或预设的任务,或者被设计在特定的环境中工作;(3)通用计算系统主

要使用了x86架构的处理器,而嵌入式计算采用的核心处理器种类很广,包括嵌入式MCU、DSP、SOC和FPGA等;(4)嵌入式计算系统一般更重视低功耗、节能、以及长期运行或特殊环境所需的可靠性。

近年来,通讯、信息电器、医疗、军事等行业巨大的智能化装备需求拉动了嵌入式计算机的发展,各式新型嵌入式计算机的应用数量显著增长。TransparencyMarket Research《嵌入式市场—2015-2021年全球行业分析、容量、份额、增长、趋势以及预测》报告指出,到2021年全球嵌入式系统市场容量预计将达2,331亿美元。全球市场对高精确性先进设备、多核技术处理器和嵌入式图形的需求日益增加,推动了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整体市场的增长。以嵌入式系统软件为例,根据《2020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2020年全国嵌入式系统软件行业实现收入7,4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0%,增速较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嵌入式系统软件已成为产品和装备数字化改造、各领域智能化增值的关键性带动技术。

2、行业发展趋势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从20世纪七十年代单片机的出现,至今已有40余年的发展历史,近十年来嵌入式计算机相关技术获得了高速发展:微处理器从8位发展至64位,并可支持多品种CPU芯片,提供如文件系统、TCP/IP网络系统、窗口图形系统等其他功能模块,形成了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中间件在内的嵌入式软件体系。硬件技术的进步也推动了嵌入式系统软件向运行速度更快、支持功能更强、应用开发更便捷的方向不断发展。

(1)嵌入式计算机将在下游应用领域取得更广泛应用

与传统计算机相比,嵌入式计算机通常根据下游应用领域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随着智能化产品的普及,对嵌入式计算机的应用需求逐渐渗透到了各行各业。我国嵌入式计算机应用行业分布广泛,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工业控制、消费电子、通信设备、安防监控、汽车电子、信息家电等。随着嵌入式基础软硬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升级,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将从技术研发逐渐转向行业化应用渗透。

嵌入式计算机作为智能终端设备的核心组件之一,将被应用到更多领域,主要表现于:首先,通过不断提升嵌入式计算机的应用覆盖率,传统行业可加强信息化和移动管理效率,如专用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可保证医疗器械、船舶制造中对生产及服务的高度自动化及快速响应要求;其次,嵌入式计算机可服务于不同行业的应用系统集成商,进而满足其对提升系统集成效率、优化产品结构的要求,获得持续发展动力。掌握嵌入式系统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依靠硬件模块与软件服务相结合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的行业化渗透,以不同行业中高速增长的嵌入式技术需求为契机,有效拓宽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2)硬件标准化与功能软件化齐头并进

历经不同标准和结构的各自发展阶段,嵌入式处理器开始向以ARM结构为代表的少数主流技术集中。业内企业未来将围绕主流技术设计、生产嵌入式处理器,实现芯片与核心嵌入式硬件产品的同步升级,以标准化生产满足行业应用的批量化需求,通过规模生产降低成本。而企业的生产研发核心竞争力将集中体现于适配主流芯片的嵌入式处理器模块的设计能力,设计包括逻辑及物理结构、热处理结构及电信号传输效率等方面,同时标准化的处理器硬件和外设接口与不同的软件组合,使得嵌入式系统具有不同的功能组合。

硬件技术的进步使得嵌入式系统软件的运行速度更快、支持功能更强、应用开发更便捷。SOC技术的出现也使得嵌入式硬件软件的融合加速,带来了新的嵌入式系统设计观念,成为当前微电子技术发展的关键,为微型化嵌入式技术开拓了广阔的市场机遇。与此同时,新的应用环境和产业化需求推动嵌入式操作系统不仅需要具有微型化、高实时性等基本特征,还将向高可靠性、自适应性、构件组件化方向发展,开放式的系统架构、标准化的硬件模块及通用化的软件设计将成为嵌入式行业的发展趋势。

(3)嵌入式计算机产品及服务国产化需求与日俱增

国产化已成为我国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在政府的重视与扶植、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机遇、中国制造业的良好基础等外部条件的影响下面临着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机遇。我国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嵌入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对社会各个应用领域进步所起到的重要促进作用,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政策与规划,大力支持嵌入式计算机产业发展。嵌入式计算机的研制和应用已经成为我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发展的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嵌入式系统应用范围广泛、领域众多,其应用深度与嵌入式技术的普及程度在不同领域有较大差别。由于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产品因其应用领域的特殊性,出于保密及技术安全的考虑,国外企业和产品进入受到很大限制。柏飞电子当前所聚焦的行业应用领域中,参与产品研制的生产厂家主要包括国内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少数具备相关供应资质的民营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资金实力、规模优势成为部分领域的主要生产商,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有显著的竞争优势。随着行业政策的利好,部分民营企业利用自有技术更新快、管理方式灵活、售后服务优质等优势不断开拓嵌入式计算机市场,成为一股有力的竞争力量。科研院所及下属单位从事嵌入式计算机的研制时间比较长,拥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工程经验相对丰富,生产规模也相对较大,且由于和最终用户配套时间长,出于对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考虑,客户通常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对其后续项目的争取也有一定的优势。整体上,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在国家行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期,相关应用领域也在装备采购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逐步采用市场化模式进行采购。

(四)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化原因

嵌入式计算机企业的利润水平与其提供产品的技术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一些附加值较低或技术门槛较低的嵌入式计算机产品,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较多,竞争激烈,相应的利润水平相对较低。一些附加值较高、技术门槛较高或存在较高的行业准入资质的嵌入式计算机产品,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有限,相应的利润水平整体相对较高。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A.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关于信息产业、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扶持政策,该等产业政策将有效推动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快速健康发展。B.我国信息化的逐步深入促进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信息化进程的纵深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推动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产业链中,嵌入式系统在我国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实现传统制造业转型和提升的关键技术,对提升我国制造业竞争能力的意义重大。尤其是物联网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对现有嵌入式系统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发展。C.技术变革促进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发展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工业控制等众多学科。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了产品性能的同时降低了成本,极大地拓展了嵌入式系统应用领域。

2、不利因素

A.项目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嵌入式计算系统涉及软硬一体的开发,并且在稳定性可靠性方面要求很高,因此普遍研发周期长、投入大,特别是较大规模的、或综合多种技术架构的、或者高性能和高端的嵌入式计算系统。

B.部分核心元器件国产化替代的配套成本较高核心元器件是嵌入式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发和生产是行业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领域,而国内在该领域起步较晚,早期主要以仿制进口电子元器件为主,部分产品国产化率较低。虽然,我国已在元器件国产化替代方面加大投入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设计水平、生产工艺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

等因素,导致部分核心元器件国产化替代的配套成本较高。

(六)行业的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嵌入式计算机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但进入特定下游行业通常应具备相关资质,部分特定下游行业准入资质对供应企业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提出一系列综合评定要求,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监管部门或客户的资质认可。众多资质认证的存在,也使得新进入的企业难以在本行业进行大规模扩张,保证了行业内发展成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壁垒

嵌入式技术是包括嵌入式芯片处理器等硬件技术、实时操作系统技术、应用软件开发技术等相关技术的一门综合性计算机应用技术。由于涉及技术领域的全面性和广泛性,行业外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无法在短时间内研发成功高质量、符合相关领域要求的嵌入式系统产品。

3、人才壁垒

由于嵌入式软件都是嵌入不同行业中应用的、结构各异的芯片或处理硬件,因而嵌入式软件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底层软件技术(如操作系统软件、中间支撑软件),还必须精通各种计算机芯片和处理器的工作原理。同时,由于嵌入式系统与相关应用行业的应用联系紧密,企业还需要了解该行业需求或具备在该行业有从业经验的人才。由于优秀的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人才需要具备众多素质,目前我国在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人才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因此稳定的技术团队对于嵌入式系统厂商来说尤为重要。

(七)行业特点及特有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1、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技术门槛较高

嵌入式系统的开发对综合性的研发实力有较高要求,技术门槛较高。参与从事该业务的单位,一方面需掌握硬件开发的技术,另一方面还需具备软件开发的

能力,同时还需兼顾硬件和软件的联调工作。相关硬件设计的合理性、制造工艺水平,软件的质量、底层系统软件稳定性等,均会对嵌入式产品最终的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对技术的要求,既不侧重于硬件开发、设计技术,也不侧重于软件开发、设计技术,而是软硬件技术兼顾的综合性技术开发实力,行业技术门槛较高。

2、部分下游行业定制产品研发难度大,研制周期长

部分下游行业定制产品的研制与生产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定型等阶段,从模块到整机各层级的研发均遵循上述流程,研发过程严谨,研发周期长,在整机定型以后,其中的核心模块、分机、系统的技术指标和产品形态才能固化。对部分下游行业定制产品研制环节中的企业而言,不仅要承担本企业的研发风险,还要共同承担产业链整体的研发定型风险。

3、上下游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部分下游行业定制产品对资质、技术等壁垒较高,且基于稳定性、可靠性、保障性等考虑,部分下游行业定制产品一般均由原研制、定型厂家保障后续生产供应。此外,由于整机、系统、模块乃至核心元器件间存在兼容性问题,因此整机一旦定型即具有较强的路径锁定特性。如果已配套于客户定型项目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因所用元器件及模块停产等各种原因需要更换相关部件,则需要逐级履行严格的报批、验证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更换。因此行业上下游之间合作关系稳定。

(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特征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2、区域性特征

嵌入式计算机的应用行业分布广泛,下游行业包括工业控制、消费电子、通信设备、安防监控等,下游行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区,因此,国内嵌入式计算机的发展和使用不具有明显的区域特性。

3、季节性特征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本身不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但是受下游客户年度预算编制和下达、配套商响应、交货和结算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客观上下半年的销售收入总体好于上半年。此外,受上半年传统节假日相对集中的因素影响,行业内配套生产企业下半年销售收入占比一般高于上半年。

(九)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发行人上游主要为电子元件、集成电路等硬件设备以及系统软件行业。上游原材料的升级换代直接推动了嵌入式计算机技术水平的提高。

上游基础硬件市场整体竞争比较充分,产品供应较为充裕,其中通用被动元器件和外部设备的国产化率较高,国内生产集成电路芯片的厂商也正快速发展,提高了集成电路芯片的国产化率。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目前,我国嵌入式计算机下游需求领域较广,包括工业控制、消费电子、通信设备、特殊行业电子、安防监控等市场。下游行业对嵌入式系统的强劲需求对本行业的发展形成强大的拉动作用。同时,下游行业对嵌入式计算机的先进性、可靠性要求比较高,使得嵌入式计算机行业厂商必须不断加大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以便更好地满足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柏飞电子作为专业从事嵌入式计算机模块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深耕该领域近20年,形成了具备高可靠性、环境适用性强、电磁兼容性高、寿命保障性高、器件等级高等特点的多产品体系,并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轨道交通、航空船舶、雷达通讯等行业数字化和高端电子装备领域,主要客户为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力、轨道交通等行业总体单位和企业。

