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6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