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
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5号)(以下简称“《半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半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鉴于《半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且部分事项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为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0日、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3日及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9、2021-0102、2021-0107、2021-0113)及《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及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8)。
2021年10月14日,公司对《半年报问询函》中的第6、7、19、20、21题进行了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回复暨部分问题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正在根据审计机构重新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对《半年报问询函》中剩余问题进行整理回复,由于回复工作量大,目前尚未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1月7日前完成《半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
具体回复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半年报问询函》剩余问题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