在行业竞争中,柏飞电子凭借近20年来积累的技术、人才、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在行业总体单位和企业中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柏飞电子所属细分行业技术门槛较高,主要竞争对手是一些以嵌入式计算机产品为主营业务的单位,包括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柏飞电子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优势

柏飞电子国产化设计能力已经从板卡设计延伸到基础软件设计和整机设计,并在自主知识产权前提下构建以软件为主体的板卡级、整机级、系统级产品体系,是国内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供应商。柏飞电子拥有百余款基于嵌入式软硬件的相关产品系列,其中近60款基于龙芯处理器,近30款基于飞腾处理器,近10款基于申威处理器。其核心技术能力主要为高性能、高可靠的产品设计能力,面向任务系统的集成能力,软件中间件、开发环境等的开发能力等,能够实现硬件标准化、功能软件化、性能可扩展、系统可重构,产品易于升级,便于维护,实现关键软硬件全国产化。

2、人才优势

嵌入式系统软件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行业内企业通常具有研发人员、高学历人员占比较高的特点,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技术能力强、能够前瞻性地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并较快作出恰当决策的核心技术人才团队,是具有持续研发能力、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目前,柏飞电子拥有多名核心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并建立起一支集研发能力、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等于一体的人才队伍,为未来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凭借自身的研发实力、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并依托对行业应用领域的覆盖范围,柏飞电子在同行业内已形成较强的品牌优势,在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力、轨道交通、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市场基础,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品牌优势是柏飞电子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4、市场优势

柏飞电子拥有丰富的下游市场资源,产品在市场上具备竞争力。柏飞电子的团队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在国产化实践道路上持续投入,攻坚克难,目前相关产品覆盖了众多重要行业或领域。柏飞电子拥有优质、长期及稳定的客户资源,客户主要为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力、轨道交通等行业总体单位和企业,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轨道交通、航空船舶、雷达通讯等行业数字化和高端电子装备领域,为工业互联网提供核心数字处理组件。

综上所述,柏飞电子所属行业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凭借多年积累已形成了较强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及市场优势,将充分受益于行业发展带来的业务机会,保持未来盈利的可持续性。此外,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加大高端工业控制领域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力度,目前已初见成效,未来该类业务的不断发展将给柏飞电子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其未来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提供进一步保障。

四、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对柏飞电子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10月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讨论与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99,613.8394.86%91,453.3095.46%80,486.5095.14%
非流动资产5,400.555.14%4,353.274.54%4,108.074.86%
资产总计105,014.38100.00%95,806.57100.00%84,594.57100.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资产总额分别为84,594.57万元、95,806.57万元和105,014.38万元。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资产总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存货及应收账款增加所致。从资产结构来看,柏飞电子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14%、95.46%和94.86%,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2)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669.480.67%3,749.034.10%1,841.292.29%
应收票据5,508.595.53%15,309.9616.74%12,747.4115.84%
应收账款45,933.9546.11%38,448.9442.04%32,851.4540.82%
应收款项融资5,108.725.13%4,445.134.86%8,792.5510.92%
预付款项715.370.72%1,362.751.49%414.020.51%
其他应收款1,226.721.23%325.490.36%485.620.60%
存货39,890.5540.05%27,792.2930.39%23,314.8428.97%
其他流动资产560.460.56%19.710.02%39.330.05%
流动资产总计99,613.83100.00%91,453.30100.00%80,486.50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流动资产主要以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为主。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收账款、存货、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77,706.25万元、85,996.32

万元和96,441.8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6.55%、94.03%和96.82%,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将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应收票据列报,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列报。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12,747.41万元、15,309.96万元和5,508.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84%、16.74%和5.53%;银行承兑汇票账面价值分别为8,792.55万元、4,445.13万元和5,108.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92%、4.86%和5.13%,二者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21,539.96万元、19,755.09万元和10,617.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76%、21.60%和10.66%。

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商业和银行承兑票据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9,137.77万元,降幅为46.26%,主要原因是受下游客户年度预算编制和下达、配套商响应、交货和结算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影响,柏飞电子所处行业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总体好于上半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到期兑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大于当期新增商业承兑汇票金额。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商业和银行承兑票据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1,784.87万元,降幅为8.29%,主要系2020年度柏飞电子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终止确认所致。

②应收账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851.45万元、38,448.94万元和45,933.9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82%、42.04%和46.11%,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7,485.00万元,增幅为19.47%,主要原因是受特殊行业采购及结算节奏影响,该类生产企业通常在上半年制定生产和采购计划并在下半年集中交付、结算,柏飞电子2021年1-10月实现收入回款比例较低。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5,597.49万元,增幅为17.04%,主要原因如下:①受业务规模扩张影响,柏飞电子2020年营业收入增加;②受疫情影响,柏飞电子2020年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占比高于2019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占比,该类应收账款在当期末尚未到回款期限,回款

比例较低。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具体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2021年10月31日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33.050.49%233.05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47,196.9599.51%1,263.012.68%45,933.95
其中:账龄组合47,196.9599.51%1,263.012.68%45,933.95
合计47,430.01100.00%1,496.063.15%45,933.95
2020年12月31日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45.850.63%245.85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39,044.1599.37%595.211.52%38,448.94
其中:账龄组合39,044.1599.37%595.211.52%38,448.94
合计39,290.00100.00%841.062.14%38,448.94
2019年12月31日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245.850.73%245.85100.00%-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33,263.1399.27%411.681.24%32,851.45
其中:账龄组合33,263.1399.27%411.681.24%32,851.45
合计33,508.98100.00%657.531.96%32,851.45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2021年10月31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137.48137.4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4单位69.1669.1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3单位17.7217.72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708.7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33.05233.05100.00%-
2020年12月31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137.48137.4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4单位69.1669.1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3单位30.5230.52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708.7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45.85245.85100.00%-
2019年12月31日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137.48137.48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4单位69.1669.16100.00%预计无法收回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3单位30.5230.52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北京明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708.70100.00%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245.85245.85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2021年10月31日
3个月以内11,664.84-
4至12个月28,916.19867.493.00%
1至2年6,243.08312.155.00%
2至3年154.6423.2015.00%
3至4年161.9940.5025.00%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至5年56.2119.6735.00%
5年以上---
合计47,196.951,263.012.68%
2020年12月31日
3个月以内26,528.20-
4至12个月6,187.44185.623.00%
1至2年5,612.05280.605.00%
2至3年518.1677.7215.00%
3至4年181.5045.3825.00%
4至5年16.805.8835.00%
5年以上---
合计39,044.15595.211.52%
2019年12月31日
3个月以内23,682.70--
4至12个月6,262.70187.883.00%
1至2年2,911.41145.575.00%
2至3年243.0036.4515.00%
3至4年153.8038.4525.00%
4至5年9.513.3335.00%
5年以上---
合计33,263.13411.681.24%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0.03%、83.79%和85.98%,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计提金额计提比例
2021年10月31日
序号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计提金额计提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8,517.47222.972.62%8,294.51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7,955.55356.784.48%7,598.78
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1单位6,998.43188.902.70%6,809.53
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5,968.96157.912.65%5,811.05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9单位3,631.7570.001.93%3,561.76
小计33,072.16996.543.01%32,075.62
2020年12月31日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9,179.16147.431.61%9,031.73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7,931.5695.551.20%7,836.02
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4,125.84160.993.90%3,964.85
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2,611.4249.521.90%2,561.90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6单位1,750.586.000.34%1,744.58
小计25,598.56459.481.79%25,139.08
2019年12月31日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7,644.6697.401.27%7,547.25
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5,618.4431.800.57%5,586.64
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3单位2,935.28147.575.03%2,787.71
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1单位2,786.830.410.01%2,786.42
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2,299.41137.485.98%2,161.94
小计21,284.61414.641.95%20,869.97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21,284.61万元、25,598.56万元和33,072.16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52%、65.15%和69.73%。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较2019年末无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前五大应收账款占比较2020年末上升4.58个百分点,主要系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1单位营业收入当期回款比例较低导致对其应收账款金额上升所致。

③存货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14.84万元、27,792.29万元和39,890.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97%、30.39%和40.05%,金额及占比均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021年10月31日
原材料17,741.80-17,741.80
在产品17,046.372,439.3914,606.98
发出商品583.17-583.17
库存商品7,570.832,817.704,753.13
委托加工物资2,205.48-2,205.48
合计45,147.655,257.0939,890.55
2020年12月31日
原材料12,361.61-12,361.61
在产品11,548.051,843.669,704.39
发出商品252.88-252.88
库存商品6,009.842,486.893,522.95
委托加工物资1,950.45-1,950.45
合计32,122.834,330.5427,792.29
2019年12月31日
原材料10,205.26-10,205.26
在产品9,210.86392.628,818.24
发出商品394.49-394.49
库存商品6,475.832,969.373,506.47
委托加工物资390.38-390.38
合计26,676.823,361.9823,314.84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存货以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为主。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合计分别为25,891.95万元、29,919.50万元和42,359.00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06%、93.14%和93.82%。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3,024.82万元,增幅为40.55%;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存货账面余额较上年末增加5,446.01万元,增幅为20.41%,主要系受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原材料采购额增加,及受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影响在产品金额上升所致。

(3)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393.867.29%319.087.33%251.936.13%
固定资产323.475.99%299.176.87%227.325.53%
使用权资产1,214.0222.48%----
无形资产1,722.5731.90%2,243.4451.53%2,913.3270.92%
长期待摊费用658.0012.18%600.0013.78%--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8.6320.16%891.5820.48%715.5117.42%
非流动资产总计5,400.55100.00%4,353.27100.00%4,108.07100.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非流动资产以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和使用权资产为主。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和使用权资产金额合计为3,880.75万元、4,054.09万元和5,077.0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94.47%、93.13%和94.01%,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①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无形资产全部为软件。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913.32万元、2,243.44万元和1,722.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92%、51.53%和31.90%。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递延所得税资产全部系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15.51万元、891.58万元和1,088.6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42%、20.48%和20.16%。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柏飞电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③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长期待摊费用全部为柏飞电子基于提高员工忠诚度及工作积极性等角度,对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核心研发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员工实施人才激励产生的费用。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600.00万元、658.0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3.78%和12.18%。2020年,柏飞电子按照《柏飞电子人才激励政策(试行)》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60名员工每人给予11.00万元、合计

660.0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前述员工按照《柏飞电子人才激励政策(试行)》的规定与柏飞电子签署《人才激励服务协议》并承诺自《人才激励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为柏飞电子服务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中第1年至第5年对应的激励款金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服务年限届满前离职的,员工应将未届满服务年限(含离职当年)对应激励款全部返还柏飞电子。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逐渐降低,主要系前述人才激励费用摊销所致;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新增人才激励所致。

④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长期股权投资系柏飞电子对联营企业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51.93万元、319.08万元和393.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13%、7.33%和7.29%。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柏飞电子对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⑤使用权资产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和1,214.02万元。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新增确认使用权资产,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柏飞电子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符合准则规定的租赁事项确认使用权资产,并不再追溯调整以往会计期间财务数据。

