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治信息”)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平治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2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99号),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15,112,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20,298.9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949,666.3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1年12月30日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
1 | 5G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 | 13,700.00 | 0 |
2 | 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 11,822.00 | 0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65.00 | 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 3,000.00 |
合计 | 58,487.00 | 3,000.00 |
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544,916,788.4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因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运营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后续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0%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140.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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