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64)。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李勇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71,10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421%。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近日,公司收到李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勇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李勇 | 集中竞价 | 2021年9月29日 | 20.1438 | 81,104 | 0.0724% |
2021年12月20日 | 21.7096 | 60,000 | 0.0536% | ||
2021年12月29日 | 20.3793 | 130,000 | 0.1161% | ||
合计 | 271,104 | 0.2421% |
股东李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上述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李勇 | 合计持有股份 | 1,084,416 | 0.9682% | 813,312 | 0.726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1,104 | 0.2421%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3,312 | 0.7262% | 813,312 | 0.726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李勇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公司股东、监事李勇先生于2021年9月29日实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104股,因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2021年第3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公告日前30日内为窗口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就公司股东、监事李勇先生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事项进行了相关情况说明和后续处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李勇先生于2021年11月19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勇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除上述行为外,李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违规的情形。 3、李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