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5日下午3:10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
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1年8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8,038,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0,900,154股的35.09%,其中A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88,038,683股,B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大会选举颜泽松先生、窦强先生、林延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颜泽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88,038,683票(其中A股同意票数88,038,683票,B股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选举窦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88,038,683票(其中A股同意票数88,038,683票,B股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选举林延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数88,038,683票(其中A股同意票数88,038,683票,B股同意票数0票),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黄亮律师、张清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