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赵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同意聘任李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同意聘任栾元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任职资格合法:
1、赵志宏先生、栾元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李涛先生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李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程序合法:公司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丹 贾宏海 王子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