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2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199号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万波先生。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4日
(六)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1年12月28日发出(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8,018,1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5917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17,792,1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5686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6,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32 |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人)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22,54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56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同 意 票 数 (股) | 同意 比例 (%) | 反 对 票 数 (股) | 反对 比例 (%) | 弃 权 票 数 (股) | 弃权 比例 (%) | 是否通过 |
1.00 | 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 717,792,104 | 99.9685 | 226,000 | 0.0315 | 0 | 0 | 是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296,542 | 85.1564 | 226,000 | 14.8436 | 0 | 0 | / |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00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志军、张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