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耀明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签订战略框架合作协议,能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在立足主业的同时适度开展投资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布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