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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邦讯: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股权价值评估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VA753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12月26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摘 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3

二、 评估目的 ...... 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 价值类型 ...... 6

五、 评估基准日 ...... 6

六、 评估依据 ...... 7

七、 评估方法 ...... 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1

九、 评估假设 ...... 12

十、 评估结论 ...... 1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16

声 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九、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VA754号

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就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拟了解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为上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是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准。

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确定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6,596.06万元,比较账面值1,217.76万元,评估增值15, 378.3万元,增值率1,262.83%。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宁邦鸿合评字(2021)第VA753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被评估单位为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能盾”)。

(一)委托人概况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

企业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3314895B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4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320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期限:2002年10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电气机械、广播电视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批发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电气机械、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通信设备租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注册情况企业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3302214G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8栋1单元1层101号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2013-11-2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电气工程的研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生产及销售。(涉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生产或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简介

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11-27,法定代表人为李强,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83302214G,企业地址位于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8栋1单元1层101号,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电子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电气工程的研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及耗材的生产及销售。(涉及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生产或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 业务介绍

公司拥有GJB 9001C-2017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专注于射频芯片、电源芯片、电源和电机驱动的模块、部件和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包括射频芯片、电源芯片、DC-DC电源模块、电机驱动模块、

智能配电盒、电机和伺服控制系统,致力为客户提供完整的射频芯片、电源系统和电机伺服控制系统的解决方案和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工业、轨道交通等高可靠性应用领域。同时可根据客户特殊需求,在成熟的产品基础上提供多元化的定制设计和整体解决方案,目前产品已广泛运用于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中国兵器、中国船舶、中国航天等科研院所及其附属军工单位。其中电源芯片成功应用于航天二院XX-19项目,射频芯片成功应用于中电14所GXX重点型号工程,DC-DC电源模块成功应用于中国兵器203所XX-10重点型号工程,电机驱动模块、智能配电盒、电机和伺服控制系统成功应用于总参60所X5B重点型号工程。

4. 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成都能盾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如下:

账面资产总额1,604.15万元、负债386.39万元、净资产1,217.76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72.10万元,非流动资产832.05万元;流动负债386.39万元,非流动负债0.00万元。公司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0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1,604.15870.51579.70
负债386.39299.64282.13
净资产1,217.76570.87297.57
项目2021年10月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401.87776.40508.08
营业利润862.21361.37170.68
净利润646.88273.30166.40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为邦讯技术,被评估单位为成都能盾。

(四)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简介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审批或备案的相关国家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邦讯技术拟了解成都能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是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上述经营数据由被评估单位申报,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等。

其中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的报告内容。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及具体评估对象,本次评估采用市场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目的,经委托人、被评估单位与评估机构共同商定,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

较大影响。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委托人与北京宁邦鸿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3、《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5、《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8、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 权属依据

1、与资产取得有关的发票、合同等;

2、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收集的市场询价等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成都能盾盖章确认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pv.cn)查询信息;

3、其他相关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企业价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企业价值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适用条件包括成熟和活跃的交易市场,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近期多个交易案例。由于企业的业务和资产构成相差较大,很难找到合适的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采用市场法的适用条件,因此本次评估无法使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本次评估中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轻资产企业,资产基础法忽视了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且难以体现企业价值的全部内涵,因此本次评估无法使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股权价值被评估单位拥有多年发展历史和水果行业深耕的经验,有很强的品牌口碑和行业影响力,存在许多如客户认可度、经营网络、品牌口碑等对其企业价值有较大影响的资产,不在账面体现且难以区分。因此本次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介绍

我们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主营业务价值进行估算,具体方法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被评估单位收益期企业自由现金流为基础,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主营业务价值。

在得出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基础上,加上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减去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企业整体价值,之后减去付息债务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的计算

FCFF=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扣税后-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

(2)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的计算

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nnn1i

ii

r)(1g)(rg)(1Fr)(1FP

+??+?++=?=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预测期;i:预测期第i年;g:永续期增长率,本次评估g = 0。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

ED

DtKEDEKWACC

de

+???++?=1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D:债务的市场价值;Ke:权益资本成本;Kd:债务资本成本;t: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cfeRMRPRK+?+=?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有风险系数。

(3)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等于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之和。

①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的股权投资。通常情况下,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以估算出的长期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乘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得出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的价值;对于参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历史年度有稳定的分红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确定以股利折现模型确定其价值,历史年度无稳定收益的参股股权价值的估算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持股股权比例计算确定。

②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经营性资产,第二类为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是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资产,其进一步划分为有效资产和无效资产,有效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正在使用或者未来将使用的资产,无效资产又称为溢余资产,指为经营目的所持有,但在评估基准日未使用或者可以预测的未来不会使用的资产。

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定义具体如下:

溢余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经营性需要、但于企业特定时期,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状况与企业收益状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判断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目的为非经营性所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如供股东自己居住的房产、供股东自用的汽车、工业制造企业短期股票债券投资、与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关联公司往来款项等。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估算以资产特点为基础,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4)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

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范围包括溢余负债、非经营性负债等,相应的非经营性、溢余负债的价值等于溢余负债与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之和。

