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2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8名激励对象授予20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3.57元。
特此公告。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