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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1-1-1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8,913.86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公司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规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35,655.433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多维元素片(21)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678.11万元、32,504.62万元、39,610.43万元和24,435.92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48%、94.39%、91.32%和88.08%,占比较高,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多维元素片(21)的格局仍将持续。如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其竞品对公司该产品的市场份额带来较大冲击,在公司新产品尚未推向市场或未形成市场规模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1-1-4

(二)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维生素D

、维生素B

等维生素原料药。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2.54%、56.51%、61.51%和64.22%,占比较高。维生素原料药供应商较为集中,如果未来受整体行业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原材料的供给受限或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研发、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公司按照规定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国家标准的不断提高及国际标准的引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仍是公司持续关注的重点。如因偶发情况,并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将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327.15万元、4,369.12万元、5,071.86万元和5,595.0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71.41万元、4,573.42万元、4,392.62万元和5,125.49万元。公司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9年略有下降。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业绩未来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甚至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或超过50%的情况。

1-1-5

目 录

声 明 ...... 1

本次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3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

三、主要风险因素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5

第一节 释义 ...... 10

一、基本术语 ...... 10

二、专业术语 ...... 11

第二节 概览 ...... 13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3

三、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4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5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情况 ...... 16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 17

八、募集资金用途 ...... 1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9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20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0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1

一、创新风险 ...... 21

二、技术风险 ...... 21

三、经营风险 ...... 22

1-1-6四、内部控制风险 ...... 24

五、财务风险 ...... 24

六、法律风险 ...... 25

七、发行失败风险 ...... 26

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 26

九、其他风险 ...... 26

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8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 28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0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 31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2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32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 34

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6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37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53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61

十二、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情况 ...... 61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 64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66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 67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69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 70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3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 73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85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07

1-1-7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13

五、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 ...... 124

六、公司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 ...... 130

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 133

八、境外经营 ...... 137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38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38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141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 141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41

五、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 ...... 145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 146

七、发行人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 146

八、同业竞争 ...... 148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 155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8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 168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 176

三、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179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80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81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35

七、主要税种及税率 ...... 237

八、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239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41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73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90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情况 ...... 301

1-1-8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302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 ...... 302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03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04

三、未来发展规划 ...... 313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16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 316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316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19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20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3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41

一、重要合同 ...... 341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 345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346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的情况 ...... 346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情况 ...... 346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49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4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5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51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354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 355

六、发行人评估机构声明 ...... 356

七、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 357

第十三节 附件 ...... 358

一、文件列表 ...... 358

二、文件查阅时间 ...... 358

1-1-9三、文件查阅地点 ...... 358

附表:商标 ...... 360

1-1-10

第一节 释义

在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民生健康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有限、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赛诺菲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民生药业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之控股股东
民生控股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药业之控股股东
健康科技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健康销售杭州民生健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普华凌聚兰溪普华凌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启星投资杭州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硕博投资杭州硕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和盟医智杭州和盟医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景牛管理杭州景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景牛企业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景亿管理杭州景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景亿企业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瑞民管理瑞民企业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之股东
民生厚泽杭州民生厚泽投资有限公司
民生通泽杭州民生通泽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滨江杭州民生滨江制药有限公司
民生高科杭州民生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赛诺菲中国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赛诺菲新加坡赛诺菲安万特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Sanofi-aventis Singapore Pte Ltd),系发行人历史股东
法国赛诺菲赛诺菲·安万特集团(sanofi-aventis),赛诺菲中国、赛诺菲新加坡均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0750”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0999”
汤臣倍健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300146”
股东、股东大会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

1-1-11

监事、监事会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
本次发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公司章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股转让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中汇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评估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招股说明书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A股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二、专业术语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ISO14001ISO14000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ISO14001标准实施的目的是帮助组织实现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的统一,支持环境保护和

1-1-12

污染预防
QAQuality Assurance,即质量保证,企业为用户在产品质量方面提供的担保,保证用户购得的产品在寿命期内质量可靠
QCQuality Control,即质量控制,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环节上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处方药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以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OTC经过专家遴选的经过长期临床实践后认为患者可自行购买、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
化学药/化药从天然矿物、动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以及经过化学合成或生物合成而制得的药物
胶囊剂药物或与适宜辅料充填于空心硬胶囊或密封于软质囊材中制成的固体制剂
颗粒剂将药物与适宜的辅料配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
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
片剂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维生素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须从食物中获得的一类微量有机物质,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矿物质矿物质是地壳中自然存在的化合物或天然元素。又称无机盐,是人体内无机物的总称。是构成人体组织和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必需的各种元素的总称,是人体必需的七大营养素之一
药品注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药品注册批件国家药监局(NMPA)批准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而发给的法定文件
原料药英文:API,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又称活性药物成分,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一般再经过添加辅料、加工,制成可直接使用的药物
制剂为治疗需要,按照片剂、胶囊剂等剂型所制成的,可以最终提供给用药对象使用的药品

本招股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1-13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26,741.573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
控股股东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
行业分类C27医药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
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8,913.8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8,913.8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1-1-14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前确认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1.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64,083.6768,004.0753,605.9147,610.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50,084.5044,658.0133,216.1528,847.0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3330.7636.5738.72
营业收入(万元)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净利润(万元)5,595.035,071.864,369.123,327.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595.035,071.864,369.123,32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125.494,392.624,573.423,871.41
基本每股收益(元)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0.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712.6914.0812.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3,369.279,012.917,116.827,956.81

1-1-15

项目2021.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现金分红(万元)15,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5%3.94%4.86%3.71%

注: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股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不适用每股收益。

四、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领域,是集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售产品以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为主,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均在90%以上。公司当前的主力产品是多维元素片(21),其在管理分类上属于乙类非处方药,系可由消费者以自我诊疗或健康管理为目的而自主选购的药品,具有较强的品牌溢出效应。近年来,公司充分利用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面向不同年龄段人群多样化的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需求,提供精准化的保健食品产品族群,该业务板块营收快速增长,已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2020年完成对健康科技的收购后,公司产品体系拓展至益生菌系列,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

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终端销售网络体系,拥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

?”,2019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锐榜,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

公司主营业务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6,860.5796.8240,946.0694.4033,085.0796.0727,862.6191.08
益生菌系列874.413.152,382.235.491,337.513.881,975.506.46
其他8.400.0347.790.1114.830.04753.742.4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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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情况

(一)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来源于自主创新积累

公司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29项、澳大利亚专利1项,形成了多营养素协同效应下的配比技术、微量营养素混合均匀度控制方法、维生素与矿物质片产品稳定性控制技术、微含量维生素检测方法等一整套涵盖产品配方体系、生产工艺体系、品质控制与检验体系的核心技术体系。该技术体系是公司当前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来源,亦是未来业务增长点的内生动力。

(二)公司基于行业发展特点持续创新发展

在产品创新层面,公司持续跟踪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充分利用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面向不同年龄段人群多样化的维生素矿物质精准补充需求,打造维生素与矿物质类保健食品产品族群。该业务板块营收快速增长,已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在销售渠道创新层面,为进一步丰富销售渠道体系,增强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可及性,公司进一步拓展商超等渠道建设,以实现更广泛的消费者覆盖,已与数家具有一定门店覆盖能力的大型商超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为顺应新时代新生代消费群体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公司积极布局线上销售渠道,在业内主要电商平台开设自营旗舰店,畅通了与消费者直接高效沟通的渠道。在线上渠道建设方面,公司2019年度获“年度互联网影响力OTC化学药电商表现品牌”,2020年度获“阿里健康大药房年度口碑品牌”、“阿里健康金鹿奖”。在营销体系创新方面,2020年度公司联合小米集团获“IdigitalChina数字营销大赏-年度最佳跨界营销合作奖金奖”和“TMA移动营销大奖-跨界营销类银奖”。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7562号),最近两年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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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69.12万元和5,071.86万元,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573.42万元和4,392.62万元,发行人符合上述选取的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8,913.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9,369.909,369.90
2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32,926.4032,926.40
3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4,161.434,161.43
合计46,457.7346,457.73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超募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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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不超过8,913.86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人和承销商可根据发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的15%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照【】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前确认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费【】万元 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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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电话0571-87821288
传真0571-87821833
保荐代表人熊文峰、许昶
项目协办人孟晨斌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贤信、张思佳、胡载港、赖梁诚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王侃、孙敏虎、蓝锡霞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余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鹏飞、唐谷、苏展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幽燕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1202室
联系电话0571-88879818
传真0571-88879992-9818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王丰波、叶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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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六)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账号19005101040035116
户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866888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的时间【】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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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151.55万元、1,704.12万元、1,729.59万元和1,127.1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4.86%、3.94%和4.05%。

公司在研发创新过程中,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亦或者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不能及时跟踪、掌握新技术或新工艺对行业的影响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平台升级或原有产品的更新换代,使得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出新产品以满足市场最新需求,亦可能会对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人才储备不足或流失风险

公司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因此人才储备厚度是公司发展之关键。近年来,公司的成长得益于一批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研发、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公司生产、采购、营销等方面的系统化管理及基层员工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亦相应增加。

未来,如果公司的人力资源战略、员工激励机制、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未能有效匹配公司的发展速度,公司将面临人才匮乏瓶颈,甚至会发生管理、技术、销售等关键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配方和技术工艺的研发离不开核心技术人员的主导及参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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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发展中,公司已培养了一支研发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核心技术团队,并对公司技术和生产工艺上的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若未来因保护力度不足导致核心技术泄密,或由竞争对手合法独立研发取得,则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会受到损害,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产品多维元素片(21)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678.11万元、32,504.62万元、39,610.43万元和24,435.92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48%、94.39%、91.32%和88.08%,占比较高,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

短期内,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多维元素片(21)的格局仍将持续。如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其竞品对公司该产品的市场份额带来较大冲击,在公司新产品尚未推向市场或未形成市场规模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受监管程度较高,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影响较显著。近年来,我国正处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各项政策的频繁出台将会对医药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模式等产生较大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妥当地适应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在生产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全方位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若公司不能持续完善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可能因质量问题面临处罚,从而对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在流通端,“两票制”、“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采购”等政策重塑了以医疗机构为主要渠道或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产品的市场格局。尽管公司主要产品以药店等零售端渠道销售为主且未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但未来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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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针对公司主要产品的相关政策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三)行业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在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领域建立了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但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国民对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需求提升,可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响应市场需求变化,从产品质量、产品创新、技术水平、营销体系等方面持续提高综合竞争力,将面临增长放缓、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维生素与矿物质类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研发、注册、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管。公司按照规定取得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随着国家标准的不断提高及国际标准的引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仍是公司持续关注的重点。如因偶发情况,并导致产品质量出现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形,将对公司的市场信誉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五)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在销售方面主要采取经销方式,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报告期内,公司以经销模式取得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4%、93.90%、93.77%和94.16%。公司高度重视经销商的管理与维护,经销商主要为国内大型医药流通商及区域实力较强的医药流通商,不存在对单一经销商依赖情形,但是随着经营规模和经销网络的持续扩大,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如果经销商发生经营不善、违法违规等行为,或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合作终止等情形,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与市场推广产生负面影响。

(六)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维生素D

、维生素B

等维生素原料药。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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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2.54%、56.51%、61.51%和64.22%,占比较高。维生素原料药供应商较为集中,如果未来受整体行业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原材料的供给受限或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竺福江、竺昱祺父子,通过民生药业、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间接控制公司92.00%的股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后,竺福江、竺昱祺还将控制公司不低于69.00%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在公司利益和实际控制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干扰和控制,则仍然可能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327.15万元、4,369.12万元、5,071.86万元和5,595.03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71.41万元、4,573.42万元、4,392.62万元和5,125.49万元。公司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2019年略有下降。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本节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影响。若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业绩未来可能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甚至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比下滑达到或超过50%的情况。

(二)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75.82万元、6,507.37万元、7,692.35万元和8,123.7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17%、26.97%、18.77%和21.7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或出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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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0860),认定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未来公司自身无法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国家未来降低税收优惠幅度或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则公司所得税率可能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法律风险

(一)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及固废。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将会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出一定挑战,如公司因环保事项遭受到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品牌被侵害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核心品牌“21金维他

?”已在国内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基于公司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可能存在或发生不法厂商采用与公司相似的商标和外包装以生产销售与公司相近产品的情形。如果公司产品被大量仿冒,一方面将侵占公司的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影响公司业绩,另一方面也可能对部分不知情消费者产生误导,并因仿冒品牌商品的质量问题而降低公司的市场声誉,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商标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商标存在由民生药业授权使用情况。目前公司已与民生药业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民生药业将其持有的11项境内注册商标无偿许可公司使用,许可使用期限均为永久(如民生药业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另行协商商标授权事宜)。若未来出现公司无法获得该等商标授权的情况,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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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投资价值无法获得足够投资者的认可,可能导致股票认购不足、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8.49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82.37万元,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包括:①子公司健康科技报告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②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进行折股并转入资本公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存在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九、其他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成功运行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相关产品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和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增效的耗时较长,对公司研发技术产业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可能因为公司能力不足、下游行业需求不足、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技术难以转化、产能无法消化,实现的收入不如预期。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之后,公司每期固定资产折旧金额也随之增加,若预期收入不足,可能导致收入难以覆盖资产使用成本,造成公司业绩下滑。

(二)信息引用风险及前瞻性描述风险

公司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相关行业信息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未来需求的相关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研究机构、行业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等。由于公司及上述机构在进行行业描述及未来预测时主要依据当时的市场状况,且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受宏观经济、行业上下游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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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司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在及时准确充分地反映公司所属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具有一定滞后性。投资者应在阅读完整招股说明书并根据最新市场形势变化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能仅依赖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公司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前瞻性描述的实现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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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Minsheng Healthcare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43976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资本26,741.573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4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21年5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8807066
传真0571-88846691
互联网网址www.21vita.com
电子信箱msjk@mspharm.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陈稳竹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电话号码0571-88211731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一)有限公司成立情况

健康有限成立于2009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8日,民生药业签署《杭州赛诺菲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有限公司名称为“杭州赛诺菲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3万元,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塘路108号115幢,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维生素类,矿物质类药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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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09年12月11日,浙江元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浙元鼎(2009)验字第6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2月9日,有限公司已收到民生药业缴纳的注册资本8,873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2009年12月14日,健康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登记成立。

健康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民生药业8,873.00100.00
合计8,873.00100.00

(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21年4月7日,健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健康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健康有限审计、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2日,健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审计后公司净资产中的267,415,730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并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为267,415,730股,每股1元,净资产中剩余的210,613,509.29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374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健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802.92万元;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0245号”《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健康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55,981.17万元。

2021年5月2日,健康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变更设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2021年5月17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6205号”《验资报告》,对民生健康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1年5月17日,民生健康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5月20日,民生健康领取了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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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为913301006970843976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民生药业23,800.000089.00
2普华凌聚1,069.66294.00
3硕博投资534.83152.00
4景牛管理320.89891.20
5景亿管理267.41571.00
6启星投资267.41571.00
7和盟医智267.41571.00
8瑞民管理213.93260.80
合计26,741.5730100.0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上述股本和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2次增资、1次股份公司改制,具体如下:

(一)2020年8月,注册资本从12,780万元增加至23,800万元2020年8月1日,健康有限股东决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12,780万元增加至23,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由民生药业向公司增资11,020万元。2021年10月29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7433号”《验资报告》,对健康有限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0年8月20日,健康有限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后,健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民生药业23,800.00100.00
合计23,800.00100.00

(二)2021年3月,注册资本从23,800万元增加至26,741.573万元

2021年3月25日,健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3,800万元增加至26,741.573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为货币出资,其中由普华凌聚增资1,069.6629万元,由启星投资增资267.4157万元,由硕博投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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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534.8315万元,由和盟医智增资267.4157万元,由景牛管理增资320.8989万元,由景亿管理增资267.4157万元,由瑞民管理增资213.9326万元,增资价格均为约5.04元/1元注册资本。2021年10月29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21]7434号”《验资报告》,对健康有限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审验。2021年3月26日,健康有限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健康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民生药业货币、实物23,800.000089.00
普华凌聚货币1,069.66294.00
启星投资货币267.41571.00
硕博投资货币534.83152.00
和盟医智货币267.41571.00
景牛管理货币320.89891.20
景亿管理货币267.41571.00
瑞民管理货币213.93260.80
合计26,741.5730100.00

(三)2021年5月,股份公司改制

股份公司改制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二、(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但发生了一起股权收购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收购基本情况

为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2020年11月25日,健康科技股东民生药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所持有的健康科技100%股权转让给健康有限。根据民生药业与健康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作价参考天源评估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0285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由双方协商为4,650万元。

2020年12月14日,健康科技在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了工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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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对发行人的影响

健康科技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和食品的生产与销售。

本次收购系为避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未导致发行人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收购后,健康科技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与发行人对比如下:

项目发行人(合并)健康科技占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万元)68,004.0714,531.3721.37
营业收入(万元)43,942.582,910.096.62
利润总额(万元)6,242.47-34.72-0.56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的情形。

六、发行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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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能情况如下:

部门主要职能
BD事业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医药行业市场走势等与相关方进行关于产品、投资等各类重大项目的业务拓展与合作,以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保健品事业部根据保健品事业部中长期目标的规划,不断拓展保健品业务市场;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确保部门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与重要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确保保健品业务板块销售目标的达成。
新零售事业部完成新零售事业部中长期目标的规划及执行,统筹电商、商超等渠道,持续拓展新的业务发展模式;协调公司内外部关系,确保部门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新零售业务板块重要客户的密切合作关系,确保全年销售目标的达成。
OTC事业部制定OTC业务板块销售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及实施方案;对OTC板块零售及商务客户进行维护与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达成销售目标。
市场部制定公司整体市场策略、市场推广规划及相关费用管控与审核;明确市场及产品定位,整合媒体资源,提升品牌影响力;主导参与新品开发,提出现有产品升级及新品上市规划,为公司发展助力。
数据运营部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报表管理体系及工具管理体系,提供业务分析报告和销售行为追踪报告,及时掌握关键生意动态以及销售执行动态;基于数据分析,对区域设置、指标分配、奖金计划提出建议,并负责最终落实到细节,为销售目标达成提供支持。
研发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方向,制订相应的研发策略,承担公司新产品的开发责任,创造创新研发项目,与生产、销售、市场部沟通和合作,协助解决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技术性问题;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专利等企业技术性荣誉,为公司发展提供产品支持。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统筹公司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拟定公司资金运作模式及发展框架,预测并监督公司现金流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定期提供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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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能
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工作规划,招聘、选拔、配置、培训、开发、考核、激励各类人才,制定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满足公司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进行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公章管理、现场管理、接待管理、会议管理、保洁人员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的办理。
法务部负责合同类相关事务的处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的处理;争议解决,包括协助业务人员进行债权债务清理、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仲裁,并负责与外部代理机构联络等;知识产权类纠纷处理;各种法律咨询支持等。
信息技术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行信息化系统的搭建与维护,完成软硬件运维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及有效运行,持续对信息系统进行优化,为公司数字化战略转型提供支持。
采购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年度采购部工作规划,根据采购计划,实施原材料、零部件、工(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对采购成本进行控制,确保公司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建立、健全公司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流程、工作标准,使各项操作规范化、标准化;维护、发展与战略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保证重点产品的供应需求。
物流部统筹安排公司的生产任务、做好销售、采购、生产等环节的协调工作,督促各事业部的生产进度;协调工厂各部门使工厂生产顺利开展,确保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生产计划,库存物料控制在设定的目标内。
质量部确保药品和食品的设计、生产、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符合各项法规要求;通过管理QC和QA,提供及时的和有效的检测,以保证所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最终决定放行或者拒绝上述原辅料、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确保质量控制程序和系统能够维持所有常规或非常规检验的进行;通过有效的自检和审计,保证工厂设备、系统、仪器、工艺流程、规范和文件能与总部质量和GMP的要求能够相符,跟踪质量相关的CAPA进程。
生产部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管理目标及车间的生产活动,保证生产过程符合HSE要求,满足cGMP及集团要求;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控制工时,设法降低生产成本;编制生产总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进行生产进度和生产成本控制,并根据实际进度对计划进行及时调整。
工程部负责工厂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保养、更新改造;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保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审计部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全面预算管理、内控制度、重大投资进行监督和审计,有效防控财务风险;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财务、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
证券部负责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维护;负责企业上市运作等工作。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2家,为健康科技和健康销售,无其他参、控股子公司,未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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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1、健康科技

企业名称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7,800万元
实收资本7,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3999号
股东构成民生健康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业务为益生菌等保健食品和食品的生产销售,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组成部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截止日/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1.6.30/2021年1-6月8,504.964,544.63342.82
2020.12.31/2020年度14,531.374,201.81-130.08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2、健康销售

企业名称杭州民生健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新颜路22号7幢302G室
股东构成民生健康持股100%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营业务为多维元素片等OTC产品及保健食品的批发、销售,为发行人产品销售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截止日/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1.6.30/2021年1-6月178.7266.41-133.59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子公司、未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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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民生药业,实际控制人为竺福江、竺昱祺父子。

1、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直接持有发行人89.0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1430685558
法定代表人杨骏
成立时间1963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8,897万元
实收资本8,897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36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大道3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量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民生控股持股78.21%,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62%,竺昱祺等28名自然人持股16.17%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系肿瘤肝病类药物及大输液等处方药的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截止日/期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1.6.30/2021年1-6月178,209.8693,368.4117,190.31
2020.12.31/2020年度154,049.2176,178.106,729.74
财务数据是否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系母公司单体财务数据,其中2020.12.31/2020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审计,2021.6.30/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的前身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民生药业曾组建职工持股会参与企业改制,由其出资认购改制企业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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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民生药业因改制形成的职工持股已清理完毕,尚余2名职工委托民生控股持有民生药业股份,持股比例为0.0069%,占比较小。该等情形不会实质影响发行人股份权属的清晰性,也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竺福江、竺昱祺父子。竺福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通过民生药业、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间接控制公司92.00%的股权。竺昱祺担任本公司董事及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的管理合伙人民生厚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民生药业3.97%的股份及瑞民管理5.61%的出资额,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竺福江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419560727****,住所地为杭州市上城区三衙前7号。

竺昱祺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10219851007****,住所地为杭州市上城区阳光海岸公寓。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外,公司无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6,741.573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913.86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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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锁定限制及期限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民生药业23,800.000089.0023,800.000066.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普华凌聚1,069.66294.001,069.66293.00按持有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或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孰长
硕博投资534.83152.00534.83151.50按持有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或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孰长
景牛管理320.89891.20320.89890.9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景亿管理267.41571.00267.41570.7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启星投资267.41571.00267.41570.75按持有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或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孰长
和盟医智267.41571.00267.41570.75按持有的公司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或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孰长
瑞民管理213.93260.80213.93260.6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本次发行流通股--8,913.860025.00-
合计26,741.5730100.0035,655.433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共有8名股东,均为发起人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民生药业23,800.000089.00
普华凌聚1,069.66294.00
硕博投资534.83152.00
景牛管理320.89891.20
景亿管理267.41571.00
启星投资267.41571.00
和盟医智267.41571.00
瑞民管理213.93260.80
合计26,741.573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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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自然人股东。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的情形。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战略投资者情况

1、最近一年公司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情况、取得股份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前一年,发行人共新增股东7名,均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权。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取得股份时间取得股份数量(股)每股价格(元/股)定价依据新股东产生原因
普华凌聚2021年3月10,696,629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看好公司发展以及IPO预期回报而有意投资
硕博投资2021年3月5,348,315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看好公司发展以及IPO预期回报而有意投资
启星投资2021年3月2,674,157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看好公司发展以及IPO预期回报而有意投资
和盟医智2021年3月2,674,157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看好公司发展以及IPO预期回报而有意投资
景牛管理2021年3月3,208,989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发行人及关联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以持股平台方式向公司投资
景亿管理2021年3月2,674,157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发行人关联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以持股平台方式向公司投资
瑞民管理2021年3月2,139,3265.04在公司净资产、盈利情况基础上协商确定发行人关联公司员工看好公司发展前景,以持股平台方式向公司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系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外,其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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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1)普华凌聚

企业名称兰溪普华凌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11.02
合伙期限2020.11.02-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沈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8号B座80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普华凌聚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8
2林小军有限合伙人1,000.0017.54
3陈凯有限合伙人500.008.77
4徐霄有限合伙人500.008.77
5沈敏有限合伙人500.008.77
6蒋正女有限合伙人400.007.02
7张颂辉有限合伙人300.005.26
8凌宇有限合伙人300.005.26
9杭州大唐进出口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5.26
10杨湖德有限合伙人240.004.21
11詹建刚有限合伙人240.004.21
12沈依群有限合伙人210.003.68
13赵轶祥有限合伙人200.003.51
14诸伟良有限合伙人200.003.51
15腾鹏鑫有限合伙人200.003.51
16兰溪普华辰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3.51
17杨杭林有限合伙人100.001.75
18陈芸有限合伙人100.001.75
19唐竹艳有限合伙人100.001.75
20朱晓红有限合伙人100.001.75
合计5,7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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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凌聚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QF348。普华凌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205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06.20
经营期限2011.06.20-长期
法定代表人沈琴华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李渔路162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咨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沈琴华2,430.0064.80
2杭州若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20.00
3杭州银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8.00
4吴一晖270.007.20
合计3,750.00100.00

(2)硕博投资

企业名称杭州硕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03.27
合伙期限2020.03.27-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101号一楼12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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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3.45
2梅三莲有限合伙人1,000.0034.48
3张定丰有限合伙人400.0013.79
4杜美岑有限合伙人400.0013.79
6吕烨有限合伙人400.0013.79
7金国仙有限合伙人300.0010.34
8郑雪红有限合伙人300.0010.34
合计2,900.00100.00

硕博投资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QC666。

硕博投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33167。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08.04
经营期限2015.08.03-长期
法定代表人吕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481号5楼183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梵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吕烨900.0090.00
2姚承斌100.0010.00
合计1,0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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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启星投资

企业名称杭州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9.10.22
合伙期限2019.10.22-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响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301号3幢C楼5层508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共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星投资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葛响亮普通合伙人130.008.97
2卢衍铭有限合伙人110.007.59
3沈法荣有限合伙人110.007.59
4陈奕琪有限合伙人110.007.59
5吴友水有限合伙人110.007.59
6游向东有限合伙人110.007.59
7蔡芍英有限合伙人110.007.59
8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9中健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10浙江中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11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12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13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10.007.59
合计1,450.00100.00

启星投资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QC000。

启星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44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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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12.28
经营期限2016.12.28-长期
法定代表人葛响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5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遐迩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589.00
2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8.27
3民生控股200.008.27
4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200.008.27
5浙江红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0.008.27
6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08.27
7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100.004.14
8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4.14
9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00.004.14
10杭州杏香园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4.14
11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100.004.14
12浙江树兰共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4.14
13浙江中坤科技有限公司100.004.14
14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4.14
15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04.14
16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00.004.14
17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100.004.14
18宁波天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4.14
合计2,417.58100.00

(4)和盟医智

企业名称杭州和盟医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01.16
合伙期限2020.01.16-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易图耀)

1-1-45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183室-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盟医智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3.33
2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0043.33
3济南步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6.67
4叶胜虎有限合伙人700.004.67
5章佳文有限合伙人700.004.67
6王华春有限合伙人600.004.00
7朱亚男有限合伙人500.003.33
8吴航珍有限合伙人500.003.33
9李向龙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0左丹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1张昱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2蔡定国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3许东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4冯玉良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5平阳嘉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3.33
16杭州胜辉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3.33
合计15,000.00100.00

和盟医智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LM480。

和盟医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332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1-46

企业名称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06.23
经营期限2015-06-22至2035-06-21
法定代表人王华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103-3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超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0.0055.00
2易图耀200.0020.00
3沈军200.0020.00
4郭铁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

(5)景牛管理

企业名称杭州景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02.23
合伙期限2020.02.23-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民生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竺昱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泰极路9号3号楼2层2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景牛管理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民生厚泽普通合伙人206.217512.7454
2张海军有限合伙人121.0087.4790
3吕沙霞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4李瑞雪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5朱文君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6陈稳竹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7刘丽云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8沈 军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1-47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9柴 骅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0钟建荣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1唐文婷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2王 炜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3叶金丽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4王素清有限合伙人60.50403.7395
15鲍子升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16王剑超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17张娟娟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18李 周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19肖 辉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0胡学丽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1叶丽芳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2张君玉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3徐昊泽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4潘 伟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5龚益飞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6姚海华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7周炉生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8陈 强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29纪婷丽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30尤 寅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31朱明栋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32孙振华有限合伙人30.25201.8697
33杨 丹有限合伙人20.16801.2465
合计1,617.9775100.00

景牛管理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1-1-48

景牛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厚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民生厚泽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民生厚泽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5.03
经营期限2014.05.03-长期
法定代表人竺昱祺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1幢5层505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民生厚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民生控股3,000.00100.00
合计3,000.00100.00

(6)景亿管理

企业名称杭州景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02.23
合伙期限2021.02.23-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民生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竺昱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泰极路9号3号楼2层21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景亿管理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民生厚泽普通合伙人168.486612.4961
2程文有限合伙人80.67205.9832
3杨骏有限合伙人80.67205.9832
4高宇航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5郭殿武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6陶炳臣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7张涛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8唐礼可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9朱义有限合伙人40.33602.9916
10王勍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1-49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1李海龙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2裘国丽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3徐王君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4张奎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5黄范平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6万青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7裘亮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8刘洋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19吴春霞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0费状华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1周锋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2李洁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3郑海雄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4韩静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5计律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6岳从永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7陆凌云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8吕华淼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29姜红梅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0李健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1韩涛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2郦小平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3孙伟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4钟琼有限合伙人30.25202.2437
35汪加兴有限合伙人20.16801.4958
合计1,348.3146100.00

景亿管理为发行人关联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

1-1-50

序。景亿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厚泽。民生厚泽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九、(五)2、(5)景牛管理”。