2、负债结构分析

(1)负债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34,519.2498.98%30,008.61100.00%22,657.69100.00%
非流动负债355.261.02%----
负债总计34,874.50100.00%30,008.61100.00%22,657.69100.00%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负债总额分别为22,657.69万元、30,008.61万元和34,874.50万元。截至2019年末和2020年末,柏飞电子负债均由流动负债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负债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加4,865.89万元,增幅为16.21%,主要系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租赁负债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负债总额较上年末上升增加7,350.92万元,增幅为32.44%,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所致。从负债结构来看,柏飞电子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和98.98%,基本保持稳定状态。

(2)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流动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12,048.5534.90%12,016.8640.04%7,511.4033.15%
应付票据6,207.0917.98%6,097.6720.32%3,550.5715.67%
应付账款9,161.4326.54%7,525.5225.08%5,235.0123.10%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收款项----216.250.95%
合同负债560.911.62%81.460.27%-0.00%
应付职工薪酬797.332.31%1,705.005.68%1,595.977.04%
应交税费455.101.32%1,983.976.61%4,189.1318.49%
其他应付款34.880.10%164.330.55%221.720.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5.162.13%----
其他流动负债4,518.7813.09%433.811.45%137.640.61%
流动负债总计34,519.24100.00%30,008.61100.00%22,657.69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交税费为主。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流动负债和应交税费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20,623.75万元、28,057.82万元和32,390.9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

91.02%、93.50%和93.83%,呈逐年增加态势。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短期借款主要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信用借款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借款。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11.40万元、12,016.86万元和12,048.5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3.15%、40.04%和34.90%。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短期借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4,505.46万元,增幅为59.98%,主要系2020年柏飞电子因加大原材料备货导致资金需求增加等原因,净增加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短期信用借款3,000.00万元、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质押借款1,500.00万元所致;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12,048.55万元,较上年末无重大差异。

②应付账款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分别为5,235.01万元、7,525.52万元和9,161.4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3.10%、25.08%和26.54%。截至2020年末、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635.92万元、1,346.27万元,增幅分别为43.75%、

21.74%,主要系柏飞电子受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加大原材料备货量及芯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③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550.57万元、6,097.67万元和6,207.0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5.67%、

20.32%和17.98%。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547.10万元,增幅为71.74%,主要系2020年柏飞电子为应对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加大原材料备货量所致。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6,207.09万元,较上年末无重大差异。

④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其他流动负债包括增值税待转销项税、未报销费用、应收票据未终止确认款项。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37.64万元、433.81万元和4,518.7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61%、1.45%和13.09%。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296.17万元,增幅为215.18%,主要系截至2020年末未报销费用较上年末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其他流动负债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4,084.97万元,增幅为941.66%,主要系柏飞电子部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⑤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应交税费包括应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4,189.13万元、1,983.97万元和455.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8.49%、6.61%和1.32%。

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应交税费账面价值较上年末降低2,205.15万元,降幅为52.64%,主要原因如下:A、柏飞电子2020年采购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产生较大金额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导致柏飞电子2020年末应交增值税较2019年末应交增值税金额下降;B、2020年受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柏飞电子当年利润总额减少导致2020年末应缴企业所得税较2019年末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下降;C、2020年度,柏飞电子缴纳2019年12月分红产生的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导致2020年末应交个人所得税金额下降。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应交税费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减少1,528.87万元,降幅为77.06%,主要系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已完成2020年纳税汇算清缴所致。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柏飞电子无非流动负债。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非流动负债账面金额为355.26万元,全部为租赁负债,主要系2021年起柏飞电子适用新租赁准则因房屋租赁产生租赁负债所致。

3、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33.21%31.32%26.78%
流动比率(倍)2.893.053.55
速动比率(倍)1.732.122.5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6,072.6313,756.6515,395.73
利息保障倍数(倍)11.5136.4242.21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未年化处理。

截至2020年末,柏飞电子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31.32%、

3.05、2.12,分别较2019年末上升4.54个百分点、降低0.50、降低0.40,主要系2020年末柏飞电子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10月末,柏飞电子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33.21%、2.89、1.73,较2020年末分别上升1.89个百分点、降低0.16、降低0.39,主要系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因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未到期贴现确认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2020年度,柏飞电子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13,756.65万元,较上年度降低1,639.08万元,降幅为10.65%,主要系柏飞电子2020年度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产品毛利率降低所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6,072.63万元,因计算区间不同与上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2020年度,柏飞电子利息保障倍数为36.42,较上年度降低5.80,主要原因是:①柏飞电子2020年度产品毛利率降低,利润总额随之下降;②柏飞电子2020年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多。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利息保障倍数为

11.51,因计算区间不同与2019年、2020年不具有可比性。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资产周转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0.651.171.22
存货周转率(次/年)0.141.441.5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280.470.49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020年度,柏飞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1.17、1.44、0.47,较2019年度均无重大差异。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65、0.14、0.28,因计算区间不同与2019年度、2020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经营业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8,326.9142,412.3941,522.06
减:营业成本10,852.4816,063.0613,793.83
税金及附加124.91323.41402.10
销售费用759.81760.80768.28
管理费用2,326.162,315.662,317.42
研发费用8,079.458,972.729,210.29
财务费用869.57541.68643.35
其中:利息费用408.72355.24345.19
利息收入11.2617.6313.85
加:其他收益107.29876.50981.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78-64.67-414.6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4.7867.15-414.6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3.72-205.25-157.7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31.41-1,460.34-569.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601.3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297.0912,582.6514,226.1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1.091.320.5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296.0012,581.3314,225.61
减:所得税费用-45.921,120.251,392.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41.9111,461.0812,833.27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1,522.06万元、42,412.39万元和28,326.91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4,226.17万元、12,582.65万元和4,297.09万元;实现净利润12,833.27万元、11,461.08万元和4,341.91万元。

2020年,柏飞电子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加890.33万元,增幅为2.14%,整

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减少1,643.52万元、1,372.19万元,降幅分别为11.55%、10.69%,主要系受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所致。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营业收入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28,324.7999.99%42,346.1499.84%41,509.3299.97%
其他业务2.120.01%66.260.16%12.740.03%
合计28,326.91100.00%42,412.39100.00%41,522.06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产品销售业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非自研业务收入。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509.32万元、42,346.14万元和28,326.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97%、99.84%和99.99%,主营业务突出。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屋及车辆租赁收入。2019年、2020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2.74万元、66.26万元、

2.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0.16%、0.01%,处于较低水平。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中不同业务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产品销售业务26,460.5593.42%40,802.4796.35%38,701.0193.23%
技术服务业务599.202.12%534.071.26%2,043.604.92%
非自研业务1,265.044.47%1,009.592.38%764.711.84%
收入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合计28,324.79100.00%42,346.14100.00%41,509.32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由产品销售业务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及非自研收入构成,其中产品销售业务收入是指柏飞电子向目标客户销售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模块等产品实现的收入;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是指柏飞电子向目标客户提供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模块等相关的技术研发服务收入;非自研业务是指柏飞电子向目标客户销售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时,向客户提供的电子元器件等配套产品而取得的收入。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38,701.01万元、40,802.47万元和26,460.5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23%、96.35%和93.42%。2020年,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2019年上升3.1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①2020年受业务规模扩张影响,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增加;②2020年柏飞电子技术服务业务收入金额及占比降低。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2020年降低2.9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1年1-10月受客户需求变化影响柏飞电子非自研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北地区1,514.565.35%4,860.4011.48%3,182.937.67%
华东地区24,002.3284.74%34,164.6580.68%36,341.6287.55%
华南地区166.590.59%220.060.52%59.000.14%
华中地区858.243.03%952.092.25%447.981.08%
西南地区1,783.086.30%2,148.945.07%1,477.783.56%
合计28,324.79100.00%42,346.14100.00%41,509.32100.0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境内,其中华东地区业务收入占

比分别为87.55%、80.68%和84.74%,为柏飞电子主要收入来源地区。2020年度,柏飞电子华东地区业务收入占比为80.68%,较2019年度降低6.87个百分点,主要系不同客户需求变化所致,具体如下:①2020年度柏飞电子对F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等华北地区客户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同时与华北地区客户中国科学院E2单位华北地区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大额业务收入;②2020年度柏飞电子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1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0单位等西南地区客户业务收入大幅增加;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华东地区业务收入占比为84.74%,较2020年度增加4.06个百分点,主要系不同客户需求变化所致,具体如下:柏飞电子与F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等华北地区主要客户收入减少。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波动性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6,657.9923.51%1,817.814.29%2,045.624.93%
第二季度9,505.3633.56%5,629.9913.30%10,098.5524.33%
第三季度注12,161.4442.94%6,719.8215.87%8,531.0220.55%
第四季度--28,178.5266.54%20,834.1250.19%
合计28,326.91100.00%42,346.14100.00%41,509.32100.00%

注:2021年第三季度收入数据为2021年1-10月收入数据。

柏飞电子产品所处行业本身不受季节性因素影响。但是,柏飞电子所处的行业受客户年度预算编制和下达、配套商响应、交货和结算习惯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客观上下半年的销售收入总体好于上半年。此外,受上半年传统节假日相对集中因素影响,柏飞电子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销售收入占比较上半年高。

2、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及毛利率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毛利及毛利率分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主营业务17,472.3161.69%26,338.0662.20%27,716.7466.77%
其他业务2.12100.00%11.2717.01%11.4990.17%
合计17,474.4461.69%26,349.3362.13%27,728.2366.78%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综合毛利分别为27,728.23万元、26,349.33万元和17,474.4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99.96%、

99.96%和99.99%,为主要利润来源。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6.78%、62.13%和61.69%。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7,716.74万元、26,338.06万元和17,472.3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6.77%、62.20%和61.69%。2020年度,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为62.20%,较2019年度下降4.5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①毛利水平较高的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毛利规模降低;②毛利水平较低的非自研业务收入、毛利规模上升;③产品销售业务收入毛利率下降;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为61.69%,较2020年度无重大差异。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0.17%、17.01%和100.00%。2020年度,柏飞电子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7.01%,较上年度降低73.1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2020年度柏飞电子因房屋建筑物闲置原因将所租房屋建筑物对外转租,转租行为本身毛利率较低;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00.00%,较上年度增加82.9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如下: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不再对外出租所承租房屋,对外出租车辆因已提足折旧无对应成本。

(2)分业务毛利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分业态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产品销售业务16,847.9263.67%25,618.4262.79%25,930.1667.00%
技术服务业务484.1980.81%495.0492.69%1,618.2179.18%
非自研业务140.2011.08%224.6022.25%168.3722.02%
主营业务合计17,472.3161.69%26,338.0662.20%27,716.7466.77%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毛利分别为25,930.16万元、25,618.42万元和16,847.9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67.00%、62.79%和63.67%。2020年度,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毛利率为62.79%,较2019年度降低4.21个百分点;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产品销售业务毛利为63.67%,较2020年度无重大差异。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技术服务业务毛利分别为1,618.21万元、495.04万元和484.1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79.18%、92.69%和

80.81%。2020年度,柏飞电子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92.69%,较2019年上升

