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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方君英、高鹏、何霞3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君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

票期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350,490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相应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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