(7)瑞民管理

企业名称瑞民企业管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02.23
合伙期限2021.02.23-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民生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竺福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2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瑞民管理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民生厚泽普通合伙人80.33577.4478
2叶剑华有限合伙人242.016022.4369
3李瑛有限合伙人242.016022.4369
4张译中有限合伙人151.260014.0231
5茅丽红有限合伙人90.75608.4138
6竺昱祺有限合伙人60.50405.6092
7喻红有限合伙人60.50405.6092
8张周雄有限合伙人30.25202.8046
9徐翀杭有限合伙人30.25202.8046
10韩贤伋有限合伙人30.25202.8046
11陈臻华有限合伙人30.25202.8046
12杨燕有限合伙人30.25202.8046
合计1,078.6517100.0000

瑞民管理为发行人关联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资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

1-1-51

序。

瑞民管理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厚泽。民生厚泽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之“九、(五)2、(5)景牛管理”。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民生药业238,000,00089.00民生药业、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景牛管理3,208,9891.20
景亿管理2,674,1571.00
瑞民管理2,139,3260.80
合计246,022,47292.00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八)发行人曾签订的对赌协议情况及后续安排

发行人与其他股东签订的对赌协议情况及终止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对赌签订方签署时间特殊条款终止协议签署时间协议终止情况
控股股东投资者
1民生药业普华凌聚2021.03.18回购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2021.11.221、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获受理之日,股份回购条款自行终止; 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被退回、被否决或发行人申请撤回或发行人出现不符合合格上市条件,回购条款恢复生效并自始有效; 3、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始无效;
2民生药业硕博投资
3民生药业启星投资
4民生药业和盟医智
5民生药业景牛管理
6民生药业景亿管理
7民生药业瑞民管理

2021年3月18日,普华凌聚、硕博投资、启星投资、和盟医智、景牛管理、

1-1-52

景亿管理、瑞民管理(以下合称“投资方”)与发行人及其股东民生药业签署了《杭州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合称“《股东协议》”),其中约定了公司如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在国际公认的证券市场上市,则投资方有权要求民生药业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权。此外,《股东协议》还约定了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条款,并对控股股东民生药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及其他股份回购情形作出约定。2021年11月22日,上述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特殊权利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递交辅导验收申请之日起(2021年12月6日),新增股东在《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项下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等特殊权利条款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获受理之日,股份回购条款自行终止,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被退回、被否决或发行人申请撤回或发行人出现不符合合格上市条件,回购条款恢复生效并自始有效。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作为当事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且自始无效;发行人控股股东作为当事人的回购条款将在发行人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获受理之日自动终止;若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则该条款不再恢复,彻底终止,属于附条件终止。上述协议不会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3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清理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九)发行人穿透计算股东人数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8名,均为非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股东中,普华凌聚、硕博投资、启星投资、和盟医智等4名股东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完成基金备案,无需穿透计算;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发行人及其关联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系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合计为97名。

综上,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101名,不存在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超

1-1-53

200人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现有9名董事、3名监事、6名高级管理人员及4名其他核心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每届董事任期三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竺福江董事长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张译中副董事长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张海军董事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竺昱祺董事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杨骏董事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刘丽云董事普华凌聚2021.12.01-2024.05.19
丁建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2021.05.20-2024.05.19
刘玉龙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2021.05.20-2024.05.19
朱狄敏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2021.05.20-2024.05.19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竺福江先生,195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75年12月进入杭州民生药厂,历任车间副主任、厂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书记、副董事长;1995年2月起,任民生药业董事长;2003年4月起,任民生控股董事长;2021年3月,历任健康有限董事长、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民生控股董事长,兼任本公司、民生药业、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红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张译中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至1994年11月,任杭州市二医院药师;1994年11月至

1-1-54

2013年12月,历任民生药业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营运总裁、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民生控股董事。现任民生控股董事,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民生药业、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民生滨江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民生多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海军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上海达能饼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代表、主管;2005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民生药业地区销售经理、浙江区销售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总监;201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营销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竺昱祺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2月至2013年8月,担任加拿大赛诺菲巴斯德财务分析师;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民生控股总裁特别助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民生控股副总裁;2021年1月至今,任民生控股董事、总裁。现任民生控股董事、总裁,兼任本公司、民生药业、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厚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骏先生,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今,历任民生药厂、民生药业车间技术员、团委书记、市场部经理、营运部经理、总经理。现任民生药业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本公司、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刘丽云女士,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至2010年9月任民生药业技术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历任健康有限生产部经理、研发经理、物流部经理;201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厂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丁建萍先生,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1-1-55

生学历。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曾任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万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咨询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大洋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3年1月至2018年9月,历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裁、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新岩(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玉龙先生,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1995年11月,任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总公司质检科副科长;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师;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2005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本公司、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奢风靓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尧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君子之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朱狄敏先生,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9至2008年6月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助理研究员;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杭州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201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教授职称,兼任本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刘洋监事会主席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张周雄监事民生药业2021.05.20-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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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间
任玲红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1.05.20-2024.05.19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刘洋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6年8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民生药业产品开发部研究员、董事长秘书;2011年1月至2016年2月历任民生控股董事长秘书、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今任民生药业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民生药业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任玲红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2年7月至2018年9月任民生药业人事行政专员;2018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人事行政专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人事行政专员。

张周雄先生,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2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民生药业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民生控股审计经理。现任民生控股审计经理,兼任本公司、民生药业、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任职期间
张海军总经理2021.05.20-2024.05.19
刘丽云副总经理2021.05.20-2024.05.19
陈稳竹董事会秘书2021.05.20-2024.05.19
钟建荣副总经理2021.05.20-2024.05.19
王素清副总经理2021.05.20-2024.05.19
朱文君财务负责人2021.05.20-2024.05.19

张海军先生,简历详见本节之“十、(一)1、董事”。

刘丽云女士,简历详见本节之“十、(一)1、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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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稳竹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12年11月,历任民生药业产品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8年9月,任健康科技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民生控股董事长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民生控股监事,民生高科董事。

钟建荣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2年6月历任民生药业卫生所医师、副所长、临床药理中心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健康科技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研发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王素清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3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神力针织品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达利(中国)有限公司HR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人事行政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人事行政总监。

朱文君先生,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7年3月,历任民生药业会计、财务经理助理、预算经理;2017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其他核心人员4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任职
李瑞雪市场部总监
唐文婷数据运营部全国运营总监
鲍子升制造总监
吕沙霞质量总监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简历如下:

李瑞雪女士,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任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企划主管;2012年4月至2018年4月任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品牌经理;2018年5月至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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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任本公司品牌发展部总监,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总监。

唐文婷女士,1987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百达辉琪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数据中心部门主管;2011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助理运营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数据运营部全国运营总监。

鲍子升先生,1968年9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2006年11月,历任民生药业车间工人、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维护部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健康科技制造总监。

吕沙霞女士,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质量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在发行人及子公司任职外,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单位任职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竺福江董事长民生控股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药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浙江红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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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单位任职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张译中副董事长民生控股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药业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滨江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多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竺昱祺董事民生控股董事兼总裁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药业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厚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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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单位任职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杨骏董事民生药业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丁建萍独立董事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岩(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刘玉龙独立董事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奢风靓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尧光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君子之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关联关系
朱狄敏独立董事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上海贺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关联关系
杭州卡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董事控制的其他企业
刘洋监事会主席民生药业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张周雄监事民生控股审计经理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药业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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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兼职单位任职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陈稳竹董事会秘书民生控股监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民生高科董事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除上述的兼职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核心人员中,竺福江和竺昱祺为父子关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除上述协议外,公司与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签署其他重大协议。

十二、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前人员变动后人员变动原因
2021.3.262021年3月2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2021年3月26日有限公司董事会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叶剑华、张海敏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丁建萍1、为筹备公司上市,增聘实际控制人竺福江为公司董事长; 2、张海敏、叶剑华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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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前人员变动后人员变动原因
职务,换选董事张海军; 3、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根据治理需要增聘一名外部股东委派董事沈琴华,同时增聘一名独立董事丁建萍。
2021.5.172021年5月17日股份公司创立大会、2021年5月17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丁建萍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公司股改后为完善治理结构,增聘两名独立董事刘玉龙、朱狄敏
2021.12.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刘丽云、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沈琴华考虑自身兼职较多,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换选董事刘丽云

2019年初,健康有限董事长为张译中,董事为竺昱祺、杨骏、叶剑华、张海敏。2021年3月,普华凌聚、启星投资、硕博投资、和盟医智、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等向健康有限增资,健康有限组建新的股东会。2021年3月26日,健康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丁建萍为公司董事。同日,健康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竺福江为公司董事长,张译中为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新任董事中,沈琴华系股东普华凌聚委派,丁建萍为聘任的外部独立董事,剩余新任董事均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委派。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张海军、沈琴华为公司董事,选举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竺福江为公司董事长,张译中为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新任董事中,刘玉龙、朱狄敏为聘任的外部独立董事,剩余董事较股改前未发生变化。

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丽云接替沈琴华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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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前人员变动后人员变动原因
2021.3.262021年3月2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2021年3月26日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5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喻红刘洋、任玲红、张周雄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设立监事会

2019年初,健康有限监事为喻红。2021年3月25日,健康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玲红为公司职工监事。2021年3月26日,健康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刘洋、张周雄为公司监事。同日,健康有限召开监事会,选举刘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新任监事中,刘洋、张周雄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委派监事,任玲红为公司职工监事。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刘洋、张周雄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任玲红为公司职工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依据变动前人员变动后人员变动原因
2020.3.172020年3月17日有限公司董事会张海敏张海军张海敏因岗位调整,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聘任原营销总经理张海军担任公司总经理
2021.5.202021年5月17日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张海军张海军、刘丽云、陈稳竹、钟建荣、王素清、朱文君公司股改后为完善治理结构,增聘五名高级管理人员

2019年初,健康有限总经理为张海敏,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3月17日,健康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张海军为公司总经理。新任总经理张海军于2017年4月入职健康有限,原任营销总经理,系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海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稳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丽云、钟建荣、王素清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文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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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核心人员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变动前人员变动后人员变动原因
2020.6.10李瑞雪、唐文婷、鲍子升李瑞雪、唐文婷、鲍子升、吕沙霞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引进专业人才吕沙霞

2019年初,健康有限的核心人员为李瑞雪、唐文婷、鲍子升。2020年6月10日,吕沙霞加入健康有限并担任质量总监,健康有限核心人员变更为吕沙霞、李瑞雪、唐文婷、鲍子升。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月1日,发行人董事人数为5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人数为9人。发行人董事的变更主要系发行人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新任董事主要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月1日,发行人的监事人数为1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监事人数为3人。发行人监事的变更主要系发行人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新任监事主要为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委派或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9年1月1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为1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为6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主要系发行人为满足公司治理需要,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为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

2019年1月1日,发行人核心人员人数为3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人员人数为4人。发行人增加1名核心人员,系发行人业务发展需要,引进技术人才。

综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近两年的变动主要为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及内部调任,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及经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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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投资单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竺福江董事长民生控股2,737.5053.36
天津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511.96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30.241.48
张译中副董事长民生控股72.501.41
民生药业47.400.53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330.53
瑞民管理151.2614.02
杭州蒸功夫健康餐饮连锁有限公司22.0522.05
张海军董事兼总经理景牛管理121.027.48
竺昱祺董事民生药业353.213.97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9.703.97
瑞民管理60.505.61
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1,600.0080.00
上海安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008.00
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60.004.80
杨骏董事民生药业17.800.20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20
景亿管理80.675.98
丁建萍独立董事新岩(杭州)控股有限公司400.0040.00
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700.0070.00
朱狄敏独立董事杭州卡酱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00100.00
刘洋监事会主席景亿管理30.252.24
张周雄监事瑞民管理30.252.80
陈稳竹董事会秘书民生控股72.501.41
民生药业17.800.20
景牛管理60.503.7395
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00.20
刘丽云董事兼副总经理景牛管理60.50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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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任职投资单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钟建荣副总经理景牛管理60.503.74
王素清副总经理景牛管理60.503.74
朱文君财务负责人景牛管理60.503.74
李瑞雪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60.503.74
唐文婷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60.503.74
鲍子升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30.251.87
吕沙霞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60.503.74

除上述已披露的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事项。上述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情形。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在公司任职情况/亲属关系间接持股主体在间接持股主体所占股权比例(%)最终受益股份(%)
竺福江董事长民生控股53.3637.32
张译中副董事长民生控股1.410.99
民生药业0.530.47
瑞民管理14.020.11
张海军董事兼总经理景牛管理7.480.09
竺昱祺董事民生药业3.973.53
瑞民管理5.610.04
杨骏董事民生药业0.200.18
景亿管理5.980.06
刘洋监事会主席景亿管理2.240.02
张周雄监事瑞民管理2.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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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公司任职情况/亲属关系间接持股主体在间接持股主体所占股权比例(%)最终受益股份(%)
陈稳竹董事会秘书民生控股1.410.99
民生药业0.200.18
景牛管理3.740.04
刘丽云董事兼副总经理景牛管理3.740.04
钟建荣副总经理景牛管理3.740.04
王素清副总经理景牛管理3.740.04
朱文君财务负责人景牛管理3.740.04
吕沙霞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3.740.04
李瑞雪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3.740.04
唐文婷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3.740.04
鲍子升其他核心人员景牛管理1.870.02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组成、确定依据、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单独设置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根据该董事所任具体岗位的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岗位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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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0万元(含税)。

2、监事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不单独设置监事职务薪酬,监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根据该监事所任具体岗位的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岗位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考核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定情况发放。

4、其他核心人员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其他核心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结构为:基本年薪+绩效考核薪酬,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考核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定情况发放。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报告期内薪酬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总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薪酬总额427.81626.04457.66347.55
当期利润总额6,526.316,242.475,865.104,226.94
薪酬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6.56%10.00%7.80%8.22%

(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

2020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担任本公司职务2020年税前薪酬
竺福江董事长-
张译中副董事长-
张海军董事兼总经理146.88
竺昱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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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担任本公司职务2020年税前薪酬
杨骏董事-
刘丽云董事兼副总经理69.17
丁建萍独立董事-
刘玉龙独立董事-
朱狄敏独立董事-
刘洋监事会主席-
张周雄监事-
任玲红职工代表监事9.55
陈稳竹董事会秘书-
钟建荣副总经理80.67
王素清副总经理37.47
朱文君财务负责人57.88
鲍子升核心人员40.39
吕沙霞核心人员28.31
李瑞雪核心人员85.01
唐文婷核心人员70.71
合计626.04

注1:竺福江、张译中、竺昱祺、杨骏为股东委派董事,不在公司领薪;刘洋、张周雄为股东委派监事,不在公司领薪。注2:陈稳竹2021年4月入职本公司,丁建萍自2021年3月起任独立董事,刘玉龙、朱狄敏自2021年5月起任独立董事,上述人员2020年均未在本公司领薪。

上述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未在其他关联企业领取工资等薪金收入或享受退休金计划等待遇。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除独立董事外,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他特殊待遇。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对董事、

1-1-7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

十七、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人数分别为309人、372人、439人、476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结构情况如下:

类型人数(人)占员工人数比例(%)
行政管理人员6513.66
销售人员16234.03
生产人员17737.18
技术人员7215.13
合计476100.00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规范用工制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公司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册员工人数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表所示: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日期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在职员工人数(人)476439372309
缴纳人数(人)473435372304
缴纳比例(%)99.3799.09100.0098.38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员工社保的情况,各期末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员工数量分别为101名、18名、13名、14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与在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因为新员工入职、退休返聘不用缴纳等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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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日期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在职员工人数(人)476439372309
已缴纳人数(人)463433369277
缴纳比例(%)97.2798.6399.1989.64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期末委托第三方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数量分别为101名、18名、13名、14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在职员工人数存在差异,主要系因为新员工入职、退休返聘不用缴纳、员工自愿放弃缴纳及试用期员工暂未缴纳等原因造成。

3、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合法合规证明的开具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按照中国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员工缴付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了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住房公积金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已出具承诺:“如经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或相关员工提出权利主张,导致发行人或其子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向员工做出相应赔付,或因该等情形而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承担其他经济赔偿的,本人/本公司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支付的款项以及其他所有费用,避免发行人由此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三)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用工需求,提高管理与生产效率,民生健康对非核心生产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作为补充手段,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人数分别为5人、4人、6人和6人,均未超过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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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的10%,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母公司员工总人数(人)424393328272
劳务派遣人数(人)6645
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合计数(人)430399332277
劳务派遣人数占比(%)1.401.501.201.8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杭州三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三赢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编号为“330106201309110009”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述劳务派遣公司具备合法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主要从事QC辅助、生产操作临时工等辅助性岗位工作,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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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公司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领域,是集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售产品以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为主,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均在90%以上。

公司当前的主力产品为21金维他

?多维元素片(21),其在管理分类上属于乙类非处方药,系可由消费者以自我诊疗或健康管理为目的而自主选购的药品,具有较强的品牌溢出效应。近年来,公司充分利用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面向不同年龄段人群多样化的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需求,提供精准化的保健食品产品族群,该业务板块营收快速增长,已成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2020年完成对健康科技的收购后,公司产品体系拓展至益生菌系列,产品矩阵进一步丰富。

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终端销售网络体系,拥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

?

”,2019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锐榜,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

2、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和益生菌系列产品,各系列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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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产品名称产品图示批准文号/ 备案号产品定位/目标人群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1金维他? 多维元素片(21)国药准字H20003795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21金维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2033000197通用型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他<1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59青年男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他<2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61成年男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他<3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89老年男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她<1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2033000125青年女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她<2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62成年女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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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系列产品名称产品图示批准文号/ 备案号产品定位/目标人群
21金维她<3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90老年女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孕妇)食健备G202033000196孕妇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
21金维他?维生素E软胶囊食健备G201933000189成人维生素E补充
益生菌系列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国食健注G20100366调节肠道菌群、增强免疫力
民生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国食健注G20150077儿童免疫力增强
民生抗力宝益生菌固体饮料不适用普通食品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6,860.5796.8240,946.0694.4033,085.0796.0727,862.6191.08
益生菌系列874.413.152,382.235.491,337.513.881,975.506.46
其他8.400.0347.790.1114.830.04753.742.4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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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采购部,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均由采购部组织实施采购。

(1)供应商管理

公司制订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了由采购部、物流部、生产部、质量部、研发部等多部门参与的评审机制,从物料质量、资质证明文件、质量体系、检验结果、批间一致性、供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通过验证并获得批准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公司会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持续监督和评价,以确保物料质量及供应稳定。

(2)采购流程

物流部根据生产计划,核对原材料的库存量并结合其交货周期,确定需要购买的品种和数量,并综合考虑订货批量、生产周期、运输方式等,制定采购计划,发起采购申请流程。采购申请经核准后,由采购部实施采购。对于签署有年度采购合同的原辅料,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和合同价格发出采购订单。对于无年度采购合同的原辅料,采购部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开展价格谈判,并会同质量部从价格、品质、交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供应商后,出具采购订单。

供应商按计划交货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书,物流部按订单数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收货待检,并由质量部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完成入库,最后由财务部按照订单约定的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综合考虑销售订单情况、产品库存量、销售预测计划及生产周期等因素来制定生产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GMP相关规程,所有产品均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艺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以确保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公司建立了一套严格、完善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控,严格保证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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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并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生产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经销、直销和线上零售三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以经销模式为主。

(1)经销模式

1)经销模式业务流程

①公司经销模式业务流程

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经销模式的主要客户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医药流通商及区域实力较强的医药流通商。公司通过考察经销商在行业内和所在地的知名度、影响力、终端覆盖能力、商业信誉等因素,选定经销商,并与其签订经销协议。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营销策划、品牌宣传、产品推广、渠道管理等。经销商主要负责配送及终端客户开发。药店等零售终端是产品面向消费者的直接窗口,是拉动公司销售的重要载体。零售终端的拓展与管理是经销模式下公司销售网络建设的核心工作和关键抓手。公司在主要销售省市均配有商务团队,负责当地具有一定覆盖度和销售能力的连锁药店等终端的拓展与管理。为增强合作的稳定性,公司通常会主导推动连锁药店、经销商与公司签订销售网络共建协议,并根据协议对各共建参与方给予相应政策,一方面鼓励经销商为零售终端提供更高效的仓储配送服务并及时提供产品流向信息,另一方面提高连锁药店展示和销售公司产品的意愿,以实现最终销售。此外,由于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类产品属于药店常配产品,具有一定的引流作用,加之公司在行业内确立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未与公司签订销售网络共建协议的零售终端也会向经销商采购公司产品。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模式

根据相关上市公司年报、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公开资料,报告期内,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经销商模式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销售模式
江中药业公司非处方药、大健康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分销商覆盖为主、大型连锁药店及大型商超直营等为辅的方式,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投入,并参与终端推广及经、分销商维护等。为把握电商渠道发展机遇,公司加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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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销售模式
商销售渠道布局,目前主要布局于天猫、京东、拼多多、小药药、壹药网、药师帮、叮当快药、平安好医生、康爱多、健客、泉源堂等平台,销售模式为B2B、B2C模式
华润三九公司自我诊疗业务搭建了成熟的三九商道客户体系,与全国最优质的经销商和连锁终端广泛合作,覆盖了全国超过40万家药店,并积极尝试互联网销售模式,与京东大药房、阿里健康大药房等大型平台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汤臣倍健公司产品主要采用非直销模式,一般完整的产销链条为“生产厂家(汤臣倍健)—经销商(批发商)—零售终端—顾客”,并主要通过广告营销、品牌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
民生健康公司采用经销、直销和线上零售三种模式进行销售,其中以经销模式为主

公司销售模式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均以经销模式为主,依托经销商和零售终端构建的销售网络体系,实现消费者的广泛覆盖。2)经销商管理公司建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国内其他区域全覆盖的业务格局。公司在重点省份及区域均配备有专业的商务团队,负责当地的渠道建设与管理,商务团队对辖区内经销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拜访,跟踪及协助各项业务的开展,并督促经销商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

①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

公司经销商多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医药流通商及区域实力较强的医药流通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前5大经销商期末库存及占当期采购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前5大经销商采购金额注118,632.6229,718.8023,096.9419,101.77
占当期经销模式收入比例71.32%73.07%71.43%69.43%
经销商期末库存金额注22,660.412,094.021,617.04281.06
库存金额占当期采购比例14.28%7.05%7.00%1.47%

注1:经销商的统计口径均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注2:库存金额系根据经销商期末对应产品存货数量乘以当期对应产品的不含税出厂价计算所得。

如上表可见,前5大经销商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占其当期经销商采购金额比例总体处于较低水平,经销商所采购公司产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渠道压货、突击进货等情形。

②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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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模式下97%以上的收入来自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年销售额大于100万元)的销售金额、总数量、新增数量和退出数量如下所示: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要经销商家数(家)注21221918
相比上期新进入家数(家)243-
相比上期退出家数(家)312-
主要经销商销售金额(万元)25,839.2140,575.5232,050.5126,927.54
当期经销模式收入(万元)26,123.7140,672.2632,335.0327,514.02
占经销模式收入比例98.91%99.76%99.12%97.87%

注:经销商的统计口径均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

如上表可见,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合作稳定,不存在较多新进入或退出情况。

③经销商专门销售发行人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经销商多为医药流通企业,产品丰富程度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不存在专营发行人产品的情形,与发行人不存在实质和潜在关联关系。

(2)直销模式

为丰富销售渠道体系,增强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可及性,公司还筛选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且具有一定门店覆盖能力的大型商超进行合作,将产品销售给商超,并配合商超通过市场宣传、节假日促销、消费者互动等方式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3)线上零售

为顺应新时代新生代消费群体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公司加大了线上销售渠道布局,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铺,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4、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的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结合公司产品特性在长期经营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的。非处方药品零售终端分布分散,直接将药品销售至终端的成本较高,因此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以充分利用其营销、配送网络优势有效降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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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医药健康行业相关政策、行业供求状况、客户消费习惯变化等,公司经营模式和相关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依据公司战略部署,在未来年度,公司将加大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力度,以更便捷、更精准的满足消费者需求。除此之外,公司经营模式,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有显著变化。

(三)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因2020年收购健康科技,将公司产品体系拓展至益生菌系列外,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显著变化。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产品的工艺主要与其剂型相关。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剂型有片剂、软胶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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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片剂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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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软胶囊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种类如下:

纯化水辅料明胶

溶胶

明胶液

外包材

原料、辅料

配 料

制丸干燥拣丸内包装外包装入库

内包材

油溶液

项目

项目主要污染物种类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
废水CODCr、氨氮设备清洗、地面冲洗、生活废水
废气粉尘物料混合搅拌
一般固废一般生活垃圾及废旧包装材料、编织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日常办公、产品包装
危废废液、报废产品、报废原料、除尘粉尘分析检验、废气除尘收集
噪声-制冷设备、冷却塔、空气压缩机等

(2)报告期内主要排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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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吨、分贝

项目污染物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排放要求
废水废水排放量17,763.0034,431.9132,297.5229,132.61委托民生药业处置后排放
废气注1颗粒物7.5小于2038.536.7除尘达标后,高空外排
一般固废塑料袋、编织袋、废纸箱等----委托利用
危废注2分析用废液3.626.344.435.66委托处置
报废产品、收集粉尘16.7819.6919.2612.54委托处置
危化品包装1.583.322.702.87委托处置
噪声注1-6256.461.661.7昼间不超过65分贝

注1:数据取自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表中数值系该检测期间各监测点、不同监测时段的最高值;注2:表中数值系该期间公司危废间的入库量。

(3)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及处理装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情况如下:

①大气污染物

公司的大气污染物主要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2020年6月30日前其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其排放执行GB37823-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各个工序的产尘点配置有除尘装置,颗粒物经除尘装置收集后高空外排。

②水污染物

公司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含有少量药尘残留物;生活废水则为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水。公司废水委托民生药业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③噪声

公司主要噪声源为厂区内设备,如制冷设备、冷却塔、空气压缩机等,噪声排放需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的要求,厂界稳态噪声排放值昼间不超过65分贝。公司主要采取合理空间布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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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低噪声设备、增加减震垫、墙体隔声、封闭式围护降噪等措施,满足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两类,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报废产品、报废原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旧包装材料、编织袋等。公司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从事资源回收利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2、环保投入情况

(1)报告期内环保投入情况

公司持续在环保方面进行投入,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污染物的处理需求,并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报告期各期,公司环保相关的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环保支出27.4385.2769.5761.63

(2)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实际运行情况如下:

类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实际运行情况
废水---委托民生药业处理
废气脉冲除尘器(DA001)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2)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3)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4)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5)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6)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7)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8)DN3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09)DN3001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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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实际运行情况
脉冲除尘器(DA010)DN3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11)DN4001正常
脉冲除尘器(DA012)DN4001正常
一般固废---委托第三方处理
危废---委托第三方处理

公司脉冲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正常,废水、一般固废和危废均按照排污许可证登记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3、公司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已取得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关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报告期内,不存在环境保护等生态安全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环境保护等生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7医药制造业”。

(二)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

部门相关职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特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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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相关职能
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上市后风险管理等;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国家医疗保障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宏观规划和管理;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建立了较完善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涉及药品分类管理、注册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涵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全流程,具体的法律法规及主要内容如下:

(1)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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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公司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属于乙类非处方药。

(2)药品上市注册管理制度

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物临床试验、药品上市许可、再注册等申请以及补充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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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4)药品生产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等做了详细规定。

(5)药品经营许可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6)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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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施行之前,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流通企业需要分别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行认证管理制度,并分别发放药品GMP、GSP证书。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尽管取消了GMP认证和GSP认证,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事中事后的动态管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反而更强。

(7)国家药品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生效日期发文单位
1《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2020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2020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2020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201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2019年3月国务院
7《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修正)2017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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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法律法规名称生效日期发文单位
8《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修正)2016年7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9《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2016年5月国务院
10《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2015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行业主要政策

颁布时间主要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21年9月《“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和采购机制更加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更加灵敏有度。支持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药品配送、上门护理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有序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合理运用。支持药店连锁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更好发挥药店独特优势和药师作用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提升从实验室到终端用户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能力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了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与规则: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0年11月《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OTC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2017年7月《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到2030年,营养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2016年12月《“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深入推进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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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主要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16年10月《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全面落实建设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部 署,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医药工业的有效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和创品牌,实现医药工业中高速发展和中高端迈进
2016年12月《“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设符合国情的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2016年10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十三五”期间,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迎接新一轮产业变革,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开放合作,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医药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高端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1)主要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国家在药品行业准入、生产经营资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融入了2015年来医药领域一系列成功的探索,并确立了我国药品监管的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和社会共治三大原则。该法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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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全方位监管,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针对性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监管的升级,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动行业优胜劣汰,为公司这类管理规范、质量体系完备的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外部市场环境。

(2)主要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主打产品多维元素片(21)系具有消费属性的乙类非处方药品,产品主要通过零售药店触达消费者,且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近年来,医药行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两票制”、“取消药品加成”、“带量采购”等对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显著影响。“两票制”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主要针对医院等医疗机构渠道的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则主要针对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且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进一步突出了预防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国民强化健康意识,健康消费需求重心将从治病转为预防和保健。这些政策的深化落地,将为公司产品带来更广泛的市场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及各地方政府配套的支持放开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的措施,则进一步提高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1、国内外医药市场发展概况

(1)全球医药市场稳定增长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科技的持续突破,世界各地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全球医药行业市场总规模一直保持稳定上升态势。2020年,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逼近1.40万亿美元。根据IMS预测,2021年全球药品消耗量仍将保持3%的增速,高于人口变化和人口结构转变的速度,且未来几年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仍有望维持在4%-5%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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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MS Health、弗若斯特沙利文

从市场分布情况来看,根据欧洲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EFPIA)的数据,北美和欧洲合计占据全球过半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分别占全球医药产品销售市场的40%和22%,处于主导地位。此外,中国市场医药产品销售占全球比重已经达到20%,日本占比8%。整体来看,全球医药产品市场具有较高的集中度,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及人口较多的发展中国家。受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各类新药在发展中国家逐渐普及的影响,新兴医药市场发展速度要显著快于发达国家。