13.51个百分点,主要系柏飞电子2020年对湖南云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等客户技术服务合同毛利较高所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80.81%,较2020年度下降11.88个百分点,与2019年度无重大差异,主要系柏飞电子2020年高毛利技术服务合同完成收入确认所致。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产品非自研业务毛利分别为168.37万元、224.60万元和140.2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2.02%、22.25%和

11.08%。2020年度,柏飞电子非自研业务毛利率为22.25%,与2019年度无重大差异。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非自研业务毛利率为11.08%,较2020年度下降11.1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柏飞电子对浙江睿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思耐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非关联方非自研业务收入毛利较低所致。

3、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税金及附加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62.29175.08233.04
教育费附加26.7075.0499.87
地方教育费附加17.8050.0254.08
印花税18.0222.9714.74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他0.100.290.38
合计124.91323.41402.10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税金及附加分别为402.10万元、323.41万元和124.91万元,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等。2020年度,柏飞电子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度减少78.69万元,降幅为19.57%,主要系2020年增值税税率降低所致。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759.812.68%760.801.79%768.281.85%
管理费用2,326.168.21%2,315.665.46%2,317.425.58%
研发费用8,079.4528.52%8,972.7221.16%9,210.2922.18%
财务费用869.573.07%541.681.28%643.351.55%
合计12,034.9942.49%12,590.8629.69%12,939.3531.16%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期间费用分别为12,939.35万元、12,590.86万元和12,034.9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16%、29.69%和42.49%。2020年度,柏飞电子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9.69%,与上年度无重大差异。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2.49%,较2020年度上升12.8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行业特性影响,柏飞电子1-10月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566.91592.32594.72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业务招待费93.8867.3363.35
差旅费53.6551.3572.50
评审费36.4238.4117.38
办公费6.652.973.32
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1.071.281.94
快递费0.230.310.26
通讯费0.072.663.78
中介机构费0.102.8010.92
其他0.841.370.12
合计759.81760.80768.28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销售费用分别为768.28万元、760.80万元和759.81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评审费。2020年度,柏飞电子销售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7.48万元,降幅为0.97%,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1,450.831,497.711,571.41
办公费82.3098.9765.07
房屋费用150.73460.28438.36
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354.6749.3426.08
差旅费54.0446.9662.48
业务招待费77.2830.4431.33
评审费48.3518.309.21
快递费25.3926.3723.62
通讯费12.5513.9314.05
中介机构费53.3853.2752.68
其他16.6420.1023.13
合计2,326.162,315.662,317.42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管理费用分别为2,317.42万元、2,315.66万元和2,326.16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房屋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中介机构费等。2020年度,柏飞电子管理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1.76万元,降幅为0.08%,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5,403.606,400.216,537.32
材料费110.9027.62136.63
折旧及摊销费用974.18769.45796.91
租赁及物业费62.91497.58454.34
差旅费546.35427.25437.35
测试鉴定费729.42630.29663.65
三防处理费60.89168.90165.25
办公费40.0140.1718.84
设计费151.1911.25-
合计8,079.458,972.729,210.29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9,210.29万元、8,972.72万元和8,079.45万元,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用、测试鉴定费、差旅费、租赁及物业费等。2020年度,柏飞电子管理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237.57万元,降幅为2.58%,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408.72355.24345.19
减:利息收入11.2617.6313.85
汇兑损益--14.52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手续费23.8437.344.50
票据贴现费用393.79166.72292.99
使用权资产财务费用摊销54.49--
合计869.57541.68643.35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财务费用分别为643.35万元、541.68万元和869.57万元。2020年度,柏飞电子财务费用较2019年度减少101.67万元,降幅为15.80%,主要系2020年柏飞电子票据贴现手续费因当年票据贴现金额减少而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政府补助92.65857.76981.14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4.6418.74-
合计107.29876.50981.14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981.14万元、876.50万元和107.29万元,主要包括政府补助、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981.14万元、857.76万元和92.65万元,主要包括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即征即退增值税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安置残疾人超比例奖励资金-1.29-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565.00559.00
残疾人分散就业岗位补贴1.442.04-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40.0040.00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00.00
即征即退增值税88.74213.75182.14
稳岗补贴2.1820.68-
2020年第四批省高企奖励-15.00-
2018年度高企认定公示奖励--50.00
收到2018年第二批高企培育入库奖励--20.00
管委会研发费用奖励--30.00
培训补贴0.30--
合计92.65857.76981.14

6、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74.7867.15-414.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131.82-
合计74.78-64.67-414.65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投资收益分别为-414.65万元、-64.67万元和74.78万元,主要包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分别为-414.65万元、67.15万元和74.78万元,为持有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00%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分别为0万元、-131.82万元和0万元。2020年,柏飞电子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为应收账款保理终止确认损失。

7、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71.16-38.96-212.5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55.00-183.5365.8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0.1317.23-11.05
合计-283.72-205.25-157.73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57.73万元、205.25万元和283.72万元,包括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020年度,柏飞电子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度降低47.52万元,主要系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损失。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569.36万元、1,460.34万元和

931.41万元。2020年度,柏飞电子存货跌价损失较上年度增加890.98万元,增幅为156.49%,主要系2020年长账龄不良在产品增加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分别为0万元、1.35万元和

15.6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报废或处置损益。

10、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无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对外捐赠支出-0.8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1.090.420.56
合计1.091.320.56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营业外支出包括对外捐赠支出及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0.56万元、1.32万元和1.09万元,占柏飞电子净利润的比例较低。

1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51.131,292.521,504.47
递延所得税费用-197.05-172.27-112.13
合计-45.921,120.251,392.34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所得税费用金额分别为1,392.34万元、1,120.25万元和-45.92万元。2020年度,柏飞电子所得税费用较2019年度降低272.09万元,降幅为19.54%,主要系受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柏飞电子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1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0月2020年2019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601.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91644.01799.00
项目2020年1-10月2020年2019年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2.8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1.32-0.56
减:所得税影响额4.6896.61119.77
合计26.54547.44678.67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非经常性损益来源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安置残疾人超比例奖励资金-1.29-
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565.00559.00
残疾人分散就业岗位补贴1.442.04-
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40.0040.00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100.00
稳岗补贴2.1820.68-
2020年第四批省高企奖励-15.00-
2018年度高企认定公示奖励--50.00
收到2018年第二批高企培育入库奖励--20.00
管委会研发费用奖励--30.00
培训补贴0.30--
合计3.91644.01799.00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705.2042,794.8840,196.68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到的税费返还122.85273.50201.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321,992.141,240.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33.3745,060.5341,638.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3,496.6420,778.4718,340.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89.469,329.989,016.02
支付的各项税费2,991.406,051.556,205.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23.943,084.992,912.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901.4439,244.9936,474.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8.075,815.535,163.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7.402.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402.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3.44214.33119.57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3.44214.33119.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04-211.53-119.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00.0012,000.009,3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22.99-271.27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22.9912,000.009,571.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000.007,500.006,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77.028,196.279,659.4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1.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18.4315,696.2715,659.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4.56-3,696.27-6,088.15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3.96万元、5,815.53万元和-5,968.07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57万元、-211.53万元和-216.04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088.15万元、-3,696.27万元和3,104.56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柏飞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15.53万元,较上年度增加651.57万元,主要系受2020年度业务规模扩张所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968.07万元,较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原因如下:(1)柏飞电子支付以往年度采购形成的应付款项金额增加;(2)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柏飞电子当期采购总额较大。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柏飞电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1.5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91.96万元,主要系2020年度柏飞电子新增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上年度增加所致。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6.04万元,与2020年度无重大差异。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0年度,柏飞电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96.27万元,较上

年度增加2,391.88万元,具体原因如下:(1)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上游行业环境变化影响,柏飞电子在偿还存量短期借款的基础上新增借款导致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度增加;(2)2020年度,柏飞电子向股东现金分红较上年度减少。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04.56万元,较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由负转正,具体原因如下:(1)2021年1-10月,商业承兑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收到的款项调整至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2)2020年,柏飞电子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100.00%控股权,柏飞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期来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提高股东回报,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2020年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0.7438元/股,备考合并每股收益为0.8224元/股。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交易对方做出的业绩补偿安排,预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有所增厚,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的关键产品和技术可以提升电科数字安全可信的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在市场和技术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均存在明显的互补关系,可以形成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盈利能力新的驱动因素。

市场方面,电科数字长期深耕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行业,可以利用柏飞电子强实时、高性能、高安全的软硬件系列产品,提升解决方案中的自有产品比例,

提高收入利润率,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属性的解决方案及产品。柏飞电子可共享电科数字在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的优质客户资源,提升柏飞电子业务规模。技术方面,柏飞电子的产品在强实时、高性能、高安全等方面具有领先技术优势。柏飞电子的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产品可以夯实电科数字在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边缘计算和边缘智能的关键技术能力,在高频交易的关键时序控制节点、高端工业控制、工业互联网5G应用中的强实时处理节点等场景充分发挥出柏飞电子嵌入式软硬件产品的优势,实现数字化转型各个环节从硬件到软件的自主安全,提升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竞争力。上下游关系方面,柏飞电子提供的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产品,是电科数字安全可信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技术内涵和关键支撑,电科数字在向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时,可引入柏飞电子软硬件系列产品。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资产总额784,255.89889,270.2713.39%835,689.52931,496.0811.46%
所有者权益306,016.35376,156.2222.92%289,950.40355,748.3622.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88,478.81358,618.6824.31%272,458.35338,256.3124.15%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和2021年1-10月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有所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1-10月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负债结构如下:

(1)主要资产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的资产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末2020年末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流动资产716,862.67816,476.5013.90%818,805.55910,258.8511.17%
非流动资产67,393.2272,793.778.01%16,883.9621,237.2325.78%
资产总额784,255.89889,270.2713.39%835,689.52931,496.0811.4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规模随着标的资产注入而增加。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相对稳定,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的负债构成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末2020年末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流动负债443,411.28477,930.527.78%545,492.37575,500.985.50%
非流动负债34,828.2635,183.521.02%246.75246.750.00%
负债总额478,239.54513,114.047.29%545,739.12575,747.735.5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负债规模将随着标的资产注入而增加。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本次交易前后偿债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与发行股份完成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10月末2020年末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资产负债率60.98%57.70%-5.38%65.30%61.81%-5.35%
流动比率(倍)1.621.715.56%1.501.585.37%
速动比率(倍)0.930.996.45%0.961.026.28%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上升。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持了较好的现金流水平,预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融资渠道无法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因或有事项导致公司大额预计负债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一步整合,促进业务有效融合,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

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1)业务整合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整合优质资源,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形成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新的重点行业客户,提升基于安全可信嵌入式软件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内涵。收购完成后,基于产品、技术、市场的协同效应,公司将通过研发、销售、管理的整合与合作,提升公司整体业务服务和市场拓展能力。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充分利用自身平台优势、资金优势,对标的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协助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3)财务方面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中,标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规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内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要求,并按照上交所的规则履行财务信息的披露义务,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人员团队整合

标的公司已经建立起一支集研发能力、生产能力、管理能力等于一体的人才队伍,通过重组,可以快速强化电科数字在关键软硬件方面的高端人才队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员工纳入体系内部,统一进行考核。标的公司现有员工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一样平等地享有各项激励措施,从而使相关人员能够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与上市公司利益保持长期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照现行的对外投资企业管理制度,通过派驻人员等合法有效的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提高收购后标的公司的治理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提升经营绩效,控制经营风险。

