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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0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验[2021]第ZF1085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 状态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存续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390979970693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存续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注销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公司已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具体销户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已销户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全部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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