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于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
(二)通知时间:2021年12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授权专利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000万元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临2022-002)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