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朱莲美 李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