数据来源:EFPIA

(2)我国医药市场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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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以及医疗体制改革,政府部门卫生投入持续加码等因素,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72,306.4亿元,占GDP的7.12%,相较于2015年全国卫生总费用40,587.7亿元,占GDP的6.00%,提升了1.12个百分点。国民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健康资源的可及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随着人口老年化加剧,我国医药市场需求也将急剧加大。

医药行业是集高附加值和突出社会效益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我国也一直将医疗产业作为重点支柱产业予以扶持。2020年初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医药产业增长幅度有所放缓,但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数据来源:易普咨询

截至2019年,在医药行业的细分市场中,化学药品仍是医药行业最大的细分市场,其市场规模为8,190亿元,占整个行业的市场份额为50.15%;中药市场规模为5,020亿元,市场份额为30.74%;生物制药市场规模为3,120亿元,市场份额为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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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易普咨询

在我国医药销售市场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医疗机构(含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诊所,村卫生所等),占比约八成。其次,则为以药店为代表的各类销售终端。

2、非处方药市场发展概况

非处方药(又称OTC)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其特点是安全、有效、方便、质量稳定。

OTC又分为甲类(红底白字)和乙类(绿底白字)。其中,乙类OTC除在药店销售外,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场所销售。自国办发〔2019〕42号《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以来,甘肃、山东、四川、江西、北京、浙江金华、内蒙古等数地发布了配套的支持措施,进一步放开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

(1)全球OTC药品市场概况

根据Statista数据,2013年-2019年全球OTC药物市场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复合增长率为3.6%。2020年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冲击,市场规模小幅下降至1,140亿美元,相较于2019年市场规模下降了0.9%。据Statista预测,随着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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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有效控制及疫情推动的全民健康意识提升,2021年的OTC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10亿美元,由于2020年基数较低,增速或达6.1%。

数据来源:Statista

据统计,亚洲OTC市场规模占比最大,2020年亚洲OTC市场规模达到436亿美元,占全球市场规模比重为38.31%,同比上升了0.91个百分点;美洲地区是全球第二大OTC市场,2020年市场份额为371亿美元,占全球市场规模比重为32.6%,同比下降了0.44个百分点;欧洲地区的OTC市场规模近年有下降的趋势,2018年占全球市场规模比重为23.15%,2020年则下降到22.5%,下降了

0.65个百分点;2020年非洲地区的市场规模约为54亿美元,占全球市场规模比重为4.75%;2020澳大利亚与大洋洲地区OTC市场规模为21亿美元,占全球市场规模比重为1.85%。

数据来源:Stat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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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药品的主要类别有感冒咳嗽类、维生素类、消化科类、止痛类、皮肤治疗类、手部清洁杀菌类等。从2019年全球OTC市场规模来看,感冒咳嗽类OTC药品的需求量最大,市场规模达350亿美元,占OTC药品市场比重为30%;其次是止痛类,占比为21%;维生素类占比为18%;消化科类占比15%;皮肤治疗类占比13%;手部清洁类占比3%。

数据来源:Statista

(2)我国OTC药品市场概况

我国市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非处方药市场,也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近年来我国非处方药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大,根据智研咨询数据,2019年我国非处方药市场规模达1,016.2亿元,较2018年增加63.7亿元,同比增长6.69%,预计未来我国非处方药市场规模仍将继续保持增长。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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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市场概况

从应用属性来看,公司主要产品多用于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补充。维生素与矿物质是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和提高机体免疫力的重要一环,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个体差异和饮食习惯差异,在机体无法正常从食物中获得足够微量元素的时候,服用适量的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类产品,是解决维生素矿物质摄入不足及不均衡的最常用手段。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市场格局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市场包括OTC和保健食品两大阵营。OTC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拥有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行,以有效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OTC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高,是注重品质的消费者自主选择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保健食品类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下实行备案制管理,新产品推出的时效性和便利性更强,便于生产厂家根据消费群体的差异打造多样化的产品矩阵。同时,保健食品在品牌建设和销售模式创新上较药品受限更少。据米内网公布的的数据,在零售端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OTC和保健食品基本平分秋色,各占据近半的市场份额。

(2)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市场发展情况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是膳食营养补充剂领域市场认可度最高,应用最广泛的品类。考虑数据的可及性,下文以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数据,说明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市场发展情况。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膳食营养补充剂相关产品逐渐成为居民健康消费的“必需品”。在需求的推动下,我国膳食营养补充剂行业市场规模从2010年的

743.1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1,785.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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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Euromonitor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统计,我国2019年膳食营养补充剂进出口总额为52.8亿美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出口额为18.8亿美元,同比增长12.7%,进口额为34.0亿美元,同比增长12.8%。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2008年我国膳食营养补充剂进口额为4.1亿美元,2019年增长至34.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1.2%。同期,膳食营养补充剂出口额由3.1亿美元增长至

18.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7.9%,均处于较高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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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竞争格局

1、竞争格局

(1)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连年上榜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发布的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百强企业榜。据2021年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榜》,公司在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排名中位列第56名,公司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产品位居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维生素与矿物质品类”第5名。

(2)公司主要竞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主要竞品情况如下:

品牌系列主要产品所属企业产品类型功能及用途
善存善存多维元素片(29)惠氏制药有限公司非处方药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爱乐维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非处方药用于妊娠期和哺乳期对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额外需求;并预防妊娠期因缺铁和叶酸所致的贫血
汤臣倍健多种维生素系列产品汤臣倍健保健食品补充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在售产品以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为主,其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在85%以上。公司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结合自身业务情况,综合考量行业分类、产品类别、销售模式、销售渠道体系及财务信息可获得性等因素,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可比性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惠氏制药在维生素与矿物质类OTC药品领域的产品有善存多维元素片(29),此外,在维生素与矿物质类保健食品领域还布局有善存佳维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善存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善存小佳维咀嚼片等产品。是公司的竞争对手之一。跨国医药集团葛兰素史克(GSK)旗下细分业务板块,该细分业务板块详细数据未单独披露,无法获取比较数据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在维生素与矿物质OTC药品领域的产品有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等。是公司的竞争对手跨国医药集团拜耳旗下细分业务板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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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可比性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
之一。细分业务板块详细数据未单独披露,无法获取比较
汤臣倍健汤臣倍健产品包括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及其它功能性膳食营养补充食品。汤臣倍健牌多种维生素片属保健食品,产品实现了对男士、女士、儿童及青少年等多人群的覆盖。是公司的竞争对手之一。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比较数据
江中药业江中药业主要从事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非处方药主要产品有公司本部的健胃消食片、乳酸菌素片、复方草珊瑚含片等,控股子公司桑海制药和济生制药的多维元素片、牛黄蛇胆川贝液、风寒感冒颗粒、复方鲜竹沥液、复方瓜子金颗粒、强力枇杷露、氨咖黄敏口服溶液等。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比较数据
华润三九华润三九专注于高质量医药健康产品创新研发和智能制造。下属公司华润圣海旗下拥有三九益普利生等多个自主品牌,产品涵盖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调节血脂等功能类型。主要产品有益普利生牌维生素C咀嚼片、益普利生牌蜂胶维生素E软胶囊等。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比较数据

综合考虑可比性和比较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江中药业、华润三九、汤臣倍健作为本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度)市场地位技术水平
江中药业药品和大健康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营业收入 244,145.18万元; 净利润 49,032.32万元据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20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江中”品牌价值位于医药行业第6位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5,555.3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2.28%
华润三九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健康服务营业收入1,363,725.82万元; 净利润 161,752.86万元OTC核心产品在感冒、胃肠、皮肤、儿科、止咳和骨科用药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处方药产品在中药配方颗粒、心脑血管、抗肿瘤、抗感染等领域,位居国内市场前列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45,984.37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3.37%
汤臣倍健膳食营养补充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营业收入 609,490.09万元; 净利润 154,409.61万元膳食补充剂行业的领导企业,原料产地遍及世界各地23个国家,并在巴西、澳大利亚等地建立了五个原料专供基地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13,995.24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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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20年度)市场地位技术水平
发行人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营业收入 43,942.58万元; 净利润 5,071.86万元据2021年发布的《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企业及产品榜》,公司在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排名中位列第56名,公司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产品位居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维生素与矿物质品类”第5名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1,729.5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3.94%

(2)关键业务数据和指标

具体指标比较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十、资产质量分析”、“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的有关内容。

4、行业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国家在药品行业准入、生产经营资质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目前,我国对药品上市、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上市前,应当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企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药品注册管理、药品定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药品广告审查等进行规范。这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构成医药行业准入壁垒。

(2)品牌壁垒

医药行业尤其是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非处方药,品牌效应显著,消费者对某一药品的品质和药效有了一定的认可度以后,便会逐步强化对该品牌药品的忠诚度,进而形成品牌效应。新进入的品牌和产品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才可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渠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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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的下游客户包括渠道经销商、连锁药店等。对于医药生产企业而言,销售渠道不仅是其实现销售收入的载体,亦是将产品信息和品牌形象传递给消费者的直接途径。健全的销售渠道,有利于企业在流通、营销推广、销售信息采集、成本控制、新产品市场导入等方面形成优势,而这些方面的优势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销售网络的稳定性,形成良性循环。销售网络的建立与完善,及优质客户资源的积累需要长期稳定的合作为基础,且往往对直接竞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后进入者难争夺既有的市场份额。因此,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是医药生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亦是进入本行业的重要门槛。

(4)技术壁垒

多组分制剂产品的生产过程往往涉及复杂的工艺流程,对生产环境要求很高,药品生产企业需不断优化工艺,完善供应链体系和品控体系,以形成产品竞争力。只有通过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管理实践积累才能掌握相关的核心技术,进而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具备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完善技术体系,无法研发和生产出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药品。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

5、公司竞争优势

(1)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质量是医药企业的生命线。公司建立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体系、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公司始终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取样与检验到成品检验等环节都严格按照GMP的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最终流向市场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拥有药品GMP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善的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市场质量反馈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与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

(2)日益提升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非处方药往往都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品牌信誉是其选择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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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公司始终将品牌建设贯穿到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深耕以及一系列营销战略的实施,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

?”,2019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锐榜,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在新渠道领域,公司2019年度获“年度互联网影响力OTC化学药电商表现品牌”,2020年度获“阿里健康大药房年度口碑品牌”、“阿里健康金鹿奖”。在营销体系创新方面,2020年公司联合小米集团获“IdigitalChina数字营销大赏-年度最佳跨界营销合作奖金奖”和“TMA移动营销大奖-跨界营销类银奖”。

(3)广覆盖深耕耘的营销网络

公司一贯重视销售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强化销售渠道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建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国内其他区域全覆盖的业务格局。公司在重点省份及区域均配备有专业的商务团队,负责当地的渠道建设与管理,保障产品销售实现充分覆盖并精准触达消费者。

(4)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积极进取、专注执着的经营管理团队,经过十余年的行业深耕,在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供应链保障、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品牌建设、渠道建设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高效率运营。

6、公司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实力有待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的发展主要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和银行融资。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期,业务的扩张、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上升,依靠公司自身积累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限制了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壮大。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的融资能力将得到极大改善,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综合竞争力。

(2)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瓶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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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及渠道建设的不断深化,公司主打产品多维元素片(21)和维矿类保健食品均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产能将成为制约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限制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五)行业发展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为行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十三五规划”从维护全民健康和实现长远发展出发,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将“健康中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我国持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对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尤其是医药健康行业的支持和投入。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到2020年,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超过8万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达到16万亿元人民币。2019年,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先后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健康中国”战略绘就了“施工图”,为行业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

(2)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带来对疾病防御和治疗需求的增加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009年的8.5%(约1.13亿人)上升至2020年的11.97%(约

1.91亿人)。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而60岁以上人群是老年疾病及慢性疾病的高发人群,其人均消耗的卫生资源是总人口的1.9倍,60岁以上慢性疾病患病率是总人口的3.2倍,伤残率是总人口的3.6倍;老年人人均用药水平高于人均水平,是医药健康产品最大的消费群体。故,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将促使医药健康市场不断扩容。

(3)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推动医药健康需求增长

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至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821元增至32,189元,年均增长率为7.8%。2020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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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推动的全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背景下,大健康产品的刚需属性得到提升。民众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双提高将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不利因素

(1)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民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提高,医药健康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明朗的行业前景吸引了更多的企业入局,行业赛道势必更加拥挤。由于新产品研发的投入大、时间长、风险高,一定比例的企业选择了仿制为主的经营策略,造成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竞争加剧,制约了行业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2)高端复合型人才缺乏

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创新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长,尤其是对具有消费属性的药品,研发团队除需要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市场敏感度和产品定义能力。近年来,虽然我国医药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相关高端技术人才仍然相对稀缺。

(六)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特征

医药产品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行业需求刚性较强,抗风险能力较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显著,不具备明显的周期性。

整体而言,医药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就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药品而言,除用于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外,还具有预防、保健等功能,从用户行为上表现出一定的消费属性。因此,产品销售与区域经济水平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通常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能力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产品销售情况也更好。

医药行业整体而言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鉴于公司产品用户行为的消费属性,受中秋、春节等中国传统节日的影响,销售情况会有一定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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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指标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多维元素片(21)产能(亿片)7.0014.0014.0014.00
产量(亿片)6.1111.4110.109.28
销量(亿片)6.8611.929.378.68
产销率(%)112.27104.4792.7793.53
产能利用率(%)87.2981.5072.1466.29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产能(亿片)0.801.60--
产量(亿片)0.490.29--
销量(亿片)0.350.11--
产销率(%)71.4337.93--
产能利用率(%)61.2518.13--

注: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产线2020年开始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多维元素片(21)市场需求旺盛,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持续上升。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当期产能利用率较低。

2、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多维元素片(21),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6,860.5796.8240,946.0694.4033,085.0796.0727,862.6191.08
多维元素片(21)24,435.9288.0839,610.4391.3232,504.6294.3927,678.1190.48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1,538.455.55356.210.82----
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863.653.11942.952.17555.791.61117.200.38
维矿类食品22.560.0836.470.0824.660.0767.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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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2、益生菌系列874.413.152,382.235.491,337.513.881,975.506.46
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278.281.001,213.302.80684.551.991,123.513.67
益生菌系列食品562.922.031,163.572.68652.961.90851.992.79
益生菌系列日化品33.210.125.360.01----
3、其他8.400.0347.790.1114.830.04753.742.4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报告期内,多维元素片(21)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48%、

94.39%、91.32%和88.08%。2020年和2021年1-6月多维元素片(21)收入占比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系公司新品—维生素与矿物质保健食品在2020年投产并销售,从而降低了多维元素片(21)收入占比。

3、分地区的销售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11,949.2343.0717,044.1539.2913,198.3038.3310,956.7235.82
华中2,992.1310.796,979.1316.095,293.0315.375,682.2318.57
华北2,994.5610.794,254.609.813,521.6710.233,313.2310.83
西北3,217.3911.604,611.3110.634,207.0512.223,687.1512.05
西南2,099.217.573,355.297.743,251.679.442,758.929.02
华南1,848.236.664,227.409.752,784.548.092,251.217.36
东北1,654.285.962,076.234.791,523.634.421,302.144.26
线上零售988.353.56827.961.91657.511.91640.242.09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注:以客户所在地为依据进行划分,其中华东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华中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华北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西北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西南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华南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东北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国内其他区域全覆盖的业务格局。

4、分销售模式的销售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包括经销、直销和线上零售模式,公司按销售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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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26,123.7194.1640,672.2693.7732,335.0393.9027,514.0289.94
直销631.332.281,875.864.321,444.874.202,437.607.97
线上零售988.353.56827.961.91657.511.91640.242.09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为经销,在报告期内,经销模式的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9.94%、93.90%、93.77%和94.16%。

(二)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
2021年1-6月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10,119.2736.47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3,278.1411.82
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792.066.46
4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1,770.426.38
5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31,672.736.03
合计18,632.6267.16
2020年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15,252.0235.16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6,604.9315.23
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3,002.646.92
4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32,473.465.70
5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385.755.50
合计29,718.8068.51
2019年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12,774.4737.09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4,238.7512.31
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2,344.526.81
4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949.115.66
5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790.0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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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比
合计23,096.9467.07
2018年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9,778.7831.97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4,285.6414.01
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849.846.05
4商丘市华杰医药有限公司1,688.135.52
5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501.724.91
合计19,104.1162.45

注1:包括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海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注2:包括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成都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注3: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3.9
注册资本187,379.9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实际控制人刘宝林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1.8
注册资本312,065.61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85号一层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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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11.30
注册资本13,6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实际控制人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4)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8.10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79号C座206室
实际控制人王艺

(5)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12.14
注册资本24,893.993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3幢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1.1.1
注册资本244,930.5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大同路97-103号
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名称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3.24
注册资本18,78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69号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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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丘市华杰医药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商丘市华杰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12.9
注册资本1,99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梁园路与陇海路交叉口东北角(陇海路66号)
实际控制人陈勇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以上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2、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订单和业务获取方式新增年度合作开始年份
1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拓2019年2010年
2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拓2020年2010年
3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市场开拓2021年2018年

报告期各期新增的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均有较早的合作历史,发行人与上述客户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3、报告期内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

(1)重叠客户和供应商的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主体为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如下:

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采购金额占比(%)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占比(%)
2021年1-6月维生素B2--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10,119.2736.47
2020年维生素B2555.754.88多维元素片(21)15,252.0235.16
2019年维生素B2139.821.99多维元素片(21)12,774.4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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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采购金额占比(%)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销售金额占比(%)
2018年维生素B210.150.13多维元素片(21)9,778.7831.97

(2)存在同时为客户和供应商交易对手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九州通作为全国范围内的大型医药流通商,发行人在考察其行业内的知名度、影响力、终端覆盖能力、商业信誉等因素后,选定其作为经销商,并与其签订经销协议,发行人向其销售产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九州通采购的原材料为维生素B

,所采购维生素B

的最终生产商为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直接从生产商采购缺乏规模效应,通过贸易商采购符合实际交易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九州通作为大型医药流通商同时具有原料药批发的业务,发行人向其采购原料药具有合理性。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辅材料、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辅材料采购情况

(1)主要原辅材料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辅料的采购金额、占比、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如下所示:

原辅材料2021年1-6月
采购金额 (万元)占总采购额比例(%)采购数量(kg)采购单价 (元/kg)
维生素D2546.908.505.151,061,946.90
多维预混料496.827.722,900.001,713.19
泛酸钙462.597.195,075.00911.50
重酒石酸胆碱412.046.4029,100.00141.59
维生素A醋酸酯粉404.936.299,950.00406.97
磷酸氢钙262.514.08164,800.0015.93
益生菌粉244.693.804,999.70489.40
维生素B2231.863.601,500.001,545.71
富马酸亚铁228.953.5615,395.00148.72
微晶纤维素147.482.29114,850.0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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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438.7753.45--
原辅材料2020年度
采购金额 (万元)占总采购额比例(%)采购数量(kg)采购单价 (元/kg)
维生素D21,715.0415.0716.151,061,946.90
维生素B2710.266.244,520.001,571.37
磷酸氢钙552.384.85350,500.0015.76
重酒石酸胆碱545.344.7939,075.00139.56
多维预混料428.713.772,584.601,658.71
益生菌粉419.303.698,006.30523.71
维生素A醋酸酯粉370.093.258,475.00436.68
微晶纤维素346.883.05250,425.0013.85
肌醇306.962.7038,130.0080.50
富马酸亚铁271.162.3818,478.00146.75
合计5,666.1149.80--
原辅材料2019年度
采购金额 (万元)占总采购额比例(%)采购数量(kg)采购单价 (元/kg)
维生素D21,315.9918.7114.00939,993.05
泛酸钙378.545.385,950.00636.20
重酒石酸胆碱283.324.0320,250.00139.91
微晶纤维素282.904.02195,250.0014.49
磷酸氢钙256.933.65275,125.009.34
富马酸亚铁231.733.2915,650.00148.07
维生素B2225.263.201,600.001,407.85
维生素B1208.072.962,000.001,040.36
低取代羟丙纤维素198.172.8265,700.0030.16
维生素A醋酸酯粉174.652.484,175.00418.31
合计3,555.5650.54--
原辅材料2018年度
采购金额 (万元)占总采购额比例(%)采购数量(kg)采购单价 (元/kg)
维生素D2858.3811.2215.00572,256.60
维生素B2799.7210.454,060.001,969.75
重酒石酸胆碱391.825.1229,900.00131.04
维生素A醋酸酯粉379.024.9511,028.00343.69

1-1-115

微晶纤维素296.373.87209,700.0014.13
维生素B1256.413.352,000.001,282.05
富马酸亚铁222.002.9015,720.00141.22
低取代羟丙纤维素219.232.8773,000.0030.03
磷酸氢钙215.362.82271,550.007.93
泛酸钙204.872.684,925.00415.99
合计3,843.1950.24--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辅料较为稳定,主要系生产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所需的原材料。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原辅材料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变动(%)单价
维生素D21,061,946.900.001,061,946.9012.97939,993.0564.26572,256.60
泛酸钙911.509.48832.5730.87636.2052.94415.99
维生素A醋酸酯粉406.97-6.80436.684.39418.3121.71343.69
多维预混料1,713.193.281,658.71-37.002,633.01--
重酒石酸胆碱141.591.46139.56-0.25139.916.77131.04
磷酸氢钙15.931.0715.7668.769.3417.757.93
益生菌粉489.40-6.55523.71----
维生素B21,545.71-1.631,571.3711.611,407.85-28.531,969.75
富马酸亚铁148.721.34146.75-0.89148.074.85141.22
微晶纤维素12.84-7.3013.85-4.4014.492.5214.13
肌醇81.160.8280.5025.3864.217.0459.98
维生素B1207.96-23.27271.03-73.951,040.36-18.851,282.05
低取代羟丙纤维素28.75-1.5729.21-3.1530.160.4430.03

2、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蒸汽。报告期内,主要能源使用情况如下:

1-1-116

期间能源类型采购量采购单价采购金额(万元)
2021年1-6月电力5,125,767.00度0.57元/度292.17
蒸汽6,246.70吨262.03元/吨163.68
2020年度电力9,779,153.00度0.61元/度596.53
蒸汽10,995.62吨256.19元/吨281.70
2019年度电力9,591,819.00度0.64元/度613.88
蒸汽11,751.93吨271.54元/吨319.11
2018年度电力9,244,958.00度0.64元/度591.68
蒸汽12,145.71吨223.90元/吨271.94

(二)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2021年1-6月1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741.7511.53
2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546.908.50
3荷兰帝斯曼(DSM)注多维预混料524.888.16
4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重酒石酸胆碱412.046.40
5DANSTAR FREMENT A.G.益生菌粉374.835.83
合计-2,600.4040.42
2020 年度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918.588.07
2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796.467.00
3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维生素C维生素E咀嚼片等771.426.78
4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微晶纤维素、碳酸氢钙671.105.90
5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659.065.79
合计-3,816.6333.54
2019 年度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1,315.9918.71
2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530.257.54
3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472.566.72
4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微晶纤维素、碳酸氢钙431.796.14

1-1-117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5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385.675.48
合计-3,136.2644.58
2018 年度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B2789.5710.32
2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507.626.64
3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497.946.51
4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453.855.93
5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431.035.63
合计-2,680.0135.03

注:包括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和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以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2、原辅料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原辅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2021年1-6月1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741.7511.53
2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546.908.50
3荷兰帝斯曼(DSM)注多维预混料524.888.16
4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重酒石酸胆碱412.046.40
5DANSTAR FREMENT A.G.益生菌粉374.835.83
合计-2,600.4040.42
2020 年度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918.588.07
2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796.467.00
3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微晶纤维素、碳酸氢钙671.105.90
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B2555.754.88

1-1-118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5DANSTAR FREMENT A.G.益生菌粉550.824.84
合计-3,492.7130.70
2019 年度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1,315.9918.71
2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472.566.72
3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微晶纤维素、碳酸氢钙431.796.14
4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重酒石酸胆碱283.324.03
5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富马酸亚铁231.733.29
合计-2,735.3938.89
2018 年度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B2789.5710.32
2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泛酸钙、维生素A醋酸酯粉497.946.51
3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431.035.63
4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D2427.355.59
5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重酒石酸胆碱391.825.12
合计-2,537.7233.17

注:包括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和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辅料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1-05-13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89号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办

(2)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12-18
注册资本6,69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白沙路118号
实际控制人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B.V.

1-1-119

(3)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6-28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泰谷路88号698室
实际控制人DSM CHINA HOLDING AG

(4)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08-16
注册资本1,16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东尹路69号
实际控制人张军然

(5)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07-10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柳河镇修正路66号
实际控制人修涞贵

(6)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名称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6-05-27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青海省格尔木藏青工业园B区6号
实际控制人江梅

(7)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05-21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州市菱湖西庄开发区
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120

(8)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03-09
注册资本187,379.9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
实际控制人刘宝林

(9)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0-03-21
注册资本6,060.29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
实际控制人张俊

(10)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05-28
注册资本34,699.503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武穴市江堤路1号
实际控制人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12-31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大道209号
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

(12)DANSTAR FREMENT A.G.

供应商名称DANSTAR FREMENT A.G.
成立时间1988-4-25
注册号码1011-398-43
注册地址Poststrasse 30,6300 Zug/Switzerland

3、包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包装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1-1-121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2021年1-6月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277.584.31
2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201.633.13
3杭州仁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聚乙烯瓶181.852.83
4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盒159.212.47
5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盒74.501.16
合计-894.7713.91
2020 年度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659.065.79
2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509.274.48
3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盒205.281.80
4杭州仁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聚乙烯瓶193.021.70
5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盒162.041.42
合计-1,728.6715.19
2019 年度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530.257.54
2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385.675.48
3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包装盒186.932.66
4杭州医药包装印刷厂标签124.551.77
5杭州仁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聚乙烯瓶119.561.70
合计-1,346.9719.15
2018 年度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507.626.64
2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盒453.855.93
3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盒79.761.04
4杭州胜业印刷有限公司包装盒74.090.97
5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聚乙烯瓶72.880.95
合计-1,188.1915.53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包材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04-02
注册资本5,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芦浦镇医药包装工业园区
实际控制人郑可金

1-1-122

(2)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01-24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松路555号
实际控制人杨志训

(3)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06-24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新雅工业园41号楼
实际控制人章道干

(4)杭州仁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杭州仁贤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03-09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义桥镇联三村
实际控制人谭仁贤

(5)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06-28
注册资本25,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一路32号
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杭州胜业印刷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杭州胜业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9-03-15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938号
实际控制人胡孙胜

1-1-123

(7)杭州美雅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杭州美雅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12-05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882号
实际控制人胡孙满

(8)杭州医药包装印刷厂

供应商名称杭州医药包装印刷厂
成立时间1992-10-30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下沙街道文渊北路166号2幢401、8层
实际控制人葛赟云

(9)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02-23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1358号
实际控制人朱在龙

4、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相比上期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和结算方式新增年度合作开始年份
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先款后货,银行转账2019年2019年
2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先货后款,银行转账2019年2011年
3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先款后货,银行转账2019年2017年
4DANSTAR FREMENT A.G.先款后货,银行转账2020年2016年
5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款后货,银行转账2020年2016年
6荷兰帝斯曼(DSM)注先货后款,银行转账2021年2017年

注:包括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和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成为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公司向其采购维生素D

,所采购维生素D

的最终生产商为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维生素D

产品的

1-1-124

经销商。公司自2012年起便与江西赣南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合作。除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新增供应商与公司均有长期合作的历史。

五、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的构成

(一)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和其他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22,199.738,110.36-14,089.3863.47%
机器设备17,132.1011,796.05186.245,149.8030.06%
运输工具148.8358.34-90.4960.80%
电子及其他设备1,230.70853.45-377.2530.65%
合计40,711.3520,818.20186.2419,706.92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 (万元)成新率使用单位
1包衣机31,281.0623.01%民生健康
2数片机3733.5623.01%民生健康
3流化床1545.9523.01%民生健康
4纯化水系统1484.5923.01%民生健康
5流化床1404.4523.01%民生健康
6流化床1396.8823.01%民生健康
7湿法混合制粒机1393.5223.03%民生健康
8湿法混合制粒机OTC1283.2923.07%民生健康
9湿法混合制粒机1282.4623.08%民生健康
10压片机4272.2423.01%民生健康
11货架系统1243.2223.01%民生健康
12软胶囊机1239.9726.98%民生健康
13二次配管1194.2524.60%民生健康
14料桶清洗机1192.3123.01%民生健康

1-1-125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原值 (万元)成新率使用单位
15二次配管1175.7526.98%民生健康
16料桶清洗机1175.2123.01%民生健康
17连续式双体高速包装机1168.1083.37%民生健康
18流化床1162.1723.01%民生健康
19包衣机1161.1226.98%民生健康
20湿法混合制粒机HC1151.1826.98%民生健康
21装盒机1150.4498.42%民生健康
22包装系统1144.4423.01%民生健康
23VD2系统1137.3723.08%民生健康
24数片机1129.0226.98%民生健康
25除尘器系统1123.8026.98%民生健康
26电动叉车2113.3423.01%民生健康
27自动装盒机1112.7426.98%民生健康
28温湿度验证系统1111.7924.43%民生健康
29软胶囊压丸机196.2857.25%健康科技
30数粒机175.0133.90%健康科技
31压片机156.5444.66%健康科技
32包衣机156.5444.66%健康科技
33六列背封粉剂包装机150.8457.45%健康科技
34纯水机组150.0845.37%健康科技

2、主要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1民生健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85445号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天路101号(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新天路101号)2幢等27,443.29工业
2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46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6幢3,808.07工业
3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47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7幢4,182.64工业
4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48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8幢2,096.36工业
5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37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9幢2,505.48工业

