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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亚药: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1-053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60,580,1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08%)的股东蒯一希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9%)。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蒯一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蒯一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蒯一希60,580,18015.08%

蒯一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80,1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84,920股,其余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方式
蒯一希6,000,0001.49%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7月24日期间)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进行。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蒯一希先生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来源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 发行时作 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履行完毕。公司股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 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 上市,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已满 36 个 月,期间未进行上市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交易、转让或委托他
除息处理)。人管理及被回购。
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前述的股份锁定期满及减持价格符合相关承诺后,本人在任职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
股等导致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
相应变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股份除外)。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 据本人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 权、除息,将相应调整所参照的发行价);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 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做相应变 更),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权比例低于 5%以下 时除外
2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 时作出承 诺如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顺利实施,则本人将所持限履行一致。2021 年 4
售股的锁定期延长 12 个月,即锁定期届满日由 2018 年 4 月 24 日
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以下简称“延长锁定期”)。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人承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转让该等股份(含该等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不会要
求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若本人在上述延长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上述股份的,减持月 25 日、2021 年 5
价格不低于金石东方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金石东方上市后派发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参照的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不因在上市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 诺。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申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 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及其他相关方关于保 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 承诺的议案》,同意
归上市公司所豁免蒯一希作出的关
有,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于保持上市公司控制 权的承诺。
向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除相关股
份锁定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
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人对金石东方的
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
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大于楼金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有的金石东方的股份比例,且二者差距不小于本次交易配
套融资完成时的股份比例差。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除相关股份锁定
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参与定
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人对金石东方的实际控
制地位,并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
本人将不主动实施任何可能会导致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的金石东方股份比例与楼金先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标的
公司六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合计持有的金石东
方股份比例差距小于 5%的行为,如因本人行为导致前述情形发
生,本人需在 15 个工作日内采取主动措施消除上述影响事项,如
不采取主动措施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承诺人将在保证上市公司控制
权稳定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发
展所需,有条件、有限度、谨慎地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或
者其他合适方式进行融资。承诺人承诺不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向楼
金先生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标的公司六名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作出质押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在上述期间内,承诺人将积极履行不放弃实际控制权的承诺,确保
不会发生因未按期偿还债务、资不抵债导致质权人行使质权,使承
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拍卖而丧失控制权的情
形。承诺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前不存在对外委托或放弃行使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情形;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承诺人亦不得作出对外委托或放弃行使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上市公司表决权的安排。承诺人将积极履行关于保持公司控制权
的承诺,正常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蒯一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蒯一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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