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112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健、董建国、代金辉、王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李健、董建国、代金辉、王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年12月30日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9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李健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经理 |
董建国 | 董监高 | 董事、副总经理 |
代金辉 | 董监高 | 董事 |
王强 | 董监高 | 时任监事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5年12月,一诺威启动挂牌以来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发行认购期间,时任董事李健、董建国及代金辉存在委托他人代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时任监事王强存在代他人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李健、董建国、代金辉、王强委托他人代为认购或代他人认购一诺威定向发行股份的行为,导致一诺威股权不明晰,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告知挂牌公司上述情形积极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 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股份代持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时任董事李健、董建国、代金辉、时任监事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李健、董建国、代金辉、王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挂牌公司股权明晰,积极配合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李健、董建国、代金辉、王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 〔2021〕013号)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