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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中盐化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程少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况处理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该《考核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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