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全新: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一、事项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近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订了《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泓钧

乙方:全新好

鉴于:

1、甲方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于2018年2月7日、2018年5月4日签署两份《股份转让协议》,为担保该协议的履行,双方随后签订了《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并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备案。

2、上述《股票质押合同》2.1条约定:“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并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15,900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36,300万元和人民币78,543,367.70元的权利”、第4.1条约定“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务人向全新好支付全新好因上述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所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而应获补偿、赔偿的金额(如有),向债权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尾款15,900万元中的剩余款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人民币36,300万元和人民币78,543,367.70元的权利”。根据上述约定,甲方是《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有鉴于此,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2月2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完成新的董事会的改选工作。

在完成上述董事会改选之前,乙方承诺不会以乙方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二)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后,甲方作为《股票质押合同》的质权人,享有《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4500.0127万股的质押权。

(三)若截止2022年11月30日,汉富控股未履行对全新好的债务,全新好公司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质押股票,各方同意按照法院执行分配程序处置质押股票拍卖所得。

甲方同意并赋予乙方拥有数额不少于8000万元的分配权,并同意将执行所得款项直接从法院帐户支付给乙方。

(四)若甲方依法律程序执行股票之后,法院未将执行款支付至乙方账户或支付至乙方的执行款总额不足8000万元。甲方同意,于收到该笔执行款之日10个工作日内,以甲方收到的执行款总额为上限(扣除执行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向乙方补足不足8000万元的差额部分。

(五)乙方签署本协议已获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同意和授权,并符合其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或其他适用文件的规定,同时乙方也已釆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或豁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未违反任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承诺或其他对其适用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约定或规定。

(六)乙方保证提供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所需要的应由其出具或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手续。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成立后,根据本协议第一条之约定,乙方完成董事会改选之后,甲方基于对半数以上当选董事会成员具有信心,应当于董事会选举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文件,明确是否确认本协议正式生效。甲方出具明确书面确认文件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协议》签署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影响,由于《协议》相关约定为附条件生效形式,虽协议双方目前履约能力良好,但最终是否履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双方最终正常履约,相关补偿金额对财务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年审会计师意见为准。如双方履约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