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1-158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合计超过1%暨
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阁实业”)、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德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41%)。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以及其通过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71,977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141%,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江阁实业
江阁实业 | 集中竞价 | 2021/12/22 | 47.32 | 201,700 | 0.0887 |
集中竞价 | 2021/12/23 | 46.42 | 338,200 | 0.1487 | |
集中竞价 | 2021/12/28 | 48.73 | 350,677 | 0.1541 | |
集中竞价 | 2021/12/29 | 49.83 | 210,000 | 0.0923 | |
大宗交易 | 2021/12/31 | 49.96 | 735,400 | 0.3233 |
小计
小计 | 1,835,977 | 0.8071 |
宏德实业
宏德实业 | 集中竞价 | 2021/12/22 | 46.86 | 386,700 | 0.1700 |
集中竞价 | 2021/12/23 | 46.25 | 503,300 | 0.2212 | |
集中竞价 | 2021/12/28 | 48.64 | 253,600 | 0.1115 | |
大宗交易 | 2021/12/31 | 49.96 | 692,400 | 0.3044 |
小计
小计 | 1,836,000 | 0.8071 |
总计
总计 | 3,671,977 | 1.6141 |
注:本次减持中,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其通过江阁实业和宏德实业间接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 | 江阁实业: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宏德实业: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四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股票简称 | 江丰电子 | 股票代码 | 300666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江阁实业 | A股 | 183.5977 | 0.8071 | |||||
宏德实业 | A股 | 183.6000 | 0.8071 | |||||
合 计 | 367.1977 | 1.614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江阁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734.4076 | 3.2283 | 550.8099 | 2.42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5.3506 | 2.8808 | 471.7529 | 2.073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0570 | 0.3475 | 79.0570 | 0.3475 | ||
宏德实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734.4076 | 3.2283 | 550.8076 | 2.421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5.8844 | 2.7952 | 452.2844 | 1.98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8.5232 | 0.4331 | 98.5232 | 0.4331 | ||
姚力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5605.9842 | 24.6425 | 5605.9842 | 24.64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5.4030 | 4.3755 | 995.4030 | 4.37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10.5812 | 20.2670 | 4610.5812 | 20.267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公司股东江阁实业、宏德实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141%)。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经全部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