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蕾蕾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徐蕾蕾,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补偿承诺方。
经查明,徐蕾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于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徐蕾蕾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与皇氏集团签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根据皇氏集团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
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盛世骄阳未完成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徐蕾蕾应根据前述协议与其向皇氏集团提交的《现金补偿支付承诺函》,在上述补偿条件触发后及时将其持有的2,240.53万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为对价由皇氏集团回购并注销,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现金补偿款6,753.16万元。截至目前,徐蕾蕾尚未履行上述补偿义务,违反了其在有关协议中作出的承诺。
徐蕾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和第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徐蕾蕾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徐蕾蕾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皇氏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徐蕾蕾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