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嘉信 公告编号:2021-30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1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1)京01破2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总股本671,386,420为股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本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用于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以及引进重整投资人。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增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第一批债权人账户。同时,根据《重整计划》,应过户至回购账户的4,200,607股已经确认划转,公司总股本计算基数调整为922,347,736股。因此,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石”)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权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标准。
2.2020年9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将所持有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 2021年12月31日,按照《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子公司北京福石嘉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被分配5,013股;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被分配723,341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3.12之规定,以上两部分股票将在一年内进行处置。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以上两家公司取得的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合计728,354股,占公司总股本0.08%。本公告下文涉及杭州福石股份数,代表杭州福石所持有的表决权数及其控制下主体持有的不能行使表决权股数之和。
4.由于刘伟先生与吕凡华先生借贷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刘伟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决定司法处置强制变现,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协助执行,华泰证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刘伟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共计13,800,0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55),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12月19日结束,共计减持11,812,0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83)。
由于上述法院裁定尚未执行完毕,华泰证券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对刘伟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共计1,988,0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85),目前已减持707,000股。
以上被动减持导致杭州福石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相应减少。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增持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杭州 福石 | 认购新股 | 2021.12.31 | 1.1 | 40,368,601 | 4.38% |
以股抵债 | 2021.12.31 | 13.75 | 209,019 | 0.02% | |
控制下主体以股抵债 | 2021.12.31 | 13.75 | 728,354 | 0.08% | |
总股本转增至回购账户导致的持股比例上升 | 2021.12.31 | — | — | 0.05% | |
高新投 | 认购新股 | 2021.12.31 | 1.1 | 29,113,099 | 3.16% |
以股抵债 | 2021.12.31 | 13.75 | 25,886,901 | 2.81% | |
总股本转增至回购 | 2021.12.31 | — | — | 0.0026% |
(二)减持基本情况
账户导致的持股比例上升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杭州 福石 | 大宗交易 | 2021.12.30 | 2.15 | 379,000 | 0.04%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股本比例 | ||
杭州 福石 | 合计持有股份 | 108,214,146 | 11.73% | 149,141,120 | 16.17%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08,214,146 | 11.73% | 149,141,120 | 16.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高新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5,350,0001 | 0.58% | 60,350,000 | 6.54%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5,350,000 | 0.58% | 60,350,000 | 6.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高新投“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为高新投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伟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福石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杭州福石所持表决权数量减少系由于刘伟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引起。其在二级市场股份减持(表决权减少)符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处“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高新投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3.杭州福石承诺作为重整投资人获得的股份自获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高新投承诺作为重整投资人获得的股份自获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通过以股抵债获得的股份不在上述承诺之列。
4. 公司子公司北京福石嘉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被分配5,013股;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权人被分配723,341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3.12之规定,以上两部分股票将在一年内进行处置。
5.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敦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