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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彭伟民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选举梁建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1年12月30日至2023年6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梁建生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梁建生简历梁建生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200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党务业务经理;挂任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广西龙象谷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总经理(工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及兼任广西中恒中药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梁建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现任非独立董事欧日华先生、胡雷冰先生、唐伟琰女士均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恒集团委派,并在中恒集团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除上述关系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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