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对副总经理季建国先生、财务总监高翔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季建国先生、高翔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季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
见
公司对季建国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季建国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季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