(5)机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加强对标的公司在战略布局及经营策略方面的指导。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体系中,完善标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形成有机整体,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6)关联交易控制计划

因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占比较高,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将略有提高。

销售中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高,主要系所处行业产品配套体制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履行披露义务,避免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将持续拓展中国电科外非关联客户,提升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等民品业务收入,降低关联交易占比。

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已就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作出声明和承诺。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电科数字的发展战略及业务方向为:聚焦金融科技、交通运输、工业互联网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通过践行“数字引领、业务重塑、创新发展、和合共赢”战略举措,构建以数据中心为基础的云网融合数字底座,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

未来两年,上市公司将围绕上述发展战略,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资源。提高电科数字行业解决方案的技术内涵和准入门槛,提供安全可信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全面发力金融科技板块,打造以互联网数据中心、金融云管理为基础的融合基础设施,拓展金融场景化业务,在高频交易等场景的关键时序控

制节点部署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夯实电科数字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提供金融数字化场景应用解决方案。同时,电科数字将拓展工业互联网领域业务,打造安全可信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在高端工业控制、工业互联网5G应用等强实时处理场景中充分发挥柏飞电子嵌入式软硬件产品高实时、高可靠和功能安全的优势,实现数字化转型各个环节从硬件到软件的自主安全,并且构建“云+数据湖”,运用AI技术,提升生产效能,打通数据管道,实现智能制造业务流程的全景维度数据智能服务,提升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反映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其他重要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假设2020年1月1日上市公司已取得柏飞电子的控股权,上市公司按照上述重组后的股权架构编制了备考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

(1)交易前后营收能力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成本621,784.41632,636.891.75%689,054.43705,108.822.33%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将增长5.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长

36.10%。

(2)交易前后期间费用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销售费用43,458.1944,218.001.75%36,448.8737,209.662.09%
管理费用12,389.5414,713.5718.76%18,908.6021,211.5212.18%
研发费用24,532.4832,611.9332.93%30,670.7439,643.4629.25%
财务费用-1,728.77-859.20-50.30%-599.84-58.1690.3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期间费用金额有一定的增加。但得益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明显提升,期间费用增加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交易前后每股收益的对比

单位:元/股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上市公司备考数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2020年度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较实际数略有提高;而2021年1-10月,与实际数相比,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柏飞电子实现的净利润占全年预计净利润的比例较低,拉低了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在假设条件的情况下,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增长,本次交易不会摊薄即期回报。但若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增长幅度,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仍面临可能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2、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上市公司的融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现有的初步计划,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重组增加和减少未来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业务将不断发展,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并按照《公司章程》等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以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求。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重组方案中不含员工安置方案,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员工均无变化,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资产重组支付的中介费用对上市公司现金流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柏飞电子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69.483,749.031,841.29
应收票据5,508.5915,309.9612,747.41
应收账款45,933.9538,448.9432,851.45
应收款项融资5,108.724,445.138,792.55
预付款项715.371,362.75414.02
其他应收款1,226.72325.49485.62
存货39,890.5527,792.2923,314.84
其他流动资产560.4619.7139.33
流动资产合计99,613.8391,453.3080,486.5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393.86319.08251.93
固定资产323.47299.17227.32
使用权资产1,214.02--
无形资产1,722.572,243.442,913.32
长期待摊费用658.006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8.63891.58715.51
非流动资产合计5,400.554,353.274,108.07
资产总计105,014.3895,806.5784,594.5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2,048.5512,016.867,511.40
应付票据6,207.096,097.673,550.57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9,161.437,525.525,235.01
预收款项--216.25
合同负债560.9181.46-
应付职工薪酬797.331,705.001,595.97
应交税费455.101,983.974,189.13
其他应付款34.88164.33221.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5.16--
其他流动负债4,518.78433.81137.64
流动负债合计34,519.2430,008.6122,657.6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355.26--
非流动负债合计355.26--
负债合计34,874.5030,008.6122,657.69
股东权益:---
股本10,000.0010,000.0010,000.00
资本公积974.63974.63974.63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5,000.005,000.005,000.00
未分配利润54,165.2449,823.3345,962.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0,139.8765,797.9661,936.88
股东权益合计70,139.8765,797.9661,936.8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5,014.3895,806.5784,594.57

(二)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8,326.9142,412.3941,522.06
减:营业成本10,852.4816,063.0613,793.83
税金及附加124.91323.41402.10
销售费用759.81760.80768.28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管理费用2,326.162,315.662,317.42
研发费用8,079.458,972.729,210.29
财务费用869.57541.68643.35
其中:利息费用408.72355.24345.19
利息收入11.2617.6313.85
加:其他收益107.29876.50981.1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4.78-64.67-414.6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4.7867.15-414.6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3.72-205.25-157.7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31.41-1,460.34-569.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601.3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297.0912,582.6514,226.17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1.091.320.5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296.0012,581.3314,225.61
减:所得税费用-45.921,120.251,392.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41.9111,461.0812,833.27
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41.9111,461.0812,833.27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341.9111,461.0812,833.27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2,705.2042,794.8840,196.68
收到的税费返还122.85273.50201.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321,992.141,240.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2,933.3745,060.5341,638.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3,496.6420,778.4718,340.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89.469,329.989,016.02
支付的各项税费2,991.406,051.556,205.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23.943,084.992,912.2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8,901.4439,244.9936,474.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68.075,815.535,163.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7.402.8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402.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33.44214.33119.57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3.44214.33119.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04-211.53-119.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000.0012,000.009,3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222.99-271.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22.9912,000.009,571.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000.007,500.006,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77.028,196.279,659.4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1.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18.4315,696.2715,659.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04.56-3,696.27-6,088.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079.551,907.74-1,043.7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49.031,841.292,885.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69.483,749.031,841.29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电科数字备考财务报表及编制基础如下: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的相关规定,为本次资产重组之目的,编制备考审阅报告,包括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10月、2020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备考审阅报告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备考审阅报告系假设本次交易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即2020年1月1日)已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权架构编制,即假设2020年1月1日,公司持有柏飞电子100.00%股权并持续经营。

2、编制方法

(1)编制备考审阅报告,未考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税费、财务顾问费用及审计、评估、律师等费用。

(2)基于备考审阅报告之特殊编制目的,备考审阅报告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备考审阅报告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公司财务信息、每股收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待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审批;交易有关各方可能须在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就交易中的具体环节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补充协议。因此,最终经批准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实际生效执行的交易协议,都可能与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假设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影响,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进行实际账务处理时予以反映。

(二)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55,101.52256,468.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4,108.8726,007.45
应收账款136,361.49133,830.66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5,108.724,445.13
预付款项77,647.5994,460.00
其他应收款15,864.5713,530.44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343,151.43321,420.98
合同资产64,335.3156,854.23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797.003,241.37
流动资产合计816,476.50910,258.8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207.03791.67
长期股权投资393.86739.4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285.821,353.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48.9750.45
固定资产3,847.983,480.69
在建工程5,277.23612.46
生产性生物资产--
使用权资产43,373.02-
无形资产6,071.086,684.88
开发支出2,586.91722.55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316.491,057.30
递延所得税资产6,963.715,571.38
其他非流动资产1,421.65173.36
非流动资产合计72,793.7721,237.23
资产总计889,270.27931,496.0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4,154.9314,616.86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4,920.5153,619.41
应付账款143,166.41130,280.35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62,862.18334,617.77
应付职工薪酬13,058.8815,084.17
应交税费4,553.4713,603.64
其他应付款9,242.2210,803.80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17.4517.45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577.10-
其他流动负债9,394.842,874.97
流动负债合计477,930.52575,500.9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0.0520.47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33,659.70-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241.04-
递延收益244.79209.17
递延所得税负债17.9517.1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5,183.52246.75
负债合计513,114.04575,747.73
股东权益:--
股本52,539.6652,537.61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7,874.847,876.90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4,470.65-3,936.06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4,136.7514,136.75
未分配利润288,538.08267,64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8,618.68338,256.31
少数股东权益17,537.5417,492.05
股东权益合计376,156.22355,748.3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889,270.27931,496.08

(三)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757,167.55855,352.64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其中:营业收入757,167.55855,352.64
二、营业总成本724,481.11805,812.02
其中:营业成本632,636.89705,108.82
税金及附加1,159.922,696.72
销售费用44,218.0037,209.66
管理费用14,713.5721,211.52
研发费用32,611.9339,643.46
财务费用-859.20-58.16
其中:利息费用840.60515.01
利息收入2,318.261,540.35
加:其他收益3,382.116,586.3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0.86-42.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0.8689.7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42.47-3,424.1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77.70-2,314.1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1.67-12.5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4,910.9050,334.01
加:营业外收入303.13105.60
减:营业外支出60.94910.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5,153.1049,529.59
减:所得税费用2,819.344,548.79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333.7644,980.7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2,333.7644,980.79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1,568.2743,208.47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765.491,772.32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34.59-4,579.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534.59-4,579.73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7.18-3,298.68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变动额--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67.18-3,298.68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67.41-1,281.05
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6.800.81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474.20-1,281.86
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31,799.1740,401.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1,033.6838,628.7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765.491,772.3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电科数字是面向金融、运营商、互联网、制造、零售、能源、交通、政府和公共服务等重点行业客户的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高安全可信、业务数字化、应用上云、物联网络、数据运营、业务智能等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当前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驱动力,电科数字主动融入新的发展方向,重点聚焦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构建以数据中心为基础,以云网融合为底座,提供安全可信的“云-边-端”一体化行业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一体化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柏飞电子从事嵌入式系统关键软硬件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嵌入式计算机、高性能信号处理、高速网络交换、数据记录存储及信息处理模块等。柏飞电子产品具有高度软硬一体的产品特性和强实时、高可靠、高安全等产品属性,可以提升金融科技、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强实时计算能力,并在系统关键节点上利用国产化技术有效保障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增强电科数字提供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中的关键技术能力。

通过收购柏飞电子,可以有力支撑电科数字形成具有提供“云-边-端”一体化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形成“以解决方案为牵引,带动自有产品发展”的格局,增强上市公司提供行业解决方案的关键技术能力,不断拓宽数字化转型的广度,挖掘数字化转型的深度,带动自有关键软硬件一体化发展。

(二)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电科。本次交易完成后,柏飞电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1、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同业竞争分析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主要从事军用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产品、军用IC设计等军工业务的科研、生产及服务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国产化计算机、信息电子、信息服务、软件测评、EC3云主机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电科数字、柏飞电子外,三十二所不存在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因此,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三十二所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不存在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三十二所及其下属成员单位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同业竞争分析

(1)中国电科业务情况

中国电科是以原信息产业部直属研究院所和高科技企业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机构之一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央企业,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制生产。中国电科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下属有关单位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国有股权管理,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综上所述,中国电科作为国有资产投资机构主要代表国务院国资委向下属有关单位行使出资人权利,并进行国有股权管理,自身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中国电科下属成员单位相似业务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对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和企业的实际业务和产品进行了梳理,中国电科下属中电国睿的下属单位的部分业务或产品与标的公司存在相似业务的情形。

