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本议题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1.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金额不超过17亿港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成本HIBOR+1.30%;
2.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采用内保外贷的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行的银团申请融资金额18亿港币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综合成本HIBOR+1.30%;
3.同意公司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上述不超过17亿及18亿港币贷款提供全
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同意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后根据市场情况,可适时进行全部或部分利率掉期,规避利率浮动风险;
5.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1-085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1-08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