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聘任李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梁冠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具体职务、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相关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指标制定的,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陈友春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