1-1-126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用途
6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49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10幢2,359.80工业
7健康科技安房权证递铺字第64850号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健康园区)11幢2,359.80工业

3、主要房屋建筑物租赁情况

(1)租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标的用途面积 (m2)租金 (元)期限
1民生健康民生高科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内1幢1楼和3楼部分办公房屋办公2,010.00244,105.00(首季度) 256,778.00(后三季度)2021.07.01 -2022.06.30
2健康销售阿童木云仓(杭州)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新街1号4幢3楼301仓储1,067.00209,340.00(首年) 215,620.20(次年) 222,088.80(第三年)2021.02.01 -2023.12.31
301室门口三间办公室办公96.00

(2)出租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健康科技部分房屋存在对外出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租赁标的面积(m2)租金 (元)期限
1健康 科技安吉递铺玟滔食品商行安吉县递铺镇阳光大道599号四幢2,505.4838,834.94每月2020.01.01- 2021.12.31
2健康 科技湖州仟联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阳光大道599号五幢2,096.3632,493.58每月2018.12.14- 2021.12.31

(二)无形资产

1、土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权利性质宗地面积(??)用途
1民生健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85445号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天路101号(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新天路101号)2幢等出让42,462.80工业
2健康科技安吉国用(2014)第02926号安吉县开发区长乐社区出让39,142.00工业

1-1-127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商标334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民生药业授权公司使用商标1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注册商标图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权利人许可类型授权期限
11140659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24144911第30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31663182第30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49590027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53357726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643329866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741919093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827780599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922264812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025976193第30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127774356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上述商标系民生药业授权给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29项、澳大利亚专利1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1一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组合物的制备工艺发明专利民生健康ZL200810162113.62008.11.12受让取得注
2维生素口腔崩解片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民生健康ZL200710070216.52007.07.27受让取得注
3多维生素口腔崩解片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民生健康ZL200410092804.52004.11.15受让取得注
4一种利用益生菌制备竹笋酵素粉的方法发明专利健康科技 民生健康ZL201711364485.22017.12.18原始取得
5一种具有解酒作用的本草饮料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健康科技 民生健康ZL201810365814.32018.04.23原始取得

1-1-12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6VITAMIN MINERAL TABLET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OF澳大利亚专利民生健康20191016542019.12.19原始取得
7拐角覆标机实用新型民生健康ZL201620194744.62016.03.14原始取得
8一种胶囊智能数粒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61777.02021.03.19原始取得
9一种制粒机的颗粒长度可调型出粒头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61817.12021.03.19原始取得
10一种湿法制粒机的搅拌组件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83873.52021.03.19原始取得
11一种可自动出料的压片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63732.72021.03.18原始取得
12一种翻转式理瓶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8341.62021.03.18原始取得
13一种粉剂三维混合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8354.32021.03.18原始取得
14一种可避免漏粉的胶囊填充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8377.42021.03.18原始取得
15一种立式圆瓶贴标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5875.32021.03.18原始取得
16一种两列背封粉剂包装机的进料斗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8391.42021.03.18原始取得
17一种六列背封粉剂包装机的封边器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58374.02021.03.18原始取得
18一种片剂包衣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61664.02021.03.19原始取得
19一种全自动药瓶用旋盖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83901.32021.03.19原始取得
20一种药瓶快速称重机实用新型健康科技ZL202120583918.92021.03.19原始取得
21包装盒(氨糖、褪黑素、维生素DK)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2030331647.92020.06.24原始取得
22包装盒(火麻仁)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2030331656.82020.06.24原始取得
23包装盒(21金维他倍+)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2030241040.12020.05.22原始取得
24瓶贴(21金维他倍+)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2030241073.62020.05.22原始取得
25瓶子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2030152963.X2020.04.16原始取得
26包装盒(E)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930583170.02019.10.25原始取得
27瓶贴(E)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930591600.32019.10.25原始取得
28瓶贴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830605977.52018.10.29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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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权人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
29包装盒(60片)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830605314.32018.10.29原始取得
30礼盒(21SV-60)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830605320.92018.10.29原始取得
31礼盒(21SV-30)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830605547.32018.10.29原始取得
32包装盒外观专利民生健康ZL201830605693.62018.10.29原始取得
33包装盒(益生菌漱口水)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130044146.72021.01.21原始取得
34包装袋(益生菌漱口水)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130044385.22021.01.21原始取得
35包装袋(冻干奶块)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776078.92020.12.16原始取得
36包装盒(冻干奶块)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777775.62020.12.16原始取得
37包装盒(益生菌左旋肉碱酵素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39.42020.03.30原始取得
38包装盒(小普瑞宝益生菌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41.12020.03.30原始取得
39包装盒(益生菌牙膏)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69.52020.03.30原始取得
40包装盒(益生菌牛乳钙压片糖果)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73.12020.03.30原始取得
41包装盒(普瑞宝益生菌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74.62020.03.30原始取得
42包装盒(益生菌葡萄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76.52020.03.30原始取得
43直筒盒(益生菌左旋肉碱酵素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091.X2020.03.30原始取得
44包装盒(益生菌蔓越莓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238.52020.03.30原始取得
45包装盒(益生菌红球藻叶黄素酯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239.X2020.03.30原始取得
46包装盒(益生菌DHA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252.52020.03.30原始取得
47包装盒(益生菌儿童牙膏)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276.02020.03.30原始取得
48瓶贴(益生菌牛乳钙压片糖果)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306.82020.03.30原始取得
49直筒盒(益生菌葡萄籽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外观专利健康科技ZL202030115307.22020.03.30原始取得

注:该等专利系2010年自民生药业处受让取得

1-1-130

六、公司取得的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

(一)药品、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持有的药品、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颁发单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定范围有效期限至
1民生健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许可证》浙20100517片剂、胶囊剂2024.09.04
2民生健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SC12733011002738糖果制品;保健食品2022.12.04
3民生健康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301840033544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2023.08.16
4健康科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证》SC10633052300149饮料;糖果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2026.08.26
5健康科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305230112941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2026.05.25
6健康科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浙DA5720163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限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限药食同源类)、中成药、化学药制剂2026.11.01
7健康销售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JY13301840318572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2026.04.05
8健康销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浙AA5710266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含冷藏冷冻药品)2026.05.20

(二)质量管理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认证类型颁发单位认定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限至
1民生健康药品GMP认证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片剂ZJ201800212023.01.30
2健康科技GB/T9001-2016、 ISO9001:2015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资质范围内益生菌类颗粒剂、保健食品(硬胶囊)的生产及销售19821QD0786R0S2024.04.11

1-1-13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施行)以及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发放药品GMP证书,发行人上述药品GMP证书未办理持有人名称变更,证书到期后发行人无需申请GMP认证证书,但需要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GMP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药品注册批件情况如下:

序号药品名称剂型批准文号批件号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1多维元素片(21)片剂国药准字H200037952020R0000052024.12.24
2多维元素片(15)片剂国药准字H200806542018R0001582023.08.06
3九维片片剂国药准字H330222232019R0004642024.12.10
4小儿九维片片剂国药准字 H330224512020R0007302025.04.01
5维生素C片(50mg)片剂国药准字H330215972020R0004402025.03.05
6维生素C片(0.1g)片剂国药准字H330215982020R0005052025.03.25
7三合钙咀嚼片片剂国药准字H330218522019R0004662024.12.10
8灵芝胶囊胶囊剂国药准字Z330209022020R0005092025.03.25
9维生素C咀嚼片片剂国药准字H330218532021B030982024.12.15

(四)保健食品批件

1、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注册号有效期至注册人
1舒普维他?多维多矿片国食健注 G201304002025.06.21民生健康
2山青之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国食健注G202004382025.04.21健康科技
3山青之牌蜂胶软胶囊国食健注G201905322024.12.29健康科技
4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粉国食健注G201003662026.11.10民生药业注
5民生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国食健注G201500772026.08.15民生药业注

注:该注册证书的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1-1-132

2、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自2016年7月1日起,《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使用的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取得的备案凭证长期有效。本公司维生素与矿物质类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保健食品备案凭证情况如下:

序号保健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备案人
121金维他?辅酶Q10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1024752021.12.10民生健康
221金维他?维生素D3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1024472021.12.09民生健康
3小金维他<1阶>牌维生素D3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1024462021.12.09民生健康
421金维他?维生素D3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1024472021.12.09民生健康
521金维他?烟酰胺维生素C维生素E片食健备G2021331021002021.11.07民生健康
6小金维他<0阶>牌维生素D3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1020972021.11.07民生健康
721金维他B族?多种维生素片食健备G2021331006372021.06.16民生健康
821金维他?B族维生素片食健备G2021331005092021.05.31民生健康
921金维他B族?锌硒多种维生素片食健备G2021331002932021.04.28民生健康
1021金维他?铁叶酸维生素C片食健备G2021331002942021.04.28民生健康
1121金维他?维生素D维生素K维生素E软胶囊食健备G2021330003772021.02.26民生健康
1221金维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孕妇)食健备G2020330001962021.01.20民生健康
1321金维他?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20330001972021.01.20民生健康
14民生健康?锌硒胶囊食健备G2021330000172021.01.12民生健康
1521金维她<1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20330001252021.01.09民生健康
1621金维她<3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902019.11.18民生健康
1721金维他<3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892019.11.18民生健康
1821金维他<1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592019.11.14民生健康
1921金维她<2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622019.11.14民生健康
2021金维他<2阶>?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食健备G2019330019612019.11.14民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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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保健品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备案人
2121金维他?维生素E软胶囊食健备G2019330001892019.01.28民生健康
22民生健康?钙铁锌片食健备G2021331007912021.07.05健康科技
23民生健康?硒多种维生素片食健备G2021331007922021.07.05健康科技
2421金维他?锌硒胶囊食健备G2021331000752021.03.24健康科技
25民生健康牌钙铁锌咀嚼片(柠檬味)食健备G2018330005722018.06.13健康科技
26民生健康牌多种维生素硒片食健备G2018330005712018.06.13健康科技
27民生健康牌维生素C咀嚼片(柠檬味)食健备G2018330005142018.05.29健康科技

(五)其他主要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还持有以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

序号公司名称资质证照名称证号有效期限至发证机关
1民生健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浙)-非经营性-2017-00362022.12.0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民生健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04304753长期-
3民生健康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长期钱江海关驻余杭办事处
4民生健康排污许可证913301006970843976001V2023.07.26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5民生健康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杭AQBYYⅢ2020010822023.07.1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6民生健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5/20E5312R112022.01.03杭州市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7健康科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04345078长期-
8健康科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长期湖州海关驻安吉办事处
9健康科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9821QD0786R0S2024.04.11北京新纪源认证有限公司
10健康销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04304736长期-

七、公司的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多维元素片(21)和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保健食品,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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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杂复方组分制剂产品,系基于相同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益生菌颗粒与益生菌系列固体饮料,均为高活性益生菌类产品,系基于相同的核心技术体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简介技术来源覆盖产品系列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1微量营养素混合均匀度控制方法通过混合工艺优化,实现毫克级甚至微克级含量水平下的均匀混合自研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主要体现在: 产品涵盖维生素D3、维生素K2、维生素B12、生物素等工艺稳定性控制难度高、检测难度大的营养素。 对应专利: ZL200810162113.6 ZL200710070216.5 ZL200410092804.5 AU2019101654 参与制定团体标准:T/ZHCA 503-2021《柱切换法测定保健食品中维生素A、D、E》、T/ZHCA 502-2020《保健食品抗氧化功能的斑马鱼检测方法》
2多营养素协同效应下的配比技术通过营养元素之间拮抗与协同机理的系统研究,建立了多营养素协同效应下的科学配方及评价体系自研
3微含量维生素检测方法针对矿质元素对部分维生素的检测具有显著干扰的难题,建立了科学的微含量维生素检测方法自研
4维生素与矿物质片产品稳定性控制技术以“疏水-亲水-疏水”三层包衣结构提升维生素矿物质片的抗潮效果;以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水溶液为粘合剂对胆碱进行制粒,解决了胆碱粉末吸潮性强、流动性不好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产品在储存期的物理稳定性自研
5厌氧益生菌高活性保持技术通过冷冻干燥工艺优化,进行湿度控制和微囊包埋,实现厌氧益生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高活性保持自研益生菌颗粒、益生菌系列固体饮料主要体现在: 实现益生菌产品的稳定量产。 参与制定团体标准:T/ZHCA 503-2021《保健食品润肠通便功能的斑马鱼检测方法》
6厌氧性益生菌计数精准计数技术基于GB4789.34-2016和GB4789.35-2016,自主开发了适用于生产实践的厌氧性益生菌计数计数技术自研

2、核心技术产品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情况

公司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益生菌系列食品均为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生产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收入是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26,815.5642,343.5133,842.1329,653.61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占比96.31%96.36%96.56%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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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研发情况

1、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费用1,127.181,729.591,704.121,151.55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占比4.05%3.94%4.86%3.71%

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四)3、研发费用”。

2、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拟达到的 目标研发人员研发 预算 (万元)所处 阶段
1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褪黑素维生素B6片的研究开发解决原辅料混合不均匀、产品质量不稳定、有异味等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备案凭证冯旭俊、林立、彭艳妃等500.00稳定性考察
2具有坚固骨骼、预防儿童佝偻病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的复合型营养素补充制剂研究开发解决维生素D的量产工艺稳定性和均匀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批准文号钟建荣、 钱杰、张兴伟等1,000.00小试阶段
3面向儿童人群的多口味、易吸收型多维咀嚼片的研究开发解决多种维生素的混合均一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备案凭证叶丽芳、黄凤琴、袁勇等500.00中试生产
4可改善儿童营养不良及微量元素缺乏症的维矿类产品的研究开发解决多种微量元素的混合均一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备案凭证杨善岩、刘妍妍、沈方如等550.00中试生产
5符合我国居民健康需求的体重管理产品的研究开发解决原辅料的混合均一性和产品稳定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批准文号李睿杰、鲁华栋等1,800.00原料稳定性考察阶段
6可调节儿童新陈代谢、促进身体生长发育的冲泡型维矿补充剂的研究开发解决多组分维生素矿物质混合均一性和产品稳定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批准文号吴一天、朱辉辉等1,200.00原料稳定性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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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拟达到的 目标研发人员研发 预算 (万元)所处 阶段
7具有易冲泡和易吸收特点的便携式维矿类气泡粉的研究开发通过工艺优化,解决混合不均匀、吸潮性、胀袋等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备案凭证陈军、张彬辉等150.00稳定性考察
8具有解酒护肝作用的功能性食品配方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通过工艺优化,解决姜黄素(含量≥90%),酵母抽提物完成产品开发,获得注册证书闵淑燕等300.00稳定性考察
9具有促进骨骼健康作用的维生素D及维生素D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解决维生素D制剂及其复合制剂的量产工艺稳定性问题完成产品开发,获得批准文号杨善岩、刘剑波、陈欣等1,000.00原料稳定性考察阶段

(三)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476人,其中研发人员72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5.13%。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刘丽云和钟建荣,其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刘丽云拥有近20年的药品开发、生产、管理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主导公司产品研发、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达50多起,发表专业论文4篇,是公司生产体系持续优化和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提升的主导者。作为发明人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澳大利亚专利1项。

钟建荣拥有近30年的临床治疗、新药临床研究及新产品开发管理经验,是浙江省营养学会老年营养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高层次人才(E类),其负责组建了公司新产品研发团队,搭建了公司研发体系,是公司多项新产品研发的负责人。作为发明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澳大利亚专利1项,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5篇。

3、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及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1-1-137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激励制度,根据研发人员参与的研发项目推进成果、获得的知识产权、专利、资助基金及项目效益等进行考核,以奖金、晋级等多种方式对研发人员进行激励。

(四)公司保持技术创新、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安排

1、持续优化研发创新体系

公司通过持续密切的市场调研和客户维护追踪产品需求和消费需求变化,以明确产品的升级和迭代方向。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定新产品研发方向,每一项创新都基于明确的市场定位,从而提高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公司注重研发经验的总结,结合研发内容、研发人员规模等持续改进和完善公司研发创新管理体系,完善创新标准化流程,提高创新效率,加速产品的创新进程。

2、持续强化研发团队建设

公司将优化中、高端技术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研发力量,培养精干、高效的研发团队,提高公司研发综合实力。

3、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如设立科研贡献奖等,形成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市场效益等为核心指标的研发人员标准考核机制,并制定科学的职级晋升机制,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八、境外经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在境外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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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已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及包括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或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有关公司治理文件和内控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独立董事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权责明确,公司治理规范。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先后召开4次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各项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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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现任董事有9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累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累计召开4次监事会,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选聘、任期、职责、工作条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与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质差异。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自公司聘任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谨慎、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业务、财务等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在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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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公司发展战略选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安排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公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等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期间,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文件,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设置如下:

委员会名称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玉龙、丁建萍、杨骏刘玉龙
战略委员会竺福江、丁建萍、竺昱祺、张译中、张海军竺福江
提名委员会朱狄敏、刘玉龙、竺昱祺朱狄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丁建萍、朱狄敏、张译中丁建萍

上述委员中丁建萍、刘玉龙、朱狄敏为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中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另外,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刘玉龙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范运作,各位委员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发展、募集资金投向、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提名及薪酬考核等方面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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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意见,所发表的意见作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安排。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财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尚未进入上市辅导期,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转贷和资金拆借行为。公司股改进入上市辅导期后,未再发生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转贷和资金拆借事项。

1、转贷

(1)通过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

报告期内,健康科技为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存在通过民生控股和民生药业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取得时间贷款主体受托支付对象贷款转回时间贷款金额实际还款日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2020.3.4健康科技民生控股2020.3.53,000.002021.3.2
2019.3.22健康科技民生药业2019.3.253,000.002020.3.2
2018.3.19健康科技民生药业2018.3.203,000.002019.3.15
小计9,000.00-

健康科技上述转贷所获得的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偿还银行并支付利息,未发生纠纷。

(2)公司为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提供资金通道

公司关联方民生控股、民生药业及民生滨江为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和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通过公司提供的资金通道取得银行贷款,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金额分别为29,950.00万元、13,249.48万元和20,755.60万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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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转入时间转回时间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民生控股1,607.002020.3.132020.3.13
民生滨江995.002020.4.12020.4.1
民生控股900.002020.4.272020.4.2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1,363.002020.4.152020.4.15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浙广场支行民生控股3,500.002020.5.152020.5.15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3,390.602020.3.112020.3.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民生控股3,000.002020.4.72020.4.7
民生控股4,604.002020.4.92020.4.9
民生控股1,396.002020.4.152020.4.15
2020年小计-20,755.6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海支行民生控股2,500.002019.1.252019.1.2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640.002019.7.22019.7.2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浙广场支行民生控股1,000.002019.8.222019.8.2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501.482019.5.202019.5.20
民生控股1,888.002019.5.272019.5.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2,021.002019.4.222019.4.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768.002019.6.252019.6.2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民生控股1,763.002019.4.112019.4.11
民生控股1,500.002019.4.152019.4.15
民生控股668.002019.4.162019.4.16
2019年小计-13,249.4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民生药业4,000.002018.8.102018.8.14
民生控股1,400.002018.8.162018.8.16
民生控股1,000.002018.4.112018.4.11
民生控股1,500.002018.1.182018.1.19
民生药业1,100.002018.1.122018.1.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4,000.002018.8.82018.8.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民生药业700.002018.5.42018.5.4
民生药业1,500.002018.5.142018.5.15
民生药业1,450.002018.5.282018.5.2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民生控股5,500.002018.2.26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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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贷款主体贷款金额转入时间转回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民生控股5,300.002018.4.42018.4.4
民生控股2,500.002018.4.252018.4.25
2018年小计-29,950.00--

公司关联方上述转贷所获得的资金已经按期、足额偿还银行并支付利息,未发生纠纷。

2、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有限公司阶段,民生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形成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关联方期初余额(正数系应收关联方款项)①本期支付②本期收到③利息(正数系应付关联方利息)④期末余额(正数系应收关联方款项)⑤=①+②-③-④
民生健康资金拆借情况
2018年度民生控股-9,159.2110,031.465,100.00269.84-4,497.58
2019年度-4,497.582,000.002,000.00184.99-4,682.57
2020年度-4,682.5727,070.0015,190.79-229.607,426.24
2021年1-6月7,426.2415,615.9423,153.78-111.60-
健康科技资金拆借情况
2018年度民生控股1,020.748,400.008,133.60-42.461,329.60
2019年度1,329.60-107.58-60.781,282.80
2020年度1,282.8015,853.8110,324.5955.876,756.15
2021年1-6月6,756.1517,506.5424,284.98-22.29-
合计
2018年度民生控股-8,138.4618,431.4613,233.60227.38-3,167.98
2019年度-3,167.982,000.002,107.58124.22-3,399.77
2020年度-3,399.7742,923.8125,515.37-173.7314,182.39
2021年1-6月14,182.3933,122.4847,438.76-133.89-

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行为系由于股改前民生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临时性资金需求所形成,该等行为已于股改前规范。股改后发行人合规运营,不存在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行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直接或间接占用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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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整改措施

针对转贷和资金拆借行为,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针对转贷事项,自2021年3月健康科技通过民生控股取得的银行贷款到期偿还后开始,公司未再发生转贷事项。

(2)针对资金拆借事项,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已结清,后续未再发生资金拆借的行为。

(3)组织学习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集中深入学习《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资金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力度与规范运作程度。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了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严格按制度规范操作。

(4)取得贷款银行对转贷情况的证明文件

健康科技取得了贷款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的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日,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本行所发生的所有借款,均履行了本行正常的审批程序,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的要求正常履行该等合同,未损害本行的利益。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无不良贷款记录,与本行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5)取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转贷事项的承诺

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民生药业、民生控股,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对转贷行为进行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行使公司股东权利和管理权限,确保民生健康及其子公司贷款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资金管理规范。若民生健康及其子公司因报告期内存在的贷款周转事宜而导致违约责任并给民生健康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罚款或其他经济损失。”

(6)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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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置了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已就转贷和资金拆借事项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中汇所就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566号),认为:“民生健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为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处罚机关被处罚 主体处罚决定书 编号处罚事由处罚内容处罚时间
1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民生健康1830545未如实记录储存硝酸钾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罚款300元2018.3.19
2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民生健康余公(东)行罚决字[2018]14127号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高氯酸数量罚款1,000元2018.8.24
3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民生健康201905002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在2018年2月21日零点到五点无人值守当场警告2019.2.27
4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健康科技安市监处字(2019)129号宣传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产品“益生菌法国进口”、“原辅料源自法国拉罚款30万元2019.4.17

1-1-146

上述第1-3项违法行为罚款数额较小或无罚款,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第4项违法行为已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罚款系在相应较轻违法行为的数额范围内,未被认定为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且根据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因前述违法行为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况

股份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规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形,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及关联担保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七、发行人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可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一)资产完整

公司由健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依法承继其各项资产权利,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11项商标由民生药业授权使用情况,该部分授权商标均为与商号相关的商标,对公

1-1-147

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通过相应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业务体系,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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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民生药业,实际控制人为竺福江、竺昱祺父子。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1民生药业药品生产与销售:主要系肿瘤肝病类药物及大输液等处方药的生产与销售
1-1民生滨江药品生产与销售:主要系药品固体制剂(片剂、胶囊)受托加工生产和销售
1-2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生物医药技术咨询和服务
1-3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1-3-1杭州源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1-3-2杭州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
1-3-3杭州科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投资

由上表可知,除民生药业和民生滨江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相关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民生滨江主要为国内外制药企业提供受托生产服务和少量处方药产品阿仑膦酸钠片的销售,其经营模式和产品类型与公司存在显著差异,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民生药业专注于西药制药产业,主要产品为肿瘤肝病类药物及大输液等处方药,虽存在维生素B

和维生素B

非处方药的生产和销售,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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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药业收购公司前后,公司均独立开展相关业务

2010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公司系法国赛诺菲实际控制的企业,民生药业于2017年3月自法国赛诺菲处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司在法国赛诺菲控股期间已拥有独立完整的经营场所、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被民生药业收购以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循独立管理与运营模式,在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活动方面仍然相互独立。

(2)双方业务定位和产品类型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与保健食品。民生药业一直专注于西药制药产业,主要产品为肿瘤肝病类药物及大输液等处方药。因此,民生健康与民生药业在业务定位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产品类型方面,公司主要从事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而民生药业主要从事处方药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非处方药销售占民生药业总体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5%、3.53%、4.40%和6.02%,占比较低。因此,民生健康与民生药业在在产品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

(3)主要上市产品适应症和销售终端不存在重叠

公司主要产品为多维元素片(21),民生药业的主要产品包括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等,就公司和民生药业主要产品的适应症和销售终端而言,相互间不存在替代关系。

公司和民生药业主要上市产品的适应症和销售终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品名适应症主要销售终端
公司主要上市产品情况
1多维元素片(21)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药店
民生药业主要上市产品情况
1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用于肝衰竭早期治疗,以降低胆红素、提高凝血酶原活动度医院
20.9%氯化钠注射液各种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渗性、等渗性和高渗性失水;高渗性非酮症糖尿病昏迷,应用等渗或低渗氯化钠可纠正失水和高渗状态;低氯性代谢性碱中毒;外用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洗涤伤口等;还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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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品名适应症主要销售终端
于产科的水囊引产。
3螺内酯片(1)水肿性疾病:与其他利尿药合用,治疗充血性水肿、肝硬化腹水、肾性水肿等水肿性疾病,其目的在于纠正上述疾病时伴发的继发性醛固酮分泌增多,并对抗其他利尿药的排钾作用。也用于特发性水肿的治疗。(2)高血压:作为治疗高血压的辅助药物。(3)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螺内酯可用于此病的诊断和治疗。(4)低钾血症的预防:与噻嗪类利尿药合用,增强利尿效应和预防低钾血症。医院
4硫酸镁注射液可作为抗惊厥药。常用于妊娠高血压。降低血压,治疗先兆子痫和子痫,也用于治疗早产。医院
5羟乙基淀粉200/0.5氯化钠注射液血浆容量扩充剂。(1)治疗和预防与下列情况有关的血容量不足或休克:手术、失血性休克、创伤、创伤性休克、感染、感染性休克、烧伤、烧伤性休克;(2)减少手术中对供血的需要,节约用血:例如,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ANH);(3)治疗性血液稀释。医院
6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抗M胆碱药,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急性微循环障碍及有机磷中毒等。医院
7注射用硫酸长春地辛对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食管癌及恶性黑色素瘤等恶性肿瘤有效。医院
8消旋山莨菪碱片抗胆碱药,临床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有机磷中毒等医院

由上表可见,公司和民生药业主要上市产品在适应症和销售终端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互间不存在替代关系。

(4)民生药业存在少量维生素非处方药片剂产品和维生素军用产品情况,但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民生药业生产的产品中,存在少量维生素非处方药片剂产品和维生素军用产品情况,包括维生素B

片、维生素B

片、空勤多维元素片和高原多维元素片(2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品名适应症主要销售终端
1维生素B1片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1缺乏症,如脚气病、神经炎、消化不良等医院
2维生素B6片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6缺乏症,如脂溢性皮炎、唇干裂。也可用于减轻妊娠呕吐。医院
3空勤多维元素片用于空勤人员补充多种维生素及矿物质仅限军用
4高原多维元素片(21)用于因高原环境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而引起的各种疾病仅限军用

1-1-151

由上表可见,维生素B

片、维生素B

片均为单一维生素B

或B

缺乏的预防和治疗,与公司多维元素片产品存在差异。此外,民生药业维生素B

片、维生素B

片主要销售终端为医院等医疗机构,而公司多维元素片产品销售终端主要在药店等非医疗机构,无论是适应症还是销售终端方面都存在差异。空勤多维元素片和高原多维元素片(21)为军用产品,产品配方由军方研制,民生药业仅为生产配制方,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不会与公司多维元素片产品构成竞争关系。报告期内,民生药业维生素B

片和维生素B

片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71%、0.11%、1.90%和3.24%,产生的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比例分别为0.59%、0.12%、2.17%和3.44%,销售收入和毛利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均较小。不存在收入或毛利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的情形。

(5)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与销售体系,以及开展业务所需的资产与技术,不存在共用采购或销售渠道的情形

1)公司研发部独立开展研发工作,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公司设立研发部负责研发相关工作,并按照研发需求组建研发团队,具有较为完备的研发设备,研发人员按照公司研发流程独立开展研发工作,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不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形,拥有独立研发的技术成果,具备自主研发的能力。

2)公司与民生药业不存在共用采购渠道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民生药业的供应商存在部分重合情况,但主要重合供应商的数量较少,同时,公司与上述主要重合供应商的合作基本开始于民生药业收购公司之前。此外,公司已构建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具备独立进行供应商评价与管理的能力,拥有采购业务的自主经营决策权且独立结算,可有效维持自身采购渠道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民生药业采购额均在50万元以上供应商重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家数/金额占比家数/金额占比家数/金额占比家数/金额占比

1-1-152

重合供应商数量21.8075.3832.3620.92
公司采购金额352.085.471,816.5815.971,434.6020.391,297.1816.96
民生药业采购金额323.070.771,437.252.37730.780.88524.190.82

注1:采购金额占比为各主体采购金额占其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注2:报告期内,采购额50万元以上供应商采购额占公司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82.87%、

89.43%、92.56%和88.53%;采购额50万元以上供应商采购额占民生药业当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98.12%、98.04%、97.30%和97.01%。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与民生药业之间存在的采购额均在50万元以上供应商重合数量较少,民生药业向上述重合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小,该等重合供应商非其主要供应商。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渠道和内控流程,与民生药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地与各自供应商进行业务合作,不存在共享采购渠道的情形。

3)公司与民生药业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情形

公司与民生药业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医药流通企业,客户重叠主要原因系医药行业国内医药流通企业集中度较高所致。在“两票制”等医疗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医药流通行业整合不断加速,形成了目前国内医药流通领域集中度较高的局面,且主要由全国性大型或者区域性龙头医药商业公司主导市场。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民生药业的客户存在重合的情况与行业特点相符且具备商业合理性。

