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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第五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在上海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1年12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使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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