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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嘉信: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1)。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1)京01破264号之三),许可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处置相关财产。

4.2021年12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有财产担保债权中如担保财产非重整所必须财产的,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债权人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5.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由于公司部分财产已抵押,且该抵押财产并非重整所必须财产,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该抵押财产将处置变现,抵押权人就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现公司拟依照《企业破产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结合北京一中院复函((2021)京01破264号之三)对上述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二、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处置资产为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房产,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房产证号房产名称账面价值清算评估值
1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3号8号楼3011,325,636.00800,088.00
28号楼3021,835,340.001,107,720.00
38号楼3032,464,865.001,487,670.00
48号楼3051,908,686.001,151,988.00
58号楼3061,609,556.00971,448.00
68号楼3073,680,144.002,221,152.00
7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2号8号楼3081,609,556.00971,448.00
88号楼3091,980,342.001,195,236.00
98号楼3104,302,909.002,597,022.00
108号楼3111,325,636.00800,088.00
118号楼3122,640,287.001,593,546.00
12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21号8号楼5011,325,636.00800,088.00
138号楼5021,835,340.001,107,720.00
148号楼5032,464,865.001,487,670.00
158号楼5051,908,686.001,151,988.00
168号楼5061,609,556.00971,448.00
178号楼5073,680,144.002,221,152.00
18X京房权证石字第124189号8号楼5081,609,556.00971,448.00
198号楼5091,980,342.001,195,236.00
208号楼5104,309,669.002,601,102.00
218号楼5111,325,636.00800,088.00
228号楼5122,640,287.001,593,546.00
合计49,372,674.0029,798,892.0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通过网络拍卖平台京东网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格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资产的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4405号)(下称“《评估报告》”),听取担保权人意见并兼顾全体债权人利益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亏损源、提升盈利能力为目标,本次处置资产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1)京01破264号之三)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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