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苗向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郑海发先生、刘建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陶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皎予________________
罗智泉________________
胡克平________________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