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8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2020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3.综合考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天健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0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2人,注册会计师1,2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2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曹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签署新三板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艳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涛,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相关收费标准,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天健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天健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慎的各项审计工作对公司从IPO到上市后六年间建立合理、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
体系提供了优良的服务。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高度专业性特点和审计工作具体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与天健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天健事务所与致同事务所已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将积极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聘请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四次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