公司独立开发客户,拥有独立的销售团队、销售渠道,独立签署销售协议,虽然与民生药业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况,但是双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不同,且销售终端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情形。

①双方组建了各自独立的面向不同终端市场的销售团队

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销售团队,负责产品在全国各主要省市大型连锁药店的市场开拓,而民生药业销售团队针对的终端市场为医院等医疗机构,双方销售团队进行营销推广的终端市场不存在重叠情形。此外,公司销售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销售人员不存在相互兼职的情形。

②双方产品覆盖的终端市场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双方产品销售覆盖的终端市场情况如下:

覆盖终端主体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医院民生药业97.25%98.49%97.21%96.60%
公司0.30%0.51%0.76%0.80%

1-1-153

药店和商超等民生药业2.75%1.51%2.79%3.40%
公司99.70%99.49%99.24%99.20%

注1: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民生药业数据为其品类和区域覆盖最全的浙江省销售数据。注2:民生药业终端数据未包含向军方销售的数据。

由上表可见,公司销售终端主要为药店和商超,而民生药业销售终端主要为医院,两者产品销售终端存在显著查差异,不存在销售渠道共享情形。

综上,公司与民生药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民生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
1民生控股实业投资、商品贸易
1-1民生厚泽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1-1-1景亿管理股权投资
1-1-2瑞民管理股权投资
1-1-3景牛管理股权投资
1-2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1-2-1民生高科园区管理、物业出租
1-3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宠物饲料的生产销售
1-3-1浙江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宠物饲料的生产销售
1-3-2安吉豪森药业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
1-4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的生产销售
1-5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1-5-1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口腔种植体生产销售
1-5-1-1杭州民生多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口腔诊疗
2杭州民生汇泽实业有限公司实业投资

由上表可知,除民生药业及其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不存在从事药品生产与销售相关业务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股东民

1-1-154

生药业、民生控股,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对民生健康及其下属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以下简称“竞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竞争业务。本承诺函所述“重大不利影响”是指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的企业)从事的竞争业务产生的收入或毛利占民生健康及其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收入或毛利的比例达30%以上(含本数)。

2、除民生健康及其下属企业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

(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业务;(2)直接或间接控股、收购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竞争企业的控制权;(3)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财务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如果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竞争业务的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民生健康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民生健康或其下属企业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民生健康或其下属企业。

4、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向与民生健康及其下属企业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与该等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等商业秘密。

5、承诺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民生健康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6、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承诺:在有关监管机构及民生健康认可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由此所得收益归民生健康所有,承诺人将向民生健康上缴该等收益;给民生健康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在有关的损失金额确定后,承诺人将在民生健康及其他股东通知的时限内赔偿民生健康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若承诺人未及时、全额赔偿民生健康及其他股东遭受的相关损失,民生健康有权扣减应向承诺人支付的股息、红利,作为承诺人对民生健康及其他股

1-1-155

东的赔偿;承诺人将在接到民生健康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启动有关消除竞争业务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终止有关投资、转让有关投资股权或业务等。

7、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民生健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有:

1、关联自然人

(1)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竺福江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长、民生药业董事长、民生控股董事长
2竺昱祺实际控制人,与竺福江为父子关系,发行人董事、民生药业董事、民生控股董事兼总裁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沈燃直接持有民生控股8.20%的股权、民生药业1.33%的股份,通过民生控股和民生药业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6.89%的股份
2顾民直接持有民生控股5.65%的股权、民生药业1.33%的股份,通过民生控股和民生药业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5.12%的股份
3杨奇山直接持有民生控股5.65%的股权、民生药业1.28%的股份,通过民生控股和民生药业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5.08%的股份

(3)除前述第(1)至(2)项外的其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张海军董事兼总经理
2张译中副董事长、民生药业董事、民生控股董事兼副总裁

1-1-156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杨骏董事、民生药业董事兼总经理
4刘丽云董事兼副总经理
5丁建萍独立董事
6刘玉龙独立董事
7朱狄敏独立董事
8刘洋监事会主席、民生药业监事会主席
9张周雄监事、民生药业监事
10任玲红职工代表监事
11陈稳竹董事会秘书、民生控股监事
12朱文君财务负责人
13钟建荣副总经理
14王素清副总经理

(4)除前述第(1)至(3)项外的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李文民生药业董事
2喻红民生药业董事
3叶剑华民生控股董事兼副总裁、民生药业董事
4邵明民生药业监事
5徐翀杭民生药业监事、民生控股监事
6何咏民生药业监事
7吕华淼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8郑海雄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9裘亮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0费状华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1万青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2韩静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3李健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4裘国丽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5周锋民生药业高级管理人员
16程文民生控股董事
17陶炳臣民生控股监事会主席

1-1-157

18李瑛民生控股副总裁

(5)前述第(1)至(4)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前述(1)至(4)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民生药业直接持有发行人89.00%的股权
2民生控股直接持有民生药业78.21%的股权

(2)由前项所述关联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民生滨江民生药业持股100%
2民生(天津)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民生药业持股100%
3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生药业持股100%
4杭州源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00%
5杭州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90%
6杭州科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的合伙份额
7民生厚泽民生控股持股100%
8景牛管理民生厚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2.75%的合伙份额
9景亿管理民生厚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12.50%的合伙份额
10瑞民管理民生厚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7.45%的合伙份额
11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控股持股78.21%
12民生高科杭州民生科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13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民生控股持股66.46%
14浙江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1-158

15安吉豪森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6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民生控股持股65.04%
17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民生控股持股51%
18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多仁医疗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持股82.76%
19杭州民生多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3)除前述(1)至(2)项外的其他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该等关联法人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竺福江担任董事

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主要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杭州临安万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民生药业董事、民生控股董事叶剑华担任董事

(4)发行人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健康科技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健康销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过往关联方

(1)过往关联自然人

自报告期前十二个月内至报告期末与发行人具有前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视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自然人。其中,因曾经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而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如下:

1-1-159

序号姓名关联关系
1沈琴华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21年12月1日不再担任董事
2张海敏曾担任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分别于2020年3月不再担任总经理,2021年3月不再担任董事
3喻红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17年11月不再担任监事
4高宇航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7年11月不再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5JEAN LUC EMMANUEL LOWINSKI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已于2017年3月起不再担任董事
6PETER ANTOON HUGO GUENTER曾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已于2017年3月起不再担任副董事长
7STEPHANE MARCEL P.JACQMIN曾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7年3月起不再担任董事兼总经理
8CHERIAN MATHEW曾担任发行人监事,已于2017年3月起不再担任监事

(2)过往关联法人

自报告期前十二个月内至报告期末与发行人具有前述关联关系的关联法人视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法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过往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108.51204.10166.75422.6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17.46117.8592.8364.74
关联租赁41.8077.7075.7297.31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46.04409.72302.43229.01
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详见本小节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转贷
股权转让
产品注册批件划转
商标授权
受托生产销售

1-1-160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接受和提供劳务情况

①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民生滨江水电费---15.51
物业费---19.59
其他材料及维修费用---3.60
民生药业劳务费---245.16
食堂餐费51.08110.1193.3770.27
污水处理费18.5136.7036.0136.21
计量校准费2.259.218.0612.30
职工班车费用--1.135.55
其他材料及维修费用---3.84
浙江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蒸汽费2.986.358.6710.58
其他材料及维修费用---0.01
民生高科食堂餐费23.9419.77--
水电费2.626.439.14-
物业费7.1412.7510.380.00
其他材料及维修费用-1.39--
民生控股其他材料及维修费用-1.39--
合计108.51204.10166.75422.62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主要为公司员工在民生药业和民生高科食堂就餐产生的餐费以及使用民生药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处理费,餐费根据实际用餐人数及园区统一餐费标准确定,污水处理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总体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②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民生药业产品销售2.4443.6251.6028.53

1-1-161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民生药业技术服务-4.25-0.69
民生控股产品销售8.2918.8613.5215.30
民生控股技术服务-4.250.000.00
民生滨江产品销售-0.57-0.50
杭州民生多仁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产品销售-0.610.221.05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产品销售-3.940.882.42
绍兴民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销售0.6622.8312.833.40
民生高科产品销售-3.341.50-
杭州民生立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2.250.31-
杭州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0.04-0.39
浙江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1.043.241.562.00
污水处理5.0310.0610.0610.06
浙江浙商健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销售--0.360.39
合计17.46117.8592.8364.74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相关产品销售价格与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型产品价格基本一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总体较小,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联租赁情况

公司承租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的租赁费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民生高科房屋建筑物41.8077.7075.72-
民生滨江房屋建筑物---97.31
合计41.8077.7075.7297.31

报告期内,公司租赁民生滨江和民生高科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658号1幢内房屋用于办公。截至报告期末,租赁面积为1,718.00平方米,占公司房产总面积的3.61%,相关房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关键性资产。租赁收费标准与非关联第三方租赁收费基本一致,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1-1-162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46.04409.72302.43229.0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情况

①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民生药业13,062.002017年8月23日2021年6月30日

2017年8月23日,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并于2020年7月24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由本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内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62万元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出具的《抵押权注销证明》,该担保已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

②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民生控股健康科技3,300.002016年9月13日2018年9月12日
民生控股健康科技3,300.002019年3月21日2020年3月20日

民生控股分别于2016年9月13日和2019年3月21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健康科技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期间以及2019年3月21日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内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担保项下债务均已偿还。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

1-1-163

治理与独立性”之“四、(一)2、资金拆借”。

(3)关联方转贷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转贷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一)1、转贷”。

(4)股权转让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于2020年12月以4,650万元的价格向民生药业收购健康科技100%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系发行人与民生药业在健康科技经评估净资产值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确定的,收购价格公允。

(5)产品注册批件划转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民生药业根据各自业务划分,报告期内,进行了产品注册批件的划转,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状态
1非处方药维生素C咀嚼片国药准字H33021853民生药业民生健康已完成
2非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国药准字H10960215民生健康民生药业已完成
3非处方药盐酸小檗碱片国药准字H33021708民生健康民生药业已完成
4保健食品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国食健注G20100366民生药业健康科技进行中
5保健食品民生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国食健字G20150077民生药业健康科技进行中

公司及民生药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采取委托生产的方式进行上述三项非处方药注册批件的转让,因此,上述维生素C咀嚼片注册批件的持有人为公司、目前生产主体为民生药业,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和盐酸小檗碱片的注册批件持有人为民生药业、目前生产主体为公司,基于前述注册批件转让方式的安排,双方就前述相关产品的委托生产签订了相应的委托生产协议,截至目前,双方均未就相关产品进行实际生产经营。报告期内,上述三项非处方药双方亦未进行过生产经营。

健康科技原为民生药业下属开展保健食品有关业务的子公司,其中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民生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两款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由民生药业持有,并采用委托生产和销售的方式通过健康科技开展相关业务。为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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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保健食品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于2020年12月向民生药业收购健康科技100%的股权。2021年4月13日,健康科技与民生药业签署《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技术转让合同书》,约定健康科技无偿受让民生药业所持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2项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前述两项保健食品的委托生产和销售将于前述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转让手续办理完成时终止。

(6)商标授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无偿授权发行人使用的商标如下:

序号注册商标图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权利人许可类型授权期限
11140659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2246132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截至2021.5.21止
3354908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截至2021.5.21止
44144911第30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51663182第30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69590027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73357726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永久
843329866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941919093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027780599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122264812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225976193第30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327774356第5类民生药业独占许可永久
149650577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截至2021.5.21止
1545789696第5类民生药业普通许可

上述被授权商标均为与商号相关的商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销售和宣传过程中同时使用了自有的“”等品牌相关商标,消费者主要通过品牌相关商标来对商品进行区分。此外,商标对公司产品技术、质量无实质性影响,而产品技术、质量是确保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因此商标授权许可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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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托生产销售

健康科技原为民生药业下属开展保健食品有关业务的子公司,其中民生普瑞宝牌益生菌颗粒、民生感益宝牌益生菌粉(儿童型)两款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由民生药业持有,并采用委托生产和销售的方式通过健康科技开展相关业务。目前,上述两项保健食品的注册证书正在转让过程中,前述委托生产销售将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转让手续办理完成时终止。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 名称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账面 余额坏账 准备
其他应收款民生控股3.080.1514,183.56709.181,293.3764.671,330.2866.51
民生高科--88.104.4188.104.4121.871.09
民生药业--0.060.00----
合计3.080.1514,271.72713.591,381.4869.071,352.1567.61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关联方名称期末数
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其他应付款民生控股--4,682.574,497.58
民生药业3.174,662.3427.5329.43
民生高科4.709.250.59-
杭州民生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2.63-
浙江民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0.896.456.45
民生滨江---20.20
合计7.864,672.484,719.784,553.67

4、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价格合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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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情况

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均履行了相应程序。

2021年12月4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竺福江、竺昱祺、张译中、杨骏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置了合法合规的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制度保障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另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就减少、规范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

“为规范和减少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关联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

1-1-167

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承诺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发行人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本承诺人保证不利用股东、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地位,促使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4、本承诺人确认上述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将不影响其他承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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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汇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75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并以合并口径披露。投资者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仔细阅读与本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

一、报告期内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7,711,474.5355,305,520.843,572,196.0611,827,480.33
交易性金融资产142,244,510.68110,311,216.87139,672,423.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2,915,961.63
应收账款25,646,691.8413,452,241.5510,569,317.418,285,554.30
预付款项6,172,179.7718,208,561.639,214,876.662,788,895.80
其他应收款677,199.66135,702,583.9213,221,637.9313,076,449.63
存货81,237,593.3476,923,541.9665,073,691.8759,758,161.84
其他流动资产156,902.49--2,118,263.52
流动资产合计373,846,552.31409,903,666.77241,324,143.31160,770,767.05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13,510,931.7413,704,099.8014,090,470.996,593,527.04
固定资产197,069,168.91204,100,550.62227,661,772.37253,898,299.90
使用权资产3,844,649.68---
无形资产37,934,697.3238,582,166.1539,848,785.1746,405,568.31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00,407.339,929,154.1612,812,406.578,098,497.73
其他非流动资产4,030,309.883,821,066.48321,497.00334,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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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非流动资产合计266,990,164.86270,137,037.21294,734,932.10315,330,004.89
资产总计640,836,717.17680,040,703.98536,059,075.41476,100,771.9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58,758.3430,061,806.8030,000,000.00
应付票据2,430,799.613,248,043.09--
应付账款12,730,631.3312,357,676.275,716,283.187,426,796.38
预收款项--9,315,938.295,048,224.96
合同负债772,493.027,720,700.50--
应付职工薪酬12,280,992.1416,858,413.4912,222,333.109,125,343.27
应交税费9,679,433.0412,370,551.7714,587,945.186,783,237.71
其他应付款84,280,326.90134,574,079.09114,460,178.25109,694,902.8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50,418.88---
其他流动负债100,424.101,003,691.06--
流动负债合计123,225,519.02218,191,913.61186,364,484.80168,078,505.1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3,000,834.94---
递延收益13,661,747.7614,788,390.6817,041,676.5319,294,96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609.57480,301.16491,372.40256,961.47
非流动负债合计16,766,192.2715,268,691.8417,533,048.9319,551,923.85
负债合计139,991,711.29233,460,605.45203,897,533.73187,630,428.97
所有者权益:
股本267,415,730.00238,000,000.00127,800,000.00127,800,000.00
资本公积246,110,171.7935,496,662.5078,000,000.0078,000,000.00
盈余公积2,142,762.2314,983,421.7413,778,125.568,628,780.06
未分配利润-14,823,658.14158,100,014.29112,583,416.1274,041,56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45,005.88446,580,098.53332,161,541.68288,470,342.97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45,005.88446,580,098.53332,161,541.68288,470,342.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40,836,717.17680,040,703.98536,059,075.41476,100,771.94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78,426,795.73439,425,821.29350,481,972.42310,591,610.75

1-1-17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二、营业总成本223,173,362.29375,312,096.04295,594,248.85270,612,171.74
减:营业成本89,299,939.57155,328,058.41116,578,799.10102,686,187.77
税金及附加4,455,406.095,229,221.416,643,444.715,410,853.51
销售费用97,765,964.55169,900,332.20120,989,345.35122,598,021.67
管理费用21,453,791.1427,258,619.2031,057,430.1324,056,875.22
研发费用11,271,785.0217,295,942.2717,041,156.0711,515,506.51
财务费用-1,073,524.08299,922.553,284,073.494,344,727.06
其中:利息费用320,502.362,457,326.543,861,445.254,773,906.03
利息收入1,512,001.072,191,475.25600,343.12453,440.16
加:其他收益1,252,516.002,817,766.034,584,269.432,283,772.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342,814.104,063,174.452,635,214.121,237,491.9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11,277.231,236,518.12937,643.70906,698.2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464,786.00-6,589,664.87-131,155.2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50,111.81-1,493,542.03-3,043,530.90-2,229,613.3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3,259.7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5,252,160.5064,211,236.6559,870,164.6642,177,788.82
加:营业外收入10,938.9948,632.1988,288.92107,590.36
减:营业外支出-1,835,120.831,307,500.0015,993.5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5,263,099.4962,424,748.0158,650,953.5842,269,385.66
减:所得税费用9,312,798.1411,706,191.1614,959,754.878,997,889.9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5,950,301.3550,718,556.8543,691,198.7133,271,495.6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5,950,301.3550,718,556.8543,691,198.7133,271,495.6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950,301.3550,718,556.8543,691,198.7133,271,495.68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1-17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5,950,301.3550,718,556.8543,691,198.7133,271,495.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5,950,301.3550,718,556.8543,691,198.7133,271,495.6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4,357,888.31505,771,051.98416,592,862.48364,765,858.0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5,623.921,290,568.275,355,197.014,416,389.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263,512.23507,061,620.25421,948,059.49369,182,247.8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913,875.27156,734,267.83115,112,945.13109,570,787.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406,081.9673,492,783.6063,583,005.2448,592,717.32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42,224.1151,547,102.2450,291,103.6747,676,406.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108,646.24135,158,412.96121,792,844.2583,774,285.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1,570,827.58416,932,566.63350,779,898.29289,614,196.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92,684.6590,129,053.6271,168,161.2079,568,051.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90,707.9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9,199,987.38601,613,174.45284,035,215.12254,287,491.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9,199,987.38601,703,882.42284,035,215.12254,287,491.94

1-1-172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6,784,705.257,311,308.565,505,129.083,211,270.3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8,300,199.77566,952,275.37357,218,819.05270,438,115.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5,084,905.02574,263,583.93362,723,948.13273,649,386.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884,917.6427,440,298.49-78,688,733.01-19,361,894.1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8,314,606.00110,2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7,635,667.86492,709,684.99183,570,584.02461,835,964.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5,950,273.86632,909,684.99213,570,584.02491,835,964.9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0,379,260.701,901,675.502,011,529.482,013,737.6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80,155,583.00670,042,079.91182,494,767.00513,814,603.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0,534,843.70701,943,755.41214,506,296.48545,828,340.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5,430.16-69,034,070.42-935,712.46-53,992,375.73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223,197.1748,535,281.69-8,456,284.276,213,781.8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843,477.753,308,196.0611,764,480.335,550,698.52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066,674.9251,843,477.753,308,196.0611,764,480.33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7,546,467.9153,923,644.722,624,004.1210,204,252.22
交易性金融资产141,692,914.93108,560,246.54136,772,423.3862,115,961.63
应收账款25,970,333.9013,452,241.5510,460,603.537,807,995.20
预付款项5,184,768.9514,948,053.068,442,903.662,450,830.59
其他应收款35,879,686.45139,024,360.4512,458,916.3810,423,483.98
存货73,837,483.4771,965,639.5961,594,299.0154,877,653.18
其他流动资产---1,660,357.06

1-1-173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资产合计390,111,655.61401,874,185.91232,353,150.08149,540,533.8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4,503,337.5042,503,337.50--
固定资产174,982,852.66182,546,209.11203,985,897.58224,377,621.65
使用权资产3,844,649.68---
无形资产10,303,244.6110,616,061.3911,241,694.9211,364,512.96
递延所得税资产7,317,934.475,563,803.927,493,514.621,716,564.56
其他非流动资产3,804,804.882,552,561.48321,497.00334,111.91
非流动资产合计244,756,823.80243,781,973.40223,042,604.12237,792,811.08
资产总计634,868,479.41645,656,159.31455,395,754.20387,333,344.9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2,430,799.613,248,043.09--
应付账款11,719,389.1811,963,283.345,366,176.516,675,792.94
预收款项--8,354,765.944,100,237.05
合同负债403,486.237,497,892.47--
应付职工薪酬12,078,442.7616,320,288.2711,797,686.858,823,909.45
应交税费9,162,120.5511,509,196.5713,592,947.906,488,293.61
其他应付款81,848,315.15131,808,537.05109,908,551.70104,344,066.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50,418.88---
其他流动负债52,453.22974,726.02--
流动负债合计118,645,425.58183,321,966.81149,020,128.90130,432,299.76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3,000,834.94---
递延收益13,661,747.7614,788,390.6817,041,676.5319,294,96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609.57480,301.16491,372.40256,961.47
非流动负债合计16,766,192.2715,268,691.8417,533,048.9319,551,923.85
负债合计135,411,617.85198,590,658.65166,553,177.83149,984,223.61
所有者权益:
股本267,415,730.00238,000,000.00127,800,000.00127,800,000.00
资本公积210,613,509.29---
盈余公积2,142,762.2314,983,421.7413,778,125.568,628,780.06
未分配利润19,284,860.04194,082,078.92147,264,450.81100,920,341.27

1-1-174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499,456,861.56447,065,500.66288,842,576.37237,349,121.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34,868,479.41645,656,159.31455,395,754.20387,333,344.94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268,676,775.07412,838,842.10334,461,307.32276,880,710.29
减:营业成本83,441,815.58141,368,593.44108,293,976.8681,965,714.79
税金及附加4,003,787.494,239,476.565,670,715.414,795,043.88
销售费用98,447,201.16167,702,065.08115,951,538.98108,871,613.96
管理费用18,381,382.7124,845,902.8328,080,995.9216,810,628.33
研发费用10,223,377.9115,741,463.7215,826,934.6511,515,506.51
财务费用-1,187,913.44-2,169,402.311,843,736.932,666,725.96
其中:利息费用--1,849,915.772,698,361.63
利息收入1,298,813.522,189,643.7624,991.3545,543.43
加:其他收益1,252,244.362,793,557.104,364,500.172,253,285.8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73,856.953,947,982.122,573,378.521,236,909.4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11,277.231,236,518.12937,643.70906,698.2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054,176.51-3,865,633.19-142,628.7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385.07-887,773.39-205,929.22-557,078.9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2,295,739.1864,335,393.5466,320,373.0054,095,291.53
加:营业外收入10,936.4847,598.2675,795.6975,865.68
减:营业外支出-1,610,755.561,006,000.0015,987.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2,306,675.6662,772,236.2465,390,168.6954,155,170.14
减:所得税费用8,229,920.7610,752,649.4513,896,713.6511,523,857.62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076,754.9052,019,586.7951,493,455.0442,631,312.5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4,076,754.9052,019,586.7951,493,455.0442,631,312.5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175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4,076,754.9052,019,586.7951,493,455.0442,631,312.52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83,484,934.56468,585,845.83397,758,379.42322,294,665.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2,334.18611,433.633,816,404.493,756,909.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3,867,268.74469,197,279.46401,574,783.91326,051,574.6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3,460,174.64140,216,040.23110,142,179.3589,070,342.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4,294,853.4069,661,250.6560,109,918.4744,468,630.10
支付的各项税费37,807,770.7148,798,161.1948,308,437.1643,876,138.6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6,063,127.54121,779,977.02112,827,468.3365,208,108.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1,625,926.29380,455,429.09331,388,003.31242,623,219.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241,342.4588,741,850.3770,186,780.6083,428,354.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2,082,990.68581,647,982.12274,423,379.52252,836,909.4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82,082,990.68581,647,982.12274,423,379.52252,836,909.4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593,456.595,935,449.574,660,289.902,929,447.60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79,301,118.90604,562,617.69347,580,118.32277,185,298.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87,894,575.49610,498,067.26352,240,408.22280,114,745.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11,584.81-28,850,085.14-77,817,028.70-27,277,836.2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8,314,606.00110,200,000.00--

1-1-176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4,785,878.73151,907,875.3720,000,000.0051,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3,100,484.73262,107,875.3720,000,000.0051,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5,090,175.70273,948,043.0920,000,000.00100,314,603.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5,090,175.70273,948,043.0920,000,000.00100,314,603.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010,309.03-11,840,167.72--49,314,603.04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4,440,066.6748,051,597.51-7,630,248.106,835,915.5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625,601.632,574,004.1210,204,252.223,368,336.65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5,065,668.3050,625,601.632,574,004.1210,204,252.22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一)具体审计意见

中汇会计师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7562号),审计意见摘录如下: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民生健康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中汇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中汇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现对关键审计事项做如下披露:

1-1-177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民生健康营业收入分别为31,059.16万元、35,048.20万元、43,942.58万元和27,842.68万元,营业收入为民生健康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由于营业收入是民生健康经营考核的关键财务指标之一,且存在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业绩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为此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根据销售的产品类别及民生健康实际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地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检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货运单据、签收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4)检查电商平台确认的结算单据、电商平台系统销售数据、电商平台回款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收入是否在恰当会计期间确认;

5)检查返利相关的关键合同条款,根据合同返利政策重新测算销售返利计提金额,检査销售返利的支付凭证,评价民生健康销售返利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根据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7)结合应收账款,选取主要客户对报告期内销售收入、销售返利余额、返利计提及支付金额执行函证及实地走访程序;

8)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民生健康的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9)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销售业务员等进行访谈,了解公

1-1-178

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销售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销售费用的确认

(1)事项描述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6月民生健康销售费用分别为12,259.80万元、12,098.93万元、16,990.03万元和9,776.6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47%、34.52%、38.66%和35.11%,其真实性、完整性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将销售费用的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民生健康销售费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

2)对销售费用实施分析程序,复核销售费用的合理性;

3)对大额发生额进行抽凭检查,检查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单据是否齐全、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4)执行细节测试,结合民生健康营销政策,对主要广告营销和市场推广费用获取相应合同,对其协议内容项目检查支持性文件,逐笔测算并与市场活动预提明细及发票核对,判断费用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5)获取有关广告播放排期表等记录,评价相关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对重要的广告、服务提供商进行走访;

7)进行截止测试,关注是否存在重大跨期。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为金额超过各年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1-1-179

三、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一)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

1、产品特点

公司主业为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直接客户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终端客户覆盖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具有较高的产品知名度。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保障产品品质,经过持续深耕,打造了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21金维他

?”,主要原料由21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组成,用于预防和治疗因维生素与矿物质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公司通过严格的工艺打造高品质的产品,以品牌和渠道作为依托,使“21金维他

?”牌多维元素片(21)在维生素与矿物质类非处方药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此外,公司聚焦保健食品领域,生产销售包括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益生菌系列等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矩阵。

2、业务模式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二)主要经营模式”。发行人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优化盈利模式、销售模式、采购模式和生产模式,确保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3、行业竞争程度

在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领域,公司主要竞品包括善存、爱乐维、汤臣倍健等品牌产品。“21金维他

?”作为国内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历史最久的品牌之一,在消费者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在较快增长的市场需求驱动下,公司还需要面对其他维生素与矿物质类产品生产企业的竞争。

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程度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四)行业竞争格局”。

4、外部市场环境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目前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1-1-180

产业政策良好,未来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在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与居民健康消费增长的驱动下,国家多项政策出台利好健康产业发展,助力居民健康消费快速增长。

发行人的外部市场环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三)公司所属行业发展情况”。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591.85万元、34,437.41万元、43,376.07万元和27,743.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90%、67.31%、64.92%和67.97%,盈利能力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具体分析详见本节之“九、经营成果分析”相关内容。

2、主要非财务指标

公司品牌建设、销售渠道拓展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是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非财务指标。公司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和渠道建设,报告期内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推动收入增长。因此,未来公司能否继续通过品牌建设与销售渠道拓展维护良好的营销网络体系,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

1-1-181

项或情况。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取得方式是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健康科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健康销售新设成立---

注:健康销售于2021年2月3日成立。

2、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情况

被合并方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健康科技100%同受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控制2020年11月30日可以实施控制

根据民生药业与健康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以4,650.00万元受让民生药业持有的健康科技100%股权。由于公司和健康科技同受民生药业最终控制且该项控制非暂时的,故该项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健康科技已于2020年12月14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为便于核算,将2020年11月30日确定为合并日。在编制公司合并报表时,视同报告期期初已将健康科技纳入合并范围。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招股说明书中仅列示了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投资者欲了解全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请仔细阅读与本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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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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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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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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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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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四)金融工具

(以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节之“五、(十七)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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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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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1)、2)情形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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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节之“五、(四)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节之“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的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节之“五、(十七)收入”的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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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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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详见本节之“五、(五)公允价值”。

5、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节之“五、(四)1、(3)3)财务担保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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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以下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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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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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取得成本。取得时按照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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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期末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项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2)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2)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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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分类与前述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财务担保合同

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者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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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公司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公司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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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节之“五、(五)公允价值”。

8、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情形:(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3)公司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者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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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减值测试

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对于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司综合考虑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判断该权益工具是否发生减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回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回升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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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

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五)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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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六)应收款项减值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1、应收票据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2、应收账款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3、应收款项融资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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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4、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组合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以下与应收款项减值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将其划入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若干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账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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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关联方组合应收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5.005.00
1-2年10.001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方法

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2018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2019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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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5、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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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八)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合同资产的定义

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2、合同资产的减值

公司按照本节之“五、(四)5、金融工具的减值(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 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合同资产

