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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380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曹清先生、刘长威先生属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曹清先生、刘长威先生属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出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因董事曹清先生、刘长威先生属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将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含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51 )。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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