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或地点、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或地点、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怀亮:
麻志明:
刘功润: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