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共有监事5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张。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