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公司: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光谷环保: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达:指银泰达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基玉置业:湖北基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案:指2020年8月光谷环保诉银泰达、刘道江、刘少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合同纠纷案:指2021年8月银泰达诉光谷环保部分合同条款可撤销案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8日、2021年8月12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2、临2021-07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1、合同纠纷案
原告:银泰达
被告:光谷环保
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刘道江、刘少辉
2021年11月,银泰达向法院提出变更本案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9)。
2021年12月,银泰达向法院递交合同纠纷案撤诉申请书。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案件受理费283,257元,减半收取
141,628.5元,由银泰达负担。
2、股权转让纠纷案
原告:光谷环保被告一:银泰达被告二:刘道江被告三:刘少辉第三人:襄阳中瓯水务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6日,法院裁定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止审理,详见2021年2月9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2021年12月,股权转让纠纷案恢复审理。近日,光谷环保收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在审计后共同确认,银泰达应向光谷环保支付对赌补偿数额2,929万元,审计费用由光谷环保承担。
(2)银泰达已向光谷环保支付300万元对赌补偿金的保证金,剩余2,629万元对赌补偿金由银泰达在2022年1月21日前向光谷环保支付。
(3)银泰达提供其控股公司基玉置业持有的价值不低于2,629万元的房产抵押给光谷环保,并已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基玉置业同意担保并已通过内部决议程序。
(4)若银泰达未按时足额支付“各方共同确认的对赌补偿数额的最终数额”的,光谷环保有权按法院调解书确定的对赌补偿金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银泰达足额支付了2,629万元,光谷环保需在10日内无条件对所抵押的财产完成解押。
(5)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缴存法院留存一份。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59,551元,减半收取179,775.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服务费51,200元,由原告光谷环保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1民初5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银泰达撤诉。合同纠纷案由银泰达撤诉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2、股权转让纠纷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该案由各方调解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