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能源需求侧物联网信息平台生产建设项目(需求侧电、水、气、热计量和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的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力仪表和智能配用电设备智慧制造建设项目”、“智慧能源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技术服务的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刘 伟
刘晓松
郭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