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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证券代码:301087 证券简称:可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1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40.00万股,其中授予4名激励对象3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228名激励对2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00万股,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88%。其中首次授予2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5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0.3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2.50%。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7.50%。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67.50%;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0.3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3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薛小桥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12.504.17%0.08%
贺邦杰董事、副总裁12.504.17%0.08%
左汗青副总裁5.001.67%0.03%
陈望朋财务总监7.502.50%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合计(4人)37.5012.50%0.23%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2.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左汗青副总裁12.504.17%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227人)190.0063.33%1.1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28人)202.5067.50%1.27%
预留授予60.0020.00%0.38%
合计262.5087.50%1.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5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为43.57元/股。

6、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①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③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④额外限售期

1)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额外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①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1)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上半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下半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③额外限售期

通过参与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①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上半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下半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A+/优秀100%
A/良好
B/一般80%
C/合格50%
D/不合格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披露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年12月29日。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4、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人员及权益数量的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88%。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50%。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0.23%,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1.27%。限制性股票具体的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万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薛小桥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12.504.17%0.08%
贺邦杰董事、副总裁12.504.17%0.08%
左汗青副总裁5.001.67%0.03%
陈望朋财务总监7.502.50%0.0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
合计(4人)37.5012.50%0.23%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62.5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左汗青副总裁12.504.17%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227人)190.0063.33%1.19%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28人)202.5067.50%1.27%
预留授予60.0020.00%0.38%
合计262.5087.50%1.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授予权益类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1年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50664.332.20407.76177.6276.75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504061.0412.982406.471123.47518.13
首次授予权益合计240.004725.3815.172814.241301.08594.88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2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

3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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