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蓝晓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期限内业务发生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期限及产品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施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内发生额不超过5,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单笔交易的存续期不得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董事会授权期限,则董事会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蓝晓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力 涂和东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