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或“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949,1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099,965.5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77.3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1,439,588.14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84,905.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9,354,68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1 | 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 | 12,274.99 |
2 | 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 | 28,915.91 |
3 | 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11,672.76 |
4 | 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 | 614.71 |
5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9,457.10 |
合计 | 62,935.47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7年12月6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2017年12月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2017年12月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天台炬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浙江天台县西工业区地块作为“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2020年4月12日公司与海通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天台炬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目前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一个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33050161672700000714 | 1,306,404.99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19053101040014112 | 22,392,071.40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08327390 | 3,567,359.01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08327226 | 65,374,565.91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15457404 | 787,734.89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 | 3301040160010570870 | 3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 | 20,000,000.00 | 理财产品 | |
合 计 | 143,428,136.20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56,837.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342.8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3,096.01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6,097.65万元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5,149.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 | 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 | 剩余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 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 项目进展情况 |
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 | 12,274.99 | 12,593.40 | 81.8 | -400.21 | 753.92 | 435.51 | 拟结项 |
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 | 28,915.91 | 22,444.88 | 1,952.19 | 4,518.84 | 3,066.43 | 9,537.46 | 拟结项 |
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 11,672.76 | 8,721.94 | 1,062.02 | 1,888.80 | 1,288.38 | 4,239.21 | 拟结项 |
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 | 614.71 | 522.67 | 0 | 92.04 | 38.60 | 130.64 | 拟结项 |
补充流动资金 | 9,457.10 | 9,458.92 | 0 | -1.82 | 1.82 | 0 | 拟结项 |
合计 | 62,935.47 | 53,741.81 | 3,096.01 | 6,097.65 | 5,149.15 | 14,342.81 |
注:1)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及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之和为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剩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扣除公司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2)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400.21万元,由该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支付。
3)公司已补充流动资金9,458.92万元,超出的1.82万元为补流时该账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4)上表中“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是指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
获得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总和。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概况
(一)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已投入完毕,可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秉承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控制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部分采购成本和项目管理成本,从而节约了项目开支。
2.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少部分尾款及质保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置理财,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同时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342.81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3,096.01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6,097.65万元和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5,149.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适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余款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均已履行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周磊 陈金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