(九)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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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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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2018年度,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018年度,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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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2018年度,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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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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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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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如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4、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或者存货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5、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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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3、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和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平均年限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平均年限法105.009.50
运输工具平均年限法55.0019.00
通用设备平均年限法55.00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平均年限法3-105.009.50-31.67

说明: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折旧率。

(3)公司至少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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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8-2020年度)当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2)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1)因开工不足、自然灾害等导致连续3个月停用的固定资产确认为闲置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除外)。闲置固定资产采用和其他同类别固定资产一致的折旧方法。

(2)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则终止确认,并停止折旧和计提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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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十二)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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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2018年度,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1月1日起,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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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期限(年)
软件预计受益期限3-5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50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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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确认和计量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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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节之“五、(五)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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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负债(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十六)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纳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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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七)收入

(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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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直销模式和线上零售模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了以下收入确认方法:

(1)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公司将货物送达后,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控制权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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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上零售模式:以客户收到商品且公司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以下与收入确认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2019年度)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的产品销售模式主要为经销模式、直销模式和线上零售模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并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了以下收入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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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公司将货物送达后,在经客户签收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至购货方时确认收入。

(2)线上零售模式:以客户收到商品且公司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十八)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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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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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十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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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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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租赁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2020年度)

1、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详见本节之“五、(十一)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和计价方法(适用于2018-2020年度)”。

2、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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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以下与租赁有关的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1、承租人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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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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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节之“五、(四)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会计政策部分)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节所列数据除非特别注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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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注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注2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注3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注4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注5

注1: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

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调整情况详见本节之“五、

(二十一)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及“五、(二十一)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之说明。注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规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2019年1月1日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此项政策变更对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财务数据无影响。注3: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注4: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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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注5: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6)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报告期公司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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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62,915,961.6362,915,961.6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2,915,961.63不适用-62,915,961.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000,000.0030,061,806.8061,806.80
其他应付款109,694,902.80109,633,096.00-61,806.80
其中:其他应付款109,633,096.00109,633,096.00-
应付利息61,806.80--61,806.80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9,315,938.29196,761.48-9,119,176.81
合同负债不适用8,070,067.978,070,067.97
其他流动负债-1,049,108.841,049,108.84

3)执行新租赁准则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4,271,832.984,271,832.98
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0,585.66880,585.66
租赁负债不适用3,391,247.323,391,247.32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62,115,961.6362,115,961.63

1-1-234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2,115,961.63不适用-62,115,961.63

2)执行新收入准则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8,354,765.94--8,354,765.94
合同负债不适用7,393,598.187,393,598.18
其他流动负债-961,167.76961,167.76

3)执行新租赁准则

单位: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不适用4,271,832.984,271,832.98
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80,585.66880,585.66
租赁负债不适用3,391,247.323,391,247.32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信息

(1)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金融资产类别修订前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计量类别账面价值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11,827,480.33摊余成本11,827,480.33
应收款项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21,362,003.93摊余成本21,362,003.93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性)62,915,961.6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62,915,961.63

(2)公司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原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1-1-235

单位:元

项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摊余成本
货币资金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11,827,480.33--11,827,480.33
应收款项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21,362,003.93---
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21,362,003.9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按原CAS22列示的余额和按新CAS22列示的余额62,915,961.63--62,915,961.63

(3)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单位:元

计量类别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重分类重新计量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CAS2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CAS22)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41,199.65--441,199.65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688,234.19--688,234.19
总计1,129,433.84--1,129,433.84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中汇会计师对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核验,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7563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1-1-236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0.50275.19436.45225.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6.31216.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81.56-781.38-934.8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83.15519.53351.10214.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156.32-93.027.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54.1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35.81777.62-86.85-489.15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66.2798.38117.4555.1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69.54679.24-204.30-544.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469.54679.24-204.30-544.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政府补助、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内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组成。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6.36%、-4.68%、13.39%和8.39%。

1-1-237

七、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按13%、16%、17%等税率计缴注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1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0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6.0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自2019年4月1日,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0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00%。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母公司15%15%25%25%
健康科技25%25%25%25%
健康销售25%25%25%25%

(二)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优惠税率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3000860,认定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公司开展研发活动

1-1-238

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公司于2018年度至2020年度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3、其他税收优惠

根据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余地税通〔2018〕8362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2018年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70%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的杭余税通〔2019〕53854号、杭余税通〔2020〕5356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的杭余税通〔2020〕5937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司2020年度享受房产税全额减免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健康科技2018年度享有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幅度为80%,房产税减征幅度为40%。

(三)税收优惠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1-1-239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548.66250.03--
利润总额6,526.316,242.475,865.104,226.94
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8.41%4.01%--

报告期内,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不存在因税收政策变化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八、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1.6.30/ 2021年1-6月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3.031.881.290.96
速动比率(倍)2.371.530.950.60
资产负债率(合并)21.85%34.33%38.04%39.4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33%30.76%36.57%38.7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7.0634.7535.3039.62
存货周转率(次/年)2.232.151.812.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8,030.679,369.309,103.407,556.4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595.035,071.864,369.123,32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5,125.494,392.624,573.423,871.4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4.05%3.94%4.86%3.7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240

(1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12)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指标进行了年化计算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9712.6914.0812.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2212.4117.3817.92

2、每股收益

项目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20---
项目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20---

注1:每股收益计算公式:

(1)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P1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由于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故稀释性每股收益的计算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结果相同。

1-1-241

注2: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股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不适用每股收益。

九、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7,743.3999.6443,376.0798.7134,437.4198.2630,591.8598.50
其他业务收入99.290.36566.511.29610.791.74467.311.50
合计27,842.68100.0043,942.58100.0035,048.20100.0031,059.1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059.16万元、35,048.20万元、43,942.58万元和27,842.68万元,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及益生菌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50%、98.26%、98.71%和99.64%,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厂房租赁收入及加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6,860.5796.8240,946.0694.4033,085.0796.0727,862.6191.08
益生菌系列874.413.152,382.235.491,337.513.881,975.506.46
其他8.400.0347.790.1114.830.04753.742.4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收入分别为27,862.61万元、33,085.07万元、40,946.06万元和26,860.5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08%、96.07%、94.40%和96.82%,均保持在90%以上,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1-1-24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品种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26,860.5796.8240,946.0694.4033,085.0796.0727,862.6191.08
多维元素片(21)24,435.9288.0839,610.4391.3232,504.6294.3927,678.1190.48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1,538.455.55356.210.82----
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863.653.11942.952.17555.791.61117.200.38
维矿类食品22.560.0836.470.0824.660.0767.300.22
2、益生菌系列874.413.152,382.235.491,337.513.881,975.506.46
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278.281.001,213.302.80684.551.991,123.513.67
益生菌系列食品562.922.031,163.572.68652.961.90851.992.79
益生菌系列日化品33.210.125.360.01----
3、其他8.400.0347.790.1114.830.04753.742.4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品种为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和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多维元素片(21)

报告期内,公司多维元素片(21)收入分别为27,678.11万元、32,504.62万元、39,610.43万元和24,435.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48%、

94.39%、91.32%和88.08%。公司以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作为业务发展核心,报告期内稳步提升多维元素片(21)的市场影响力,实现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多维元素片(21)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24,435.9239,610.4332,504.6227,678.11
变动率/21.86%17.44%/
销售数量数量(万片)68,585.40119,186.7393,748.4286,775.13
变动率/27.13%8.04%/
销售均价金额(元/片)0.35630.33230.34670.3190
变动率7.21%-4.15%8.70%/

1-1-243

2019年度,多维元素片(21)销售收入为32,504.62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4,826.51万元,同比增长17.44%,主要系销售数量同比增加8.04%以及单价同比上涨8.70%所致。2019年,公司稳步发展与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下游连锁终端药店的合作关系,同时加强与阿里健康大药房、京东大药房等医药销售平台的合作,实现了销量的稳步增长。2019年,公司多维元素片(21)销售单价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上调了产品定价。2020年度,多维元素片(21)销售收入为39,610.43万元,较2019年度增加7,105.81万元,增幅21.86%,主要系销售数量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通过增加广告投放,进一步加强了“21金维他

?”的品牌推广,并带来了产品销量的增长。2020年多维元素片(21)销售均价下降,主要系公司在疫情影响下对经销商的票折返利增加所致。

2021年1-6月,公司延续多渠道、多维度的品牌推广策略,进一步加强渠道合作,同时,公司根据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上调了多维元素片(21)产品出厂价,实现多维元素片(21)销售收入24,435.92万元。

(2)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报告期内,公司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金额(万元)1,538.45356.21//
变动率331.90%///
销售数量数量(万片)3,508.901,075.08//
变动率226.39%///
销售均价金额(元/片)0.43840.3313//
变动率32.33%///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为膳食营养补充剂,用于补充维生素与矿物质。报告期内,该类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万元、0万元、356.21万元和1,538.45万元,公司于2019年10月开始陆续取得多种维生素与矿物质片保健食品批文,并于2020年下半年投产并推向市场销售,使得该产品销量和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持续增长。

(3)益生菌系列产品

1-1-244

报告期内,公司益生菌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975.50万元、1,337.51万元、2,382.23万元和874.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46%、3.88%、

5.49%和3.15%。公司益生菌系列产品主要由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和益生菌系列食品构成,均由子公司健康科技生产并销售。报告期内,益生菌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波动主要系健康科技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政策所致。

2、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布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东11,949.2343.0717,044.1539.2913,198.3038.3310,956.7235.82
华中2,992.1310.796,979.1316.095,293.0315.375,682.2318.57
华北2,994.5610.794,254.609.813,521.6710.233,313.2310.83
西北3,217.3911.604,611.3110.634,207.0512.223,687.1512.05
西南2,099.217.573,355.297.743,251.679.442,758.929.02
华南1,848.236.664,227.409.752,784.548.092,251.217.36
东北1,654.285.962,076.234.791,523.634.421,302.144.26
线上零售988.353.56827.961.91657.511.91640.242.09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境内,建立了以华东地区为主,国内其他区域全覆盖的业务格局,其中华东地区销售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公司注册地及业务发源地均位于华东地区,成立至今深耕华东地区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区域品牌优势;另一方面华东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度较大,消费需求旺盛,故公司在华东地区销售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在各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未出现大幅波动情形。

3、主营业务收入季节变化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列示如下:

1-1-245

单位:万元、%

季度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17,174.5061.9013,878.6632.0011,770.4134.1811,209.0536.64
第二季度10,568.8938.109,168.9621.147,075.6120.556,295.5320.58
第三季度--10,697.0924.669,216.0426.767,227.2223.62
第四季度--9,631.3622.206,375.3518.515,860.0619.16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相对较高,其他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为均衡。第一季度收入高于其他季度主要系第一季度包含了中国传统节日春节,受节假日及居民走亲访友的需求增加影响所致。从产品本身来说,该收入的季节性差异并非来源于产品的性质特征,而是因节日带来的顾客购买心理的变化所致,公司产品无季节特征。

4、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销售模式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26,123.7194.1640,672.2693.7732,335.0393.9027,514.0289.94
直销631.332.281,875.864.321,444.874.202,437.607.97
线上零售988.353.56827.961.91657.511.91640.242.09
合计27,743.39100.0043,376.07100.0034,437.41100.0030,591.85100.00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经销、直销及线上零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销,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4%、93.90%、93.77%和

94.16%。经销模式作为当前医药流通的主流模式之一,可保证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效益性,因此医药制造企业一般会选择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合作。公司通过考察经销商在行业内和所在地的知名度、影响力、终端覆盖能力、商业信誉等因素,选定经销商,并与其签订经销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已与国药控股、九州通等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从一级经销商到销售终端的销售网络,保证了产品供应链的顺畅。

1-1-246

公司直销与线上零售渠道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重较小,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及线上购物的发展,公司线上零售销售金额呈增长趋势。

5、销售返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的具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返利金额3,690.106,880.274,775.962,779.94
主营业务收入27,743.3943,376.0734,437.4130,591.85
占比13.30%15.86%13.87%9.09%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返利金额分别为2,779.94万元、4,775.96万元、6,880.27万元和3,690.10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9%、13.87%、15.86%和13.30%。公司返利主要针对经销客户、大型商超及签订共建协议的终端药店,用于加强与各方的经营合作。

公司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返利的计算

公司根据经销协议及共建协议中约定的返利条款,对符合返利计算条件的经销商、商超及终端药店,按照其当期实际采购公司产品金额及协议约定的比例计提返利。

(2)销售返利的使用及账务处理

公司计提的销售返利仅与直接客户进行结算,均通过票折的方式兑现。经销商后续购进公司产品时,公司以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体现为销售收入冲减,上述扣减的销售返利包含归属其他各级经销商、终端药店的返利,并由各级经销商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返利传递。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返利相关的诉讼或者纠纷。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计提销售返利

借:主营业务收入

1-1-247

贷:其他应付款-销售返利2)在支付销售返利的当期,按照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冲销之前计提的相应返利

借:其他应付款-销售返利贷:主营业务收入3)在开票结算时以销售折扣的方式体现在销售发票中支付销售返利,并以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进行结算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第三方回款-92.48169.64456.47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占比-0.21%0.48%1.47%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6.47万元、169.64万元、92.48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0.48%、0.21%和0%。第三方回款均系发行人子公司健康科技产生,对应的客户主要为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及占比较低,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因第三方回款而导致的纠纷。

(二)营业成本情况

1、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的结构保持一致,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248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8,884.8499.4915,214.9597.9511,256.9496.569,821.0895.64
其他业务成本45.150.51317.862.05400.943.44447.544.36
合计8,929.99100.0015,532.81100.0011,657.88100.0010,268.62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成本占比成本占比成本占比成本占比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8,345.8193.9313,960.4091.7510,610.0494.258,307.0484.58
多维元素片(21)6,755.7676.0412,714.7783.5710,277.7191.308,187.2083.36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1,126.3212.68382.232.51----
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454.445.11845.885.56316.442.8170.150.71
维矿类食品9.290.1017.530.1215.900.1449.690.51
2、益生菌系列536.656.041,223.108.04640.845.69893.609.10
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103.871.17552.883.63205.401.82367.203.74
益生菌系列食品413.584.65660.274.34435.443.87526.405.36
益生菌系列日化品19.200.229.950.070.000.000.000.00
3、其他2.370.0331.440.216.060.05620.436.32
合计8,884.84100.0015,214.95100.0011,256.94100.009,821.0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成本主要由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构成,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58%、94.25%、91.75%和93.93%,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基本一致。公司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成本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所致,与公司收入增长趋势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要素划分的构成情况如下:

1-1-249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5,705.4564.229,358.5661.516,361.2456.515,160.0252.54
直接人工768.558.651,267.438.331,068.579.49896.419.13
制造费用2,190.3824.654,188.6727.533,827.1334.003,764.6538.33
运输成本220.462.48400.292.63----
合计8,884.84100.0015,214.95100.0011,256.94100.009,821.08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及运输成本构成,其中直接材料是公司主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制造费用占比逐年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5,160.02万元、6,361.24万元、9,358.56万元和5,705.4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2.54%、56.51%、61.51%和64.2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生产规模的扩大,直接材料成本相应增加。2019年度、2020年度直接材料占比分别较上期增加3.97个百分点和5.0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直接人工成本分别为896.41万元、1,068.57万元、1,267.43万元和768.5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13%、9.49%、8.33%和8.65%。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生产人员数量及薪酬规模均保持增长。

报告期内,制造费用分别为3,764.65万元、3,827.13万元、4,188.67万元和2,190.3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8.33%、34.00%、27.53%和

24.65%,受业务规模扩大,产销率和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影响,制造费用摊薄,占比逐年下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销售商品产生的运输费用计入营业成本。2020年、2021年1-6月公司运费成本分别为400.29万元、220.46万元,与公司销售规模相匹配。

4、成本变动分析

(1)多维元素片(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成本主要来源于多维元素片(21)的成本,因此公司

1-1-250

主营业成本主要受多维元素片(21)的成本影响。公司多维元素片(21)单位成本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成本金额(万元)6,755.7612,714.7710,277.718,187.20
变动率/23.71%25.53%/
销售数量数量(万片)68,585.40119,186.7393,748.4286,775.13
变动率/27.13%8.04%/
单位成本金额(元/片)0.09850.10670.10960.0943
变动率-7.67%-2.69%16.2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多维元素片(21)单位成本总体稳定,略有波动,分别为0.0943元/片、0.1096元/片、0.1067元/片和0.0985元/片。2019年度,多维元素片(21)单位成本增加16.20%,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其中主要原料维生素D

的采购均价较2018年度上涨64.26%。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多维元素片(21)单位成本回落,主要原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趋势得以缓解,同时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产品单位制造费用降低。

(2)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报告期内,公司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成本金额(万元)1,126.32382.23//
变动率194.67%///
销售数量数量(万片)3,508.901,075.08//
变动率226.39%///
单位成本金额(元/片)0.32100.3555//
变动率-9.72%///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为公司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产并上市产品,2020年及2021年1-6月产品单位成本分别为0.3555元/片及0.3210元/片。2021年1-6月,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单位成本下降9.72%,主要原因系产量扩大与生产工艺的优化所致。

(3)益生菌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益生菌系列产品销售成本分别为893.60万元、640.84万元、

1-1-251

1,223.10万元和536.65万元,益生菌系列产品生产成本的变动趋势与其销售收入保持一致。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8,858.5599.7128,161.1299.1223,180.4799.1020,770.7899.90
其他业务毛利54.140.29248.650.88209.850.9019.770.10
合计18,912.69100.0028,409.78100.0023,390.32100.0020,790.5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0,770.78万元、23,180.47万元、28,161.12万元和18,858.55万元,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90%、99.10%、99.12%和99.7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毛利占比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18,514.7698.1826,985.6595.8322,475.0296.9619,555.5794.15
多维元素片(21)17,680.1693.7526,895.6695.5122,226.9195.8919,490.9193.84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412.132.19-26.02-0.09----
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409.212.1797.080.34239.351.0347.040.23
维矿类食品13.270.0718.940.078.760.0417.610.08
2、益生菌系列337.761.791,159.124.12696.673.011,081.905.21
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174.400.92660.422.35479.152.07756.313.64
益生菌系列食品149.340.79503.311.79217.520.94325.591.57
益生菌系列日化品14.010.07-4.60-0.02----
3、其他6.030.0316.350.068.780.04133.300.64
合计18,858.55100.0028,161.12100.0023,180.47100.0020,770.7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保持稳步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较

1-1-252

上年增长11.60%和21.49%,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公司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产品毛利占比分别为94.15%、96.96%、95.83%和98.18%,是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67.9764.9267.3167.90
综合毛利率67.9364.6566.7466.94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6.94%、66.74%、64.65%和67.93%,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90%、67.31%、64.92%和67.97%,综合毛利率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总体较为稳定。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影响。

3、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类别及品种毛利率情况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收入 占比
1、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68.9396.8265.9194.4067.9396.0770.1991.08
多维元素片(21)72.3588.0867.9091.3268.3894.3970.4290.48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6.795.55-7.310.82----
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47.383.1110.292.1743.061.6140.140.38
维矿类食品58.800.0851.940.0835.530.0726.160.22
2、益生菌系列38.633.1548.665.4952.093.8854.776.46
益生菌系列保健食品62.671.0054.432.8069.991.9967.323.67
益生菌系列食品26.532.0343.262.6833.311.9038.222.79
益生菌系列日化品42.180.12-85.830.01----
3、其他71.770.0334.200.1159.170.0417.692.46
合计67.97100.0064.92100.0067.31100.0067.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除2020年度相对较低外,基本保持稳定。

1-1-253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取决于产品结构及各产品毛利率情况。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多维元素片(21)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所致。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分析如下:

(1)多维元素片(2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多维元素片(21)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数量(万片)68,585.40119,186.7393,748.4286,775.13
平均单价(元/片)0.35630.33230.34670.3190
平均销售单价增长率7.21%-4.15%8.70%/
单位成本(元/片)0.09850.10670.10960.0943
平均单位成本增长率-7.67%-2.69%16.20%/
毛利率72.35%67.90%68.38%70.42%
毛利率增减变化4.45%-0.48%-2.0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多维元素片(21)毛利率分别为70.42%、68.38%、

67.90%和72.35%。多维元素片(21)2019年度的毛利率较2018年度毛利率减少2.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多维元素片(21)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其单位成本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16.20%所致。多维元素片(21)2021年1-6月的毛利率较2020年度增加4.4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销售均价增长及单位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2)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报告期内,公司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的平均单价及平均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数量(万片)3,508.901,075.08//
平均销售单价(元/片)0.43840.3313//
平均销售单价增长率32.33%///
平均单位成本(元/片)0.32100.3555//
平均单位成本增长率-9.72%///
毛利率26.79%-7.31%//

1-1-25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增减变化34.10%///

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为公司在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产并上市的保健食品,2020年及2021年1-6月,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毛利率分别为-7.31%和26.79%。2020年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毛利率为负,主要原因系该产品在2020年推向市场时,为拓宽销售渠道,让利促销以及产量较小导致平均单位成本较高所致。2021年1-6月,随着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与销售渠道的打通,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增长

32.33%,平均单位成本下降9.72%,使得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毛利率回升。

(3)益生菌系列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益生菌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4.77%、52.09%、48.66%和

38.63%,2021年1-6月,益生菌系列产品毛利率由48.66%下降为38.63%,主要原因系2021年益生菌系列食品促销力度较大所致。公司益生菌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低,对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4、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66.31%65.37%66.66%67.45%
华润三九60.27%62.46%67.15%69.02%
汤臣倍健66.93%62.82%65.78%67.66%
行业均值64.50%63.55%66.53%68.04%
本公司67.93%64.65%66.74%66.94%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

5、主营业务毛利率敏感性分析

(1)销售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价格变动幅度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0%2.91%3.19%2.97%2.92%

1-1-255

价格变动幅度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5%1.53%1.67%1.56%1.53%
-5%-1.69%-1.85%-1.72%-1.69%
-10%-3.56%-3.90%-3.63%-3.57%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提高5%,则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增加

1.53个百分点、1.56个百分点、1.67个百分点和1.53个百分点。

(2)直接材料价格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内,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直接材料价格变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如下:

价格变动幅度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0%-2.06%-2.16%-1.85%-1.69%
5%-1.03%-1.08%-0.92%-0.84%
-5%1.03%1.08%0.92%0.84%
-10%2.06%2.16%1.85%1.69%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价格上涨5%,则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减少

0.84个百分点、0.92个百分点、1.08个百分点和1.03个百分点。

(四)期间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销售费用9,776.6035.1116,990.0338.6612,098.9334.5212,259.8039.47
管理费用2,145.387.712,725.866.203,105.748.862,405.697.75
研发费用1,127.184.051,729.593.941,704.124.861,151.553.71
财务费用-107.35-0.3929.990.07328.410.94434.471.40
合计12,941.8046.4821,475.4848.8717,237.2049.1816,251.5152.3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以销售费用为主,期间费用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32%、49.18%、48.87%和46.48%,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期间费用增幅不及收入增幅,导致期间费用率呈下降趋势。

1-1-256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广告费5,618.4557.479,542.5856.175,722.0347.296,587.5953.73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2,479.8925.373,782.3422.262,972.2124.572,527.4120.62
咨询服务费864.048.841,897.9011.171,531.0412.651,241.7910.13
市场推广费407.774.17933.935.50737.956.10633.325.17
业务招待费127.671.31335.091.97326.302.70348.712.84
差旅费225.532.31408.692.41413.053.41407.883.33
办公费19.120.2038.920.2341.710.3487.470.71
会议费16.130.1613.250.0855.750.4646.060.38
运输费----274.772.27324.012.64
折旧费3.620.047.340.047.570.063.430.03
其他14.370.1529.980.1816.550.1452.140.43
合计9,776.60100.0016,990.03100.0012,098.93100.0012,259.80100.00

注: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改为在营业成本科目核算。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12,259.80万元、12,098.93万元、16,990.03万元和9,776.60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47%、34.52%、

38.66%和35.11%。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广告费、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和咨询服务费构成,销售费用金额总体上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呈增长趋势。2020年以来,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增长的原因系公司加大品牌推广力度,相应广告费增长所致。

(2)广告费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支出金额分别为6,587.59万元、5,722.03万元、9,542.58万元和5,618.45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3.73%、47.29%、56.17%和

57.47%。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品牌曝光度,加大了广告推广力度。

1)广告费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

1-1-257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支出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广告费5,618.459,542.585,722.036,587.59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占比20.18%21.72%16.33%21.21%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21%、16.33%、21.72%和20.18%,占比整体较为稳定。2019年,广告费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健康科技营销模式转变,削减了广告投入。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整体上加大了广告营销的力度,广告费呈上升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

2)广告费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金额与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16,203.7125,588.9025,584.9119,373.24
华润三九////
汤臣倍健38,885.7296,564.5581,001.3453,326.46
行业均值27,544.7261,076.7353,293.1236,349.85
本公司5,618.459,542.585,722.036,587.59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华润三九未单独披露广告费。

由上表可见,除华润三九未单独披露广告费支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较大金额的广告费支出。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平均广告费支出分别为36,349.85万元、53,293.12万元、61,076.73万元和27,544.72万元,发行人广告费支出金额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发行人广告费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12.80%10.48%10.45%11.04%
华润三九////
汤臣倍健9.26%15.84%15.39%12.26%

1-1-258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行业均值11.03%13.16%12.92%11.65%
本公司20.56%21.69%16.35%21.2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华润三九未单独披露广告费。

广告费占营业收入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广告投放力度较大,此外可比公司收入规模较大,规模效应显著,导致可比公司广告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

(3)咨询服务费

报告期内,公司咨询服务费金额分别为1,241.79万元、1,531.04万元、1,897.90万元和864.04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0.13%、12.65%、11.17%和8.84%。公司咨询服务费主要由营销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费构成,营销服务系服务商协助公司提供定期拜访零售终端服务的费用,信息咨询服务费主要系服务商为公司提供产品销售流向、市场分析等信息服务的费用。

(4)市场推广费

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支出金额分别为633.32万元、737.95万元、933.93万元和407.77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17%、6.10%、5.50%和4.17%。公司市场推广费支出主要为促销物料。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推广费随销售规模的扩大呈上升趋势。

(5)职工薪酬及福利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分别为2,527.41万元、2,972.21万元、3,782.34万元和2,479.89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0.62%、

24.57%、22.26%和25.37%。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福利费金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强化渠道建设与管理,扩大了销售人员队伍,销售人员人数逐年递增,与收入规模增长趋势一致。

(6)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1-1-259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31.37%33.42%35.47%28.66%
华润三九30.05%36.78%44.55%48.17%
汤臣倍健23.21%29.84%31.37%29.42%
行业均值28.21%33.35%37.13%35.42%
本公司35.11%38.66%34.52%39.4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整体上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广告费投入较高,整体销售费用支出较大。此外可比公司营收规模较大,受规模效应影响其销售费用率较低。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及福利费1,164.6454.291,466.8353.811,363.7643.91879.0936.54
折旧和摊销173.038.07241.218.85245.567.91251.3010.45
租赁及物业管理费25.641.20101.453.7292.622.98117.644.89
业务招待费102.864.7987.663.2279.722.5737.461.56
办公费129.876.05239.878.80310.289.99270.9611.26
服务费239.5511.17140.375.15435.3514.02128.595.35
交通差旅费167.557.8169.982.57127.064.09219.859.14
检测费108.735.07212.457.79244.037.86149.636.22
劳务费7.270.3428.271.0422.880.7457.892.41
其他26.231.22137.775.05184.475.94293.2812.19
合计2,145.38100.002,725.86100.003,105.74100.002,405.6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405.69万元、3,105.74万元、2,725.86万元和2,145.3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5%、8.86%、6.20%和7.7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结构稳定,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办公费和服务费构成,其中职工薪酬及福利费占比较高。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及

1-1-260

福利费分别为879.09万元、1,363.76万元、1,466.83万元和1,164.64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业绩逐年增长,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相应提高。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5.22%5.99%6.81%5.44%
华润三九5.21%6.83%6.41%5.26%
汤臣倍健4.00%7.13%8.17%9.21%
行业均值4.81%6.65%7.13%6.64%
本公司7.71%6.20%8.86%7.7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整体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可比公司营收规模较大,受规模效应影响其管理费用率较低。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低,主要原因系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管理人员差旅、办公活动等费用支出减少,管理费用增长率低于收入增长率。2021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薪酬费用占比相对较高所致。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757.9667.241,247.5372.131,144.6967.17764.7166.41
折旧费148.3913.16271.7015.71249.3714.63272.0023.62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144.0012.7810.000.58--57.875.03
设计检验费32.392.8798.225.68158.619.3129.632.57
材料费用22.161.9751.923.0055.663.2713.831.20
差旅费3.670.335.820.3423.361.372.090.18
咨询服务费1.330.126.010.3517.661.044.170.36
其他17.281.5338.392.2254.753.217.240.63

1-1-26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合计1,127.18100.001,729.59100.001,704.12100.001,151.55100.00

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51.55万元、1,704.12万元、1,729.59万元和1,127.1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1%、4.86%、3.94%和4.0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保持产品持续竞争力,丰富产品矩阵,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而加大了研发投入所致。

(2)研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研发支出金额实施进度注
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褪黑素维生素B6片的研究开发500.00157.63---进行中
具有坚固骨骼、预防儿童佝偻病及老年骨质疏松症的复合型营养素补充制剂研究开发1,000.00144.09---进行中
面向儿童人群的多口味、易吸收型多维咀嚼片的研究开发500.00151.01---进行中
可改善儿童营养不良及微量元素缺乏症的维矿类产品的研究开发550.00168.01---进行中
符合我国居民健康需求的体重管理产品的研究开发1,800.0030.79---进行中
可调节儿童新陈代谢、促进身体生长发育的冲泡型维矿补充剂的研究开发1,200.0021.68---进行中
具有调节老年人群肠道微生态作用的益生菌产品研究开发150.0013.58---已完成
可调促进儿童身体健康发育的功能性食品的研究开发150.0013.18---已完成
可预防糙皮病、紧致皮肤的烟酰胺维生素C补充剂的研究开发500.00162.31---已完成
具有易冲泡和易吸收特点的便携式维矿类气泡粉的研究开发150.0017.67---进行中
具有解酒护肝作用的功能性食品配方及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300.0012.06---进行中
适合中国居民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的B族维生素复合制剂开发研究500.0013.12463.51--已完成