中电国睿以中国电科第十四研究所、第二十三研究所为基础组建,以探测感知体系设计、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装备制造、系统集成、信息服务等为主业,是国内唯一覆盖陆海空天全领域的大型电子信息企业集团,其控股的子公司江苏华创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微”)与柏飞电子存在相似业务的情形。

但是,华创微与柏飞电子在业务定位、具体产品、产品功能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双方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身技术研发和积累,技术来源独立。因此,华创微与柏飞电子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柏飞电子主要从事嵌入式系统模块及硬件平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华创微主营业务为嵌入式CPU、控制系统级芯片和特定用途集成电路等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定制化模块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华创微的芯片业务与柏飞电子的模块及硬件平台产品不属于相似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华创微的模块及设备业务与柏飞电子的模块及硬件平台存在相似业务的情形,但不构成同业竞争,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公司定位的不同。柏飞电子成立于2002年,定位于模块及硬件平台的专业化提供商;华创微成立于2019年,定位嵌入式CPU、控制系统级芯片和特定用途集成电路等芯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定制化模块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是主要产品的不同。柏飞电子主要产品形态为模块及硬件平台,华创微主要产品形态是模块及设备。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处理模块方向,定制化程度不同。柏飞电子的模块产品主要为以基于飞腾、龙芯及X86等通用处理器和嵌入式系统的通用计算和处理模块;华创微的模块产品主要为以基于嵌入式CPU、专用ASIC芯片及FPGA为主的定制化处理模块。二是硬件平台与设备的区别,柏飞电子的硬件平台为基本硬件与基础软件的组合,未装载特定应用,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特定开发,其产品主要为信号处理机和刀片服务器,用于计算、处理应用场景;华创微的设备装载了特定需求的定制化应用软件,客户可直接使用,其产品主要为存储类设备,用于数据存储应用场景。

三是产品功能上的区别。从客户的角度,柏飞电子和华创微的产品均具有定制化特点,但是柏飞电子的产品所采用的核心处理器件为飞腾、龙芯及X86等通用处理器,在定制化中具有通用性强的特点;而华创微的产品所采用的核心处理器件为嵌入式CPU、专用ASIC芯片及FPGA,在定制化中具有耦合度高的特点。

综上,虽然柏飞电子与华创微存在相似业务,但在公司定位、主要产品、产

品功能等方面存在不同。此外,双方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身技术研发和积累,技术来源独立。因此,华创微与柏飞电子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三十二所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二、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了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电科数字提出受让请求,本单位将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电科数字。

三、若本单位或本单位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电科数字、柏飞电子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单位将立即通知电科数字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电科数字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优先提供给电科数字。

四、本单位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电科数字正常经营的行为。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违反本承诺,本单位将在电科数字股东大会及有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续存且本单位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中国电科作为电科数字与柏飞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承诺:

“一、本公司代表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向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成员单位行使出资人权利,进行国有股权管理,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本公司自身不参与具体业务,与电科数字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电科数字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实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三、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电科数字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电科数字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续存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任何损失或开支,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本公司将在合理时限内予以全额赔偿。”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三十二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中电国睿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国元基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管理的基金。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前述主体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亦未曾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

1、主要关联方情况

本次交易前,柏飞电子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柏飞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名称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1中国电科实际控制人
2电科数字集团控股股东

(2)直接或间接持有柏飞电子5%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除电科数字集团外,柏飞电子持股5%及以上的其他股东如下:

序号名称持有柏飞电子的股权比例
1国元基金11.00%
2中电国睿10.00%
3国投上海10.00%
4柏盈投资9.70%
5王玮6.53%
6三十二所5.00%
7国核源星图5.00%

(3)柏飞电子的下属公司

柏飞电子拥有1家控股子公司南京柏飞,1家参股子公司国睿中数,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八、柏飞电子下属公司情况”。

(4)柏飞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①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

序号名称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1上海华验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2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中电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5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6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②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控制的除上述主体外主要法人和组织

序号名称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序号名称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1中电科视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中电天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中电科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6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7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8中电科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0中电科新防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1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3单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4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2单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7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19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0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3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4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5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6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7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8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9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0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1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2中电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3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名称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34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5中电科核心技术研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6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7神州网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8西安中电科西电科大雷达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9天地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0中电科(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1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2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3电科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4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5)柏飞电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与柏飞电子的关系
1赵新荣董事长
2邢懋腾董事、总经理
3黄银和董事
4赵竞开董事
5柴小丽董事
6赵卓董事
7吴迪董事
8袁国庆副总经理
9罗明副总经理
10蒋祥刚副总经理
11张华副总经理
12朱育清监事会主席
13高寰监事
14郑清监事

(6)柏飞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电科数字集团、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为柏飞电子的关联方。

(7)第(5)(6)项所列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序号姓名关系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职务
1赵新荣本人电科数字集团总会计师
三十二所总会计师
中电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黄银和本人北京国睿中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赵竞开本人深圳光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4柴小丽本人三十二所副所长
中电科拟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华诚金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5费良俊柴小丽之配偶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6郑清本人江苏金色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8)过去十二个月内与柏飞电子存在前述关联关系的主体。

2、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2021〕0016724号),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720.871.02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51.07141.50129.61
中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7714.1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0单位购买商品2,103.13806.29830.1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购买商品188.19164.20236.2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购买商品-2.924.72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5单位购买商品269.38162.4620.2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8单位购买商品--0.18
中电科微波通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710.2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3单位购买商品-0.35-
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购买商品-4.14-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54-
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家具-10.92-
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06.65-47.41
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购买商品7.447.166.28
江苏华创微系统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6.42
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3.89-
成都西科微波通讯有限公司购买商品-0.77-
成都四威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购买商品3.011.5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购买商品58.9437.61-
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商品9.1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3单位购买商品1.66--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销售商品4,469.869,268.348,002.73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2.37989.391,989.3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销售商品2,565.288,674.7910,606.2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销售商品55.581,936.571,126.7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3单位销售商品432.60150.88112.35
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25.22314.90496.0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销售商品3,860.773,529.522,726.64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5单位销售商品1,014.2634.9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6单位销售商品135.531,775.12525.9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7单位销售商品131.90236.09419.2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7单位销售商品165.3168.05-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类型2021年1-10月2020年2019年
深圳市远东华强导航定位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0.44101.3430.97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8.4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1单位销售商品116.35-232.76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8单位销售商品8.47-99.12
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9.1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8单位销售商品-12.748.85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商品11.476.1311.4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9单位销售商品3,213.94411.3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销售商品48.85230.71417.4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2单位销售商品--16.2529.11
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31251.63164.33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0单位销售商品648.96747.70320.8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1单位销售商品-1.5339.6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2单位销售商品86.1296.21-
江苏华创微系统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19--
南京莱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9-

(3)关联租赁情况

①柏飞电子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 种类2021年1-10月确认的租赁收入2020年度确认的租赁收入2019年度确认 的租赁收入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车辆2.1212.7412.74
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53.51-
合计2.1266.2612.74

②柏飞电子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1-10月确认的租赁费2020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2019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房屋106.34127.60118.80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1年1-10月确认的租赁费2020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2019年度确认 的租赁费
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房屋--145.02
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房屋--11.53
合计106.34127.60275.34

(4)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10月 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2019年发生额
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3,300.00-

(5)关联方资金借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借款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率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00.002020/11/92021/11/84.55%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00.002020/11/162021/11/154.55%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00.002020/11/252021/11/244.55%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00.002020/11/302021/11/294.55%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3,000.002021/8/272022/8/264.35%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00.002021/10/192022/10/184.20%
合计8,000.00---

(6)其他关联交易

①在关联方的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615.893,697.521,724.60
合计615.893,697.521,724.60

②收取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1年1-10月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2019年发生额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10.1116.7410.98
合计10.1116.7410.98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5,968.96157.917,931.5695.555,618.4431.80
应收账款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1.760.09302.670.091,745.22-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2单位----18.36-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3单位6.001.506.000.906.000.3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6单位648.8617.111,750.586.00521.113.6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8,517.47222.979,179.16147.437,644.6697.4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115.203.0073.801.80482.401.23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0单位429.00-348.90-362.598.8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7,955.55356.784,125.84160.992,299.41137.48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7单位284.2454.84276.4247.49624.9234.41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5单位311.160.3639.44---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4单位69.1669.1669.1669.1669.1669.16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8单位9.58-112.005.60112.00-
应收账款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110.69495.2913.79347.696.46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1单位166.485.69163.028.15373.345.52
应收账款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724.5021.68466.008.71298.0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1,991.3284.112,611.4249.521,273.22-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1单位4.500.144.500.0042.00-
应收账款深圳市远东华强导航定位有限公司137.164.11114.510.0035.0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8单位--10.400.31--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2单位97.32-108.72---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3单位512.365.40136.90-19.80-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7单位263.702.3176.90-0.00-
应收账款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6.00-13.450.67
应收账款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112.003.36--
应收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9单位3,631.7570.00464.86---
应收账款南京莱斯电子设备有限公司--1.35---
应收账款江苏华创微系统有限公司30.72-----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1,793.5053.81--
项目关联方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309.628.24804.55-1,480.63118.58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2单位----1,216.4136.49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3单位53.402.0053.400.59135.994.08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2,226.79230.706,346.32299.545,276.99223.29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294.309.57265.0018.41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0单位380.0013.00285.0010.55294.2014.71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7单位141.234.24519.6827.1348.20-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6单位882.6027.44375.30-154.894.65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2,161.94108.101,408.7050.67
应收票据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149.007.45237.509.03
应收票据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1.1316.93106.7414.2179.5011.93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1单位96.514.83100.005.00--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单位457.9022.90761.3236.39--
应收票据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9.890.30--
应收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8单位112.0016.80----
应收票据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112.005.60----
应收票据南京国睿防务系统有限公司464.8613.95----
应收款项融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2,122.98-----
应收款项融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1,964.68-3,045.85-2,970.61-
应收款项融资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6.00
其他应收款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495.32
其他应收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21.55-
其他应收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0.02-0.08-0.12-
其他应收款上海卫士通网络安全有限公司--7.10-7.10-
预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3单位2.13-----
预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25.00---
预付账款成都四威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4.03-1.71---

①报告期末,柏飞电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系柏飞电子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主要是柏飞电子在向关联方销

售产品或提供技术服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但关联方尚未付款或以票据结算产生。

②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对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柏飞电子将闲置办公用房租赁给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应收房屋租金、水电费及物业费;柏飞电子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的其他应收款为柏飞电子向其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的其他应收款为柏飞电子缴纳的该单位出入证押金;对上海卫士通网络安全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为柏飞电子向其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③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对关联方的预付账款系柏飞电子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主要是柏飞电子为锁定关联方产品或服务按约定向关联方预付款项产生。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038.1911.82
应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0单位759.30--
应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8单位-
应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102.24-31.20
应付账款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19
应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5单位50.3880.87-
应付账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9单位-3.30-
应付账款中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2.5012.50-
应付账款江苏华创微系统有限公司--16.80
应付账款上海华元创信软件有限公司119.00--
应付账款无锡中微爱芯电子有限公司1.43--
应付票据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5284.58
应付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69.54129.04138.71
应付票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5单位203.1945.349.58
合同负债中电科卫星导航运营服务有限公司7.96--
合同负债中电科技(三河)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0.22--
其他应付款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2.452.45196.92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和其他应付款系柏飞电子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主要是柏飞电子在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接受委派人员劳务后因未到约定付款期限未付款或以票据结算产生。

