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计划。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1年12年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