1-1-262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研发支出金额实施进度注
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具有促进骨骼健康作用的维生素D及维生素D复方制剂的研究开发1,000.00155.55317.84--进行中
适用于贫血多发人群的铁叶酸维生素C营养补充剂制备及关键技术研究300.0013.21210.51--已完成
可满足人体微量元素需求的锌硒胶囊开发研究400.0013.12211.21--已完成
具有增强人体免疫力功能的辅酶Q10软胶囊开发研究400.0013.52247.23--已完成
具有调节肠道微生态、提高免疫力作用的益生菌功能食品开发研究150.00-113.85--已完成
具有维持人体微生态菌群平衡的多效调理肠道益生菌产品的研究开发100.007.1454.82--已完成
具有促进矿物质吸收作用的益生菌菌株筛选及功能性食品研究开发100.006.4952.17--已完成
适用于我国居民健康需求的矿物质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研究开发200.006.4922.69--已完成
具有改善II型糖尿病合并肥胖人群胰岛素抵抗及代谢的B族维生素硒营养补充剂的研究开发200.006.5525.77--已完成
针对我国孕妇人群营养需求的多维元素精准营养补充剂的组方及关键技术研究450.00--426.92-已完成
适用于我国成年“亚健康”人群的多维元素营养补充剂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400.00--354.00-已完成
基于我国青少年人群营养特点的多维元素补充剂的研究开发400.00--372.51-已完成
具有增加骨密度功能的胶原蛋白、维生素D和钙的组合物及其关键技术研究200.00--200.42-已完成
适用于多维元素营养补充剂类产品的胆碱颗粒及其关键技术研究200.00--148.12-已完成
灵芝孢子粉在制备具有抗癌降血脂功效的功能食品中的应用研究100.00--55.04-已完成
具有增强人体免疫力功效的蜂胶软胶囊产品研究开发100.00--11.34-已完成

1-1-263

项目名称整体预算研发支出金额实施进度注
2021年1-6月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基于益生菌发酵的植物酵素制备及益生菌酵素功能食品研究开发100.00--55.04-已完成
适合不同年龄段中国居民生理特点及营养需求的均衡型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的研究开发400.00-2.509.03355.40已完成
可用于预防老年慢性疾病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精准营养补充剂的处方及关键工艺研究350.00-2.5029.66308.58已完成
具有抗幽门螺杆菌作用的益生菌制剂的组方及关键技术研究270.00--33.94224.78已完成
适用于骨质疏松人群的液体钙-维生素D软胶囊制剂及其关键技术研究开发250.00-2.50-144.55已完成
适用于多维元素营养补充剂中的维生素K2检测方法的研究开发150.00-2.508.10118.23已完成

注:研发项目实施进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

(3)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江中药业2.59%2.28%1.94%1.69%
华润三九3.05%3.37%3.01%2.65%
汤臣倍健1.20%2.30%2.40%2.38%
行业均值2.28%2.65%2.45%2.24%
本公司4.05%3.94%4.86%3.7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报告期内,公司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保持了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比重。此外由于公司营收规模较可比公司较小,可比公司受收入规模摊薄影响研发费用率较低。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费用32.05245.73386.14477.39

1-1-264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减:利息收入151.20219.1560.0345.34
手续费支出2.053.412.302.43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9.75---
合计-107.3529.99328.41434.47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34.47万元、328.41万元、29.99万元和-107.35万元,主要由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构成。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变动所致,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一)2、资金拆借”。

(五)其他科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政府补助120.50277.61458.43228.38
个税手续费返还4.754.17--
合计125.25281.78458.43228.38

2021年1-6月,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拆迁补偿《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对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审核及搬迁资金测算的意见》递延收益转入112.66与资产相关
以工代训补贴《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货币3.50与收益相关
能源“双控”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491号)货币1.99与收益相关
毕业生社保补贴《2021年1-2月余杭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拟发放信息公示》货币1.35与收益相关

1-1-265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补助《关于下达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咨询诊断专项资金的通知》(余开管〔2021〕8号)货币1.00与收益相关
合计120.50-

2020年度,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拆迁补偿《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对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审核及搬迁资金测算的意见》递延收益转入225.33与资产相关
稳岗补贴《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2020年安吉县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货币22.98与收益相关
雏鹰计划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关于下达2019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资助经费的通知》(杭科高〔2019〕164号)货币15.00与收益相关
毕业生社保补贴杭州市余杭区人社局《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公示》、安吉县人社局《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公示》货币6.51与收益相关
引才奖励和交通补贴《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才招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余人才办〔2020〕1号)货币3.30与收益相关
基本电费补贴《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2020〕5号)货币1.64与收益相关
两直补助《关于下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的通知》(余市监〔2020〕133号)货币1.00与收益相关
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关于拟下达2018年7月-2019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资金的公示》《关于下达2017年7月-2018年6月省级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余市监〔2020〕29号)货币1.50与收益相关
智慧用电专项资金补助《关于对2019年余杭区智慧用电服务使用单位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余应急〔2019〕85号)货币0.35与收益相关
合计277.61-

2019年度,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1-1-266

单位:万元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拆迁补偿《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对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审核及搬迁资金测算的意见》递延收益转入225.33与资产相关
社保返还《关于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相关工作的通知》货币117.99与收益相关
生物医药扶持补助《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开管〔2017〕149号)货币80.75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安吉县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货币15.58与收益相关
实习补贴《关于下达2019年二季度基层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通知》(安财社〔2019〕163号)货币6.40与收益相关
雏鹰计划科学技术局补助《关于下达2019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资助经费的通知》(杭科高〔2019〕164号)货币5.00与收益相关
土地使用税返还《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7号)货币6.37与收益相关
专利维持资助《关于下达2017年1-6月发明专利维持费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余科〔2018〕59号)货币0.56与收益相关
专利申请补助《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专利提升办法》(余开管〔2016〕75号)货币0.15与收益相关
健康促进企业创建经费《关于命名2018年度余杭区健康单位的通知》(余健康〔2018〕1号)货币0.30与收益相关
合计458.43-

2018年度,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拆迁补偿《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对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审核及搬迁资金测算的意见》递延收益转入225.33与资产相关
实习补贴《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政办发〔2018〕9号)货币1.14与收益相关
就业再就业考核奖励《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17〕2号)货币1.00与收益相关

1-1-267

项目批准文件形式金额与资产/收益相关
稳岗补贴《关于拨付2017年度安吉县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的通知》(安人社发〔2018〕44号)货币0.60与收益相关
智慧用电以奖代补《安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推进“智慧用电”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县安安委办〔2017〕37号)货币0.21与收益相关
引才育才补助《关于印发安吉县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发〔2017〕2号)货币0.10与收益相关
合计228.38-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收益534.28406.32263.52123.75
合计534.28406.32263.52123.7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3.75万元、263.52万元、406.32万元和

534.28万元。公司投资收益来源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投资,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持续增长的原因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251.13123.6593.7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90.67
合计-251.13123.6593.7690.67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90.67万元、93.76万元、123.65万元和-251.13万元,均来自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1-1-268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4.18-14.59-12.0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10.66-644.37-1.03-
合计646.48-658.97-13.12-

注:损失以“-”号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0万元、13.12万元、658.97万元和-646.48万元。2020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的原因系当年向关联方资金拆出余额较大,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所致。2021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拆借已结清,公司坏账准备已转回。

5、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2019年2018年
坏账损失---25.65
存货跌价损失-55.01-149.35-85.86-248.61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18.49-
合计-55.01-149.35-304.35-222.96

注:损失以“-”号表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22.96万元、304.35万元、149.35万元和55.01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损失和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19年起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自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

6、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2020年度存在资产处置收益6.33万元,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7、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1-1-269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废品销售收入-4.328.8210.75
赔偿款0.84---
其他0.250.550.010.01
合计1.094.868.8310.7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0.76万元、8.83万元、4.86万元和1.09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废品销售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对外捐赠-164.30100.60-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18.76-1.50
罚款支出--30.000.10
赔偿金、违约金-0.330.150.00
其他-0.13--
合计-183.51130.751.6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60万元、130.75万元、183.51万元和0万元,其中2019年度、2020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金额较大。公司对外捐赠支出主要包括公司对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现金捐赠、为抗击新冠疫情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进行的物资捐赠等。

公司2018年、2019年罚款支出均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公司报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

8、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036.07883.401,943.93327.26
递延所得税费用-104.79287.22-447.95572.52
合计931.281,170.621,495.98899.79

1-1-270

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费用减少的原因为公司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和2021年1-6月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影响详见本节之“七、(三)税收优惠的影响”。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0.50275.19436.45225.33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26.31216.6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81.56-781.38-934.8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83.15519.53351.10214.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9-156.32-93.027.4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54.17--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35.81777.62-86.85-489.15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66.2798.38117.4555.1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69.54679.24-204.30-544.2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469.54679.24-204.30-544.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5,125.494,392.624,573.423,871.41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544.26万元、-204.30万元、679.24万元和469.54万元,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取得的投资收益和

1-1-271

资金占用费等组成。2018年及2019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健康科技亏损较多,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的影响较大。2020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由负转正,主要系健康科技2020年亏损收窄,且2020年以来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及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获取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25.33万元、436.45万元、275.19万元和120.50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5.33%、7.44%、

4.41%和1.85%,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逐步减小。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分别为-934.82万元、-781.38万元、-81.56万元和0万元,系2020年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健康科技时点前报告期内产生的净损益。

3、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分别为216.61万元和126.31万元,系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清理。

(七)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影响

1、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缴纳的主要税种的税额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所得税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18年度1,240.44327.261,019.33548.38
2019年度548.381,943.931,698.20794.11
2020年度794.11883.401,624.4553.05
2021年1-6月53.051,036.07573.14515.98

1-1-272

增值税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18年度-269.733,271.173,126.17-124.73
2019年度-124.733,360.522,891.47344.33
2020年度344.333,517.232,908.80952.75
2021年1-6月952.752,156.302,904.13204.93

注:公司2018年度及2021年1-6月增值税期末未交数中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润总额6,526.316,242.475,865.104,226.94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978.95936.371,466.271,056.73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29.56-3.47--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21.49422.50109.15-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16.90-33.80-56.33-56.33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5.5743.94241.7998.45
加计扣除的所得税影响-145.82-194.92-264.90-199.06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38.44---
所得税费用931.281,170.621,495.98899.79

3、税收优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优惠调整的情形,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请详见本节之“七、(二)税收优惠政策”。

(八)累计未弥补亏损

1、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成因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8.49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82.37万元,合并报表层面存在未弥补亏损。该未弥补亏损产生的原因包括:①子公司健康科技报告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②公司以2021

1-1-273

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进行折股并转入资本公积。

2、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059.16万元、35,048.20万元、43,942.58万元和27,842.68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327.15万元、4,369.12万元、5,071.86万元和5,595.03万元,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整体变更后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增多,预计合并报表层面的累计亏损将得以弥补。

十、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37,384.6658.3440,990.3760.2824,132.4145.0216,077.0833.77
非流动资产26,699.0241.6627,013.7039.7229,473.4954.9831,533.0066.23
资产合计64,083.67100.0068,004.07100.0053,605.91100.0047,610.08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33.77%、45.02%、60.28%和58.34%,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6.23%、54.98%、39.72%和41.66%。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绩规模扩大,公司经营积累增加,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所致。

(二)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11,771.1531.495,530.5513.49357.221.481,182.757.36

1-1-274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14,224.4538.0511,031.1226.9113,967.2457.8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291.6039.13
应收账款2,564.676.861,345.223.281,056.934.38828.565.15
预付款项617.221.651,820.864.44921.493.82278.891.73
其他应收款67.720.1813,570.2633.111,322.165.481,307.648.13
存货8,123.7621.737,692.3518.776,507.3726.975,975.8237.17
其他流动资产15.690.04----211.831.32
流动资产合计37,384.66100.0040,990.37100.0024,132.41100.0016,077.0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6,077.08万元、24,132.41万元、40,990.37万元和37,384.66万元。公司主要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和存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比分别为91.79%、91.80%、92.28%和91.45%。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存款11,035.2093.755,137.6092.89311.0487.071,139.2696.32
其他货币资金715.416.08392.957.1146.1812.9343.483.68
未到期应收利息20.540.17------
合计11,771.15100.005,530.55100.00357.22100.001,182.7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82.75万元、357.22万元、5,530.55万元和11,771.1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6%、1.48%、13.49%和31.49%,报告期内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所致。2019年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期末存续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较大。2021年6月末,货币资金同比增长,主要系融资、业绩积累等原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票据保证金及支付宝账户余额等。

1-1-275

2、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6,291.60万元、13,967.24万元、11,031.12万元和14,224.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13%、57.88%、26.91%和38.05%,均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流动性较强,风险较低,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对公司资金安排或流动性无重大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99.651,416.031,113.14872.68
减:坏账准备134.9870.8056.2144.12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564.671,345.221,056.93828.56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4.85%3.22%3.18%2.81%

注:2021年1-6月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进行了年化计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8.56万元、1,056.93万元、1,345.22万元和2,564.6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5%、4.38%、3.28%和6.86%,应收账款规模与公司经营业绩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坏账准备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1-276

单位:万元

2021.6.30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699.65134.985.00
1-2年---
小计2,699.65134.985.00
2020.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416.0370.805.00
1-2年---
小计1,416.0370.805.00
2019.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102.1255.115.00
1-2年11.021.1010.00
小计1,113.1456.215.05
2018.12.31
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62.9543.155.00
1-2年9.720.9710.00
小计872.6844.125.06

由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回款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低。

(3)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比较分析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1日以前

单位:%

账龄江中药业华润三九汤臣倍健民生健康
1年以内5.000.00~8.005.005.00
1-2年30.0030.0010.0010.00
2-3年50.0050.0030.0050.00
3-4年70.0080.0050.00100.00

1-1-277

账龄江中药业华润三九汤臣倍健民生健康
4-5年70.0080.0080.0010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

注: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华润三九对0-6个月账龄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6-12个月账龄应收账款计提8.00%坏账准备;

由上表可见,公司1-2年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汤臣倍健一致,低于江中药业与华润三九,但公司1-2年账龄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且报告期末已全部收回。整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坏账计提较为充分。2)2019年1月1日之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公司该会计处理政策计量结果与以前年度基本稳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4)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021.6.30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1,379.941年以内51.1269.00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424.321年以内15.7221.22
3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5.801年以内7.6210.29
4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80.821年以内6.79.04
5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39.701年以内5.176.98
合计2,330.56-86.33116.53
2020.12.31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933.251年以内65.9146.66
2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195.151年以内13.789.76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70.351年以内4.973.52
4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注369.461年以内4.913.47
5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44.031年以内3.112.20
合计1,312.23-92.6765.61

1-1-278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期末余额账龄占应收账款 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019.12.31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367.431年以内33.0118.37
2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153.811年以内13.827.69
3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注3132.441年以内11.96.62
4杭州久久超市有限公司121.501年以内10.926.08
5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17.041年以内10.515.85
合计892.23-80.1544.61
2018.12.31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1213.951年以内24.5210.70
2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注3147.071年以内16.857.35
3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21.451年以内13.926.07
4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2107.311年以内12.35.37
5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73.651年以内8.443.68
合计663.42-76.0233.17

注1:包括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安徽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广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贵州九州通达医药有限公司、海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湖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九州通药业有限公司、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山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四川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新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重庆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注2:包括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成都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方圆医药有限公司;注3:包括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江世纪联华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4、预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617.22100.001,820.86100.00919.9999.84278.7699.95
1-2年----1.500.160.130.05
合计617.22100.001,820.86100.00921.49100.00278.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278.89万元、921.49万元、1,820.86万元和617.22万元,分别占期末流动资产比例为1.73%、3.82%、4.44%和1.65%,主要为采购预付款。公司2019年末预付款项较2018年末增加641.23万元,增

1-1-279

幅为230.03%,主要系公司备货需要增加了维生素片、维生素B

、泛酸钙等预付货款。公司2020年末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900.87万元,增幅为97.92%,主要系公司应对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生产需要增加了维生素D

等主要原材料的备货。2021年末预付款项余额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上年末备货充足,减少了采购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账龄超过一年且金额重大的预付款项。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预付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占预付账款的比例(%)账龄
2021.6.301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140.8722.821年以内
2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127.1320.601年以内
3江苏一家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89.2514.461年以内
4湖州金诺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0.7711.471年以内
5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32.805.311年以内
合计460.8274.66-
2020.12.311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618.0033.941年以内
2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45.6113.491年以内
3修正药业集团柳河制药有限公司217.7711.961年以内
4诸城市浩天药业有限公司212.4611.671年以内
5DANSTAR FREMENT A.G.107.985.931年以内
合计1,401.8276.99-
2019.12.311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244.3626.521年以内
2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60.7317.441年以内
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8.0017.151年以内
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11.7612.131年以内
5江苏一家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5.488.191年以内
合计750.3381.43-
2018.12.31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2.9133.321年以内
2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2.4022.371年以内
3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30.0010.761年以内
4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8310.691年以内
5杭州博轩印礼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28.2210.121年以内

1-1-280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占预付账款的比例(%)账龄
合计243.3687.26-

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关联方资金拆借-14,182.391,282.801,329.60
押金、保证金15.626.457.8614.10
应收暂付款55.6695.64101.3632.76
账面余额小计71.2814,284.481,392.011,376.47
减:坏账准备3.56714.2269.8568.82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67.7213,570.261,322.161,307.6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07.64万元、1,322.16万元、13,570.26万元和67.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3%、5.48%、33.11%和0.1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受应收关联方资金拆借款项影响而波动,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已完成关联方资金拆借款项的清理。

(2)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款项性质期末 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坏账 准备
2021.6.301员工领用物料采购备用金应收暂付款40.001年以内56.112.00
2杭州福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0.001年以内14.030.50
3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暂付款8.171年以内11.460.41
4民生控股应收暂付款3.081年以内4.320.15
5杭州富阳华炽贸易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3.001年以内4.210.15
合计64.25-90.133.21

1-1-281

年份序号客户名称款项性质期末 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的比例(%)坏账 准备
2020.12.311民生控股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应收暂付款14,183.561年以内99.29709.18
2民生高科应收暂付款88.101年以内0.624.41
3上海约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701年以内0.020.14
4杭州富阳华炽贸易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2.501年以内0.020.13
5浙江维大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1.251年以内0.010.06
合计14,278.12-99.96713.91
2019.12.311民生控股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应收暂付款1,293.371年以内92.9164.67
2民生高科应收暂付款88.101年以内6.334.41
3杭州余杭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1-2年0.360.25
4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暂付款2.681年以内0.190.13
5杭州余杭区东湖街道明贵铝材经营部押金、保证金1.672年以内0.120.08
合计1,390.8299.9169.54
2018.12.311民生控股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应收暂付款1,330.281年以内96.6466.51
2民生高科应收暂付款21.871年以内1.591.09
3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暂付款9.161年以内0.670.46
4杭州余杭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5.001年以内0.360.25
5广州珐玛珈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4.001年以内0.290.20
合计1,370.32-99.5568.52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不存在账龄较长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6、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1-1-28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6.30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
原材料3,183.8770.193,113.6838.33
自制半成品1,320.13-1,320.1316.25
库存商品3,525.2121.823,503.4043.13
发出商品56.28-56.280.69
在产品130.28-130.281.60
合计8,215.7792.018,123.76100.00
2020.12.31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
原材料2,743.7761.272,682.5034.87
自制半成品1,038.87-1,038.8713.51
库存商品2,241.3960.722,180.6728.35
发出商品1,650.132.291,647.8421.42
在产品142.48-142.481.85
合计7,816.63124.287,692.35100.00
2019.12.31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
原材料1,521.8765.221,456.6522.38
自制半成品750.41-750.4111.53
库存商品1,716.1279.931,636.2025.14
发出商品2,366.040.442,365.6036.35
在产品298.52-298.524.59
合计6,652.96145.596,507.37100.00
2018.12.31
项目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
原材料2,454.39108.342,346.0639.26
自制半成品506.12-506.128.47
库存商品1,722.65145.231,577.4226.40
发出商品1,423.08-1,423.0823.81

1-1-283

在产品123.13-123.132.06
合计6,229.38253.575,975.82100.00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在产品构成,其中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75.82万元、6,507.37万元、7,692.35万元和8,123.76万元,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公司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亦不断增加。

1)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577.42万元、1,636.20万元、2,180.67万元和3,503.40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6.40%、25.14%、

28.35%和43.13%。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2)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2,346.06万元、1,456.65万元、2,682.50万元和3,113.68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39.26%、22.38%、

34.87%和38.33%。为防止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原材料短缺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通常会对部分原材料进行充足的备货,导致原材料账面价值整体占比较高。

3)发出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423.08万元、2,365.60万元、1,647.84万元和56.28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23.81%、36.35%、21.42%和0.69%。报告期各年末的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高,主要原因系为满足春节期间下游客户需求,保证货物充足,公司于年底安排发货较多所致。

4)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维生素、矿物质粒等尚未投入下一生产环节的中间体。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制半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506.12万元、

750.41万元、1,038.87万元和1,320.13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8.47%、

11.53%、13.51%和16.25%。随着产品产量的扩大,公司自制半成品期末账面价值呈逐年上升趋势。

1-1-284

(2)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原材料70.1961.2765.22108.34
库存商品21.8260.7279.93145.23
发出商品-2.290.44-
合计92.01124.28145.59253.57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公司考虑原材料、库存商品保质期的要求,针对临期、破损的产成品无法进一步实现销售的实际情况,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53.57万元、145.59万元、124.28万元和92.0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07%、2.19%、

1.59%和1.12%。

2018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健康科技对一批预计无法实现销售的产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较小。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待抵扣进项税8.95--151.95
待摊销费用6.74---
预缴土地使用税---25.05
预缴房产税---20.74
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22
预缴教育费附加---3.52
预缴地方教育附加---2.35
合计15.69--211.83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11.83万元、0万元、0万元和15.69

1-1-285

万元,主要由待抵扣进项税、预缴土地使用税和预缴房产税构成。

(三)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投资性房地产1,351.095.061,370.415.071,409.054.78659.352.09
固定资产19,706.9273.8120,410.0675.5522,766.1877.2425,389.8380.52
使用权资产384.461.44------
无形资产3,793.4714.213,858.2214.283,984.8813.524,640.5614.72
递延所得税资产1,060.043.97992.923.681,281.244.35809.852.57
其他非流动资产403.031.51382.111.4132.150.1133.410.11
非流动资产合计26,699.02100.0027,013.70100.0029,473.49100.0031,533.0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1,533.00万元、29,473.49万元、27,013.70万元和26,699.02万元。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比分别为95.23%、90.76%、89.84%和88.02%。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房屋及建筑物351.42358.71373.31176.57
土地使用权999.681,011.701,035.74482.78
合计1,351.091,370.411,409.05659.35

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健康科技对外出租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59.35万元、1,409.05万元、1,370.41万元和1,351.09万元。2019年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较2018年年末增加749.70万元,原因系健康科技新增了用于出租的厂房所致。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1-1-286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22,199.7322,199.7322,199.7322,448.93
机器设备17,132.1016,625.3316,397.1315,966.47
运输工具148.8365.4365.4360.02
电子及其他设备1,230.701,135.751,091.311,032.16
小计40,711.3540,026.2539,753.6139,507.57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8,110.367,590.606,551.085,549.41
机器设备11,796.0510,980.949,449.737,881.13
运输工具58.3453.6952.1150.64
电子及其他设备853.45804.73716.02636.57
小计20,818.2019,429.9516,768.9414,117.74
减值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186.24186.24218.49-
运输工具----
电子及其他设备----
小计186.24186.24218.49-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14,089.3814,609.1315,648.6516,899.52
机器设备5,149.805,458.156,728.918,085.33
运输工具90.4911.7513.339.39
电子及其他设备377.25331.02375.29395.59
小计19,706.9220,410.0622,766.1825,389.8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89.83万元、22,766.18万元、20,410.06万元和19,706.9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0.52%、77.24%、

75.55%和73.81%,占比较为稳定。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8.40%、98.29%、

98.32%和97.63%,是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1-1-287

公司简称类别折旧年限
江中药业房屋及建筑物20-45年
机器设备10-15年
运输工具4-10年
电子设备3-5年
化工设备5-10年
其他设备5-15年
华润三九房屋及建筑物20-35年
机器设备5-20年
运输设备5年
电子及办公设备5年
汤臣倍健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5-45年
机器设备5-10年
办公及电子设备3-5年
运输设备5年
民生健康房屋及建筑物20年
机器设备10年
运输工具5年
通用设备5年
电子设备及其他3-10年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3、使用权资产

2021年6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384.46万元,系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确认的租赁办公场所的成本。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土地使用权3,708.703,754.103,844.904,512.70
软件84.77104.12139.98127.86

1-1-288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合计3,793.473,858.223,984.884,640.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640.56万元、3,984.88万元、3,858.22万元和3,793.4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2%、13.52%、

14.28%和14.21%。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及软件构成,报告期内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无形资产用于抵押情况。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坏账准备20.90152.0231.5128.24
存货跌价准备20.6221.3636.4063.39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6.5646.5654.620.00
预提费用707.67475.46728.91150.01
未抵扣亏损263.71230.23302.19480.94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0.580.010.000.39
广告宣传费-67.28127.6086.89
合计1,060.04992.921,281.24809.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809.85万元、1,281.24万元、

992.92万元和1,060.0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7%、4.35%、3.68%和3.97%。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预提费用和未抵扣亏损,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41万元、32.15万元、382.11万元和403.0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1%、0.11%、1.41%和1.51%,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1-1-289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主要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次/年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27.0634.7535.3039.62
存货周转率2.232.151.812.00

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2021年1-6月指标进行了年化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62次/年、35.30次/年、34.75次/年和27.06次/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同步增加。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00次/年、1.81次/年、2.15次/年和2.23次/年,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2、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次/年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江中药业14.0012.3522.21148.80
华润三九5.114.625.656.29
汤臣倍健29.7741.9330.3122.25
行业均值16.2919.6319.3959.11
本公司27.0634.7535.3039.62
存货周转率江中药业2.672.712.962.27
华润三九3.183.133.213.12
汤臣倍健3.432.742.462.50
行业均值3.092.862.882.63
本公司2.232.151.812.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①公司

1-1-290

对应收账款管理较为严格,给予主要客户的信用期较短;②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大型医药流通企业,与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资金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增速较快,为满足生产需要和下游客户需求,公司设置了较高的安全库存,因此期末存货余额较大。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12,322.5588.0221,819.1993.4618,636.4591.4016,807.8589.58
非流动负债1,676.6211.981,526.876.541,753.308.601,955.1910.42
负债合计13,999.17100.0023,346.06100.0020,389.75100.0018,763.0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9.58%、91.40%、

93.46%和88.02%,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42%、8.60%、6.54%和11.98%,流动负债是负债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3,005.8813.783,006.1816.133,000.0017.85
应付票据243.081.97324.801.49----
应付账款1,273.0610.331,235.775.66571.633.07742.684.42
预收款项----931.595.00504.823.00
合同负债77.250.63772.073.54----
应付职工薪酬1,228.109.971,685.847.731,222.236.56912.535.43
应交税费967.947.861,237.065.671,458.797.83678.324.04

1-1-291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其他应付款8,428.0368.4013,457.4161.6811,446.0261.4210,969.4965.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5.040.77------
其他流动负债10.040.08100.370.46----
流动负债合计12,322.55100.0021,819.19100.0018,636.45100.0016,807.8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6,807.85万元、18,636.45万元、21,819.19万元和12,322.55万元,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短期借款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抵押+担保借款-3,000.003,000.003,000.00
未到期应付利息-5.886.18-
合计-3,005.883,006.183,000.00

公司短期借款主要为银行借款,各期末余额分别为3,000.00万元、3,006.18万元、3,005.88万元和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归还全部短期借款,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情况。

2、应付票据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开始调整采购付款政策,新增票据付款方式。2020年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24.80万元和243.08万元,均为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及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年以内1,272.381,235.07561.36727.72

1-1-292

账龄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1-2年0.270.7010.2714.96
2-3年0.41---
合计1,273.061,235.77571.63742.68

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尚未与供应商结算的原材料、包材、设备采购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742.68万元、571.63万元、1,235.77万元和1,273.06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42%、3.07%、5.66%和

10.33%,占比基本稳定,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公司2020年末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664.14万元,增幅为116.18%,主要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增加了对部分原辅料的备货。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预收货款不含税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列报,将税金部分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504.82万元和931.59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772.07万元和77.25万元,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占各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0%、5.00%、3.54%和0.63%,金额及占比较小,均为公司向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客户收取的货款。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1,123.551,605.821,084.94815.66
职工福利费-37.0626.0629.41
社会保险费41.6340.5133.9417.21
住房公积金1.371.821.450.3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0.090.6332.7227.66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59.34-41.6521.47
失业保险费2.12-1.480.75

1-1-293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合计1,228.101,685.841,222.23912.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912.53万元、1,222.23万元、1,685.84万元和1,228.10万元,分别占期末流动负债比例为5.43%、6.56%、7.73%和9.97%。随着公司业务和人员规模的扩大,应付职工薪酬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增值税213.8822.10952.7577.02344.3323.6027.224.01
城市维护建设税35.533.6773.735.9629.492.021.100.16
企业所得税515.9853.3153.054.29794.1154.44548.3880.84
房产税109.2011.2838.083.08218.5314.9890.1613.29
印花税6.550.689.140.743.030.210.560.08
土地使用税36.893.8131.312.5331.312.15--
教育费附加15.381.5931.772.5712.830.880.660.10
地方教育附加10.261.0621.181.718.550.590.440.07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272.5126.032.1016.621.149.801.44
合计967.94100.001,237.06100.001,458.79100.00678.3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678.32万元、1,458.79万元、1,237.06万元和967.94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负债比例为4.04%、7.83%、5.67%和7.86%。随着公司业务及盈利规模的增长,公司应交税费规模亦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末,由于所得税预缴较多,使得当期应交税费金额下降。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利息---6.18
其他应付款8,428.0313,457.4111,446.0210,963.31

