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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向浦发银行北京安华桥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浦发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其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向上海银行北京高碑店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以上海银行最终批复为准,由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其配偶杨亚妮女士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担保免除收取担保费用。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杨亚妮女士为李军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和杨亚妮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及配偶杨亚妮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正常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设立公益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积极响应国家“共同富裕”号召,并将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的公益理想持续推广,惠及更多受困人群、资助和振兴更多的行业和领域,更好的践行社会责任,公司拟与李军先生共同发起设立“利亚德李军公益基金会”(暂定名,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公益基金”)。公益基金的原始目标规模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计划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李军先生计划出资人民币500万元。

由于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军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益基金的设立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公司通过公信透明的方式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助力公益事业,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公益基金。

独立董事:王晋勇、叶金福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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