4、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1)关联采购

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1,316.49万元、1,371.14万元及2,800.99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75%、6.35%和12.24%。

柏飞电子的关联采购对象主要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20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5单位和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主要内容为电子元器件。

柏飞电子建立有《合格供方选定和评价管理办法》,通过对供应商业绩、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判断其是否能成为合格供应商。实施采购时,柏飞电子主要向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最终由柏飞电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和供货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供应商并在内部审批后正式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相关交易符合行业惯例及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柏飞电子通常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采购,属市场化交易行为,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

柏飞电子相关采购行为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实施,最终由关联方中标的相关采购系通过综合因素比选后的结果,且关联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金额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对股东及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2)关联销售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分别为27,359.84万元、28,980.39万元和17,524.78万元,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91%、68.33%和61.87%,占比较高。柏飞电子的关联销售对象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9单位和中国电子科

技集团公司A6单位等,销售的主要内容包括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等。

①关联销售必要性分析

从行业特征来看,特殊行业最终用户需求的某型号产品通常由某一总体单位牵头,多家配套单位共同协作,联合研制和生产。包括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在内的各央企集团的下属单位作为总体单位,承担特殊行业最终用户直接供应商的角色,行业内其他企业则为总体单位提供配套供应。从企业定位来看,中国电科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主要从事国家重要军民用大型电子信息系统的工程建设,重大装备、通信与电子设备、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其主要业务板块分为电子装备、网信体系、基础产业、网络安全四大领域,在我国国防信息科技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众多重大项目或关键分系统项目,具有业务范围广、产业协同多的特点。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中有多家总体单位,作为特殊行业最终用户的直接供应商,承接特殊行业最终用户的总体类或分系统类项目,但基于成本或其自身并不具备电子行业每一个环节的研制生产能力的原因,需要将其中部分模块外包给专属领域中具备技术研发优势的配套单位或企业研制生产。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为例,其作为雷达领域的总体单位,在承担雷达产品研制任务时,因生产环节众多,涉及的大量元器件、组件等零部件生产由配套供应商供应完成。

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来看,如上市公司科思科技2019年度和2020年度对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8.31%、50.61%,智明达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对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0.62%和

54.91%,与柏飞电子关联销售占比无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受上述行业产品配套体制的影响。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将其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等下游关联客户,下游客户作为总体单位或分系统单位,将柏飞电子提供的产品整合成最终用户需求的型号产品后进行销售,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关联销售。通常情况下,柏飞电子的客户通过对柏飞电子的资质、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及服务能力进行考核并实地考察合格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具备订单需求时,向包括柏飞电子在内的合

格供应商发出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邀请等程序,并通过综合对比各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周期、报价等确定最终供应商。因此,按照行业的业务模式,柏飞电子销售价格一般经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过程,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且具备公平公正性,进而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柏飞电子在遵守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于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对市场发展趋势等各方面的判断,独立开展研发、生产活动,并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公平、公正的形式开展销售活动,前述业务活动的开展对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等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②关联销售公允性分析

柏飞电子产品具有高度定制化特征,不同客户或项目对产品需求不同导致其毛利率存在差异,难以找到直接可比市场价格。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中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收入分类2021年1-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关联客户56.47%58.43%65.92%
非关联客户70.14%70.36%68.43%
合计61.69%62.20%66.77%

2019年度,柏飞电子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小。2020年度、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①2020年度、2021年1-10月,某特殊行业非关联方客户同类型产品采购规模大,成本规模效应显著导致对该客户的毛利率较高;某关联方客户销售收入主要为非自研收入,毛利较低;②2020年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某特定项目在审价完成前以暂定价确认收入导致该项目毛利率较低。如剔除前述因素影响,2020年度、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主营业务收入中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收入分类2021年1-10月2020年度
关联客户59.35%61.95%
非关联客户63.02%65.73%
合计60.33%62.96%

由上可见,剔除前述特殊因素影响后,2020年度、2021年1-10月柏飞电子

关联客户与非关联客户毛利率差异并不显著。毛利率水平差异及其波动情况与柏飞电子高定制化产品特征相匹配。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租赁三十二所、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用于办公及货物存放。报告期内,该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为275.34万元、127.60万元、106.34万元,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另外,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向上市公司提供汽车租赁,同时向中电科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用于其办公用途,报告期内,租赁费用分别为12.74万元、66.26万元、2.12万元。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4)关联方资产转让

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电科投资控股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2020年12月10日,柏飞电子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柏飞电子以其持有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B1单位的应收账款办理保理业务,融资规模3,300万元,期限自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年化利率4.5%。融资利率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5)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关联方借款主要是自关联方中电科财务的融资行为。中电科财务是经批准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21年10月31日,柏飞电子总计自中电科财务融资规模8,000万元,期限为1年期,年化利率4.55%。融资利率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定价具备公允性。

(6)关联方存款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关联存款主要是与关联方中电科财务的存款。中电科财务是经批准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对中国电科下属单位较为熟悉,结算等业务办理更为便利。因此,柏飞电子关联存款具有必要性。

柏飞电子在中电科财务的存款主要为活期存款,存款利率主要参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确定,与柏飞电子在其他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相比,二者不存在差异,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柏飞电子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产生,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在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关联采购1,941.250.31%1,082.190.16%
营业成本621,784.41100.00%689,054.43100.00%
关联销售887.460.12%3,116.590.38%
营业收入728,842.76100.00%812,961.66100.00%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关联采购4,742.240.75%2,444.650.35%
营业成本632,636.89100.00%705,108.82100.00%
关联销售18,412.242.43%32,088.313.75%
营业收入757,167.55100.00%855,352.64100.00%

(3)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的变化情况

①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占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比例

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2020年度上市公司的关联采

购及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082.19万元、3,116.59万元,占营业成本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6%、0.3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2,444.65万元、32,088.31万元,占营业成本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5%、3.75%。2020年度关联采购比例和关联销售比例均略有上升。

关于2021年1-10月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1,941.25万元、887.46万元,占营业成本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1%、0.1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1-10月的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4,742.24万元、18,412.24万元,占营业成本及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75%、2.43%。2021年1-10月关联采购比例和关联销售比例略有上升。

比较可见,由于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2020年度及2021年1-10月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较交易前增加3.37个百分点和2.31个百分点,短期内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将较交易完成前小幅上升。

②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比较高,主要系受所处行业产品配套体制的影响。中国电科作为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通过下属单位分别部署了我国重要的电子信息行业细分领域,报告期内柏飞电子因行业产品配套体制原因,将其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销售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16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4单位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A6单位等下游关联客户,再由下游客户整合成系统级产品后对外销售给终端客户,从而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关联销售。

通常情况下,柏飞电子的客户通过对柏飞电子的资质、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及服务能力进行考核并实地考察合格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在具备订单需求时,向包括柏飞电子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邀请等程序,并通过综合对比各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周期、报价等确定最终供应商。因此,按照行业的业务模式,柏飞电子销售价格一般经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过程,交

易过程合法合规且具备公平公正性,进而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决策程序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三十二所、中国电科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三十二所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其他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电科数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电科数字借款或采取由电科数字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电科数字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本单位将促使该等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并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并不会干涉其他董事和/或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审议;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科数字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电科数字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电科数字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单位作为电科数字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中国电科作为电科数字与柏飞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将尽量避免和减少目前和将来与电科数字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不以向电科数字借款或采取由电科数字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电科数字资金。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科数字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电科数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单位和本次重组后的电科数字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关联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四、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致使电科数字及其公众投资者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电科数字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电科数字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批准三十二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公司股票停牌前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规定的股票异动标准,但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造成股票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本次交易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

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柏飞电子100.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3,648.79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相比增值167,850.83万元,增值率255.10%,主要系标的公司具备一定的行业竞争优势及预计标的公司未来将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如果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如本次交易于2021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此类推。补偿义务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13,757.84万元、16,330.95万元和19,747.01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补偿义务方延长承诺的2024年度净利润数为23,703.70万元。

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方基于柏飞电子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的最终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或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则可能出现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若未来标的公司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完全覆盖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合计持有柏飞电子62.31%的股权。补偿义务方直接和间接合计所取得的交易对价为145,587.02万元,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2.31%。尽管补偿义务方承诺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和利润承诺期届满前处于锁定状态,且承诺以其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但补偿义务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仅占本次交易对价的62.31%,上市公司存在获得业绩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其全部交易对价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排除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各自诉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方案调整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业务层面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确保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前提下,加强与标的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与日常交流,力争最大程度实现双方在企业文化、团队管理等各方面的高效整合。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与标的公司在具体业务、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能否达到预期最佳效果以及所需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未来,若公司未能顺利整合标的公司,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从而给公司带来业务整合及经营管理风险。

(二)宏观经济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但未来的增长将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虽然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和疫情发展的动向,在强化经营的同时做

好疫情防控,但标的公司仍将面临疫情引起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带来深刻影响。

在国内市场中,一方面,我国嵌入式系统领域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实力持续增强;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中国市场日益重视,不断加强布局。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与优化客户结构,则可能导致标的公司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标的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产品利润率降低并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别为37,986.68万元、39,114.08万元和24,821.9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1.51%、92.37%和

87.63%,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标的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展不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五)业绩波动的风险

嵌入式计算机行业的最终用户对标的公司产品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加、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具体项目及数量存在波动,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交货、验收较为集中,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实现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六)核心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嵌入式专用计算机数字模块和整机产品对稳定性、可靠性要求较高,按规定产品定型后为保证技术性能的稳定性需固化所使用的元器件,在整体终端装备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因此,上述业务特点决定了标的公司部分重要元器件的供应商需保持相对稳定。如果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标的公司所需要的重要元器件,或者不能及时满足标的公司的新产品研发技术要求,或者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上升,则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订单交付造成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技术创新和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迭代快、研发周期长、系统整合能力要求高等特点,需要根据行业变化趋势提前布局技术研发方向。如果标的公司未来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可能导致技术和产品定位偏差,不能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成本效益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八)人力资源不足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对人才争夺的加剧。未来如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出现流失,或无法随企业发展和规模扩张及时补充适当人才,则可能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回收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851.45万元、38,448.94万元和45,933.9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8.83%

40.49%

43.74%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2

1.17

0.65

。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变化,

下游主要客户经营发生困难,进而推迟付款进度或付款能力受到影响,将给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带来周转风险及回收风险。

(二)存货金额较大带来的周转和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314.84万元、27,792.29万元和39,890.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7.56%

