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已于2021年12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号)
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部分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经相关部门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信用应收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合计人民币935,491.46 元的坏账进行核销。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