1-1-294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合计8,428.0313,457.4111,446.0210,969.4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0,969.49万元、11,446.02万元、13,457.41万元和8,428.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5.26%、61.42%、61.68%和68.40%。2018年末,应付利息系应付短期借款利息,2019年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短期借款的账面余额。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费用款、客户返利、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及股权转让款。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应付费用款4,585.204,890.733,835.504,416.61
客户返利3,591.413,645.142,577.581,294.22
应付暂收款136.01150.62165.35195.50
押金保证金61.5375.03147.18446.72
代扣代缴社保及公积金53.1145.7637.84112.68
残疾人保障金0.780.13--
关联方资金拆借款--4,682.574,497.58
股权转让款-4,650.00--
合计8,428.0313,457.4111,446.0210,963.31

应付费用款主要为公司计提的尚未结算的费用,包括广告费、咨询服务费、市场推广费、运输费、差旅费等。公司对采购服务已经完成但尚未开票结算的费用进行预提,按费用受益期计入相应会计期间,以减少跨期费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费用余额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日常广告的投入较大,公司与广告供应商通常在投放结案后进行结算,而公司在广告投放实际发生时即计入销售费用,因此期末预提广告费用金额较大。

客户返利为公司计提的尚未结算的经销商、终端客户返利,根据公司制定的返利政策,公司基于当期经销商、终端客户实际购进公司产品的规模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计提返利。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经销商、终端客户返利均通过票折的方式支付给经销商,经销商在购进货物时,公司以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体现为销售收入冲减。公司给予终端客户的返利由经销商完成返利的传

1-1-295

递工作。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关联方资金拆借款分别为4,497.58万元、4,682.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四、(一)

2、资金拆借”。

2020年末,公司收购健康科技需向民生药业支付股权转让款4,65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为95.04万元,系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00.37万元和10.04万元,均系待转销项税额。

(三)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租赁负债300.0817.90------
递延收益1,366.1781.481,478.8496.851,704.1797.201,929.5098.69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60.6248.033.1549.142.8025.701.31
非流动负债合计1,676.62100.001,526.87100.001,753.30100.001,955.1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955.19万元、1,753.30万元、1,526.87万元和1,676.62万元,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租赁负债构成。

1、租赁负债

2021年6月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为300.08万元,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房屋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1-296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期末余额分别为1,929.50万元、1,704.17万元、1,478.84万元和1,366.17万元,均为政府补助形成的递延收益。根据民生药业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与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土地收储中心、杭州市市区河道整治建设中心签订的《企业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杭州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审核及搬迁资金测算的意见》、健康有限出具的《政策性搬迁资金收支情况清算说明书》,公司共取得拆迁补偿资金共计84,783,685.00元。截至2013年3月末,公司因搬迁造成损失52,720,102.82元,拆迁补偿资金扣除搬迁损失后金额为32,063,582.18元,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公司于2013年4月起,按照新建资产折旧年限分摊并记入当期损益。

3、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25.70万元、49.14万元、

48.03万元和10.36万元,均为理财产品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四)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偿债能力指标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3.031.881.290.96
速动比率(倍)2.371.530.950.6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33%30.76%36.57%38.72%
资产负债率(合并)21.85%34.33%38.04%39.41%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6倍、1.29倍、1.88倍和3.0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60倍、0.95倍、1.53倍和2.37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

1-1-297

公司名称流动比率(倍)
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江中药业5.265.454.095.06
华润三九1.631.501.541.36
汤臣倍健5.492.172.172.75
行业均值4.133.042.603.06
本公司3.031.881.290.96
公司名称速动比率(倍)
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江中药业4.875.043.764.68
华润三九4.373.714.474.08
汤臣倍健4.951.781.742.30
行业均值4.733.513.323.69
本公司2.371.530.950.6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总体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规模较小所致。

2、资产负债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41%、38.04%、34.33%和

21.8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8.72%、36.57%、30.76%和21.33%,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表明公司偿债能力持续增强。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合并)
2021.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江中药业14.40%13.65%17.54%14.76%
华润三九23.82%23.78%17.57%17.60%
汤臣倍健13.96%27.99%28.80%29.65%
行业均值17.39%21.81%21.30%20.67%
本公司21.85%34.33%38.04%39.4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数据或根据公开披露的数据计算得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为债务性融资,较为单一,而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融资

1-1-298

方式多样。如果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同时持续融资能力得以提高,本公司财务结构将得以改善。

(五)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021年3月9日,公司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股东决议》。根据决议,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向公司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000.00万元。

(六)现金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9.279,012.917,116.827,956.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88.492,744.03-7,868.87-1,936.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54-6,903.41-93.57-5,39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322.324,853.53-845.63621.3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06.675,184.35330.821,176.4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435.7950,577.1141,659.2936,476.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56129.06535.52441.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26.3550,706.1642,194.8136,918.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691.3915,673.4311,511.2910,957.0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740.617,349.286,358.304,859.27
支付的各项税费3,914.225,154.715,029.114,767.6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10.8613,515.8412,179.288,37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6,157.0841,693.2635,077.9928,96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9.279,012.917,116.827,956.81
营业收入27,842.6843,942.5835,048.2031,059.16

1-1-299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5.72%115.10%118.86%117.44%
净利润5,595.035,071.864,369.123,327.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60.22%177.70%162.89%239.15%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44%、118.86%、115.10%和105.72%,各年度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款情况正常,营业收入转化成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39.15%、162.89%、177.70%和60.22%,2021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下降的原因主要为本期支付2020年末计提的年终奖、2020年期末结余的应付返利及应付费用较多导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将净利润调整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各项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5,595.035,071.864,369.123,327.15
加:资产减值准备55.01149.35304.35222.96
信用减值损失-646.48658.9713.12-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395.542,727.742,703.652,720.14
无形资产摊销76.77153.36148.51132.00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6.3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8.76-1.5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51.13-123.65-93.76-90.67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94.2629.12328.81437.3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34.28-406.32-263.52-12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7.13288.33-471.39549.8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37.67-1.1123.4422.67

1-1-300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86.42-1,334.34-617.41-2,285.8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62.76-1,233.87-697.9820.7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975.223,021.041,369.893,022.72
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69.279,012.917,116.827,956.81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0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5,920.0060,161.3228,403.5225,428.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920.0060,170.3928,403.5225,428.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78.47731.13550.51321.1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8,830.0256,695.2335,721.8827,043.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9,508.4957,426.3636,272.3927,364.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88.492,744.03-7,868.87-1,936.19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36.19万元、-7,868.87万元、2,744.03万元和-3,588.49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的收回。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购买理财产品的支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831.4611,020.00--

1-1-301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3,000.003,000.003,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763.5749,270.9718,357.0646,183.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595.0363,290.9721,357.0649,183.6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3,000.003,000.003,000.003,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5,037.93190.17201.15201.3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8,015.5667,004.2118,249.4851,381.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053.4870,194.3821,450.6354,582.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41.54-6,903.41-93.57-5,399.24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99.24万元、-93.57万元、-6,903.41万元和6,541.54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来自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收入。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关联方资金拆借支出。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凭借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的持续积累,不断加强渠道支持和产品研发支持,在经营成果方面实现了稳步增长。2018年度至2021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了营业收入31,059.16万元、35,048.20万元、43,942.58万元和27,842.6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327.15万元、4,369.12万元、5,071.86万元和5,595.03万元。

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将继续发挥自身的竞争优势,紧抓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地位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重大资本性支出与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情况

(一)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外,公司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1-1-302

(二)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合并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产重组情况”。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发行人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1-1-30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8,913.8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询价情况予以确定。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备案批文号项目环保批 文号实施主体
1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9,369.909,369.902111-330113-07-02-993011杭环临平改备〔2021〕18号民生健康
2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32,926.4032,926.402111-330113-07-02-880401民生健康
3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4,161.434,161.432111-330113-07-02-566964民生健康
合计46,457.7346,457.73---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金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募集资金金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在结合自身主营业务、生

1-1-304

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和发展目标等因素后确定的,与公司未来的经营战略方向一致。“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旨在突破产能瓶颈、扩大生产能力,从而助力公司扩大核心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地位;“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旨在基于共性关键技术体系,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实现更广泛的渠道和人群覆盖;“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旨在全面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为公司的新产品研发、质量保障等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以及监督等内容均做了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该办法的指引下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自身负责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项目实施后不会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产生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维矿类OTC产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9,369.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951.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入418.04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以发行人为实施主体,拟在现有场地基础上,通过新增设备,打通包衣、压片、流转等瓶颈环节,实现产能扩充。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新增年产6亿片维矿类OTC产品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管理需求

1-1-305

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至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821元增至32,189元,年均增长率为

7.8%。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民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强,大健康产品的刚需属性得到提升。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人体机能必需的营养素,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服用复合维矿类产品,是解决维生素矿物质摄入不足及不均衡的最常用手段。民众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双提高将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缓解产能瓶颈,夯实主力产品市场优势地位的需要

经过持续专注的行业深耕,凭借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建立了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公司在消费者端的品牌认同度逐步增强,产品竞争力日益凸显。在品牌战略的引领下,报告期内,公司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产能利用率由66.29%增长至87.29%,产能利用率增长较快,现有产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始终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建立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取样与检验到成品检验等环节都严格按照GMP的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最终流向市场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拥有药品GMP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完善的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了产品的安全性,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品牌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随着民众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的双提升,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正逐步演变成健康生活“必需品”。非处方药往往都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品牌信誉是其选择的重要依据。公司始终将品牌建设贯穿到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持续深耕以及一系列营销战略的实施,公司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

?

”,2019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

1-1-306

西普金奖锐榜,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品牌优势是公司维持产品竞争力和产能消化的基础,是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支撑。

3、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本项目是公司当前主力产品的产能扩充,旨在提高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从而助力公司扩大核心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所涉产品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一致,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4、产品工艺流程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主打产品的产能扩充,所涉产品仍沿用现有成熟生产工艺技术,具体工艺流程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5、项目主要原材料、辅料及动力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是公司当前主打产品的扩产,所涉产品仍沿用现有成熟配方及生产工艺,可共享公司当前供应链体系,不存在瓶颈性和限制性问题。

6、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9,369.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951.8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18.04万元。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8,951.8695.54
1.1工程费用8,032.5085.73
1.1.1建筑工程费2,730.0029.14
1.1.2软硬件购置费5,050.0053.90
1.1.3安装工程费252.502.69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8.387.24
1.3预备费240.982.57
2铺底流动资金418.044.46
合计9,369.90100.00

1-1-307

7、项目建设周期和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建设期达产期
T+1T+2T+3T+4T+5至T+12
1厂房GMP改造
2扩产设备安装、调试
3智能仓储设施建设、安装、测试
4释放50%产能
5释放70%产能
6达产

8、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在达到相关环保法规所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后进行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杭环临平改备〔2021〕18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9、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利用公司现有场地,通过增加设备和仓储系统升级改造进行扩产,不涉及新增用地。

10、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9.7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76年。

(二)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总投资32,926.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526.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03万元,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以发行人为实施主体,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基础上,新增建设厂房和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线。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新增年产维矿类保健食品10.8亿片和软胶囊3.5亿粒的生产能力。

1-1-308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面向消费者个性化精准营养补充需求,打造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健康、营养、个性、便捷等成为大众健康消费关注的热点,消费者对膳食营养补充的诉求不断细分化、专业化、精准化,以“个体”健康状态为着眼点的“精准营养补充”已成为新的健康消费趋势。对维矿类保健食品等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品类,因采用备案制管理,在新产品开发的便捷性、触达消费者的及时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优势,已成为业内竞相发力的焦点。本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面向消费者个性化精准营养补充需求,打造市场快速响应能力的需要。2)夯实新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维生素与矿物质系列保健食品分别实现收入131.90万元、

504.26万元、1,303.90万元和2,453.42万元,增速显著。公司现有产能储备已无法满足未来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打造集采购、生产、物流、仓储为一体的保健食品智能化、柔性化生产体系,显著增强公司新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民众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的双提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年至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3,821元增至32,189元,年均增长率为

7.8%。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民众对健康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增强,大健康产品的刚需属性得到提升。维生素和矿物质作为人体机能必需的营养素,在人体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服用复合维矿类产品,是解决维生素矿物质摄入不足及不均衡的最常用手段。随着民众健康意识和消费能力的双提升,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正逐步演变成健康生活“必需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2)公司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各项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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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矿系列保健食品与公司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均为复杂复方组分制剂产品,系基于相同的核心技术体系,且向消费者传达的健康主张高度协同,是公司传统优势业务的自然延伸和拓展。公司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可与本项目充分共享,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3、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

本项目产品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系列保健食品与公司当前主力产品多维元素片(21)均为复杂复方组分制剂产品,基于相同的核心技术体系。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基础上,通过建设智能化、柔性化的生产线,满足不同年龄段人群多样化的维生素矿物质补充需求。

4、产品工艺流程

本项目所涉产品主要包括片剂和软胶囊剂两类,生产工艺与公司现有成熟产品相同,具体工艺流程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5、项目主要原材料、辅料及动力的供应情况

本项目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辅料为薄膜包衣预混剂等。项目产品所需原辅料与公司现有产品生产所需的原辅料基本一致,可通过公司原有的材料供应渠道解决。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生产场地实施,项目所需要水、电和蒸汽等均可共享当前的能源供应网络,不存在瓶颈性和限制性问题。

6、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32,926.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1,526.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03万元。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31,526.3795.75
1.1工程费用28,842.0087.60
1.1.1建筑工程费9,783.00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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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1.2软硬件购置费18,180.0055.21
1.1.3安装工程费879.002.67
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19.115.52
1.3预备费865.262.63
2铺底流动资金1,400.034.25
合计32,926.40100.00

7、项目建设周期和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项目建设期达产期
T+1T+2T+3T+4T+5T+6至T+12
1规划、设计及土建装修工程
2设备安装及调试
3人才招聘及培训
4释放50%产能
5释放70%产能
6达产

8、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在达到相关环保法规所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后进行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本项目已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杭环临平改备〔2021〕18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9、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

10、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33.0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5.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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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4,161.43万元,以发行人为实施主体,建设周期为3年。本项目拟在公司现有场地基础上,新建研发大楼,对现有研发体系进行升级。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主创新和自主开发能力,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必要性

随着消费者对膳食营养补充的诉求不断细分化、专业化、精准化,以“个体”健康状态为着眼点的“精准营养补充”已成为新的健康消费趋势。消费迭代进程的加快,对行业内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强研发能力建设,拓展技术储备,研发新的产品线,不断增强研发的深度和广度,是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地位的必然选择。

(2)可行性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151.55万元、1,704.12万元、1,729.59万元和1,127.1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1%、4.86%、3.94%和4.0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29项、澳大利亚专利1项,形成了多营养素协同效应下的配比技术、微量营养素混合均匀度控制方法、维生素与矿物质片产品稳定性控制技术、微含量维生素检测方法等一整套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已形成的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3、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4,161.43万元,投资建设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建设投资4,161.43100.00
1工程费用3,802.6591.38
1.1建筑工程费2,430.0058.39
1.2设备购置费1,307.29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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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3安装工程费65.361.57
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37.575.71
3预备费121.212.91
项目总投资4,161.43100.00

4、项目建设周期和时间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内容T+1年T+2年T+3年
1场地建设及装修
2硬件、软件采购与安装
3人员调动、招募及培训
4系统流程建立
5试运行
6鉴定验收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所建研发中心,主要服务于公司新产品从研发到规模量产的转化,满足产品小试、中试及工艺探索与优化的需要。

本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内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在达到相关环保法规所规定的排放标准之后进行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杭环临平改备〔2021〕18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6、项目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

7、项目经济效益指标

本项目作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必要手段,经济效益无法直接估算,因而不进行单独的财务测算。但是,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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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利于公司强化整体研发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以及长期盈利能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公司将聚焦人体必需的维生素与矿物质补充剂领域,顺应全民健康的国家战略,秉持“不断满足人们健康需求和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宗旨,围绕品牌、产品、技术,持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优效的健康产品,致力于成为具有品牌号召力和市场引领力的生命健康品牌。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聚焦品牌战略,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始终将品牌建设贯穿到业务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建设相关支出,产品的品牌曝光度、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公司主打品牌“21金维他

?”,2019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锐榜,2020年上榜“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药品榜,2021年度入选“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在新渠道领域,公司2019年度获“年度互联网影响力OTC化学药电商表现品牌”,2020年度获“阿里健康大药房年度口碑品牌”、“阿里健康金鹿奖”。在营销体系创新方面,2020年联合小米集团获“IdigitalChina数字营销大赏-年度最佳跨界营销合作奖金奖”和“TMA移动营销大奖-跨界营销类银奖”。

2、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夯实产品质量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把产品质量作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第一要务,建立了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在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体系、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标准。从供应商选择、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取样与检验到成品检验等环节都严格按照GMP的要求及公司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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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团队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团队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战略发展的需要。经过持续的行业深耕,公司打造了一支在健康医药产品研发、供应链保障、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品牌建设、渠道建设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形成了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可持续、高效率运营。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立足明星单品,打造多元化产品矩阵

公司将坚守“明星大单品+热销品类策略”,从维矿优势领域出发打造大单品,夯实主品牌形象,依托品牌把握节奏,卡位高潜力热销品类,并对热销品类进行持续迭代。面向消费者个性化精准营养补充需求,充分利用公司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切入儿童营养、老年营养及功能性食品赛道,打造多元化的丰富产品矩阵。

2、加大创新投入,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公司将聚焦OTC及保健品前沿产品研究,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建设为契机,构建涵盖从前沿产品预研、小试、中试、工艺探索与优化到规模量产的完善产业化体系。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全面提升国际化的维生素产品研究能力,保持行业领先水平;通过调研,精准化、多样化定位维生素补充人群,丰富公司产品线。

3、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

(1)优化销售管理及销售服务体系

公司将以现有的销售体系为发展基石,进一步优化销售管理及销售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全渠道、多品类销售模式,持续提升数字化销售网络建设。以数据赋能市场营销,精准定位消费人群,及时、全面、精准地把握客户需求;同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和未来市场潜力,进行精准营销,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体验。

(2)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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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推进架构扁平化、权责分明,促进横向合作,以不断适应业务变化及战略实现的需求,赋能公司未来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建立人才库,分层次、按阶段逐步搭建人才培养及发展体系。将公司战略目标转化为关键绩效指标,逐级分解,责任共担,促进跨部门高效合作,发挥各业务单元的聚合作用,增强内部协同,提高组织效率。推进薪级工资制,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完善激励措施。

(3)优化信息技术管理系统

公司将在现有信息技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整合、优化,促进生产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融合,实现系统整合,优化生产效率与运营效率。生产信息系统方面,推进工艺自动化控制与智能化生产,实现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同步升级,对关键工艺甚至全工艺过程实现自动化控制,保障生产过程的稳定性、连续性、高效性。管理信息系统方面,推进信息的跨部门实时共享,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质量的实时跟踪监控,确保产品质量。以价值链传递为底层框架,提高价值链流转的速度,提升运营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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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设置了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为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将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等。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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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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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

5、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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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1年10月16日召开的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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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公司在《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中作出以下规定:

(一)累积投票制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时,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网络投票方式安排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征集投票权安排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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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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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其他股东承诺

(1)普华凌聚、硕博投资、启星投资、和盟医智承诺:

“1、自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景牛管理、景亿管理、瑞民管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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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董事张译中、张海军、杨骏、刘丽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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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2)公司监事刘洋、张周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稳竹、钟建荣、王素清、朱文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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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承诺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股份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减持相关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如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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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承诺人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则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否则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支付给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应该上交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预案及稳定股价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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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0%(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4)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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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的30%且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的6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承诺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施稳定股价预案,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现金薪酬总和的3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总和。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实施稳定股价预案。

3、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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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五、相关约束措施

(一)公司违反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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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承诺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承诺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多项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出具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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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核心优势产品产能、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调配资源确保资金能够按照既定用途投入,并全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继续深挖累积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品控优势、运营管理优势及客户资源优势,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广进程,构建不同年龄段人群覆盖的大健康产品族群,拓宽市场渠道,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五、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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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承诺人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承诺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承诺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承诺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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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8、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承诺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承诺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被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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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承诺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制定适用于本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上市后届时适用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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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体现。

2、本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满足该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3、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督公司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

4、倘若届时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则本公司应遵照签署的《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之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关后续措施。”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承诺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存在上述情形后,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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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承诺:

“1、本承诺人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承诺人将促使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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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承诺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财通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国浩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承诺

中汇会计师承诺:“我们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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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们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针对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0245号《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天源评报字〔2021〕第0245号《资产评估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及实际控制人竺福江、竺昱祺承诺: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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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九)发行人股东情况专项承诺

公司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况。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历史沿革中股东入股价格公允且具有充分理由和客观依据,不存在入股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况。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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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东和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不履行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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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主要采用与经销商签署年度框架协议的合同模式,在框架协议中约定当年的品种、规格、售价等条款,经销商根据其经营情况自行向公司下订单,由订单约定每笔销售的具体数量及金额。

报告期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同一交易主体在同一会计年度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已经履行完毕的框架协议,以及正在履行中的预计销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
1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021.1.1-2021.12.31
2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021.1.1-2021.12.31
3国药控股常德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4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5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2021.1.1-2021.12.31

1-1-342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
矿物质片
6甘肃天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021.1.1-2021.12.31
7国药控股安徽省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8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9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0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1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2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3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4深圳市必好货贸易有限公司普瑞宝益生菌颗粒等2020.1.1-2020.12.31
普瑞宝益生菌颗粒等2021.1.1-2021.12.31
15商丘市华杰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1-1-343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有效期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6江西汇仁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7华润衢州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2021.1.1-2021.12.31
18河南江中华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21.2.1-2021.12.31
19杭州小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普瑞宝益生菌颗粒等2020.1.1-2020.12.31
普瑞宝益生菌颗粒等2021.1.1-2021.12.31
20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多维元素片(21)、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2021.1.1-2021.12.31
21杭州商旅食品饮料进出口有限公司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021.1.1-2021.12.31
22杭州久久超市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18.1.1-2018.12.31
多维元素片(21)2019.1.1-2019.12.31
23杭州富阳华炽贸易有限公司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其他维矿类保健食品2021.1.1-2021.12.31
普瑞宝益生菌颗粒等2021.1.1-2021.12.31
24国药控股天和吉林医药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多维元素片(21)、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2021.1.1-2021.12.31
25国药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多维元素片(21)2020.1.1-2020.12.31

(二)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已履行完毕以及正在履行中的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或虽未明确约定合同金额但实际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金额 (万元)合同签订日期
1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500.002019.1.17
2西藏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维生素D2600.002019.10.23
3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注维生素A醋酸酯粉、泛酸钙-2017.11.24
4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注维生素A醋酸酯粉、泛酸钙-2019.1.17

1-1-344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金额 (万元)合同签订日期
5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注维生素A醋酸酯粉、泛酸钙-2020.3.31
6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500.002018.9.12
7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540.002020.10.12
8河北广益元医药有限公司维生素D2-2020.12.18
9上海扬盛印务有限公司包装材料-2020.1.10
10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2019.7.1
11台州天华塑业机械有限公司聚乙烯瓶-2020.7.24
12湖州展望药业有限公司微晶纤维素等-2020.7.24
13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维生素片等-2020.4.21
14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多维预混料-2021.5.11
15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广告1,500.002020.8.20
16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服务-2020.7.25
17湖南长沙笛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1,000.002020.10.23
18湖南长沙笛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1,000.002021.4.1
19湖南长沙笛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500.002021.5
20湖南长沙笛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告800.002021.5
21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服务-2018.4.1
22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服务-2019.4.1

注:上海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系帝斯曼维生素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经销商。

(三)委外研发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无履行完毕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委外研发合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委外研发合同如下:

序号委托方受托方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合同有效期履行情况
1民生 健康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合同维生素D滴剂(400IU、800IU)技术开发340.002020.12.28-2025.12.27正在履行
2健康 科技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维生素C泡腾片产品研发345.002021.4.25- 2025.4.24正在履行

(四)重大关联交易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1-1-345

易协议,发行人在其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协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是否履行完毕
1股权转让协议民生健康以4,650.00万元的价格向民生药业收购健康科技100%的股权。2020.11.25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民生健康将其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新天路101号(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新天路101号)2幢等工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物,抵押担保金额为13,062.00万元,被担保人为民生药业,债权确定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2日。2017.8.23是注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民生控股为健康科技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进行的各项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2016.9.13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民生控股为健康科技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进行的各项融资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所担保的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2019.3.21

注: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出具的《抵押权注销证明》,该担保已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

(五)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无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报告期内已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授信及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名称银行借款人/抵押人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抵押/担保情况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健康科技5,007.002018.3.16- 2020.3.15健康科技土地和房产抵押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健康科技3,000.002017.4.7- 2018.4.6民生控股担保+健康科技土地和房产抵押
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健康科技3,000.002018.3.16- 2019.3.15民生控股担保+健康科技土地和房产抵押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健康科技3,000.002019.3.21- 2020.3.20民生控股担保+健康科技土地和房产抵押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健康科技3,000.002020.3.3- 2021.3.2民生控股担保+健康科技土地和房产抵押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1-1-346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涉及重要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重大违法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民生药业曾受到5项行政处罚,其中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行政处罚2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12月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19年3月1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杭)市管罚处字〔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民生药业妥布霉素滴眼液产品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没收涉案

1-1-347

产品、没收违反所得88,445.04元并处以涉案产品货值1.2倍罚款113,515.9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民生药业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民生药业已及时缴纳前述罚没款项。

根据(杭)市管罚处字〔20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民生药业及时开展不合格药品找回工作,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且涉案药品原料进场、涉案药品生产、放行入库等过程均按照GMP生产要求进行,此外,民生药业将涉案批次的产品送至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同检验的检验结果为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因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及《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对民生药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民生药业上述行为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民生药业所受被处以涉案产品货值1.2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系在法定罚则范围作出的较低限度的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5条规定,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及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确认,民生药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2020年12月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0年12月2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杭市监罚处〔2020〕1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民生药业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产品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测“有关物质”项目不符合民生药业执行的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

1-1-348

条的规定,对民生药业作出了没收涉案产品并没收涉案产品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产品(货值金额334,485.22元)以及违法所得793,233.33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杭市监罚处〔2020〕1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鉴于民生药业在涉案药品生产、放行入库等过程均按照GMP生产要求进行,且民生药业在得知产品抽样不合格后,主动及时开展不合格药品找回工作,消除隐患,并及时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涉案产品检测不合格主要是民生药业申报的标准不合理造成,民生药业在申报标准时虽存在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但提高了相关药品标准,应该鼓励,且民生药业已申请将药品质量标准中的有关物质进行检查方法变更,并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其次,从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对不同厂家的同类药品的探索性研究结果看,民生药业的产品不存在比同类产品质量更差的情况。因此,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过罚相当、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对民生药业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民生药业上述行为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民生药业所受处罚仅为没收所得,并未被处以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5条规定,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相关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鉴于上述及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证明》确认,民生药业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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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竺福江张译中张海军竺昱祺
杨骏刘丽云丁建萍刘玉龙
朱狄敏

全体监事签名:

刘洋张周雄任玲红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稳竹钟建荣王素清朱文君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骏

实际控制人签名:

竺福江竺昱祺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孟晨斌

保荐代表人签名:

熊文峰许昶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2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陆建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3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黄伟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侃孙敏虎蓝锡霞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颜华荣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55

五、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鹏飞唐谷苏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56

六、发行人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21〕第0245号《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机构出具的该资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王丰波叶冰影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57

七、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鹏飞唐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余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58

第十三节 附件

一、文件列表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发行人和保荐人处查阅本招股说明书的附件,相关文件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址: http://www.szse.cn上披露。

(一)发行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天路101号

电话:0571-88807066

联系人:陈稳竹

1-1-35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电话:0571-87821317联系人:熊文峰、许昶

1-1-360

附表:商标

序号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国际分类权利人权利期限取得方式
148629063第32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248629056第30类民生健康2021.06.21- 2031.06.20原始取得
348607823第5类民生健康2021.05.28- 2031.05.27原始取得
448423695第5类民生健康2021.04.07- 2031.04.06原始取得
548389932第30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648389826第5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748386918第32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848386908第32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948381851第5类民生健康2021.05.28- 2031.05.27原始取得
1048376463第5类民生健康2021.05.28- 2031.05.27原始取得
1148376450第32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1248376156第30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1348373056第30类民生健康2021.05.28- 2031.05.27原始取得
1448373053第5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1548369240第30类民生健康2021.06.07- 2031.06.06原始取得
1648368743第32类民生健康2021.06.14- 2031.06.13原始取得
1747976872第5类民生健康2021.04.07- 2031.04.06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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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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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7

序号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国际分类权利人权利期限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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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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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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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2

序号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国际分类权利人权利期限取得方式
30215113050第30类健康科技2015.10.14- 2025.10.13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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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3

序号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国际分类权利人权利期限取得方式
32855612468第32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2955616553第29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3055630059第5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3155630248第5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3255630304第30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3355631293第32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33455640756第5类健康科技2021.11.28- 2031.11.27原始取得

注:发行人所持注册号为6127092等40项注册商标(即上表所列第89-128项注册商标)系发行人于2010年自民生药业处受让取得,发行人子公司健康科技所持注册号为15342214等23项注册商标(即上表所列第265-270、308-324项注册商标)系健康科技于2016年自民生药业处受让取得,各方就前述注册商标的转让事项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的争议、纠纷,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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