29.27%

37.99%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57

1.44

0.1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水平较低。

柏飞电子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柏飞电子主要产品有对应的订单支持。报告期各期末,柏飞电子对各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足额的存货跌价准备。未来若出现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柏飞电子丧失相对竞争优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形,会对柏飞电子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形成存货积压,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同时若存货不能进行及时周转,则占用柏飞电子较多流动资金,可能导致柏飞电子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主要通过中电科财务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柏飞电子主要由中电科财务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截至2019年

日、2020年

日及2021年

日,柏飞电子在中电科财务的存款余额为1,724.60万元、3,697.52万元和

615.89

万元,自中电科财务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8,000万元和8,000万元。虽然中电科财务各项业务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主要通过中电科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标的公司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缺乏弹性的风险。若中电科财务出现资金集中支付等流动性压力,则将给标的公司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

响。本次重组仍然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十三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正常经营性往来以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亦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电科数字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外的其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 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于2021年

日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流动负债443,411.28477,930.52
非流动负债34,828.2635,183.52
负债总额478,239.54513,114.04
资产负债率60.98%57.70%

截至2021年

日,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负债总额478,239.54万元,资产负债率

60.9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增加到513,114.04万元,但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为

57.70%

,较本次交易前降低

3.28

个百分点。本次交易将降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三、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发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情况2020年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华东电脑及其子公司拟转让合计持有的启明软件

24.906%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上海华讯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网络”)、华存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存数据”)拟出售合计持有的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软件”)

24.906%

股权。

2021年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华讯网络、华存数据与南昌圣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海启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4.906%

股权的出售价款为人民币

374.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股权出售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出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不属于本次交易的同一或相关资产。过去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一)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当年现金分红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8年权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3,444,090.60元(含税),该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公司2019年权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713,057.00元(含税),该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19%。

公司2020年权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6,713,057.00元(含税),该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61%。

(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在进行中,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如下:

1、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及其股东、电科财务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2021年3月8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申请股票自2021年3月8日开市起停牌。2021年3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雅迅网络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电科财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

2021年6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雅迅网络99.76%股份和柏飞电子100.00%股权”调整为“柏飞电子100.00%股权”,相应减少交易对方、调整支付方式,并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取消募集配套资金。

因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的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及其股东、电科财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再参与本次交易,前述主体的内幕交易查询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前一日止。”

2、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2021年3月8日)前六个月(2020年9月8日)至披露《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11月10日)止。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法人及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等文件,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机构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2、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姓名目前身份交易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结余股数
1潘菁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综合管理部主管2020.09.16300300
2020.09.18-3000
2孙如芳潘菁毅的母亲2021.01.04400400
2021.01.11-4000
2021.01.11400400
2021.01.12200600
2021.01.14-200400
2021.01.15200600
2021.01.18-6000
2021.01.21200200
2021.01.22400600
2021.09.13-6000
3李强潘菁毅的配偶2020.10.295001,000
2020.11.03-300700
2020.12.29-400300
2020.12.31-100200
2021.01.04-2000
4夏伟巍上市公司投资部高级资产管理专员冯晓旋2020.12.02-4,2000
序号姓名目前身份交易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结余股数
之配偶
5蒋祥刚标的公司副总经理2020.12.2594,00094,000
2020.12.301,50095,500
2021.01.079,600105,100
2021.01.081,300106,400
2021.01.138,800115,200
2021.01.14-32,60082,600
2021.01.1565,000147,600
2021.02.09-147,6000
6王玮交易对方之一2021.01.2910,00010,000
2021.02.02-2,5007,500
2021.07.0530,00037,500
7祝世雄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前的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董事2021.02.081,0001,000
2021.02.09-1,0000
8王泽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04.13100100
2021.04.19400500
2021.04.215001,000
2021.04.26-800200
2021.04.27-2000
9万文浩上市公司监事周勤德之子2021.09.22500500
2021.11.03-5000
10黄美锋交易对方之一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2020.09.141,0002,000
2020.09.171,0003,000
2020.10.131,0004,000
2020.11.025004,500
2020.11.031,0005,500
2020.11.18-5005,000
2020.11.305005,500
2020.12.257006,200
2020.12.28-5005,700
2021.01.045006,200
2021.01.07-1,0005,200
2021.01.148006,000
2021.01.181,0007,000
2021.02.091,0008,000
2021.02.182,00010,000
2021.02.22-2,0008,000
2021.02.242,00010,000
2021.03.251,00011,000
序号姓名目前身份交易日期买卖方向买卖数量结余股数
11方舟正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20.10.163,0003,000
2020.10.263,0006,000
2020.12.225,00011,000
2020.12.31-5,5005,500
2021.01.295,00010,500
2021.02.035,00015,500
2021.03.23-15,5000
2021.04.1310,00010,000
2021.04.2710,00020,000
2021.05.12-20,0000
12陆蜀霞上市公司董事张宏之母亲2021.10.19-100400
13祝乔颖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1.03.23100100
14杨峰峰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林巧利的配偶2021.10.20200200

(1)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

针对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综合管理部主管潘菁毅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同时,潘菁毅及其直系亲属就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行为出具了《买卖股票的说明与承诺》。

①潘菁毅、李强

潘菁毅及其配偶李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二者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分别盈利78元、410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潘菁毅、李强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孙如芳

潘菁毅之母孙如芳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孙如芳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盈利1,392元。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孙如芳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夏伟巍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投资部高级资产管理专员冯晓旋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冯晓旋之配偶夏伟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截至目前,夏伟巍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交易累计盈利67元(含自查起始时间前买入4,200股股票并于自查区间内减持的收益)。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夏伟巍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蒋祥刚、祝世雄

标的公司柏飞电子副总经理蒋祥刚、原标的公司之一雅迅网络董事祝世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且未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盈利。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蒋祥刚、祝世雄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停牌日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王玮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王玮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王玮尚持有电科数字37,5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玮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在日常性股票投资交易过程中的误操作,前述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王泽霞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独立董事之前。截至目前,王泽霞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累计亏损1,324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王泽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若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黄美锋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黄美锋买卖电科数字股

票的事实发生在其担任电科数字集团投资部主任职务接触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前,彼时其并未知悉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截至目前,黄美锋尚持有电科数字11,0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黄美锋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票交易及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万文浩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监事周勤德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周勤德之子万文浩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万文浩因前述股票买卖盈利4,04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万文浩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针对前述股票交易产生的收益,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文浩已将前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收益交予电科数字。

(8)陆蜀霞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情形,上市公司董事张宏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

张宏之母陆蜀霞前述卖出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陆蜀霞仍持有电科数字400股股份。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陆蜀霞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在买卖电科数字股票期间,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

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会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交易或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祝乔颖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祝乔颖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祝乔颖尚持有电科数字1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祝乔颖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本人自愿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杨峰峰

针对直系亲属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事林巧利承诺:在实施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过程中,本人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也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拟实施本次交易之相关消息透露给第三方的情形林巧利之配偶杨峰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杨峰峰尚持有电科数字200股股票。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杨峰峰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从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筹划,且未获取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在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如因前述股份清仓产生收益(具体以“先进先出法”计算),且本人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买卖电科数字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如有)交予电科数字,并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方舟正

交易对方之一上海柏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方舟正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电科数字股票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的较早时间和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截至目前,方舟正所持电科数字股票均已清仓,因前述交易累计盈利97,230元。

针对前述买卖股票情况,方舟正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电科数字股票的行为,系依赖于电科数字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电科数字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电科数字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人进一步承诺,直至电科数字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或电科数字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将不再买卖电科数字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七、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及时发布通知,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锁定的规定和要求。如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一致,有关各方同意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值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根据公司与补偿义务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方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测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具体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本

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九)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变化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10月/2021年10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增幅
营业收入728,842.76757,167.553.89%812,961.66855,352.645.21%
营业利润30,613.8134,910.9014.04%37,751.3650,334.0133.33%
净利润27,991.8532,333.7615.51%33,519.7144,980.7934.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26.3631,568.2715.95%31,747.3943,208.4736.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780.5886-7.71%0.74380.822410.57%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0年度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提高,但2021年1-10月份每股收益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收入和利润在1-10月确认较少,如标的公司2021年预测净利润得以实现,则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亦将较交易前有所提升。

为避免后续标的资产业绩实现情况不佳而摊薄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充分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在保持标的公司相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加强对标的公司在战略布局及经营策略方面的指导。

上市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上市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综指、证监会信息技术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1年4月30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1年6月2日)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25.8527.536.50%
上证综指(000001.SH)3,446.863,597.144.36%
信息技术指数(882008.WI)4,426.444,590.143.70%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2.14%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2.80%

综上,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已出具说明,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电科数字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科数字未来的业务发展,原则性同意电科数字实施本次交易。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单位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任何减持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单位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电科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三十二所的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的股份减持计划声明如下:

“自本声明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对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前次重组情况说明

2014年7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柏飞电子当时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上市公司在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国资备案、审批后,于2015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344号)。前次重组申请文件申报中国证监会后,针对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4月、6月下发的反馈意见,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对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摘要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进行了公告。2015年8月,鉴于相关事项尚需核实,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中止期间,上市公司关注相关事项核查进展情况,保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并于2016年2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的议案。2016年10月,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决定终止前次重组交易。

终止前次重组的原因为:交易各方综合评估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标的资产价格预期的变化、本次重组历时过长等因素,经前次交易参与各方充分沟通、讨论,均认为继续推进重组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为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能更好的发展,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影响前次重组推进的因素已完全消除,对本次重组不构成任何影响。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整体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

4、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公司董事会已按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明确判断。

9、若本次交易得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我们同意该等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1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允。

12、公司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14、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加期审计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该等审计报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2、公司上述加期评估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该等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价值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变化,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公司无需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会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加期审计、评估及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资产为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冻结、司法查封等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0、本次交易对方中的补偿义务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11、上市公司己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应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来可能导致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各相关方已做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3、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国浩律所认为:

1、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主体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目前适用的章程、组织文件约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截至目前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获得的批准和授权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满足后生效,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利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承担,将其置入电科数字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和风险;

6、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的转移和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7、电科数字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8、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

9、本次交易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须获得电科数字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生效并实施;在获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500经办人:廖君、于洋、江帆、张广中、韩斐冲、黄慧丽、高旭东、乔立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李强地址: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电话: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经办律师:岳永平、陈敬宇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电话:010-58350011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晓娜、徐小哲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惠民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69号电话:021-63391088传真:021-63391116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雷贤、张长健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电科数字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2、电科数字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3、电科数字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偿义务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大华会计师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5、银信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6、国浩律所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华泰联合证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中电科信息科技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江波

联系人:侯志平、缪抒雅

电话:021-33390000;传真:021-33390011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或其摘要全文。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江 波吴振锋赵新荣
原 普张为民张 宏
王方华韦 俊王泽霞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周勤德朱育清江经亮
吴健萍张 洁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张为民缪云洁孙伟力
侯志平陈建平马 壮
段黎峰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 帆 张广中 韩斐冲

项目协办人:

黄慧丽 高旭东 乔 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五、法律顾问声明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 责 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岳永平 陈敬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021年12月31日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6724号审计报告和大华核字〔2021〕0012809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 雄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晓娜 徐小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31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

梅惠民

经办资产评估师:

郑雷贤 张长健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签章页)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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