(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主营业务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负债价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公司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实施本次评估工作,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等工作。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置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技术状况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对存货进行抽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4、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生产经营资料,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5、通过对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模式和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估技术方案。

(三)评估汇总阶段

对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三)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四)假设委托人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五)假设委托人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六)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评估只基于基准日委托人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八)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委托人申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九)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十)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十一)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抵押和出租情况,本次评估也未考虑相关合同形成的权益以及他项权利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十二)特定假设

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企业生产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与利润总额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调整事项;

4、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5、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性资产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营,设备不超期服役;

6、假设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正常经济寿命,对其进行有序更新;

7、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十三)本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成都能盾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主要采用了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评估专业人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企业

资产经营情况及其提供的各项历史财务资料,结合企业的现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和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分析相关经营风险,会同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技术人员,在持续经营和评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合理预测未来年度的预测收益、折现率等指标运用收益法对成都能盾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596.06万元,较成都能盾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额为15,378.30万元,增值率为1,262.83%。

(二)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及商誉等无形资源可以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中有相当的反映。且成都能盾所处行业为电子芯片行业,我国军用雷达进入高速增长阶段,未来市场空间广阔,且以往年度的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未来年度的收益可以合理预测,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估算计量。

成都能盾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团队及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体量的销售网络。相较于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企业实物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实物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具有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产品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综上,收益法对于企业未来预期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的比较充分,收益法更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17.76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6,596.06万元,增值额为15,378.30万元,增值率为1,262.83%。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四)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无重大期后事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 委托人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六)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七) 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部分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从2021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1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21年12月26日。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机构备案公告复印件;?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序号工作底稿名称索引号

出报告附表目录

收益法评估汇总表

10溢余及非经营资产负债表
收益法出报告附表导航表
报告附表9
单位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出报告附表目录
编制人:***,编制日期:201*年**月**日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外勤负责人:***,复核日期:201*年**月**日
序号内容
1收益法评估汇总表出报告附表1出报告附表不应带公式,可以直接发给客户,只要做了收益法,出报告直接打印
2收入预测表出报告附表2
3成本及费用预测表出报告附表3
4折旧和摊销预测表出报告附表4
5营运资金预测表出报告附表5
6资本支出预测表出报告附表6
7折现率WACC计算表出报告附表7
8付息债务明细表出报告附表8
9溢余及非经营资产负债表出报告附表9

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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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表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现值法)
单位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项 目序号账面值评估值评估增减值增减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772.10
非流动资产2832.0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3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4800.00
长期应收款净额50.00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60.00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70.00
固定资产净额832.05
在建工程净额90.00
工程物质净额100.00
固定资产清理110.00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120.00
油气资产净额130.00
无形资产净额140.00
开发支出150.00
商誉净额160.00
长期待摊费用17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8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190.00
资产总计201,604.15
流动负债21386.39
非流动负债220.00
负债总计23386.39
净 资 产241,217.7616,596.0615,378.301,262.84
业务1125.01508.08776.401,401.87500.002,100.002,350.002,702.502,972.753,270.033,270.03
收入预测表
产品名称历史年度预测年度
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合计125.01508.08776.401,401.87500.002,100.002,350.002,702.502,972.753,270.033,270.03
增长率-99.54%306.43%52.81%10.42%11.90%15.00%10.00%10.00%0.00%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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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成本及费用分析预测表
评估基准日:2021-9-30
序号历史年份预测年份
1
2
3
财务费用0.090.345.9815.593.1220.0020.0020.0020.002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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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0!#DIV/0!#DIV/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折旧和摊销预测表
项目名称历史年度折旧计提情况未来年度折旧计提预测
折旧摊销合计- - 0.54 1.18 8.17 1.63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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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填表人:填表日期:2021年11月20日评估分析人员:陶杨杨
营运资金预测表
科目预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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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
资本支出预测表
序号项目预测年度
一固定资产0.000.000.000.000.00
(一)房屋建筑物
(二)机器设备
(三)运输设备
(四)电子设备和其他设备
二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0.000.000.000.000.00
三合计9.8015.0015.0015.0015.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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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付息债务明细表
会计科目名称金额
短期借款 -
长期借款 -
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 -
付息债务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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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成都能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万元
溢余资产负债分析表
会计科目名称(往来要详细到二级科目)金额(万元)确定为溢余资产的原因
其他应收款 126.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800.00
-
溢余资产合计 926.02
其他应付款 23.31
溢余负债合计 23.31
溢余资产及负债差额(资产-负债) 902.71
非经营资产负债分析表
会计科目名称(往来要详细到二级科目)金额(万元)确定为溢余资产的原因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闲置固定资产附明细
待报废固定资产附明细
非经营资产合计
非经营负债合计无
非经营资产及负债差额(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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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00%9.00%9.00%9.00%9.00%9.00%0.0833 0.583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测算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
项目/年度历史年度预测年度
折现率
距上一折现期的时间(年)
折现系数0.9928 0.9441 0.8661 0.7946 0.7290 0.6688 7.4311 732.76 807.27 878.85 930.58 937.66 947.25 10,458.98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和15,693.35
加:(溢余)非经营资产负债净值902.71
减:付息债务-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6,596.06
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1,217.76
收益法评估值增值额15,378.30
收益法评估值增值率1,262.8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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