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策影视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2、投资额度: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但发生额累计不得超过150亿元(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1)保本,低中风险,打新基金等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低中风险型、打新基金等理财产品,如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打新基金等;(2)国债逆回购;(3)货币型基金;(4)国开债;(5)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信托产品;(6)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有效期及投资期限: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属于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上市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上市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上市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中风险型,打新基金等理财投资品种,量力而行。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金融机构的产品投资文件,必要时应咨询财务、法律、证券专业人士,提出投资参考意见,报上市公司管理层审批。
(3)上市公司内审部对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上市公司根据已制定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上市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上市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利用不超30亿(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任意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但发生额累计不得超过150亿元(含)。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上市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适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策影视本次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柳柏桦 裘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