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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威机电: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2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周。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001,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1,434,720股的75.24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17,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00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6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6,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5%。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001,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顺静、苏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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