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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黄嘉棣先生、何海晏先生、黄俊翔先生、滕翠金女士、杨洪军先生、王婉芳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蒙丽珍女士、梁戈夫先生、封业波先生。

我们认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二)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前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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